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康德知觉概念论辩护
陈志远
[摘 要 ]通过非表征性感觉和表征性知觉的区分,反对把康德的感觉视为非规范性的自然事实,并从综合视角出发,通过表明知性综合是知觉表征的必要条件,来证明知觉形式和内容的概念性条件,最终为康德建构式概念论立场做辩护。
[关键词 ]感觉;知觉;直观;概念性
康德的知觉内容或直观表象是概念性的吗?近十年来在康德学者内部对此引发的热烈争论表明,它已经主要成为单纯的文本解释问题,多少已远离麦克道维尔的意图。这一问题更为宽泛的表达式是,康德的第一批判或其他批判时期文本是否表明,是否存在着某种非概念的心理内容?这引发了以汉纳、阿莱、麦克里尔、奥诺夫等人为代表的非概念论者,和格林、兰德、格里菲斯、威廉斯等为代表的概念论者之间的争论,总体上,如果说非概念论者喜爱先验感性论的证据,因为那里存在着直观独立于知性概念提供对象的直接论断,那么概念论者往往在先验演绎中寻找到有力支持,正如通常认为著名口号“概念无直观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所阐明的那样。
与康德宽泛多义的表象概念相比,笔者使用的表征概念相对狭窄,它仅仅指那些具有正确性条件的心理内容。始于非表征感觉和表征性知觉的区分,笔者将分别处理两种不同版本的知觉概念论证明。鉴于如何理解统觉综合和直观的关系成了争论的中心之一,笔者将主要从综合理论的角度为知觉概念论主张做辩护,结论是:康德哲学的概念论解释的优点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系统性的内在视角。
一、知觉与感觉
在表象阶梯区分的著名文字中,康德将感觉和直观都视为知觉的亚种,前者是主观的知觉,而后者属于客观的知觉。“仅仅与主体相关作为主体状态之变态的知觉是感觉,一种客观的知觉就是知识。知识要么是直观,要么是概念。”(A320/B376)① 本文的康德原著中文译文均来自李秋零主编的《康德著作全集》,由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个别术语有改动。 不过在知觉的日常意义上,他更倾向于一种狭义的使用,“知觉是经验性意识,也就是说,其中有感觉的意识。显象作为知觉的对象”(A166/B207)。知觉是以显象为对象的意向性的直接认知状态,而感觉仅仅构成了“知觉的质料”(A167/B209),与感觉仅仅反映内在的主体状态相比,知觉不仅借此拥有外在对象,而且也表征对象为何。
“房屋”(B162)、“船”(A192/B137)、“月亮”(B257)等系列事例表明了这点:知觉是以显象为对象的直接认知状态,这与经验直观相似。“知觉、即直观的经验性意识”(B159),更明确的是,关于直观的“有意识的表象”(A320/B376)。尽管在直观和知觉的关系上存在争议,但这并非可以理解为,知觉是对直观表象及其行为的意识,否则它将沦为仅以直观行为为对象的第二意识,狭义意义上的知觉满足经验直观的三个特征:直接表征外部对象如何的表征内容、直接指向外部对象的意向性和形式条件。前两个是康德试图用“客体的质料”和“显象”来含糊说明的东西,而后者则指经验直观的时空形式。
康德在几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感觉概念,第一种意义是因果论的,它是被对象刺激产生的感性表象。这确立了感觉在康德认识经验中外部世界和内在心灵之间的中介地位。第二种意义是现象学的,康德提到“属于感觉的东西如不可入性,硬度、颜色”(A21/B35),或“颜色、声音,温度的感觉的视、听、触的主观性状”(A28/B44)。这些今天称之为事物看起来如何的现象特征是康德感觉概念的基本含义,这些现象特征不是事物具有的客观特征,而仅仅是“我们主体的变化”(A28/B45),康德特别强调指出它们具有因人而异的主观特征。这多少说明了感觉具有的第三个特点也是非意向的意识,“它们就自身而言都不使人认识,至少是先天地认识任何客体”(A28/B44)。感觉不认识,也不指向任何表象,表象只是知觉的对象。它同时决定《纯粹理性批判》赋予感觉的第四个特征——非表征性,“关于感觉,人们只能意识到主体受刺激,而且人们使它与一个一般而言的客体发生关系”(A166/B208),仅仅与主体相关的表象,只反映主体状态变化的感知是感觉。所以严格说来,感觉这里只构成与主体的关系,而不构成与客体的关系,困难在于内在的主观感受性质如何与外部客体“发生关系”?鉴于具有正确性标准的表征内容的缺乏,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感觉对于客体的指称是通过因果关系建立的。
如果在概念上清楚地将知觉和感觉区分开来,那么可以发现非概念论者的一种常见误解,这一问题本质上是由非概念的知觉扩大为非概念的心理内容引起的。在与麦克道威尔为代表的概念论者的论战中,皮科克提醒我们注意争论的出发点,论战双方不关心是否存在着知觉的非表征意识性质,它们有时被称为感觉性质,真正的争论仅仅涉及知觉的表征内容。[1]240同样,知觉的表征内容是否是概念性的,无关于感觉内容或感觉性质是否是概念性的。汉纳也正确看到了这点,他强调争论的重点在于,非概念论实际上是关于表征内容的论题,而不是关于感性内容或现象内容。[2]327然而与皮科克不同的是,前者并未相信概念论对手犯了这样的错误,而汉纳声称从塞拉斯到麦克道威尔抨击“所予的神话”都是一种非组织的因果感性给予物,只是被动接受概念的切割,这只是一种自黑格尔开始感觉主义误解的遗产,“所予的神话”实际上将现象内容也即根本不存在的观点施加给正确的非概念论者们。
