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程论文,物品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市化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它表现为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革并获得重大发展的综合表现。[1](p.7)城市化的实质是由生产方式变革引起的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从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2](p.3)
城市化导致对城市公共物品需求增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城市规模扩张导致了对城市公共物品需求增加
城市规模扩张又分为城市人口规模扩张和城市空间范围的扩张。
衡量城市化水平的主要指标是非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 城市化的初期往往表现为人口向城市的大量聚集,由于城市范围内的人口总数和每一个人口公共物品中受益程度之间存在着一种负相关关系,随着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对城市公共物品的消费的拥挤成本将上升,人均拥有的道路面积、城市绿地会减少,交通状况会变得更加糟糕,公园会变得更加拥挤。由于人口的增加,使城市居民的人均警力拥有量会减少,人们会感觉到城市的安全保障程度有所降低。因此,在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中,对城市公共产品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当这种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将出现“过度城市化”现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城市病”,表现为城市房价大幅度上涨,交通状况、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等急剧恶化,教育、就业等问题十分突出。于是,在同一个城市中,人们开始向城市的郊区迁移,出现了“逆城市化”、“城市空心化”等现象;而在不同的城市之间,“人们通过自由迁移,以‘用脚投票(voting with feet)’的方式,来选择需求偏好,并形成多个社区,社区之间又形成竞争关系,促使每个社区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效率”[3],即人们会根据各个不同城市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选择居住地,从而对城市化水平产生影响。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本到本地区,促进城市发展,同时也为了防止由于本地区公共物品供给不足造成的人口迁移,使各城市政府努力增加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成为必要。
在城市化由初期到“过度城市化”再到“逆城市化”的过程中,要求城市空间规模不断扩展,即城市外延扩张。而城市的空间扩展是以城市土地不断由其他用途转变为城市建设用途为基础的,而且在这种转变中,必然要求相应的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范围和数量的增加,要求政府增加对公共物品供给的投入,正如马斯格雷夫在解释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的原因时描述的那样:在经济发展早期,政府投资往往要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重。[4]
(二)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再造增加了对高层次公共物品的需求
城市化并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的增加,它是城市空间扩展、生活质量改善、文明程度提高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伴随着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人口的回流所引起的“再城市化”将产生出对新的城市公共产品的需求。
设公共物品的需求函数为F(X,R),其中,R是影响公共产品需求的收入,X是影响公共物品需求的其他因素变量。影响公共物品的需求一般是富有弹性的,F ′(X,R)R>1,而生活必需品一般比较缺乏弹性,因此,随着人们收入水平R的提高,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前提下,将对生活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即,F′(X,R)R>0,导致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加。于是对原来需求不多的公共物品,如艺术馆、歌剧院等的需求数量和质量以及对信息化所要求的信息基础设施的供给需求将大大增加,同时,对城市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对城市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品位的追求应运而生,对众多新兴的、更高层次的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凸显。
在传统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下,由于单纯由政府生产和提供,带有十分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不仅造成了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短缺,而且严重影响了供给的质量和水平,而且,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政企不分的体制,也严重制约了城市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例如城市的公用事业,以前都是政府一元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公用事业管理局垂直领导其所属企业,并垄断公用事业所有环节的经营权。以致出现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凭借其垄断优势,按企业的个别成本报价,而不按照社会的平均成本报价。结果企业既没有降低成本的压力,又缺乏激励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机制。因而使企业长期处于低效率、低效益、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同时,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也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造成了政府财力的极大浪费,既无法体现社会效益,也很难产生经济效益。
通过对城市公共物品的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某些城市公共产品,诸如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由于大都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收益外在性和内在性的统一,如果不考虑其收益的内在性特征,纯粹由政府提供,则将成为“免费午餐”,导致严重的“免费搭车”现象,而现实是各城市政府可用于这类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非常有限,难以满足供给需要。如果不考虑这类公共物品收益的外在性特征,则这类公共物品的高昂收费将严重影响到市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因此,出于提高供给效率的考虑和现实条件的制约,既不能完全采用私人物品的供给方式,也不能完全由政府投入,而是政府和私人资本以合理的组合模式介入。因此,虽然,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得出了“城市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的基本结论,但是“由政府提供”并不完全等于要由“政府生产”,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与私人资本的有机联合,采取联合生产、购买产品(或服务)等方式提供城市公共物品。
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正面临着从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财政也面临着由投资型转向公共型的财政。由于我们若干年来没有把财政的行为目标锁定在满足城市发展尤其是城市公共需要上,在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的投入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尽快从那些不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抽身,降低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比重,加大对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力度;另一方面,我们要根据城市公共物品的不同特性,压缩越位的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新模式。
经营城市(URBAN MANAGEMENT)是指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人文资源等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化运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提高城市素质。其中,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城市的土地、山水、空间等;基础设施资源主要是指城市的电力、道路、桥梁、通信网络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人文资源主要是指城市的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科技资源和政府资源等。由以上几种资源派生出来的资源还有信息资源、品牌资源、形象资源和注意力资源等,这些都是可供经营的城市资源。[5]也就是政府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的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及其相关的延伸资本(如路、桥的冠名权)和其他经济资源要素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即将城市可以用来经营的各种资源资产化,实现资源配置在容量、结构和秩序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以提升城市价值,实现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经营城市是城市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来调控城市发展目标与有限资源之间矛盾的一种经济活动,其中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机制,“两只手”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发展、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城市建设方式深刻变革。
经营城市的关键是对政府可调控资源的市场化运作, 如土地资源供给方式由划拨转变为有偿出让,对特许经营权的合理运用等等。因此,经营城市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了相应的市场,政府才有可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经营活动;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彻底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政府、小市场”,政府统管一切,包揽一切,所有城市公共物品都由政府生产、无偿供给与服务,只搞建设、不管经营和管理的传统观念和做法;三是健全城市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运作靠法律和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促使城市政府对城市的经营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经营城市作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新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公共物品需求增长与供给资金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提供数量更多的、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城市公共物品,达到提升城市的价值,促使城市空间结构和面貌发生变化,同时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加速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