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中的交易途径与合约方式——浙江省173户水稻生产农户的调查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浙江省论文,水稻论文,合约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制度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在农业生产与经营中的行为选择,其中,农户如何选择交易途径和合约方式直接影响其农业生产的绩效。因此,从农户如何选择交易途径和合约方式的角度对农业生产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于探讨中国当前农业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这一视角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水稻生产农户的交易途径和合约方式的调查,揭示当前农户家庭经营的交易途径与合约方式,并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被调查户的基本情况与调查方法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范围为浙江省,调查的家庭农户共有173个, 它们分布在全省主要水稻产区,基本代表了浙江省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农户经营水平。调查方法为逐户问卷访问法,样本的抽取办法为偶遇抽样。样本户的若干平均指标为:户均人口数为4.38;家庭平均劳动力数为2.96——其中每户家庭全年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为1.36;户均耕地规模为9.9亩,其中:承包面积为7.27亩,转入面积为2.62亩;粮食播种面种为15.3亩;户均粮食总产量为6774公斤;家庭年纯收入为19071元, 其中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8386元,占年度纯收入的44.97%, 来自农业中粮食生产的纯收入为4404元,占家庭纯收入的23%。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户在水稻生产中的交易途径和合约方式的选择。对于一个农户家庭而言,要完成水稻生产的全过程,一方面需要获取各种生产要素,另一方面要完成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这些都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途径和合约形式来实现,具体可由如下框图所示(图1)。
图1 水稻生产农户的生产环节与要素获取
从图中可看出,农户为完成水稻生产,需获得10种主要的生产要素,并要完成6 个主要的生产环节,田间管理包括植保、施肥和排灌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些要素的获得和生产环节的完成,均离不开一定的交易途径和合约方式。为了了解和分析经济转型时期农户交易方式和合约选择的状况,整个调查的问题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展开:(1 )农户通过什么交易途径获得各类生产要素?(2 )农户在获得生产要素时采取了什么合约方式?(3)农户通过什么交易途径完成各个生产环节?(4)农户在完成生产环节时采取了什么合约方式?
二、若干概念的设定
为了便于归类与分析,我们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对若干概念作统一的设定。
1.把农户获取生产要素的交易途径简化为三种途径,即:(1 )家庭自身提供(用符号F表示)——农户自身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要素, 如自身的劳动力,自留的种子等;(2)市场购买(用符号M表示)——农户通过与他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易来获得所需的生产要素,包括购买与租用;(3)集体提供(用符号V表示)——村集体向农户提供其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农业用水和有关服务。
2.把农户完成生产环节的交易途径同样分为三种:(1 )家庭自身完成(F )——例如:农户依赖家庭自身的劳动力或机械来完成某生产环节;(2)市场交易完成(M)——本文所指的市场交易泛指农户通过与他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某种交易,或借助于非家庭自身的劳动力来完成某生产环节,如:通过亲戚朋友之间的换工互助,通过雇佣劳动力或通过把该环节承包给他人或某一专业服务组织等等;(3)集体完成(V)——指通过村集体统一组织来完成某生产环节。
3.把农户在获取生产要素与完成生产环节中的合约方式简化为三种形式,即:(1)书面合约(用符号W表示)——指农户在交易过程中签订有某种书面合约,这可以视同为正式合约;(2 )口头合约(用符号K表示)——指农户在交易过程中有口头上的约定。 由于中国有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农户们同在一个社区或集体之内,口头合约比较普遍,并也有一定的约束力。这可以视同为非正式合约;(3 )无合约(用符号N表示)——指农户在交易中并没有任何事先的约定。 这既包括完全不需要约定,也包括因约定俗成而无需事先约定。中国农村同一社区的农户之间居住非常近,平时相互往来较多,彼此也比较了解。因此,这种无任何合约的交易,在实际中是存在的。