然而是汉纳误读了他的论敌们。尽管塞拉斯抨击了康德没有能够最终摆脱的直接性的感觉材料,但是感觉材料理论从来不是“所予的神话”的必要条件,其核心要点在于是否承认一种非推论的直接认知的事实知识,这种知识构成全部真理和知识的最终上诉法庭和判决标准,无论将感觉视为知觉材料,还是事实判断的描述基础,这点无关紧要。麦克道威尔则强调指出塞拉斯隐含的观点是:“认为感性独自——在绝对没有牵涉任何属于我们的有理性的能力的情况下——就能够让事物对于我们的认知来说是可以利用的,这构成了一种形式的神话。这点与康德的一个基本学说是吻合的。”[3]242因此依据麦克道威尔的理解,问题不仅仅在于承认是否有着一种在理性和概念权限之外的感觉,而且也在于是否承认,是否有一种在理由的逻辑空间之外的知觉或感觉。
二、知觉概念论和感觉概念论
在感觉和知觉的区分基础上,如下两个命题是不同的。
(S)感觉内容或者现象特征处于理性的规范性之外,因此是非概念性的。
(P)知觉表征内容或者直观处于理性的规范性之外,因此是非概念性的。
北京皇城根医院,你晕倒在为民旅店的走廊上,幸亏你身上有电话本,医院才找到我。你昏迷了三天。我是今天早上到的。吓死我了,叔叔,你一个人跑来干吗?多吓人?
乙)知觉的表征内容(显象)是感性杂多综合的产物,因此知性的综合统一是知觉成为知觉的必要条件。
自从我国将发展目标转移到经济上来,农民的收入和购买能力得到大幅度的增长。农村消费升级需求的发展,改变了我国农民消费的观念和方式,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买便宜的”不如“买优质的”,“吃便宜的”不如“吃健康的”,“穿暖和的”不如“穿时尚的”,农村消费方法和能力正在向多方面、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消费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消费的品质和安全,实现了合理高质的消费。农村消费升级需求的增加,是影响我国农村消费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制定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的金融对策的重要数据参考。
另一方面命题S又如何呢?无论皮科克和汉纳是多么否认这种非概念类型的正统地位,它还是为非概念论提供了某种隐藏的空间,尤其在康德文本的解释上。康德的理论系统会为非概念论提供避难所吗?
海德曼的近期论文提供了一个最新事例,海德曼认为,目前关于康德是否是概念论者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理论哲学框架之内,而忽略了康德的第三批判。它看起来是对康德的非概念论解读提供重要的支持理由。因为康德认为审美经验是特殊类型的认知,而无需涉及任何概念活动。尽管审美评价在鉴赏判断中得到表达,然而对于美的认知鉴赏不来自于心灵的规则支配的程序。[4]118正如康德自己所说,“‘美’的东西无须概念普遍地令人喜欢”(5:219),或“无须概念被表象为普遍的愉悦之客体。”(5:211)美的表象是纯然主观的表象,它无涉于关于对象的概念。这种表象同时也是普遍可传达的,因为它的规定根据是想象力和知性这样的一般认知能力的自由游戏。存在着“审美表象”,但这并非意味着存在海德曼声称的“审美认知”,它显然有悖于康德“鉴赏判断不是认知判断”的明确断言(5:209)。美的东西是愉悦的对象,而非基于概念的认知对象,这是因为,愉悦在本质上是一种作为感觉的情感。
“我想用情感这个通行的名称来称谓在任何时候都必定仅仅保持为主观的,绝对不可能构成一个对象的表象的那种东西。草地的绿色属于客观的感觉,是对一个感官对象的知觉;但这绿色的适意则属于主观的感觉,通过它不能表现任何对象,也就是说,它属于对象被视为愉悦(这愉悦不是对象的知识)的客体所凭借的情感。”(5:206)
情感是非表征性的知觉,因此也是一种无须借助任何概念来表征和规定对象的主观感觉。知觉借助其表征内容例如绿色客观地表征或指向草地,因此是与客体相关的认知。但是与第一批判过强的立场相比,那里颜色仅仅被视为非表征的纯主体状态,康德显然现在更明确地把颜色同时也视为表征性的客观感觉,也即知觉。他特别说道:
“感觉(这里是外部感觉)同样表达着我们对于我们之外的事物的表象之纯然主观的东西”(5:189)
康德确定,知觉既是主体心理状态的纯主观表象,但同时也是外在事物的表征性表象。因此也是客观感觉。① 由于未曾把感觉和知觉区分开来,扬科维亚克部分捍卫了对康德感觉的外在表征理论模型,但这一模型实际主要来自于知觉而非感觉的文本支持。 [5]492-513情感只是纯主观表象,也即不表征任何对象的表象,它只构成与主体的关系,而丝毫不构成与对象的正确性关系。考虑到主观感觉和客观感觉,非表征性感觉和表征性感觉的区分,命题S同时意味着两个不同命题:
由图3(d)可知,稻谷中叶黄素的提取量随着温度的上升而增加,叶黄素提取量随温度变化规律与Kang等[27]的研究一致。当温度到达50℃后,叶黄素中有不饱和键,过高的温度易导致叶黄素分解和异构化[28],此时不利于叶黄素的提取,所以选择提取温度为50℃。
