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密斯主义”_产品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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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教条”是马克思对亚当·斯密把商品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理论的一种贬意词,指出它的主要问题在于把商品的全部价值(c+v+m)混同新创价值(v+m),丢掉了不变资本生产资料c。这在我国有着广泛的传播,在经济理论界被视为结论或定论。但我在学习中,特别是在国民核算和价值理论的研究中,感到有所困惑,甚至迷惑不解,认为确有进一步研究、商讨的必要。现撰写成文,以就教于同行专家,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何谓年价值产品和年产品价值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等著作中,曾多次对“斯密教条”进行详细的分析批判。指出:“亚当·斯密的第一个错误,是把年产品价值与年价值产品等同起来。后者只是过去一年劳动的产品,前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在生产年产品时消费掉的,然而是前一年生产的,一部分甚至是前几年生产的一切价值要素——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只是再现而已。就它们的价值来说,它们既不是过去一年间耗费的劳动生产的,也不是它再生产的。亚当·斯密把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从而赶走了年产品中不变价值的部分”*。

何谓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马克思在上述引文中已经作了说明和解释,如果结合现有的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可能会加深这一方面的了解和理解。

现在我国正进行国民核算体系和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按过去人们所熟知的统计指标,产量指标计有总产品与净产品,与此相应的产值指标有总产值与净产值,它们的关系为:

总产品=净产品+中间产品(生产中被消耗的产品)

总产值(C+v+m)=净产值(v+m)+中间消耗(c)

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增加了最终产品和相应的产值指标——增加值(c′+v+m,又称最终产值), 全社会各部门(包括劳务部门)增加值的总和,称为国内生产总值GDP。 总产品=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内容与上面的中间产品不相一致,需要加以说明**。

年产品价值就是指总产品的价值,它包括全部消费资料和全部生产资料,也就是指社会总产值(c+v+m)。 而年价值产品则是与净产值(v+m)相对应的净产品,它包括全部消耗资料和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不包括用于正常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即用作中间消耗的生产资料。下面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假如全社会只生产一件最终产品——上衣,共经过五个单位,完成各自的生产任务,即:

生产单位 产品 单位 数量 中间消耗 净产值总产值

c

(v+m)(c+v+m)

棉衣 棉花 公斤 0.4 0*

5 5

纺纱厂棉纱 公斤 0.3 56 11

织布厂白布 公尺

3

11

6 17

印染厂色布 公尺

3

17

5 22

服装厂上衣

件1

22

8 30

合计

- - -

55

30 85

*物质不灭,能量守恒,人们只能利用自然资源, 改变其物质内容和外观形态,为我所用。因此第一生产部门的劳动对象为天然物,c =0,实际上不等于0,还有众多的设备和材料消耗,以后会全部计算进来。

这时,全社会的年产品价值,即社会总产值(c+v+m)为85元。

全社会的年价值产品,即社会净产品,其价值(v+m)为30元。

显然,从直观看去,年产品价值85元不等于年价值产品30元,斯密确实犯了将年价值产品与年产品价值相混同,置不变资本c 于不顾的错误。但下面将说明,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

全社会消除重复,年价值产品恒等于年产品价值

在上面举例的论证中,不难发现,将五个生产单位的总产值相加,构成的社会总产值,必然导致严重的重复计算。其中最严重的是对第一个生产单位——棉农生产的棉花,所有五个单位的总产值都包括了棉花的新创价值(v+m=5),五个单位计算5次,重复了4次, 重复的金额为5×4=20元;对于第2个单位纺纱厂的新创价值(v+m=6),纱厂计算了,布厂、印染厂和服装厂的总产值,也都包括了纺纱厂的新创价值,四个生产单位,重复了3次,重复的金额为6×3=18元。以此推类, 织布厂的新创价值(v+m=6),被印染厂和服装厂重复计算2次,重复价值6×2=12元;第四个生产单位印染厂新创价值(v+m=5), 自己计算理所应当,但也被服装厂重复计算1次,重复金额5×1=5元。四个生产单位新创价值的重复数相加,则为20+18+12+5=55元。 如果将这部分重复计算数从上表中的社会总产值(即年产品价值)85元中扣除,则为社会净产值(年价值产品的价值)=85-55=30元,正好等于上表中的年价值产品的价值(v+m),即上衣一件的全部价值为30元。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因为一旦上衣制成以后,棉农生产的棉花,纱厂纺好的棉纱,布厂织好的白布,印染厂印好的色布,统统作为中间产品被消耗,而不存在了。从价值和实物两个方面,都转移到最终产品(净产品)——上衣中去了。而通过上表还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性现象:重复计算的55元,正好是最终产品(上衣)以前各个生产单位(棉农、纱厂、布厂、印染厂)总产值的总和,即5+11+17+22=55元。 而且这些消耗是由各生产单位的净产值一次又一次累积形成的,相互重复,55元就是它们的重复计算数。用公式表示,则为:

