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以学校增值评价推进教育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评价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以“上学难、上学贵”为集中表现的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要缓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学校的均衡发展。而实现学校均衡发展,除了要以政府为主导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之外,以评价引导学校均衡发展是推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手段和助推器,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创新学校评价体系,引导学校的科学发展,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进步尤为重要。
增值评价:面向教育公平的学校评价新视角
美国一位学校评价研究者曾就择校问题向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四个问题:1.什么是一所好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回答是:学生考试成绩好的学校就是好学校。2.好学校大多在哪些地方?家长和教师的回答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即富人区的学校。3.一所由富人家庭的孩子组成的学校,考试成绩很好,这所学校是不是一所成功学校(这个问题是针对教师的)?大多数教师做了否定的回答。4.是好的学校造就了好的学生?还是好的学生造就了好的学校?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事实上,这位研究者的四个问题,充分揭示了学校评价中的价值分歧、理念差异。而对“好”学校与成功学校间内在本质区别的回答,正是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必须解决的教育发展观和评价观问题,即我们的学校应该成为什么样的学校?什么是一所成功的学校?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评价往往以中考、高考升学率的高低为标准对教育的最终结果作出价值判断,并以此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我国学校体系中所谓的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就是这种评价的结果。与教育公平和学校均衡发展要求相比,这种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重视目标达成度的终结性评价,强调结果,忽视发展过程,缺乏对投入与产出的效益比较,只考虑了学校“产出”差距而不考虑学生的“投入”差距,如生源质量、教育经费、学校办学条件、学校师资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评价目的上是偏重于教育评价的鉴定、筛选功能,而不注重教育评价的改进作用。
这种评价产生了诸多负面后果。首先是导致学校走上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目标、以抢夺优质生源为工作重点、以换取资源倾斜投入为动力的非均衡发展道路,从而形成一些所谓的“好”学校。实际上这些“好”学校是以资源过度投入来换取办学效益的,而实际上,一些所谓的“差学校”可能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取得的工作绩效更大。其次是挫伤了大多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这种不公平的竞争极大地挫伤了学校改进其教育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其直接后果,就是普通学校教育质量的下降和学生整体水平的滑坡,从而直接导致不同学生群体间的教育不公平。
面对客观存在的生源、资源差距等社会、历史因素,如何做到更为公平、公正的学校评价?这一问题不是我国所特有的,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面对这一难题进行了积极的评价探索,而学校增值评价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美国教育评价专家布卢姆曾经指出,对于一所学校而言,教育必须日益关心所有学生的最充分的发展,学校的责任是寻找能使每个学生达到最高学习水平的条件。一所高质量的学校应该是“能够使学生实际的学习进步大于根据其起点水平所可能取得的进步”。而这种基于学生进步幅度的学校评价正是学校增值评价的根本目的,即一所成功的学校是对学生的进步有增值作用的学校。
增值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以学生的学业成就为评价依据,通过相关的统计分析技术,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影响从诸多相关因素中分解出来,特别是强调控制生源因素对学生最终学习质量的影响,从而实现对学校教育教学效果“净”影响的评价。
增值评价的目的在于有效地引导学校从重投入到重过程、从重生源到重培养、从单纯注重结果到关注教育全过程的评价。对于那些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差、长期得不到重视而仍然做出了大量工作的学校,增值评价能够充分反映出它们的努力程度,从而科学合理地反映每一所学校的工作绩效,从而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学校发展观,公平合理、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促进学校特色建设,从而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增值评价:推进教育公平的国际共识
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起源于1966年的“科尔曼报告”,“科尔曼报告”中并没有提出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问题,但由于其研究结论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对学校作用的争论,直接催生了学校效能评价的出现。以“科尔曼报告”为起点,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研究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发展起来。
英国于199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学校增值评价实践的试点工作,2002年在全英格兰和威尔士推行学校增值评价模式,并将增值评价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性指标加入到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通过推行增值评价,有效地遏制了学校对生源的争夺,激励了落后学校从增值走向发展,推进了学校均衡发展。
美国的学校增值评价也于20世纪90年代在部分州内推广实施。1992年,美国田纳西州最高法院要求对学校的资助系统更加平等,州政府在增加教育经费的同时,也要求加强教育结果的绩效考核。最终他们采用增值评价系统作为田纳西州教育改进法案中的一部分。随后,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等21个州内数百个学区也采用增值评价法用于学校评价。随着联邦教育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出台,推崇增值评价法的人越来越多,受到越来越多教育工作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青睐。《不让一个孩子掉队》要求各州每年对3-8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阅读和数学测试,对学生的学业成就进行追踪监测,并将学生的学业成就与政府对学校的拨款相联系,明确提出“通过高标准和效能核定来实现平等”。
此外,国际间的学校增值评价比较研究也在诸多国家和地区间进行。欲从国际比较的观点对有效学校的管理与教学进行系统性地深入了解及探讨,以期促进各国学校效能的充分发挥。
增值评价: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有力手段
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和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中,以评价作为手段,以推进教育公平和学校均衡发展为引导,以增值评价为手段创新学校评价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具体政策措施设计上有以下几点借鉴和参考意义:
1.面向所有学校,建立以增值为核心的学校评价新体系
增值评价不同于传统的鉴定性评价,不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的学校,而是强调学校自身的进步幅度以及其独特的增值表现。它不仅可以对学校的总体增值进行评价,还可以用于评价学校内部不同学科、不同人群的增值。如果我们对进一步拓展增值的评价范围,还可以对学校内德育、学校管理等各方面实施增值评价,从而更有效地引导学校多元发展,办出特色。
2.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指导,以效能评价推进薄弱学校、普通学校发展
与传统的重点学校相比,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存在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场地和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生源不好、师资队伍素质不高、办学质量不高、社会形象不佳等发展困境。在现有的学校评价体系中,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取得与传统名校的相同成绩,在校长的绩效考核、学校工作的奖励表彰中不能得到公平待遇,影响了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评价激励学校发展,防止在学校均衡发展中出现“削谷填峰”或“低水平均衡”陷阱?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3.以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为起点,推进以质量为内涵的学校均衡发展
长期以来,对学校的评估都是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生的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核心内容,而忽视对学校工作绩效的督导评估。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学校评估的重心还处于从教育数量化发展向教育质量转型中;另一原因在于教育质量的评估是一个难点问题。我国现在的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评估指标单一化,缺少对教育教学过程和学生成长的有效评价。
增值评价将学校对学生进步的作用作为评价的核心,突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功能中的中心地位。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学校评价实际,尝试将学校增值指标加入到现有的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从而有效地对质量建设与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相结合,从评价机制上,保障推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