三、调查结果及说明
经过对调查户资料的计算机处理,我们得到以下浙江省水稻生产中农户的交易途径与合约方式的统计数据。
1.农户获得各种生产要素的交易途径(见表一)
表一 水稻生产农户获取生产要素的交易途径分布(单位:%)
途径j F
M V
比重x[,ij]
F[,g]
F[,b]
M[,g]
M[,b]
V[,g]
V[,b]
生产要素i
劳 动 力 82 50
14 50 / /
土地 /
/8
55 8640
农用机械 56 60
14 25 1015
种子 54 40
37 50
4 5
农药 /
/100 100 / /
化肥 /
/100 100 / /
农田用水 12 20
2
/
7675
生产技术 75 75
25 25
/ /
市场信息 65 70
25 25
5 5
2.农户完成各生产环节的交易途径(见表二)
表二 水稻生产农户完成生产环节的交易途径分布(单位:%)
途径j F M
V
比重x[,ij]F[,g]
F[,b]M[,g] M[,b] V[,g]
V[,b]
生产环节i
育秧
85 48
9
313
12
耕整土地
36 25
54 4310 32
插秧
65 30
35 70//
植保
88 65
10 35 2
/
排灌
60 35
12 20 28 45
收割
64 36
34 64 /
/
3.农户获得生产要素和完成生产环节的合约方式(见表三)
表三 水稻生产农户合约方式选择分布(单位:%)
合约方式j
WK N
比重x[,ij]
W[,g] W[,b]K[,g] K[,b]N[,g] N[,b]
与 环 节i
劳 动 力 7 20
14 30
72 50
土地 8165
12 30
4
5
农用机械 1210
48 50
38 30
种子 8 15
20 45
62 35
农药 3 10
6
25 83 65
化肥 4 10
7
25 80 65
农田用水 9 20
31 30 53 50
生产技术 5 15
12 5
74 80
市场信息 2 10
6
/
83 90
育秧 1 10
11 60 88 30
耕整土地 4 10
47 40 49 50
插秧 1 532 40 67 55
植保 2 58
40 90 55
排灌 1215
25 45 63 40
收割 1 542 65 57 30
4.对表中调查数据的若干补充说明
(1)在表格一中的比重x[,ij]是指在样本户中,获得第i种生产要素时,主要依赖于第j种交易途径的农户数量比重(百分比)。 由于农户完成同一生产环节有可能采用一种以上的交易途径,表格二中的比重x[,ij]则是指样本户完成第i个生产环节时,采用第j种交易途径所需的工作量占完成该环节的总工作量的比重(百分比)。在表格三中的比重x[,ij]是指在样本户中,获得第i种生产要素或完成第i个生产环节时,依赖于第j种合约方式占各种合约方式总和的比重(百分比)。
(2)表中F[,g]是指所有调查农户的平均结果,F[,b] 是指所调查农户中耕地规模超过10亩以上的农户(共20户)的平均结果。M[,g],M[,b],V[,g],V[,b]与此相同,W[,g],W[,b],K[,g],K[,b],N[,g],N[,b]也与此相同。
(3)由于调查中有些农户在某些问题上没有作明确回答,所以,以样本农户而不是以实际回答问题农户为基数计算的F[,g],M[,g]与V[,g]的总和有可能≤100%,同样W[,g],K[,g]与N[,g] 的总和也有可能≤100%。
四、 对水稻生产农户交易途径与合约方式调查结查的分析
1.对被调查总体状况的分析
从生产要素获得的交易途径看:
(1)农户获得生产要素主要依赖于家庭自身(F)途径的有(按比重从大到小排列,下同):劳动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农用机械和种子。这意味着我国沿海地区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较小,一般农户完全可以依赖自己家庭的劳动力从事粮食生产;大多数农户的生产技术主要是依赖于农户自身积累的经验,或是从长辈中学习和在实践中学习,对于中国的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农户们都能很快地加以掌握;市场信息主要依赖于农户自己收集和根据往年情况的推测;小规模农户的农用机械主要是手扶拖拉机和脱粒机。前者用于耕整土地,后者用于收割。由于前者价格较高,且操作需专业的技术,所以一般的农户并不拥有,主要是租用,后者价格较低,且操作简易,一般的农户都单独拥有。
(2)农户获得生产要素主要依赖于市场交易(M)途径的是农药和化肥。这两种投入要素是工业产品,只能由工业企业生产,然后通过市场交易进入到农户手中。值得注意的是,官方的农业供销合作社在这两种要素的供给中,起了主要的中间商作用。
(3)农户获得生产要素主要依赖于村集体(V)途径的是土地和农田用水。这是因为农业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户须向村集体承包才能获得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一般也归村集体所有,自然由集体统一提供农田用水。
从完成生产环节所依靠的交易途径看:
(1)农户主要依赖家庭自身(F)途径所完成的生产环节有:育秧、植保、插秧、排灌、收割。由于育秧的劳动量较少,所以,基本上都由农户自己完成,植保的情况也十分类似。然而,在主要依靠F 途径的前提下,就不同环节而言,仍然存在一定差异性,如:排灌环节就相对较多地求助于集体的统一安排(有些村集体有专门的放水员);插秧与收割的劳动量较大,且有明显的季节性,农户会相对多地求助于市场交易途径,通过雇佣一定的劳动力来完成该环节。