按现有指标:

社会总产品-中间产品(原材料和折旧更新用产品)=最终产品(这里为净产品)

社会总产值(c+v+m)-中间产品消耗数c=净产值(v+m)

按原有指标:

年产品价值(指其产品)-不变资本c (原材料和折旧更新等资本品)=年价值产品

年产品价值(c+v+m)-重复计算数c =年价值产品(指其价值v+m)

年产品价值85元,消除重复计算只剩下30元,重复数量近两倍之多。客观情况也正是如此。我国工业部门的工业总产值,中间消耗的比重平均在70%以上。而且重复程度会发生变化。例如把上述的纺纱、织布和印染三厂合并为一个厂——纺织染厂,各厂的新创价值(v+m)一点儿都不变,结果如下表:

生产单位 产品 单位 数量 中间消耗 净产值 总产值

c (v+m)

(c+v+m)

棉衣 棉花 公斤 0.4 0 5

5

纺织染厂 色布 公尺

3

517

22

服装厂上衣 件 1

228

30

合计

- - -

27

30

57

各厂总计,年价值产品即净产值,照样为30元,而年产品价值即社会总产值已降为57元,发生了巨大变化。极大地减少了,这是为什么?主要原因是企业合并,中间消耗重复计算的次数减少了(棉花少算2 次,减少重复6×2=12元,棉纱少算2次,减少重复6×2=12元, 棉布少算一次,减少重复6元,共28元。正好等于85-57=28元的差额), 说明社会总产值受到众多非生产重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可以人为地扩大,也可以人为地缩小,这是社会总产值指标存在的严重缺陷。

社会总产值或工农业总产值非常直观,人们容易了解,而且计算方法又非常简单,因而我国在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采用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作为国民经济的代表性指标,从领导到群众都习惯和乐于采用这个指标。按理,这个指标应该长期采用下去,但由于社会总产值容易受到非生产重复因素的影响,即可人为地扩大,也可人为地缩小,特别是在地区对比中容易产生不公正的结论。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起,改用社会净产值(国民收入,即年价值产品)作为代表性指标。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深感仅计算物质生产的核算制度,不适应需要,要和国际社会接轨。经国务院研究,又转而改用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代表性指标。

以上分析,应该说解决了当年的“年产品价值”与“年价值产品”的相关问题,即年产品价值(社会总产值)扣除重复计算后,就等于社会净产值(年价值产品的价值)。

至于一些上年生产甚至多年以前生产而本年投入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本年被消耗怎么办,上面还没有作出回答,但要回答又相当简单,只要就年价值产品的物质内容加以剖析,就可以得到全面而确切的答复。

年价值产品就是净产品或新创产品,用于消费和积累,其物质内容为全部消费资料和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为0,则社会净产品为全部消费资料, 没有任何的积累。也就是上年留下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与本年留到下一年的数量保持相等。尽管本年使用的不变资本(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以及原材料、另配件的储备等)是上年或前几年购置的,本年投入使用,但对其消耗的部分,都要加以补充和更新,使得期初留下来的与期末留下去的数量,保持相等同。也就是:

期初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总量=期末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总量