(S1)主观感觉即情感处于理性的规范性之外,因此是非概念性的。
本文从多模态隐喻角度解读了央视公益广告《一带一路共创繁荣》,先梳理了近年来的多模态隐喻理论,后分析该电视公益广告的视觉隐喻(图像和颜色隐喻)和听觉隐喻(音乐隐喻)。笔者认为电视公益广告中多种模态符号(包括图像、颜色、音乐、语言符号等)共同作用生成意义,其相似点反映同一主题的意义。以往的隐喻研究多为静态文本分析,此次研究分析动态广告中的多模态隐喻,但是研究还需进一步系统化和深化。
客观感觉是知觉,命题S2可以与命题二合并。这样只剩下了命题S1。
与以汉纳为代表的知觉非概念论者不同,海德曼的新近立场提供了感觉非概念论的最好范例。其核心证据主要立足审美情感是非表征、非认知的,因此也是基于非概念的心理状态。如果海德曼是正确的,那么至少我们能够看到非概念论解读一种较弱版本的S1是合理的。建立在非概念的主观感觉基础的审美知识至少是非概念性的。
而在法律实用性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虽然有条有据,可是都不够具体,没有对一线工作起到明确的指示作用。例如,我国目前只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是在衍生品交易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本充足率、衍生产品业务操作经验、符合规范的会计标准等,对金融机构更为具体的部分仍然处于空白。
与此相反,笔者认为,即使在《判断力批判》中,即使存在着康德拥护非概念论的显见理由,也还是存在着某种概念论解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与审美对象的非概念性相互冲突,相反在某种更为深刻的意义上,为一种麦克道威尔式的康德概念论版本做了注脚。比较以下三段不同的文字:
“关于我所称为适意的东西,我则说它,在我心中现实地造成了愉快,但关于美者人们却想到,它与愉悦有一种必然的关系。这里的必然性是特殊类型的:不是一种理论的客观必然性……。”(5:236)
“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如果这形式无须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感知的话。”(5:236)
“一个关于主体状态的表象,其把主体保持在同一状态之中的因果性意识,这这里可以普遍地表明我们称为愉快的东西”(5:220)
这里三段文字实际上分别谈论了因果关系三种的不同层次。第一层是审美对象和审美感觉之间的刺激物与心理效应间的关系,对于这种关系是何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问题,康德给出的解释是,这是建立在“共感”基础之上的主观必然性关系,而不是建立在依据概念从经验的普遍性推导而出的认知必然性关系。这种主观必然性格关系显然不是第一批判的逻辑因果关系,至多只是一种拟因果关系。
但看似主观的拟因果关系实际上建立在更为深层的“因果—目的”思考模式,即康德著名的审美“合目的性”思想之上,第二段文字是其简化表达。“目的是一个概念的对象,只要这概念被解释为那对象的原因;而一个概念在其客体方面的因果性就是合目的性”(5:220)按照康德的观点,目的是这样的一种对象之表象,它被视为其结果的现实对象的原因。倒过来,人们也是依据结果来设想目的,结果又可以说先行于目的。具体来说,从审美愉悦出发,虽然我们寻找审美对象作为原因或目的,但是审美愉悦作为主观感觉是一种非表征的表象,所以情感不建立对客体的任何特征的表征知觉或表征概念的基础之上。如果为审美愉悦寻求一种目的或原因,那么在审美对象身上只是通过反思发现一种形式的合目的性,对于对象我们缺少其为何的表征或认知概念,正是在此意义上,康德有充分理由主张,鉴赏判断是非概念性的。但是鉴赏判断依然是合目的的判断,审美愉悦所表达的是客体的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具体说来是非表征客体对反思判断力中诸认知能力的适应性,而不是客体自身的客观的表征性质和状态。形式的合目的性在本质上是承诺了一种非表征的“因果—目的”模式的理论后果。这种非表征的“因果—目的”模式通过反思的判断力对于情感感受形成了“建构性原则”(5:197)。
最后一句引文中康德甚至激进地表达,不纳入“因果性意识”之中的审美愉悦不能成其为是愉快情感本身。审美愉悦对于主体状态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因果联系有着一种自发的自我意识,并且意识到自己是这种“因果—目的”关系的结果,不如此,不仅无法解释审美愉悦的普遍性,也无法使得自身成其为自身,因而因果性恰恰内在地建构着审美情感,是其必要条件。
无论康德多么强调形式的合目的性不同于建立在客体概念基础上的客观合目的性。关键的不同依然在于,非表征的情感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带有表征内容的认知能力与客体的之间的关系形式,通过表征内容形成客体概念不是必要条件。然而客体概念的缺失不能不是理性秩序的缺失。审美情感之所以成为普遍性的情感,在于它被视为理性的合规则性的结果。海德曼没有看到的是,缺乏有效的客体概念从来不是证成康德式非概念论的充分条件。因为非表征的“因果—目的”模式有多么不同于康德的知识模型,也依然是审美情感成其为审美情感的资格审核者。对于这种“因果—目的”概念而言,任何主观感受依然是概念性的,它建立在理性能力的资格认可之上,它必须置身于某种理性模式之内。塞拉斯和麦克道威尔在认识论框架之内强调的“理由的逻辑空间”在这里同样得以适用。
