国有企业“解债”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对策研究论文,解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是背着沉重的债务包袱进入市场的,因而企业面对市场进行改造的步履要艰难得多。国有企业的债务大致分为两种:其一是显性债务,所谓显性债务就是指企业帐面债务。据1994年全国的清产核资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帐面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已经超过75%,如果把已查明的资产和亏损挂帐考虑进来,则实际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3.3%,负债总额超过8000亿元;其二是隐性债务,所谓隐性债务就是指国家过去该支付而没有支付,或者说该以符合市场经济办法支付而按计划经济办法统一扣除所造成的企业欠职工的债务。这种债务主要包括失业保险欠帐(目前国有企业富余职工估计有2400万人,按每人平均5000元计算,需1200亿元,而每年筹措到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结余只有40亿元)、老职工养老保险欠帐(国有企业现有离退休人员2300万人,假定每人平均应有1万元积累,需要2300亿元,而全国养老保险费只有300亿元的滚动结余)、企业办社会需要支付的转轨成本、职工住房费用欠帐等。国有企业的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合计起来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因此,帮助国有企业从债务困扰的链条中摆脱出来,业已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要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单靠企业内部挖潜已是不可能的。因为企业负债是一种“综合症”,治疗这种“综合症”决非一味药方可以奏效。归纳国有企业负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国家政策性原因;二是银行利率过高的原因;三是投资决策(包括地方政府投资决策、企业自身投资决策)失误的原因;四是企业相互拖欠原因(三角债原因);五是改革代价的原因。如纺织行业由于产品附加值低,在传统体制里通常是国家进行财政补贴,实行市场经济后,在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必然出现亏损。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企业负债,我们提供了以下几种不同的解债方案:
一、财政注资方案。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拨款,企业利润所得全部上交国家,国有企业没有自己的积累资金,缺乏资本的原始积累。实行市场经济后,国家不再对企业提供无偿资金(拨款),原来国家每年拨给企业的资金现在已变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通过银行中介使之成为企业的债务。对于这种由国家财政原因造成的债务,我们应采取财政注资的方法,把银行债权变为财政股权。具体做法就是: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借钱,使用专用支票拨给企业,企业立即归还专业银行贷款,专业银行再归还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使国家财政所欠企业的暗帐变为明帐,以此变动银行、企业、财政三者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在此过程中,财政可以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按股分红,分红额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中央银行的利息。
二、核销冲减企业债务方案。对于那些确因客观条件造成的而企业又确实无法还清的债务,我们不能自己骗自己,还把它当做真实的债权,而应实行合理的债务核销冲减制度。具体核销冲减方法有三:一是冲减国家准备金。就是把一部分企业所欠国家的债务用国家准备金进行冲减,以减少企业负债,达到解债目的;二是冲减专业银行坏帐准备金或专业银行自有资金。即专业银行在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许可的范围内,自身承担这部分贷款损失,用银行坏帐准备金或自有资金来填补;三是冲减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即中央银行要么冲减自有资金来承担这部分损失,要么通过冲减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将损失转嫁给财政。
三、改债权为股权方案。对那些过度使用借款,或者是全负债经营、其生产经营活动尚属正常,但目前无偿付本息能力的企业,国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把企业的债权化为股权,达到减债的目的。一是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债权人手中的债权以入股的形式加以转化,把债务变为可以增值的股本,债权人既可以根据股金(债权)的多少分红,又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帮助企业扭亏为盈,实现自己股本的增值;二是允许债权人手中持有的债权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转化为社会股本,这种社会股本既可以是民间私人资本,也可以是外国国家资本或外国私人资本。因此,改债权为股权方案实际上是变债务人独立承担债务风险为债务人、债权人共同承担债务风险的一种债务转化形式,这种解债方案的好处就在于债权人不再是被动的债权所有者,而变为主动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投资者。
四、企业破产方案。对那些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破产法依法予以破产,它们所欠的债务除按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从企业破产中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都应归为坏帐,是实际上无正常资本对应的款项。通过企业破产方案,一方面可以避免这些企业负债规模进一步扩大,造成国有资产进一步损失;另一方面可使一些企业在破产整顿过程中获得再生,或为其它企业所兼并、购买,达到盘活存量资本、实现资本优化组合的目的。
五、延期付款方案。对于那些产品市场和发展前途都比较好却仍然负债的企业,我们如果立即或按期让其归还欠款,可能会影响它的正常运转,导致它走向亏损甚至倒闭。这时可取的作法是采取延期付款方式,对其所欠债务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待它依靠自己的力量增强自身的经营生存能力后再要求偿还。这实际上是国家对这类企业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六、债务资本化方案。这是转移我国国内债务,并利用债务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解债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各专业银行或专业银行委托的中介机构把国有企业所欠的债务以具有吸引力的折扣向愿意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出售,跨国公司将购得的债权在我国境内换取等值的人民币,然后用于在我国投资建厂,从而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实现债务资本化。
七、降低利率方案。这是一种减息减债方案。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利率为12%以上,而企业资产盈利率平均为5%,这说明至少有7%的贷款利率从借款开始就已成为企业的债务负担。据世界银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研究报告表明:银行利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整个中国国有企业就要增加亏损300亿元。根据这个观点,我国至少有近2100亿元的债务是由于贷款利率过高造成的。对于这些由于贷款利率过高造成的债务,国家必须采取降低利率的方法,以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至于贷款利率为多少,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应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为基础来确定,而不能以资金的供求关系来确定。这是因为目前国有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约束仍显得无力,如果按资金供求关系来确定,必然会出现利率偏高。当然,在逐步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企业亏损和债务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引导城乡居民的一部分收入直接投资于企业,以实现国有经济主体的融资和资产结构多元化。
八、成立投资基金方案。即以国家的信誉为背景成立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会,以便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和国内游资,然后对企业进行股本融资,偿还部分债务。
九、在全国范围内开发以电子计算机撮合系统为主要手段的“易货贸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由于交易中无需货币资金介入,因而既可节省企业货币资金,又可用积压产品换回所需产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新“三角债”的再生。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之间已经存在的三角债,国家还可以采取成立专门的清债中心清理债务的方法。其作法是:规定企业间往来资金及自有资金统一实行银行划拨制度,由清债中心直接从企业的银行存款中划拨款项清理债务。这个清债中心由国务院统一领导,享有极大的资产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