或者是二者相减(期末减期初),其差额为0,积累数为0,使社会再生产在简单条件下进行。也就是斯密讲的耕马和各种农具尽管有的不是本年耗费的劳动生产的,而是上一年或前几年生产购置的,本年为生产谷物所消耗,都要加以补充和更新。否则,期末的资产将小于期初的资产,那生产是在萎缩的基础上进行。实际上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期末资产大于期初资产,使社会再生产在扩大的基础上进行。这里有一个从微观、从宏观看问题的问题,一般都从微观、从企业看问题,有的企业的耕马和农具被消耗,但年末一概没有补进来,“欠了债”;而与此同时,肯定有其他企业购买新的耕马和农具,超过本年的消耗而有余。说明不同企业有的有余、有的不足,欠了债。刚刚平衡,不多也不少,没有这么巧的事。但从宏观、从社会看问题,用统计方法,总体观察,“有余”与“欠债”可以相互抵消,保持平衡。实际上,一般都有余>欠债,年末存量大于年初存量,从而使社会再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可以果断地确认:本年(或本月)被生产耗用的生产资料和全部消费资料,完全是由本年(或本月)的活劳动生产的,不可能出现数量上的例外,否则社会再生产就要在萎缩的基础上进行。为此,可确切地证明:亚当·斯密并没有“把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从而赶走了年产品中不变价值的部分”。

实际上,马克思对于不变资本或不变价值(物化劳动、生产资料)c,是其他生产单位的活劳动成果,也是确认不疑的, 并且用公式作了说明和表述。例如,他在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论述中,讲个别资本(即各个企业)必须进行相互交换,从其他企业取得生产资料,作为生产投入,并向其他企业和单位提供产品,进行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以满足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生产产生需要,需要推动生产,不断地进行循环和周转。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马克思提出了I(,(c+v+m))=I(,e)+Ⅱ(,e)与I(,(v+m))=Ⅱ(,e)的著名公式。第二部类的不变资本c,正是第一部类活劳动(v+m)形成的, 而且数量上保持相等。而第一部类的不变资本c, 由第一部类各企业相互提供,相互交换劳动成果,也是由各企业的活劳动v+m形成的。总而言之,Ⅰ、Ⅱ部类的不变资本全部是各企业的活劳动成果,即社会活劳动创造的。这一点与斯密的上述观点——耕马和农具是由其他企业活劳动形成的推理相一致。耕马和农具作为第二部类谷物生产用的生产资料Ⅱ(,e),是对第一部类活劳动成果I(,(v+m))的使用,全社会考察,数量上保持相等,即Ⅱ(,e)=I(,(v+m))。彼此形式不同,内容全部相同。只是马克思疏于把他对社会总资本分析中提出的科学原理,即著名的马克思再生产原理,一理贯之地用到对个别资本的分析中来。

归根结底一句: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

劳动创造价值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早就有了萌芽,但最早进行系统论述的要算亚当·斯密了。他正确地提出了“劳动是价值的真实源泉”,明确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认为创造价值的不是某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不是重商主义的商业劳动,不是重农学派的农业劳动,也不是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配第所讲的生产金银的劳动,而是一般生产商品的劳动,从而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斯密十分强调分工的重要性,在其名著《国富论》第一篇中提出说:“也许有人认为,农业资本家的补充,即耕畜和其他农具消耗的补充,应作为第四个组成部分。但农业上一切用具的价格,本身就是由上述那三个部分构成。就耕马说,就是饲马土地的地租、牧马劳动的工资,再加上农业资本家垫付地租和工资的资本的利润。因此,在谷物价格上,虽必须以一部分支付耕马的代价及其维持费,但其全部价格仍直接或最后由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组成”*。斯密这段引文,几乎句句离不开地租、 工资和利润,把交换价值分解为三种收入,甚至说三种收入是交换价值的根本源泉,这是斯密价值论的庸俗部分,后来被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发展为“生产费用论”。对此,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曾经多次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但斯密的这个观点,在资本主义世界,不论是当时或是在后来,都得到众多经济学家的推崇和信奉,作为信条“斯密教条”也正由此引申发展而来。