总结这种反命题S1的论证策略如下:
(1)如果审美情感是非表征的,那么它不依赖于对任何客体的表征或认知概念。
(2)如果审美情感不依赖于对任何客体的表征或认知概念,那么它表达的是一种形式的而非客观的合目的性。
在城市景观建设过程中,必须在严格遵守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去推进相关建设内容。大自然处于不断更新与改变的过程中,其自我恢复能力很强。在建筑区域内部保留固有的植物,围绕生态环保的理念设计公园的内部景观,对人类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2]。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优化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区域内部的生态环境,构建全新的网状生态管道布置,并将该项设计准确地建设和规划起来,才能使得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有效地与自然环境的发展相融合。
(4)不存在脱离规范性概念的野蛮感觉,它依然是具有理性资格的东西,是概念性的。
将之拓展,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适用于第一批判的更为一般的论证。沃特金斯指出,当麦克道威尔更为激进地否认外来因果作用下的感觉对于知识的证成作用时,康德那里依然存在的感觉因果性解读并不与之冲突,因为康德对于感觉杂多和推论概念的关系的处理并未依赖因果性这一自然主义术语,在康德认识论体系中,感觉依然具有非自然主义的规范性证成特征。[6]521沃特金斯说法的最重要错误在于,不同于戴维森和普特南,康德的因果性从来不是规范性之外的外在主义描述,即使他有时未曾明确这一点,因此当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开篇中把感觉视为外来物自体刺激的输入结果时,感觉的这种因果机制已然是规范性术语生成的结果。不仅如此,就像康德相信的那样,如果通过因果规范而非表征条件,可以在内在红色感质和客体化的红色建立关系时,这种康德式的语义指称关系依然在非严格知识意义上是认知性的。
式(1)表明:布尔模型中,若探测点落在节点感知半径范围内,则感知能力为1;若探测点落在节点感知半径范围外,则感知能力为0。布尔模型定义简洁、易于建模且应用广泛,本文算法的感知模型采用了布尔模型。
三、知觉表征的两种视角
什么是知觉表征的形式条件?作为一种客观感觉,通过感觉提供的表征内容,知觉建立了与外部世界的表征联系。然而知觉又不仅仅是感觉,“作为知觉质料”的感觉对组建知觉而言是不完整的。作为经验直观,知觉以显象为对象,在感觉质料之外,它还包括着纯粹的直观形式。区分单纯感觉质料和知觉内容的关键在于,康德认为后者具有直观形式。这首先意味着,当我把一个对象表征为在我之外的外部对象时,知觉是具有空间直观形式的,同时如果我把一个对象表征为运动变化的,知觉还必须具有时间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因此成了康德式知觉表征质料内容的基本形式条件。然而这种条件是充分的吗?
“所以,一切综合,甚至使得知觉成为可能的综合,都从属于范畴。”(B161)
“经验是一种经验性的知识,也就是说,是通过知觉规定一个客体的知识。因此它是知觉的一种综合,这种综合本身不包括在知觉中,而是在一个意识中包含着知觉的杂多的综合统一性,这种综合统一性就构成了感官客体的知识及经验(不仅仅是直观或者感官的感觉)的本质性东西。”(B218-219)
这两段文字看上去是矛盾的,因为它们分别做出了否定和肯定的回答,依照前者,仅仅有直观形式的条件是不充分的,还需有知性综合的概念性条件;而依据后者,直观形式对于知觉表征内容是相对充分的,只是继续从知觉构造认知经验时,知性综合和概念才成为必要。
在专题讨论环节,来自Biesse、SCM、Weinig、LignumConsulting、HOMAG和Siemplkamp的专家以工业4.0、数字化及智能化在家具制造领域的应用为主题展开了讨论。
第一段引文为概念论者偏爱,因为看起来它显然支持一切可能的知觉都是概念性的观点。第二段则似乎拥有一种相反的非概念论论断,对知觉的综合是外在于知觉的知性功能,就知觉本身而言,独立于知性和范畴,它对于对象的表征是非概念性的。这得到了《纯批》中一系列文本的证明,那里直观和概念相分离的论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直观的认知作用是给予对象,而这是思想不可能做到的事情(A19/B33; A239/B298; A719/B747)。尤其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看起来提供了直观具有不同于概念结构的具体证明,这意味着,先验感性论既为概念论者提出了挑战,也为非概念论提供了支持。而在先验演绎中的一段饱受争议的文字中,与那种分离论断相符,康德主张限制知性的范围:
