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我国金融振兴若干问题研究_财政支出论文

“九五”期间我国金融振兴若干问题研究_财政支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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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振兴财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在支持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难。从“八五”运行情况来看,财政陷入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又快于收入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赤字逐年扩大。按现价计算,1991-1995年,GDP每增长1%,财政收入只增长0.61%,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在“七五”时期持续下降以后,又从1990年的15.8%进一步下降到1994年的11.8%,1995年将只有10.9%。财政支出增长平均高于财政收入增长 1.5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赤字从1990年的115亿元扩大到1995年的667亿元,增加了4.8倍。

第二,国家债务负担日益沉重,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不断加大。年度国内债务发行规模从1990年的197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1530 亿元,增长了6.8倍。1995年,国内债务收入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7%左右, 大大高于西方国家一般在20%以内的水平;国内债务年度发行规模占 GDP的比重为2.9%。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从1991年的 21.0 %急剧增加到1995年的52.8%。

第三,财政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各种非财政部门征收的、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的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越来越多,已成为“准财政”或“第二财政”,严重削弱了财政在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调控经济等方面的职能。各级财政难以充分保证国防、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投入和政府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有些县级财政连工资都难以按期发放,已经影响到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

展望“九五”时期,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增长因素对我国加快发展仍较为有利,国内经济体制经过1994年大力推进的以财税、金融为主的宏观经济体制各项改革,以及当前重点推进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方向发展。所有这些,都为振兴财政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如果不抓住这种有利时机,不及时调整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财政问题,使财政继续按照“八五”格局运转;那么,“九五”时期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财政形势更加险峻。

“九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财政问题。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财政具有维持国家政权正常运转,支持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各项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协调地区发展,调节收入分配,提高社会保障,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客观上要求提高财政的“两个比重”,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和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都十分重视财政问题。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财政在国民经济当中的地位就越显得重要。因为市场机制也有许多失灵的地方,特别是在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部门、社会公益性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需要政府进行广泛的参与和管理。财政作为政府和“钱口袋”,是直接体现政府职能要求和政府调控经济意图的首要工具。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以此增强国家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和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泰国,197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2%、41%、31%和15%,到1989年分别提高到35%、46%、37%和20%。1989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占50-79%的有美国、 德国、日本、印度、阿根廷、澳大利亚、挪威、瑞典等国;占80%以上的有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马来西亚、巴西、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1.8%, 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个统计口径问题,如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等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在国外则算财政收入,这就使我国财政收入少了一部分。但我国财政收入比重偏低恰恰说明,本应由财政履行的职能,由于财力过于分散而使国家财政职能受到肢解。目前我国财政集中的收入过低,收支矛盾突出,中央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过大,任其蔓延下去,势必危及“九五”发展,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财则无政”,对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发展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应充分认识振兴财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抓住机遇,着手制定正确的财政发展战略,力争“九五”时期实现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以支持“九五”时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振兴财政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振兴财政,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现行财政脆弱的状况。它不仅要求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自身的改革,增强财政职能;还要求理顺财政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来处理好财政与经济的关系。应当看到,财政问题的累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环境的制约;若财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最终会使经济发展付出代价。但是,在目前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未发生根本好转以前,又不能单纯依靠增加税收负担来解决财政困难。否则,企业和社会的负担加重,反而会影响税源。振兴财政,要在积极理顺财政外部环境的同时,还要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主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努力发挥财政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和调控经济的能动作用。通过财政与经济的相互促进,力争使国民经济纳入良性循环轨道的同时有效地解决财政问题。按照这种思路,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财税的政策法规建设和收入征管,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统一税负,减少和取消税收减免,制止税收流失,在现有税种基础上增加收入;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培植和开辟新的税源,健全税收体系;三是,通过对基金、收费项目的归类和调整,将肢解财政职能的基金、收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九五”时期振兴财政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在积极理顺财政外部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财税改革,规范分配秩序,扩大财政职能,强化税收征管,控制财政支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目标是:

第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坚决扭转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使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提高到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平。