斯密一方面提倡劳动价值理论,讲劳动是价值的真实源泉,一方面又把价值分解为地租、工资和利润三种收入,中间存在着矛盾。如果就三种收入论三种收入,他反对把耕马和各种农具作为价值的第四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不变资本c的耕马和农具,最后还是由地租、 工资和利润三部分所组成,这种逻辑思路是很科学的,能够从宏观、从社会看问题,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跃进。如果从他与三种收入相对的价值观点——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来看,可以把上述推论理解为不变价值(生产资料)c ,最后或者是归根结底,还是由活劳动形成、创造的,这就完全正确了。上面举的纺、织、染和成衣的例子,社会总产品(年产品价值)中的物化劳动——棉花、棉纱、白布、色布以及相应的纺织机械,都是其他企业的活劳动(v+m)制造的,这与斯密上述的逻辑思路是一致的。因此笔者认为斯密的这个分析是一个非常深刻精辟的概括。为此,笔者在《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拙文中,特别提到了斯密这一方面的贡献。文说:“作为劳动价值论创始人之一的亚当·斯密,虽然没有提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 但是他认为商品的全部价值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活劳动 (v+m)创造的,这是一个很为精湛的见解和发现”**。

笔者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拙文中,提出了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两种表述方法,并且证明它始终相等,即建立如下的恒等的关系。即:

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从企业看的物、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

其具体内容以及形成过程,本文在最后的附注中作了一个较为详细的解析。

斯密突破了重商、重农学派关于生产范围的界限,把生产范围扩大为一般的商品,这是一个巨大的推进,但限于历史条件,他不可能扩展到今天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他所指的生产范围、劳动范围,与今天人们采用的范围,存在巨大的差别。但作为它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是很精湛的。笔者从国民经济核算,从国民收入的三种计算方法,特别是从分配要素法和最终产品法的恒等关系的论证中,感到存在问题,感到对斯密这个理论进行批判的困惑。以后在从实证分析上升到规范研究中,就得到斯密这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大师的上述逻辑思路的启迪。

当今世界是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人类面临新的技术和产业革命,包括教育文化、科研信息在内的第三产业,愈来愈被提到重要地位。我国的改革开放,突破了过去长期沿用的物质生产观点,扩大核算范围,采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第三产业计算产值。价值是产值的基础,没有价值就没有产值,一二三次产业的劳动就是社会劳动,表明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而且有生产必须有使用,生产范围划在哪里,产值指标就是算到哪里,中间消耗和最终使用也算到哪里。作为第三产业中的国家管理、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信息传播和交通环保等多种公用事业,向社会各生产单位制造产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并且计算了产值。而作为物化劳动的生产资料,其制造、其运储、其使用,都享用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就必须通过纳税,由企业的剩余价值m来补偿或“购买”,这样就要求物化劳动也创造剩余价值m。否则,有生产,无“购买”使用的逻辑矛盾就不好解决,容易被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钻空子,甚至被认为:社会主义的中国,也要接受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指导。笔者的回答:不是,绝对不是!而讲物化劳动也创造剩余价值,又违反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好像存在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如回顾斯密这个“全部价值仍直接或最后由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组成”,借用“最后由”这个思路或逻辑,就会确认企业的物化劳动,是由其他企业的劳动即社会活劳动创造的。归根结底一句话,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也就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就相当于接力赛跑的接力棒,具有物质和劳动两重属性。过去对三次产业计算存在的矛盾——有生产无使用,或者要缴付无来源,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前人,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劳动价值理论,创造性提出劳动二重性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建立科学系统的劳动价值理论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马克思是在创建他的再生产理论过程中批判“斯密教条”的,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及其核心两个补偿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至今仍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在理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或挫折是不足为怪,甚至在所难免的。瑕不掩瑜,或瑜不讳瑕,并不影响马克思的科学观点和理论光辉。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要求人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发展的观点去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附注:要证明“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从企业看的物、活劳动创造价值”,需要应用国民核算的一些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下面仍用上述的例子展开分析(中间消耗c包括了折旧费, 净产品作最终产品处理)。