“与此相反,知性的范畴根本不向我们表现出使对象在直观中给予的那些条件,因而对象也就当然能够无须与知觉的功能发生关系向我们显现,所以知性并不先天地包含这些对象的条件。”(A89/B122)
很难追随其他概念论者,对于这段话采取认为否认其为康德真实意图的策略。例如像格林,辩论说这是康德先验演绎的对立观点,或者兰德那样,认为它是康德描述的不可达到的方案。[7]7它的确从上面所提到其他文本中获得了某种支持,也确实表达了诸多非概念论者所依赖的那种视角——独立于知性和概念之外,单独谈论知觉表征及其意向对象的视角。依据这种视角,知觉表征不具有任何概念内容的表征内容。知觉与概念分离的立场结论的背后的理论支撑物首先是认知能力的分离和并列,就像康德不厌其烦地多次重申的那样,感性和知性始终是两个平行而且独立的心理表征能力来源,感性通过先天直观形式接受表象,给予对象;而知性则通过概念思维接受表象,给予对象。其次,在认知过程上,直观知识也得以被描述为这样的一种知识:它是在概念之先的认知过程,从感觉出发构造自身的直观对象,并且只是随着知性概念的加入,康德意义上的知识才得以产生。《纯粹理性批判》的叙事策略支持了这种印象,先验感性论单独处理了无概念结构的知觉表征,只是到了先验逻辑论中,尤其是先验演绎中,统觉的综合统一才成为知识构造的内在需求。不仅如此,正像某些非概念论者热衷提到的那样,它得到了康德在《耶舍逻辑学》知识等级划分的支持。康德不仅区分了知觉和知性的理解,甚至还提到到在有意识的识别阶段即辨认(cognoscere)——它低于理解而高于知觉,“动物也识别对象,但是他们并不认识对象。”(9:65)这种论证在确定人类与动物的感性知觉连续性的同时,也否定了人类知觉内容的概念特征,从而也把感性和知性作为不同层次的能力进一步区分开来。
以上描述提供了一副康德认识论的错误图象吗?它的确反映了康德在处理人类知觉问题上的一种外在主义视角,这种视角从整个认知体系中剥离或抽象知觉,从而外在于认识系统中的其他相关因素,它将知觉剥离为独立的认知因素、过程和层次加以看待,以便单独思考它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并将直观的对象给予作为自我拥有的排他性功能的证明。这种外在于知性概念处理知觉和直观的视角,就康德使用的术语而言,可以称之为分析的视角。这完全兼容于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区分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的主要方式,与综合方法从统觉开始的“原初的”工作,同时也是真正“投身于系统中”的路径相比,从直观开始的分析是诉诸于直观事实的,它体现出忽略其背后原理的简单性和直接性(4:274)。
由上述实验得出,亚硝酸盐替代效果最好的发色剂为红曲红,最优的发色剂复配组合为红曲红与蛋黄粉以1∶2复配,因此选取最优的这2组替代品,添加量均为0.008%,进行光稳定性实验。由图6可知,将肉脯暴露在光照条件下11天,红曲红组的肉脯红度值远高于其他组,说明红曲红的发色性及光稳定性均优于其他组。红曲红与蛋黄粉复配组的红度值在4天之前高于亚硝酸盐,但在6天之后的红度值则低于或接近亚硝酸盐,因此,红曲红与蛋黄粉以1∶2复配的稳定性低于亚硝酸盐。
综合的视角因而与之相反,它是一种更具系统性的视角,各种认知能力和要素始终被安排在一种内在的统一之中,综合方法强调的知性综合统一性是这种更大系统性的象征,通过设立一个最高原则,感性和知性两种能力获得统一,直观和概念得以内在结合,概念被看成直观的内在而非外来的结构组织因素。这也是我为什么更愿意称这种视角为一种内在视角的原因。它不再孤立和分割考察认知能力和要素,而是在考察直观结构的时候,将那种曾经被抽象和被剥离的知性和概念因素、曾经被处理为外在的不相干因素的东西作为内在的结构性要素和必然性条件处理,这导致了对于不充分性条件论题和概念论的可能支持:直观拥有一种内在概念化的表征内容,因此直观形式对于表征内容是不充分的。相反,外在的和分析的视角则为充分性条件论题和非概念论的结论提供了支持:知觉的表征内容是独立于知性和概念得到考察的,作为形式条件,直观形式对于表征内容是必要且充分的。
将概念论和非概念论的争论归于两个不同视角的差异,并未使得我们成折中主义者或调和论者。康德对于综合的崇尚,不仅表现在综合方法对于分析方法的优越性,也表现在著名的综合统一是分析统一的前提断言中(B134),那里康德告诉我们,只有预设表象间的综合统一,才能想象对于某一表象的抽象和单独表象。同样道理,康德从内在视角出发的概念论显然比从外在视角出发的非概念论更为真实和公正,这仅仅是因为它提供了康德认识论的统一画像。
四、综合
为了进一步深入表明这点,可以考察处于概念论和非概念论争议中心的综合概念。考察争论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表明非概念论及其外在视角是成问题的,而且也在于表明有通过系统论证来辩护概念论立场的必要性,从而同时说明外在的视角为何只有依赖于综合的或内在的视角才是可能的。
