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理念,加强了创新执法理念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从而促进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设行政执法问题已更加明显,特别是建设行政处罚执法难更为突出。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思路;执法理念;行政处罚
一、建设行政执法的几大难点
1、调查取证难
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调查很有限。在没有行政强制措施下,执法机构为调查违法当事人发出三维通知难以形成威慑。近年来,各方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线索,形成了这一现象,即法律不能被执行,违法的不被起诉情况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执法行为的权威和尊严。由双方提出的在实际行政执法中,由于大量的证据需要通过当事人方能获得,执法队员没有法律权力赋予的强迫当事人获取证据,当事人往往也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调查,例如当我收到电话需接受调查时说谎称不是本人,或者躲在暗处,假装让别人接受调查等等;其四川分公司在北京调查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的情况时,该公司一夜之间消失,甚至北京的公司总部不知道分公司员工的去向。导致一些对违法当事人涉嫌的案件类似的情况不能深入的调查,成为悬案。
2、行政处罚难
在行政执法建设中,惩罚的对象大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公司、监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如人员无证上岗,监理人员,招标人员等等。当上述单位和个人受到惩罚时,执法队经常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一些来自上级的压力,有的来自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的来自亲戚朋友,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会被戴上影响投资招商及破坏投资环境的帽子。同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放水养鱼”和“开发”的矛盾选择,依法行政,促进行业与困难并存的发展,处罚往往是坚持高高举起,轻轻地躺下。此外,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成本风险,行政处罚执法机构后,处罚成本也显著上升。
3、处罚执行难
目前,行政处罚执行手段主要由《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处罚方式导致了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手段是非常有限的。在另一方面,对处罚逃逸现象也日益严重,双方经常借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漏洞,建立了公司管理和核销逃避处罚。如行政部门对热能源公司处罚10万元,公司支付50000后,该公司消失、注销,公司办公室及人员消失导致不能完全收完罚款,造成了一些按照处罚决定不能找到对象来执行处罚。
4、部门协调难
行政执法的建设涉及到不同部门。目前,管理和执法尚未完全剥离,行政处罚往往会导致部门之间的扯皮,作为一个执法队伍与多个部门难以协调并行。与此同时,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领域不仅涉及建设、工商、税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与其他部门的财务、审计、安全监管也密切相关。由于没有相应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往往在调查和执行的处罚工作时,违法当事人避免处罚的空间大,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往往相互打架,导致法律,法规适用不当,造成处罚和执法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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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分析
1、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
法制宣传建设具有在时间上、形式、内容、主题词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公示时间和形式上,往往局限于短期的培训项目,每年重点宣传和法制宣传的深入施工现场,每天到企业内部宣传教育体系和建设的机制尚未建立;宣传内天,往往把重点放在了简单宣传法律知识,不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宣传且存在重复宣传现象;宣传对象,往往局限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员工,也有很多项目开工时缺乏在施工过程中的法律培训和继续教育前,存在普法死角。
2、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滞后
现行的建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施工单位、监理工程、专家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和某些员工明确非法行为较少受限制,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难以管理。在建设活动中,许多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单位,都与建设单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工程和建筑市场监理不到位或非专业人士代理监督人员办事的现象普遍,严重降低监督的质量,它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处罚条款。
3、执法监督不力
城市建设越来越快、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人员设备简陋、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造成现状的执法监管不严。在执法上下保持一致的的体系尚未建成,地方保护主义仍然是执法相当大的干扰,一些地方建设行政执法违法团队,很难采取有效措施法执法监督。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执法装备、科技水平及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高,缺乏调查的手段,再加上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往往缺乏手段,缺乏执法措施极大地制约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尤其是在遇到干扰情况下。
三、对策及建议
1、改革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整合建设行政执法资源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较多,执法力量分散,对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减少执法环节,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想解决执法难,首先,从执法人员入手,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性质。设置等功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统一的、正式的、协调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实力的建设。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重点从具体的培训和教育,到教育结合日常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了调查取证方式,符合执法的需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要把握行政执法工作建设的性质和特点的,完善相关执法监督机制。首先,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使行政执法工作涵盖所有城市和农村住房建设部门的企业,专注于全方位、监督的全过程建设。二是建立协同防范机制,加强监管,围绕中心工作,通过执法机制创新,实现更快。三,建立违法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对质量投诉和查办的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发现违法迹象、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要告诫,警告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监督、专项检查、接收和处理投诉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3、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重拳整治典型违法案件
对违法建设领域的大案要案,通过政府主导,建设、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发改、土地、审计、财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一个联合管理,重拳出击,加大力度处理典型违法案件。从调查转包、违法分包、串通投标、骗取贷款资格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开始、设立、撤销、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部门,从税收征管、恢复和税务机关建筑行业金融业等方面,从信贷信用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从贿赂有关人士反应,电力和工程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招标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等各个方面,从用地审批土地、管理入手部门,由审计部门对项目审计入手,从公安部门、法院调查法律开始强制执行开始,部门联动,协调与合作,加强打击非法建设领域的力量,惩治力和威慑力度。同时,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员工、企业和个人载入诚信系统。
4、加强立法调研,制定完善地方性建设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要深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深入项目、监督管理的具体方面,详细了解施工过程中实施的各个方面,把握新情况和新出现的问题,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加强从非法建设活动的问题,而政府部门在地方法规上,明确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相互配合,以解决从立法体系推诿执法的现象,使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设减少盲点,形成执法、部门联动,上下部门监督的集中管理执法,形成执法健康的环境,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
参考文献
[1] 朱泳富,任晓明,唐天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法监察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江苏水利.2003.
[2] 陈时荣,王彬.建设行政执法难点探析.建筑.2009(17):56-58
论文作者:郭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0
标签:行政执法论文; 部门论文; 行政处罚论文; 行政论文; 执法人员论文; 法律论文; 当事人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