第二,压缩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八五”时期,我国财政赤字和内债发行规模年均增长分别为42.1%和50.7%,对通货膨胀形成很大的压力。当前乃至“九五”时期要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发展,就必须大力压缩财政赤字,坚决控制债务规模。要确保每年财政支出增长慢于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削减赤字,力争2000年实现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或略有赤字。使年度债务规模控制在国民经济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第三,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宏观调控是以财力作基础的,要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增强中央财力。到2000年,要使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用其中20%左右的财力建立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力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

第四,健全国家财政职能。由国家财政统一管理政府国内外债务。建立规范的复式预算制度,把各项体现政府职能的基金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法制,建立财政监督体系,使财政运行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振兴财政的基础是搞好国有企业

“九五”时期,我国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从企业方面来说,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深化改革,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向管理要效益,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受制于企业效益的被动局面,为财政提供坚实的收入基础。从财政方面来说,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切实帮助国有企业理顺外部环境和促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主要政策措施有:

1.充实国有企业资本金。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75%左右,如扣除损失挂帐,已超过80%,大大高于国外平均不足50%的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使企业资金紧张,利息负担沉重,进而影响财政和银行和效益。为此,需要逐步增加企业国家资本金的比重,这也是充分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表现。一是妥善处理企业的历史债务和挂帐问题,对“拨改贷”部分,可考虑转为国有企业资本金;对政策性挂帐部分,可由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的酌情解决。二是允许效益好的或有发展前景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用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来补充国家资本金。三是对新建企业、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投资的企业,一定要打足资本金;对于资本金不足或无资本金的,不予立项,严把新建项目关。

2.支持企业结构调整。财政在财税政策、财务处理方面要积极支持企业依法进行的兼并、破产事项,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在产权重组过程中,产权转让收入,要由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一部分用来安置职工,一部分可注入符合产业政策、有经济效益的企业中,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改善国有资产经营,维护国家资本权益。

3.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根据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财力分配格局的变化,不断更新理财观念,拓宽理财思路,立足于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市场、多种产业、多种资源中开辟财源,合理组织这方面的财政收入。“九五”时期,特别是要扭转目前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上交财政收入与其创造产值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调整有关财税政策,逐步提高财政收入来自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份额,真正为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在税收政策上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八十年代相比,外资进入的规模、速度、投向、运作等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形势下,原来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正逐步受到削弱。外资继续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就会使内资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发展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近年来,国有企业纷纷与外商合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能享受“三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结果,许多效益好的骨干企业与外商合资了,剩下的国有企业将陷入更大的困境。不少外商借助合资企业“窗口”,事实上将许多应该外销的产品销往内地,外商既拿到了优惠政策,又拿到了市场,获得双重好处。另外,我国经济特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为进一步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也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我国的优惠政策具有明显的地区倾斜性质,进一步拉大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地区发展差距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我国因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减免税数额正急剧扩大,仅1994年进口减免税额就高达1000多亿元,加上各种不法分子利用优惠政策行偷税、漏税、骗税之实,挤占税基,侵蚀税收,减少了大量的财政收入。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外开放度越高的国家,无论其经济发展程度如何,都很少出现用明显优于内资经济发展的政策来吸引外资。国际资本投资和国际贸易发展,主要是基于各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包含许多方面,其中政策优惠已逐步淡化。因为一国政策优惠过多,说明政策不统一,容易造成政策不稳定印象,反而容易使资本雄厚或有长期投资打算的外商却步,从而增加短期性、投机性外资的涌入,难以达到该国有效利用外资的目的。因此,大多数国家大都实行统一的内外资经济政策,通过比较优势来吸引外资,实现互惠互利。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仍然是吸引外资最有利的因素。“九五”时期,应按照国际惯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外资经济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优惠转向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逐步统一内外资经济政策,统一开放市场,使利用外资取得更大的实效。与此同时,也要逐步调整和取消对内资经济实行的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统一内资经济政策,否则就成为对外资的歧视。对于经济特区、开发区等,从总体上看也应朝着统一经济政策的方向发展。今后采取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上,但对内外资经济、对不同地区要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

五、完善税制,强化征管

1994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制。“九五”时期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当开征一些新税种,但重点应放在巩固和完善已经建立起来的新税制,强化税收征管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从新税制运行情况来看,税收征管环节已成为主要问题。大量的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现象屡屡发生,每年税收流失量都在数百亿元以上,既滋长了腐败现象,又使国家财政蒙受巨大的损失。应当看到,税收征管环节不力,再好的税制也无用,一个完善的税收体系必须以强有力的征管手段作为前提。

