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风险论文,产权制度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问题,已成为制约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开发的重要因素,而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规范的银企关系难以真正建立,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尚未真正到位。尤其是甘肃经济的开发,客观上要求金融业加速改革,加快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因此,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都有十分重要得意义。
一、金融风险加大是传统产权制度作用的结果
我国金融风险加大有企业制度建设滞后、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的原因,有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商业银行转轨难以实现等原因,更有产权制度的原因。
(一)、产权主体缺位。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还不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客观上缺乏具体的人格代表,因而无法对企业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即国家作为出资者,其产权由谁代表,以什么方式代表,具有怎样的权利,以怎样的方式实现权利没有解决。这种缺乏产权主体,缺乏真正意义上法人代表的制度,使得企业不可能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债权债务不能落到实处,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忽略了内部机制的建立和生产经营的管理,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规范。作为银行也不是商品经济条件下所要求的真正经营信用业务的企业,既不能独立经营,也不自担风险。已有的一些改革措施与创新措施并未触及到银行体制内的深层次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原地踏步。一些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在银行盈利与政府的社会效益偏好冲突时,往往干预银行贷款。这种国家所有权分别由各级政府行使和政府过度介入的直接后果是企业机制不活,银企关系不规范和不良资产的增加以及社会信用基础的急剧下降。
(二)、产权界限不清。它助长了企业资金需求的盲目扩张,忽略了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使企业没有为投资、融资承担风险的责任和意识,没有贷款到期必须偿还的约束力。国有资产、企业资产、个人资产在企业融为一体,由企业来使用,而不同的所有者或不能行使监督管理权,或监督管理无效,使不同资金的共同要求——预付、周转和增殖不能根本保证。各级地方政府又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手段,把信贷资金作为财政预算内资金使用,将一些财政支出的项目变相转嫁给银行,这本身违背了信贷资金运动规律的本质要求,淡化了企业偿还贷款的动机,又把资金配置的市场行为异化成为一种财政分配行为,导致严重的信贷资金财政化,影响了信贷资金的运用和资源的最佳配置。而银行贷款的主要来源是存款,存款又主要是居民储蓄,因此,国有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的表面现象掩盖了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借款给国有企业的实质。
(三)、产权责任不落实,权责利不对称。由于产权不明晰,加之当前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低,自我积累能力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必须依靠银行贷款,一旦企业脱离银行注资,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这就使得银行贷款实际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铺底资金,致使银行收贷发生困难,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加大银行经营的风险。而产权责任不落实,在银行则导致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注重量的增加,忽视质的管理,业务发展主要靠资产规模和机构扩张来实现;内部贷款责任不明,控制制度无力,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落不到实处;内部机制严重不健全,一些经营者的权利在内部缺乏有效制衡,特别是信贷、计划、财务等业务运作的关键环节还没有建立起规范有力的管理制度;内部稽核权小、力弱,缺乏独立性;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缺乏对风险进行分散的机制,总体上导致银行负债的硬约束和贷款的软约束极不对称的局面。
(四)、产权结构单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一方面国有企业主要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融资方式形成了企业强烈的投资饥渴,虽然近几年企业融资渠道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所拓宽,但企业资金的80%以上仍来自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银行体制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增强活力和总量调控机制的构建上,忽视了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培育。其结果是企业靠在银行身上贷款盲目扩大,而银行则又缺乏风险意识。这就造成产权约束的严重缺失,使银行经营管理既容易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又容易受到经营者短期行为的驱动。
(五)、产权缺乏流动性。产权不能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实现转移,企业股份制受多种因素制约,产权不流动,即使它本身是清晰的,企业也照样不能充满活力,这一方面,我们的金融市场还不健全,资本经营不活,企业无法根据经营需要和市场信号规避投资风险、经营风险,使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无法保证企业自身能够持续不断的发展自己,不能达到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的统一;产权不流动,企业就不能根据需要进行资本运营,有效抓住投资机会和商业机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就做不到;产权不流动,企业应有的各项权利就不能充分行使,限制企业人力资本与产业资本发挥效益。同样,产权不流动,企业不能根据需要正常提出资金融通的要求,即使向银行贷款,也会因抓不住商机,控制不住风险而形成不良债务。总之,产权不流动,不良资产就缺乏搞活的前提。
(六)、银企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法建立。在信用关系下,信贷资金本身必须是商品化的资金,不成为商品化的经营资金,不可能实现交易双方借贷关系的基本要求。在企业和银行都不是平等的商品经营者、银行和企业同属一家的条件下,不可能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来保护各自利益免受损失。虽然80年代以来,我国对企业资金供给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但由于银企之间没有建立起商品经济所要求的债权债务约束关系,企业没有维护自己的信誉和生存而力争尽快清偿债务的动力机制,银行也没有为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而竭力优化贷款结构及投向的约束机制,因而,银企之间表面上的信贷关系仍然掩盖着实际上的资金供给关系,这使得债权债务纠纷逐渐增加,金融风险逐渐加大。