(2)农户主要依赖市场(M)交易途径所完成的生产环节是耕整土地。这主要是由于耕整土地的劳动强度较大,同时,用拖拉机完成耕整土地的操作相对于畜力与手工操作具有明显的成本和效率优势。但农户一般不购买拖拉机,而往往是付费请有拖拉机的农户或专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农田的耕整。
(3)值得注意的是,主要依靠村集体(V)途径来完成的生产环节在调查中并没有得到明显反映,这表明农村推广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农户在生产环节方面对集体的依赖性已不强。
从水稻生产农户所选择的合约方式看:
(1)农户在获取生产要素的交易活动中, 只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合约方式是以书面(W)合约为主要方式。 这一方面是因为土地是粮食生产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农户只有稳定地获取土地才能从事正常的粮食生产。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要求农户在向村集体承包土地时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农户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若自己不愿耕种则可以转让给其他农户。转让费各地区差异较大,从每亩每年30至1000元不等,平均在200~300元之间,有的则不存在转让费。从调查样本中来看,农户通过向其他农户转包而来的耕地占其总耕地的27%,然而农户转包而来的耕地主要是以口头(K)合约方式为主。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一, 一亩土地一年的转让费用往往不高,农户不很在意;其二,转让农户相互间往往比较熟悉和信任,口头(K )合约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已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其三,转包出去的农户希望能随时收回其使用权(这种口头合约常常是一年一定,便于灵活调整)。
(2)农户在租用农用机械时较多地采用书面(W)合约和口头(K)合约。这是因为农户在租用农用机械完成收割与耕整土地时,有明显的时间限制,必须在某段时间,如1至2周内完成,这就需要有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合约形式来保证农户生产的正常进行。
(3)农户在获取农田用水, 完成排灌这一生产环节也相对多地采用书面(W)合约和口头(K)合约。原因是农田用水对于水稻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显著的时效性。唯有通过一种比较正式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充足的农田用水以顺利实现农业生产中的排灌需要。
(4)值得注意的是, 农户相当多的生产要素获取和生产环节的完成呈现出无合约(N)的特点,其原因与大多数农户生产规模小, 自给性强,因而不很依赖他人有关,这可以从农户在生产要素获取以及生产环节完成时对交易途径的选择上得到印证(参见表一和表二)。
2.不同土地经营规模农户交易途径与合约方式的差异
与一般农户相比,耕地规模相对大的农户(户均10亩以上)在交易途径和合约方式的选择上存在一些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获得生产要素的交易途径上更偏重于市场(M)途径。如:劳动力更多地通过市场交易途径来获取其不足的部分;土地中的很大部分是通过其他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种子也更多地从市场上购买。
(2)在完成各生产环节时, 由于普遍存在的家庭劳动力不足的现象,所以,除了植保和育秧外, 其它的各项环节均主要要依赖于市场(M)或村集体(V)的途径来完成。其中,插秧与收割这两个环节尤其明显。此外,粮田规模经营大户还在排灌和耕整土地上更多地依赖于村集体(V)的途径。
(3)与一般农户相比,规模大户无论在获取生产要素, 还是在完成生产环节方面,都更多地借助于书面(W)的合约形式。 唯一例外的是,在向其他农户转包土地时往往很少签订书面合约,而是采用口头(K)合约的形式,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户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纠纷不断增加的一个原因。
五、基本结论与趋势判断
1.农户在选择生产要素和生产环节的交易途径时,其决策依据为各种途径的支付价格。所谓支付价格,为农户在完成某一操作所支付的成本总和(包括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当农户选择F途径时, 其支付价格为生产成本。当农户选择M途径时, 其支付价格为市场价格加上农户完成交易所承担的交易费用。当农户选择V途径时, 其支付价格为村集体向农户所收取的费用和可能出现的交易费用。影响各种交易途径的支付价格的主要因素为:粮食生产的自然特性,中国经济的体制背景,农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户自身的家庭状况,农户所在村集体组织状况和经济条件。这些因素的不同状况决定了三种支付价格的差异,并导致农户在三种交易途径上的不同选择,同样,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将导致农户在交易途径选择上的变化。