“所以,直观的一切杂多在这种杂多被遇到的那个主体中与我思有一种必然的关系,但是这种表象是自发性的一种行动,也就是说它不能被视为感性的,我把它称为纯粹的统觉……,因为它就是那个通过产生出必然能够伴随其他表象,并在一切意识中都是同一个东西的我思表象而不能再被别的表象伴随的自我意识。”(B132)
这段话的标准解释无疑有利于内在视角下的概念论观点:统觉和知性被认为是直观的杂多的必然聚合条件,概念是统觉的综合统一具体形式,从而也是直观杂多综合的必要条件。面对这种威胁,以阿莱和汉纳为代表的非概念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是,认为不是所有的综合都是知性的,因此并不涉及概念化过程。因为康德曾把综合归于想象力而不是知性,这在第一版的先验演绎中尤为明显(A99-102,A115-6)。这种说法显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把想象力视为独立于知性之外的认知能力,很难得到康德相关文本的支持(B130-31),除非造成两个版本的先验演绎的彻底断裂,就像海德格尔对于康德的富有争议的阐释中所做的那样。甚至为了实现反知性干涉的目的,汉纳把想象力彻底纳入“亚理性”或“非理性的”感性的范围。[8]249即便可以后退承认想象力是与感性和知性相并列的第三种能力,也很难看到汉纳的极端解释的合理性。另一非概念论者阿莱本人也承认,制造豁免于概念运作的独立想象力机能很难令概念论者信服。先验演绎中的基本论调在于综合始终是受概念支配的规范性过程。[7]19
非概念论的新应对策略由麦克里尔提出并得到阿莱的支持。麦克里尔将所有的客观表征都依赖于知性的综合统一活动的学说称之为“理智主义”,而将自己倡导的观点称为“感性主义”,感性主义宣称某些类型的客观表征,例如直观并不需要综合,直观有着一种非综合的统一性。[9]79麦克里尔的反理智主义证据主要来自先验感性论关于空间和时间的形而上学所阐明的第三和四条:感性表征的统一性拥有一种部分依赖于整体的结构,而概念则相反具有整体依赖于部分的结构。因此直观的统一性不同于概念的由知性活动产生的统一性。针对这种观点,概念论者格林认为麦克里尔没有区分两种不同的直观,单一的无限大的时空和有限的时间区间或空间区域,这两类直观更为重要的区分在于无限时间和无限空间的直观是直观对象唯一不能“现象性显现”的直观,或者说,无限时间和空间不能作为对象现象性呈现给我们。这说明了“使得复合直观表象现象性呈现的感性综合”为何不适用于无限时空,[10]88但对于有限时空,我们依然可以维持综合活动的有效性。
《纯粹理性批判》本身缺乏支持格林关于无限时空无法现象性呈现断言的证据,他的主要区分来自《论康斯特纳的论文》中的一段,但这篇文字在笔者看来,既不足以支持两类直观的实质性区分,更不支持前者是非对象性呈现的论点。实际上也存在相反文字表述:“毫无疑问,虽然非常模糊,但总是内在的显现给灵魂的大全的无限知觉概念……”(1:408)。这里异常明确地承认无限直观或知觉的对象性显现。另一方面,康德始终强调,有限的时空只有依据于无限时空给予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康德形而上学阐明的相关立场不过是《论可感世界与理智世界的形式及原则》中相应立场的延续。更为糟糕的是格林在承认无限时空无法对象性呈现实际上等于为某种版本的非概念综合的表征可能性留下大门,格林最后支持的某种弱化版本的理智主义也是某种感性主义版本的混合,因为看来它保留了无限时空给予的非概念性结构。
(2)一切经验性意识都以先验统觉为必要条件。
甲)知觉作为表征意识行为是综合的产物,因此知性的综合统一是知觉成为知觉的必要条件。
一种得到了戴维森为代表的外在论观点的某种支持的观点是,在承认感觉、知觉和信念的因果关系前提下,却拒绝承认感觉或知觉与信念的证成关系,前者对于后者而言是不充分的。然而这种外在主义的视角不是康德所采取的方式,知觉与理性存在某种更为深刻的建构性关联。知觉成其为知觉自身,正是因为它出现在知性即概念的机能之中。命题P的否定有待于接下来的文本证明。
丙)知觉表征内容的直观形式是先天杂多综合的产物,因此知性的综合统一是知觉成为知觉的必要条件。
五、知觉表征的概念论证明
论题甲要求统觉综合作为经验意识活动的逻辑前提。在A版演绎中一处脚注中康德提到:
(S2)客观感觉即一般知觉处于理性的规范性之外,因此是非概念性的。
大力发展天然气业务是石油公司向低碳能源转型最现实的路径。自2014年油价下跌以来,尽管全球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跌幅,但国际石油公司天然气产量维持基本稳定。国际石油公司看好天然气发展前景,纷纷出台了发展天然气业务的计划。埃克森美孚在其《2040能源展望》中指出,2025年前天然气将取代煤炭成为美国的主要发电燃料;BP计划在2020-2025年将天然气产量占比提高至50%以上;道达尔计划未来5年继续加大天然气全产业链的投资,天然气产量将增长20%;埃尼计划到2025年前将公司天然气产量占比提升至60%。主要国际石油公司天然气发展趋势见图1。
“人们要留意这个极为重要的命题,一切表象都与一个可能的经验性意识有一种必然的关系,因为如果它们不具备这一点,而且完全不可能意识到它们,那就等于是说它们不存在。但是,一切经验性的意识都与一个先验的(先行于一切特殊的经验)的意识,亦即与作为源始统觉的对我自己的意识有一种必然的关系。因此,在我的知识中一切意识都属于一个(对我自己的)意识,这是绝对必要的”(A117n.)