正是由于企业产权制度的这些弊端,我国在近几年加大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但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无论是国有民营、公有私营,还是股份制、合资、拍卖或兼并,都牵扯到企业的重组,牵扯到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多数企业都在吃银行资金大锅饭,自有资金比例过低,资本经营滞后,企业效益差,使银行信贷资金中,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必将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以产权制度为突破口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产权制度改革,核心是面向市场,以市场为纽带建立银企之间的正常信用关系,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一)、进行产权重组,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把单一的垄断性国有制银行改造成股份制银行。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债权债务危机以及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就银行来说,目前,一是选择国家控股的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的第一步,设置多种股权,以解决产权主体空位和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使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严格分开;二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内部,上级行下级行之间,各商业银行之间互相持股。同时,进一步规范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机制,按股份制银行的内部机制要求完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营机构,建立相互制约的关系。三是,在商业银行产权中,引入非国有股份,让非国有股份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经营和管理,保证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四是在银行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企业等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这样可建立银行和企业间的联系和依存关系,实现银行业务多样化以及银行与企业股权的结合,减少银行风险。而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也可在产权明晰、结构多元、权责对称的前提下规范政府行为,减少由于政府权利越位、过度控制和干预导致金融风险加大的可能性。
(二)、搞好资本运营,实现产权流动。即把企业所拥有的各种形态的存量资产激活为有效资产,通过收购、联合、兼并、托管等形式,优化配置,高效运营,实现资本更大限度的增值。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由单一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开展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早日摆脱债务重负的客观要求和重要途径。通过资本运营,企业内部多元投资主体的改造,不仅可以改变当前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局面,使每一投资主体有相应的权责利,而且可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股权对资本及负债的互相制衡和约束机制。目前要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运营中的作用,加大债转股的力度。银行要根据加入WTO的需要,加大组织机制和经营机制的调整建设,以应对未来竞争的挑战。
(三)、构建银企之间债权债务硬约束机制。按照借贷制要求,资金供求双方应同时成为投资主体,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有权选择银行,也可在银行信贷之外,自主从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银行也有权选择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多长、利率高低等。而这种硬约束机制的建立,有待于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真正建立,有待于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待于商业银行机制的真正转换,改变企业对银行的依附关系,也能使商业银行优化资金配置,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银企都要利用债转股的机会,加大消化不良资产的力度,转换经营机制,进行资本经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四)、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按市场规则转换经营机制,在完善和建立机制的过程中以利润和效益为核心,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基础,以建立约束与形成激励机制为目标。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核心是解决产权人格化问题,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解决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使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权责利统一的内在机制,既能充分调动和有效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使所有者的利益不受侵蚀,保证资产的增值与保值。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达到权责利的统一。因此,国有银行必须在组织机制大力度调整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形成上下级行之间、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分支机构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以市场为基础的互相约束关系和利益关系,落实风险责任制。在银行内部可减少代理层,避免层层授权,层层无权的现象。
(五)、产权主体人格化。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仍然没有摆脱政府行政部门的模式,与原来管理国企的其他政府部门的性质是一样的,因此不能真正承担所有者赋予的经营权利和经营责任。因此必须构建一个统一代表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人格主体,使拥有财产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而不是全民和集体,同时一份产权不能有很多人共有。它以国家出资者的身份行使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绝对权利,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是国有股的股东。可考虑建立一批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经营组织,这样做,一是可以进一步落实权利和责任,防止企业过度运用资金,引发金融风险,二是又可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有当运动员的现状,三是可以解决产权主体缺位和虚置的问题。
(六)、进一步发展完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投资者在市场上投资和筹资的基本条件,是银行信贷资金商品化经营的前提和中央银行调控信用规模的基础。但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是一个结构不完整、发展不均衡、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和区域分割的体系。因此,加大市场建设的力度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须发展和完善产权市场,规范市场交易,为产权流动、资本经营创造更宽松的条件和规范的制度;规范资本市场管理,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抑制过度投机现象,保证市场的稳定;要逐步取消股票发行额度等控制手段,提高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要求;加快股份制改革速度;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增加种类和期限,同时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的配套措施,完善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制度。
总之,金融风险的防范必须与产权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机制、搞活银行存量资产的问题,也才能加速金融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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