“九五”时期,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强化征管,需要注意做好以下一些工作:(1)稳定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 流转税在我国税收构成中所占比重很大,作为间接税,容易转嫁出去,抬高商品价格,因而总体税负应以稳定为主。(2)适当增加所得税收入的比重。 增加所得税收入应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上。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已成为第一大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中央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美国1991年为41.9%,加拿大1989年为41.6%。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征收,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间的贫富差距,累进税率越高,对贫富差距调节的力度就越大,但对企业积累水平影响不大,只要工资收入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不会额外加大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所以,在发达国家的所得税构成中,公司所得税的比重都比较低。它们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既保证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调节了个人收入的贫富差距;又保证了企业有较强的积累机制,从而有较强的竞争力。发达国家的这些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尽管我们仍是发展中国家,目前人均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但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潜力很大。因此要着手建立覆盖个人全部收入的、源泉代缴与自行申报、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利息所得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调节富裕阶层的高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率。(3)加强税收征管。一是强化税法教育,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坚持依法征税,对违反税法行为者要严加惩处;二是针对纳税、退税等重要环节,要普遍实行电脑联网进行监管;三是通过培训、轮训等方式,大力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积极发展各类税务中介机构,健全税务稽查制度。最终建立起“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的税收征管新体制,巩固新税制成果。

六、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我国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朝向新财政体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由于这次改革是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尚未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和财权,还保留原体制的一些痕迹,分税制还不够规范。“九五”时期,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分税制,逐步解决原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第一,按照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能要求合理划分各自的事权。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是以各自承担的职责为前提。中央政府负有实行宏观调控和协调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地方政府负有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任务和协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因此,宏观经济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丝毫不能分解;但可赋予省级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调节权力,如在税政权限划分上赋予省级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允许其在税收分享范围内有一定的税率调节权力。省级地方政府又可以根据相应的职责划分赋予地(市)级政府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但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总的职责是要逐步减少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和直接管理,代之以实行广泛的间接调控和间接管理。

第二,按照各级政府承担的事权要求合理划分各自的财权。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交叉,出现了事权与财权不协调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在财政支出方面,要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将属于中央政府事权范围但由地方财政承担了支出的项目,上划为中央财政支出;将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但由中央财政安排了支出的项目,予以取消或转移,中央财政不再负担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开支。在财政收入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考虑到我国特殊国情的需要,宜适当扩大共享税范围,将一些主要税种列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使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更好地协调起来。这里要指出的是,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时,要承认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问题,但二者利益在根本点上是一致的。中央利益就是全局利益,同时要很好地兼顾各地区的地方利益。

第三,建立比较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和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手段。“九五”时期,可考虑通过两个途径来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一是,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从而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数额,转移支付办法要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二是,建立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这样可弥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的不足。按照国际惯例,横向转移支付也应通过立法形式加以约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证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我国可考虑以省级地方政府为单位,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标准,从发达省区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专项转移支付,支持特定的落后省区的发展。

七、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支出政策

“九五”时期,必须把控制财政支出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支出政策。

1.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坚决抑制通货膨胀。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对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较大。“九五”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通货膨胀压力依然很大。财政与金融是掌管社会资金分配的两个主渠道,通货膨胀发生最终与财政支出过多和金融银根过松有关,抑制通货膨胀也最终依靠对财政政策的货币政策和综合运用。为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控制财政支出需要做到:(1)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增长。 要确保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长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对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其中不合理的项目要进行清理。从财政的口子严防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2)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 对社会集团消费支出要严加监管;对工资性增长要严加控制,特别是对企业工资增长要严格管理,使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实现利税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3)严格控制财政信用的发展。近年来,各地利用财政资金搞信贷,发展很快,冲击了金融领域,加大了金融调控的难度,对物价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要进一步整顿和改进财政信用工作,通过制定统一制度和立法监督,使财政信用在必要的范围内获得健康发展。