康德建立了一个两步论证的结构:
实验二的词汇测试结束后,要求两组学生如实填写查阅了哪些单词,用以确定各组查阅目标词的人次,结果表明,两组学生不同程度地查阅了目标词的用法。统计结果如下:
(1)一切表象以经验性意识为存在条件;
从内在视角出发,无论是把想象力的综合与知性的综合相割裂的做法,还是把直观或无限直观的统一性和知性综合相切割的做法都有严重问题。外在视角导致阿莱坚持:直观的杂多必须被综合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具有直观,或者说直观本身就是综合的产物,“先验演绎无关于直观成其为直观”,而是关于直观如何获得综合统一从而构建知识。因为对于直观的施加综合本身就意味着直观是外在于综合的东西。[7]20相反,在内在视角看来作为对统觉的综合统一的彻底贯彻必然要求,直观本身也是统觉的综合统一的产物,从而最终支持命题P的反命题:知觉表征内容或直观处于理性的规范性之内,知觉表征和直观是概念性的。为了达到同一论证目的,笔者区分如下三个论题:
知觉本身是经验性意识,其意向对象是显象,也就是康德这里说的表象。但重点是命题二,康德给出了为何支持命题二的关键理由,这一理由实际上在两版演绎中多次得到重复,更具体地说法出现在B版16节当中,那里康德给出了论证:意识首先具有“我属性”,否则它们就不是我的意识活动;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但也不存在多个不同的自我意识,因为自我提供了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的最终的统一性。“只是由于我能够在一个意识中把握这些表象的杂多,我才把这些表象全都称为我的表象;因为如若不然,我就会拥有一个像我拥有的我所意识到的表象那样驳杂不同的自己了。”(B134)对于康德,意识行为的统一性和所意识的表象的统一性是平行的,一方面表象杂多的统一性需要意识行为统一性的客观根据,另一方面也是对于意识行为统一性的证明。也就是说,论题乙提供了对于论题甲更为深入的支撑。
论题乙事实上要确认,一个被给予的直观表象仅有当知性规范性被运用于其上时才有可能成为统一表象。这也是康德B版演绎的前半部分的结论,“在一个感性直观中被给予的杂多必然从属于统觉源始的综合的统一,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统一,直观的统一才是可能的。”(B143)而17节提供了一个例证,一个特定的空间对象,纯粹的空间直观形式并不足以提供它所需要的那种统一性,只有知性才能提供综合统一性。但可惜的是,康德倾向于对于这种例子的解释限制在一种弱概念论,即认知内容概念论的层次,仅就空间的对象是被思维而成为认知客体时,它才需要这种统一性。18节换成另一种说法,如果知觉的杂多仅仅通过经验性意识被意识到同时的或前后相继的,“这取决于各种情况或者经验性条件”,因此是“完全偶然的”(B139-40)。它们缺乏客观统一性。但是问题悬而未决,知觉给予的对象就知觉本身而言,拥有主观统一性是否就够了?它是否需要以及在何种意义上需要另一种客观统一性?
然而可以在A版演绎中找到对于这种客观统一性应用过程的详细说明,即直观的三重综合理论(A98-110)。首先是直观中把握的综合。一切的表象都是内感官的变状,因此都必须服从时间的直观形式;但是时间中直观表象包含的是杂多,如果没有时间中的综合,它们就永远无法表象为直观的统一体,甚至连杂多都不可能,因为“杂多”总是与“统一”相对的概念。其次是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时间中的表象表现为前后相继的表象过渡过程,但是如果我总是失去先行的表象,后起表象发生时先行表象已经消失,我就无法产生直观的完整统一体。最后是概念中认知的综合,它意味着,如果我没有意识到,现在通过想象再生的东西和那在时间中逝去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那么一切再生的东西都是徒劳,因为它总被视为新的表象而不是过去的表象。因此康德指出,只要知觉对象作为直观中的完整和统一表象,而不是分散混乱的杂多被给予,那么它就必须同时满足这三种综合。康德的反证法叙述策略使得三重综合呈现出逻辑条件的上升结构,每一综合都以后一综合为必要条件。
命题1:没有直观中把握的综合,直观表象的杂多就在时间中无法表象为直观上的统一和完整显象。
积累平均背景相消法是穿墙雷达抑制杂波的常见方法之一,广泛应用于动目标检测。其原理是根据回波信号对所探测的区域进行背景估计,然后在当前次的回波数据中减去背景估计信息。用y[m,n]表示历史回波信号的背景估计值,其中m,n定义与2.1节一致。可以得到
命题2:没有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它使得先行的表象重新在场,直观中把握的综合就无法建立直观的统一体。
“因为即使我们有联想知觉的能力,但这些知觉是否可以联想,却依然就自身而言完全是不确定的和偶然的;而且如果它们不是可联想的,那么就会有一大堆知觉,并且还有一个完整的感性是可能的,其中可以发现我们心灵的许多经验性的意识,但却是分离的,并不属于我自己的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通过我把一切知觉归于一个意识(源始的统觉),我才能说在一切知觉时说我意识到了它。”(A121-2)
因此概念中认知的综合是直观中表象呈现为统一表象的最后条件,也是三种综合中最为根本的一个,它是知性范畴统一性的直接结果,它说明了为何对于任何知觉表象而言,统觉的客观综合统一是不可缺乏的。命题乙获得了三重综合理论的证明。
(3)某种建构性的理性原则——“目的—因果”原则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基础,也是主观感觉成其为自身的前提。
非概念论者已经注意到这种标准解释可能带来的威胁。奥诺夫尤其预见到三重综合理论可能带来的直接概念论结论的倾向,他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其他非概念论出于独立想象力的其他目的所采取的,那就是把前两层与第三层综合隔离开来,“然而对于非概念论者,将认知行为与把握和再生行为分割开来,在现象学上是诱人的东西。”[11]211他的主要理由在于,A版中在谈论“自下而上的演绎”时,建立在“联想”而非知性范畴上的即使是被认为是主观的再生综合是可能的。然而就在他主要证据的后面康德接着说:
命题3:没有概念中认知的综合,它使得再生的表象和逝去的表象是同一个,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就没有意义。
康德的补充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他认为,即使联想也往往建立在知觉对象的概念相关性基础之上,否则会沦为彻底的不确定和混乱,彻底不确定的知觉是可设想的,但这里看来只是一种逻辑上而非现实上的可能性,因为随着概念认知的层次差异,知觉有着确定性程度的区分,但是完全缺少任何秩序和确定性的知觉显然只是一种抽象的“理想”。其次,谈论无统一性的知觉就是承诺某种无意识的知觉的可能性,然而在康德哲学系统中知觉本来就是经验性意识,而任何经验性意识最终必须以统觉的客观统一为依据。概念论的解读因此依然可以得到有效辩护。由此可以增补如下强化命题。
命题4:缺乏概念认知综合,完全建立在联想基础上的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在逻辑上是可设想的,但是事实上并不可能。
[34] Andrew Browne, “China’s World: China Is Capitalizing on the West’s Retreat,”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July 6, 2016.