序号 生产单位 产品 单位 数量 中间消耗 净产值 总产值

c

v+mc+v+m

1棉衣 棉花 公斤 0.4 05

5

2纺纱厂棉纱 公斤 0.3 56

11

3织布厂白布 公尺 311

6

17

4印染厂色布 公尺 317

5

22

5服装厂上衣 件122

8

30

合计 _ __55

30 85

上述五个生产单位,前四个单位提供中间产品c (假定包括劳动手段的折旧c′),供后继单位作进一步加工。第五个生产单位——服装 厂制成上衣,上衣为最终产品,全价30元,其价值形成可以从两个角度看问题:

其一,是从微观、从企业看,就一件上衣考察,物化劳动c=22 元,净产值(v+m)=8元。上衣全价为c+v+m=30元。五个生产单位的中间消耗总量∑c为55元,社会总产值=30+55=85元。

其二,是从宏观、从社会看,上衣一件是由参与上衣制造各单位——棉农、纱厂、布厂、印染厂和服装厂共五个单位的活劳动创造的,其价值等于五个单位净产值(v+m)的总和,即∑(v+m)=5+6+6 +5+8=30元。

即:c+v+m=∑(v+m)=30元

上衣是一种具体的最终产品,共经过五个生产环节(企业),而不同最终产品所经过的生产环节数,有的多,有的少,是一个变数, 用j表示,最多为k,因此上例的代数式为:

上面就一件上衣作举例说明,实际上一个工厂生产的上衣,常常以千计万计。下面据此作一般化的推理。生产最终产品所经的单位数多少不一,最多设为K,上例有五个企业,K=5,可对照前例, 作如下的解析:

第一生产单位的物耗:

c(,1)=0,(指第一个生产企业,劳动对象为天然物,实际上c(,1)≠0,以后会补入)

第二生产单位的物耗:

c(,2)=c(,1)+v(,1)+m(,1)=v(,1)+m(,1),

第二生产单位的物耗,相当于第一生产单位的总产值,其c(,1)=0,以下类推。

第三生产单位的物耗:

c(,3)=c(,2)+v(,2)+m(,2)将c(,2)=v(,1)+m(,1)代入

第四生产单位的物耗:

c(,4)=c(,3)+v(,3)+m(,3)将c(,3)=(v(,1)+m(,1))+(v(,2)+m(,2))代入

=(v(,1)+m(,1))+(v(,2)+m(,2))+(v(,3)+m(,3))

…………………

以此类推,

第K生产单位的物耗:

第K生产单位的总产值,就是所生产最终产品的完全价值。 而全社会有千千万万种最终产品,品种总数为n,不同品种以i表示。不同最终产品所经过的生产单位数常常不同,或多或少,最高为K, 不同品种以K(,i)表示。对上面的公式加以拓广,由一种最终产品,扩大到全社会千千万万种最终产品,即得到与社会净产值(v+m)相对应的所有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

即:从企业看的物、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

由上述各式可知,所有物化劳动都是活劳动生产的,物耗来自有关企业活劳动的创造。所以从社会看,肯定是活劳动创造价值,并且具体表现为全社会的劳动工资、利润、税金(v+m)的总和。当然也包括了为制造上述第一个企业(棉农)生产消耗的其他原材料辅助材料(如化肥、农药等)所消耗的v+m,即补充了c(,1)=0的不中。从方法论来说,左边∑(c+v+m)为社会最终产品的总和,故称最终产品法; 右边∑∑(v+m)为全社会分配要素的总和,故称分配要素法,用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应相等。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4卷,第418页。

**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规定,中间产品只指作为劳动对象一次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C″,不包括作为劳动手段逐渐消耗的折旧C′,并把折旧C′归入最终产品之中,故最终产值(增加值)=C′+v +m。但c′与c″都是物化劳动,属于不变资本。 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马克思将价值构成分为三个部分,即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为了便指标的名称和上述引文中的名称相一致,特将折旧c′归作中间产品,与原来的中间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合并在一起,作为不变资本价值c,(c=c′+c″)。这样,上面等式中的净产品就与最终产品相一致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上卷,商务1992年版,45页。

**《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我见》,载《经济学家》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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