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的“瓶颈”与“加速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加速器论文,瓶颈论文,县域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6)04—0067—03
1、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县域金融深化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县域经济实力的增强,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提供了“通道”。一是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县域金融发展奠定了基础。经济与金融有关紧密的联系。近几年,湖北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综合实力增强。2004年,湖北县域GDP3440.8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占全省总量的54.5%;县域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0.97亿元,比上年增长8.6%,占全省3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99.04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占全省38.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373.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占全省51.5%。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县域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的增加,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农户对银行储蓄有着极强的偏好。由于农户勤俭节约的习惯及日常生活的自给性较强,农村储蓄率高,为农村金融资本的形成提供了资金来源。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人均纯收入走出多年低迷徘徊的局面。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综合平均)2814元,比上年增加339元,增幅达13%。2004年县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877.15亿元,占全省的48.5%。三是新型产业和投资的快速增长,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信贷支持载体。
2.县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县域金融业的发展和壮大。一是县域经济总量不高,制约了金融的发展。经济决定金融,经济发展水平,对金融业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低于全国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相比,有较大的差距。湖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县域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资金外流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二是县域经济质量不高,影响了县域金融资产的质量。县域经济发展条件决定县域经济有较高的内在风险。农业具有弱质性,尤其县域农业产业化水平低,规模不大,投资需求量大,回报期长,回报率低,且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不确定风险高于其它产业。县域工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技术较为落后,生产过程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且企业自身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县域经济发展的高风险性和脆弱性,使县域金融业承担着较高的风险。
3.壮大县域经济的战略,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从战略高度着眼,加大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投入,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补充意见》,打破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诸多束缚。如湖北省委、省政府首先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20个县(市)作为扩权强县的试点县(市),下放了239项行政审批、审核权限,实行省对县项目直达、信息直达、资金直达,省对县财政直管的财政政策,极大地增强和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释放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①。
二、金融抑制: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的三大“瓶颈”
1.金融资源“瓶颈”。目前,湖北省县域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低,金融深化不够,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较差,使服务县域经济的金融主体缺位,县域金融资源城市化倾化严重,致使县域金融资源缺乏。(1)缺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体。1998年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布局的调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撤出乡、镇(保留的少数农行分理处也处于留守状态,只吸收存款,基本不发放贷款),少数县(市)支行也降格为分理处;广大农村财产保险业务基本上是“空白”,仅有一半乡镇有正式保险机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保险密度和深度低,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保险能力;证券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几乎还是“空白”,缺乏直接融资的“平台”,经济证券化率低。在农村金融中占举足轻重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也在减少,以村建制建立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全部撤销,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不从心。(2)县域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支持。一是“上存”流失。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的上收,使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愿意将从广大农村吸收的大量存款,通过“上存”的方式集中到其上级行,以获取稳定的利差收入。二是邮政储蓄“抽血”。网点众多、发展迅速的邮政储蓄,只有存款机制,缺乏放贷机制,成为“抽血”的机器。三是县域资金“农转非”。作为支持“三农”主体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产生了“惧贷”的心理,将吸收的农村存款投资非农业领域,即集中投向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从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产生挤出效应,造成农村资金的大量“失血”。(3)缺乏支持县城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资源。一是金融服务手段落后。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之后,农民“贷款难”已从购买化肥、种子、农药和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小额资金需求转向对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然而,缺乏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的贷款支持政策。二是金融工具少。在县域金融发展中,农村金融服务层次少,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上,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市场还未开展,金融产品缺乏。
2.金融生态“瓶颈”。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与壮大县域经济呈现不和谐的特征。(1)信贷主体缺位,银行资金缺乏出口通道。一是优质信贷主体不足。湖北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低,规模小;中小企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规模和效益都难以达到信贷支持的要求。二是优良项目不多,银行“难贷款”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2)信用环境不优, 银行资产质量不高。一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少数集体企业钻《破产法》不完善的空子,借企业破产、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或将企业资产和资源变现置换,或拍卖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安置费。二是村级组织借税费改革之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三是政府行为越位,直接或间接与行政制度有关的不良资产共占银行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地方党政职能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金融资产的质量。(3)金融胜诉案执结难,依法维权难度大。法律是金融机构维护债权的最后“杀手锏”。然而,银行债权案件久拖不决、判决不公或者判决后难执行、执行周期长,金融机构“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法难依。据调查,经法院判决应执行而难以执行的情况较为普遍,或因破产而终止执行,或因财产变现损失而难以执行到位,或因债务人下落不明而难以找到执行主体,或因“诚信”缺失而造成有法难依。二是有法不依。少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欠缺,或出于地方利益和集团利益,或以“稳定”为由,采取或明或暗的手段,干预银行胜诉案的执行。三是执法不公。有少数地方反映,少数法院和法官以种种“理由”和“借口”,采取不公正的办法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3.制度“瓶颈”。(1)缺乏鼓励信贷投入的激励机制。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县城经济的发展,各县(市)政府采取各种优惠和奖励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然而,不仅外资没有招进来,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不断扩大,县域资金源源不断地外流。(2)缺乏维护金融生态的服务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的维护,必须依赖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来维系。然而,在广大农村,即使是县城也缺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金融生态的中介服务机构,不仅不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而且不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三、装载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的“加速器”: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与金融深化