2.实行财政支出增长指数与财政收入增长指数挂钩的办法,确保每年的财政支出增长慢于财政收入增长,实行逐年压缩乃至最终消灭财政赤字的目标。“九五”时期,能否摆脱财政困境,振兴财政,关键是看能否大力压缩乃至消灭赤字。由于财政收入增长要受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的制约,因此,控制财政支出增长就成为消灭财政赤字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一些发达国家为彻底根除财政赤字,大都采用强有力的行政、立法手段,压缩财政支出,使支出增长明显慢于收入增长,取得了在较短期间内消灭财政赤字的良好效果,虽然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但从长远看,是利大于弊。我们可适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下决心、下力量采取一些硬措施,真正使我国中长期计划提出消灭财政赤字的目标落到实处。

3.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支出政策,并不是全面紧缩支出,而是在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增长的前提下,对原来一些不合理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在投资领域方面,财政投资要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压缩一般性项目的投资,增加对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部门以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教育、科技、国防、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方面,调整和优化行政经费支出结构,国家财政资金供应范围应主要限定在国家机关和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将这个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同时继续增加对科技、教育、政法、环保等重点社会发展事业的财政支出。

八、整顿分配秩序,强化财政职能

近年来,我国财政分配职能严重弱化。一些中央直属部门、地方机构直接参与财政分配的现象日趋严重,由它们征收的、游离于国家预算外的各种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越来越多。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基金、收费未纳入统计,一些地方和部门继续乱收费、乱集资和乱建基金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的收入必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由政府征收的基金、收费等,在本质上属于财政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的口子。因为政府是行政管理机构,不能搞经营,政府使用和支配的资金,应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而不能在国家财政资金之外擅自建立基金和收费等,否则造成的危害性极大。一是加重了企业负担。各类基金、收费等,最终源于向企业索取。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容易找借口向自己所管辖的国有企业摊派,在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高、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无疑是雪上加霜,更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严重侵蚀了税基。基金、收费只能源于企业实现的利税,由于基金、收费的征收是刚性的,被抽走后,企业税基就会缩小,从而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从全社会来看,巨额的基金、收费继续蔓延下去,最终会把财政搞垮。三是导致基建投资规模膨胀,引发通货膨胀。近年来,我国基建投资规模持续膨胀,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地方和部门搞基建投资有关,其中有不少资金源于基金、收费等。四是缺乏监督,滋长腐败。每年人代会只是对政府财政预算部分进行监督,对于大量的政府基金、收费,却无法监督,不仅加重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增加了国家对投资、消费等宏观调控的难度。

对此,应规范分配秩序,健全财政职能,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凡体现政府职能要求所需的资金,应通过财政来筹集。“九五”时期不再开政府基金、收费的口子。对于原来经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立的基金、收费,要逐项进行审核、清理。有的转化为税收;有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有的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有的予以取消。继续治理“三乱”,取消各种未经批准的基金、收费。

九、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目前我国的债务规模(包括内、外债)正急剧扩大,必须引起警觉,不能等到国力难以承受时再来谈控制债务规模问题。力争“九五”时期逐年降低乃至最终消灭财政赤字,使债务规模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1.必须把消灭财政赤字作为控制债务规模的首要目标,待中央财政消除赤字后,采取增收措施所增加的收入,首先要用于偿还老债务,逐步削减债务额,在保持债务余额适度规模的范围内,使国家信用手段留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2.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发育低成本、高效率的国债发行市场和具有高度流通性的国债二级市场。进一步改革内债发行方式,引入招标拍卖机制,尽快实行国债利率市场化,逐步取消实物券,降低发行成本。建立全国国债托管、结算中心,提高工作效率。

3.随着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央银行可进一步扩大总资产中国债的比重,增加买卖的品种,逐步使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吞吐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一个主要渠道。同时,要继续增加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国债发行,提高银行资产中持有国债的比重,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国债的主要购买者,并逐步提高各种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购买国债的比重。优化债务结构,规范发债工具,逐步增加发行固定利率、期限不同的中长期国债,适当提高五年期和十年期债务的比重,以缓解偿债高峰周期过短的压力。改变付息方式,可采取分年付息的办法,以便和国际惯例接轨。

4.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建立中央偿债基金。为了维护我国良好的债信,应遵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由财政部“统一管理政府的国内外债务”,实行借、用、还统一的管理办法,并将政府外债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中央偿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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