丙论题中的“先天杂多”来自于康德在图型论中的明确使用,“时间作为内感觉的杂多的形式条件,从而作为所有表象的联结的条件,包含着纯直观中的一种先天杂多。”(A138/B177)“先天杂多”是与“感觉质料”对应的“感性杂多”对立使用的概念,康德在另一处文本中明确交代了它的含义:“如果杂多不是经验性的,而是先天地被给予的(就象时间和空间中的杂多那样),那么,这样一种综合就是纯粹的。”(B103)感性杂多和先天杂多一样是杂多,只不过前者是直观的感性内容,后者涉及时空的先天形式,更为具体地说是时空的分散和部分表象。
先天杂多概念的提出,正如引文所指示的,是表明纯粹综合的必要性,亦最终完成统觉的综合统一理论的说明。康德把直观中把握的综合的任务理解为双重性的,一方面感性杂多通过把握行为被整理为直观中的统一体,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这种把握的综合,我们就即不能先天地有空间的表象,也不能先天地有时间的表象。因为空间和时间的表象只能通过感性在其源始的接受性中呈现的杂多之综合才能产生。”(A99-100)这句话告诉我们,时空的先天直观表象也是把握综合的结果。不过语焉不详的是这里以感性杂多为主导性的经验综合如何导致以先天杂多的纯粹综合。康德模糊处理的地方正是我们要追问的。
最合理的解释是设立命题R,它在经验综合和纯粹综合之间建立起联系。
命题R:只有通过感性杂多的经验综合,纯粹杂多的纯粹综合才得以发生,直观表象本身得以现象性给予。
通过把纯粹综合建立在经验综合的基础上,在命题丙和命题乙之间建立关联,命题乙便构成了命题丙的论证依据。这种理解一开始就站到麦克里尔解读的对立面,因为即使那种被认为具有外在于综合的统一性的直观形式本身,也是一种相对隐蔽的综合机制的结果。这种解读也得到了格林的有限直观理论的一定支持,格林指出,有限时空的纯粹直观中并不具有部分依赖于整体的结构,因为它是“感性综合”的产物。他甚至以从内在视角指出,这也是为什么康德称有限空间直观为“源始获得的”的原因,它的形成只是对“直观所有经验方面的抽象”,最终有待于感受性的激发。[10]94
论题乙这里是关键,它不仅提供了命题甲的支持,实际上也潜在的包含着命题丙的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康德关于综合统一的核心论断都会简单地归总于论题乙。康德有时含糊的表述使得人们对于论题乙更为关注,它也具有论证的中心地位,但知觉概念论的论证是相对独立的三个。
六、评论与总结
在B版演绎的26节,通过房子的空间直观的例子可能会仅仅被视为统觉综合的简单事例,但是康德却意味深长地评注:
“我在感性论中把这种综合仅仅列入感性,这只是为了说明,尽管它以一种不属于感官的综合为前提条件,关于时间和空间的一切概念都是通过这种综合才得以可能,但这种综合却先行于任何概念,因为既然作为直观的空间或者时间通过它(在知性规定感性时)才被给予,所以这种直观的先天统一性属于空间和时间,而不属于知性。”(B162n.)
虽然富有争议但其基本轮廓是清楚的。他试图为形而上学阐明中过早引入直观形式的统一性做辩护,一方面他注意到了内在视角下统觉综合对于直观表象的必然约束,承认感性直观的统一性以统觉综合和范畴的统一为前提,另一方面他却又想把这种以知性综合前提的综合导致的直观统一性仅仅保留为直观的形式特征。多少是自相矛盾的做法表明,在综合问题上康德立场的摇摆,知性综合时而被当成知觉的本质建构因素,时而被当成外部干预因素,整体优先于部分的特征被看做抵抗这种干预的自身特性。这种冲突是整个《纯批》文本中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冲突的一个缩影。
在文章中,笔者捍卫了一种理性主义的内在视角,笔者试图表明从理性出发提供康德文本的统一理解是可行的,而外在论无法提供这种系统和统一的解释。本文基本结论是知觉概念论,论证主要建立在从统觉综合出发的逻辑架构之上,其特性多少反映在康德声称的综合方法之中。甚至与表征性知觉相区分的非表征感觉,本文也提出了泛概念论论证的可能。如果把知觉和信念的证成看成从麦克道维尔到布鲁尔概念论论证的典型形式,那么康德文本解读出的概念论是另一种版本,即建构主义的概念论。它声称,统一的统觉综合,因而也是具体的范畴,是知觉表征的内在组建因素和建构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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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82(2019)05-0013-09
[收稿日期 ]2019-06-14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胡塞尔伦理学的现象学建构研究” (16BZX068)
[作者简介 ]陈志远,男,四川大学公管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德国哲学,知识论和伦理学。
(责任编辑:邓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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