1.建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三大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1)建立竞争性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目前, 应打破垄断性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民间融资为补充,多层次、多元化、竞争性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拓展金融宽度。一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建成能独立承担市场风险,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以壮大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二是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把信贷支持的重点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村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支持粮棉加工企业信贷投入的力度,支持“三农”的发展。三是积极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合作金融组织②。制定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采取“疏”与“导”相结合的办法,为民间借贷正名,并为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和组织创造条件。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2)完善县域金融保障体系。一是建立适合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农户和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二是健全农村保险体系。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大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包括农村生产经营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3)完善县域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县域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根据新凯恩斯主义的信贷配合理论,运用财政补贴干预信贷市场失灵,是实现贷款最佳配置的重要途径。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域经济发展和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如减少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含县)营业税,免征农村信用社营业税,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赋,避免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二是加强县域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地方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经济布局,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开发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为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同时,积极引导地方政府把金融业作为一个优势产业,制定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提供政策环境。
2.筑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三大工程”——基础工程、信用工程和发展工程。(1)打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工程。 一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③。目前,应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要求,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建立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有效解决银行和客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的建设和发展,建立成本低、效率高、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三是建立信贷一站式服务。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中,国土、房产、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推行一站式联合办公服务,简化贷款抵押手续,降低登记成本。(2)建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信用工程。一是政府主导,把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地方投资环境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考虑,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和激活信贷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并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探索建立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落实责任制,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金融生态平衡。二是引导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金融舆论环境。(3)建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工程。一是加强县域金融的统筹规划。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区域金融政策的整体规划,并注重与产业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增强金融业发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二是加强提高农民收入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协调,建立促进县域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以人民银行为主体,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风险监测控制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以提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建立金融支持县城经济的“三大机制”——资金回流机制、维权机制、协作互动机制。(1)建立县域资金回流机制。为引导资金向县域的有效流动, 应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是把握统一货币政策与县域经济金融的结合点,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改变货币的流向④。二是改革邮政储蓄体制,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三是建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县域信贷投入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制订正向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形成内资外资一齐上、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一齐上、民间资本银行资本一齐上的局面,堵住“农转非”的渠道。四是合理确定金融系统内部资金的转移价格,建立科学的内部利率形成机制,确定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减少上存资金和县域资金的流失。五是适应县域金融需求主体、需求用途、需求数量的变化,设计出符合市场和“三农”需要的信贷产品,以加速县域经济发展的进程⑤。(2)建立县域金融机构的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为核心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改善执法环境,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应制定一部能有力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破产法》,使金融机构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制约和规范借款人的破产行为。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的要求,制定金融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加快征信立法的步伐,尽快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资质、市场准入条件、从业人员任职资格、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被征信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等。三是建立金融胜诉案件的集中办理制度。依法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骗取银行和信用社信用等案件的查处力度,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3)建立金融支持县城经济的协作互动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在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应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二是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良好的竞争合作关系,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在信贷合作、结算代理、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同时,应建立金融部门、企业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为银行贷款、企业借款建立有效的融资平台。
注释:
① 张志峰:《湖北创新体制为县域经济提速度》,《人民日报》2005年7月28日。
② 李勇等:《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金融研究》2005年第11期。
③ 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金融研究》2005年第2期。
④ 何明霞:《金融调控对地区经济影响的差异及路径优化》,《改革》2005年第12期。
⑤ 朱守银等:《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与需求》,《管理世界》2003年第3期。
标签:县域经济论文; 金融论文; 三农论文; 农村金融论文; 信贷业务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经济论文; 信贷规模论文; 银行信贷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