2.交易途径决定合约方式的选择,但合约方式的选择又受制于三个交易维度,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Williamson,1985 )的影响。投资于粮食生产的物质资产专用性与特定的土地相联系,因此农户要求一个正式的书面合约,其合约期限也较长(10年以上),但目前两者往往存在矛盾,特别是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来说,经营者往往要求较长的合约期,而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则常常更乐意较短的合约期。尽管政府一再强调土地承包期一定30年,但不少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不到这一点,有的是土地承包合同期为30年,但仍然保留短期内对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控制权。至于农田水利设施,大型农用机械等资产专用性也较强,正式的合约形式比重就较大。交易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合约的方式。如:农户想通过外部交易途径来完成土地的耕整,但往往由于农时紧,社区能提供这种服务的组织或农户并不多,所以不确定性就增强,由此,农户就要更多地借助于事先约定。插秧和收割中的交易活动也因其不确定性较大而更多地求助于口头(K )合约方式。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水稻生产中的交易频率都比较低,因而对农户的合约方式选择影响不大。除了上述三个影响交易活动中合约形式选择的维度外,我们认为,每一次交易的数量,即交易规模,对合约形式的选择具有十分明显的影响。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在交易活动中往往更多地借助于W与K的合约方式,虽然这样做会增加签约的成本,但因交易量大,从而单位数量的交易成本并不高。
3.中国农村传统的文化氛围,农户之间广泛存在血缘亲属关系以及社区集体经济的存在与作用,对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了抑制性的作用,这使得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较弱。这表现在农户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的并不普遍,事先的口头(K )约定在一些场合下也显得不必要,而没有任何约定的交易习惯却较流行,如在农忙季节时的亲朋好友互为帮助就是一种典型的情况。这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农业市场经济的不发达和非正规制度在农村中的作用。
4.由于沿海地区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普遍不大,农户粮食生产的比较利益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粮食生产的效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这些地区粮食生产发展的一个趋势。随着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农业生产中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将会有所增强。这会导致农户更多地依赖于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以获取资金和更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更多地依赖于农产品市场以销售其产品,从而在交易途径的选择上将更多地依赖于市场(M)交易途径, 在合约方式的选择上将更多于借助于W和K的合约形式,尤其是W 的合约形式会稳步上升。从上述规模大户与一般农户的交易途径选择差异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5.乡村集体除提供土地与农田用水协助完成排灌以及帮助农户进行抗灾外,已基本不介入农户粮食生产的具体过程。乡村集体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是会增强还是会削弱,取决于农户的经营规模和社区服务组织的发育程度。从政府的要求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似应加强其对农户的服务功能,但现实中由于这种建立在小规模经营基础上的服务缺乏效益,因此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强的地区外,乡村集体经济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6.如前所述,中国当前的宏观体制背景和粮食生产的自然特性决定了农户水稻生产中交易途径和合约方式的具体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将直接决定粮食生产的绩效和农民的收入水平。随着中国经济体制不断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与专业化趋势将对农户经营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这意味着,中国家庭农场的生产要素获得渠道,生产环节的完成方式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合约形式选择,将会愈来愈依靠市场交易完成,规范的合约形式也将逐渐成为农民的主要选择,这表明,正规的制度安排将发挥更大的作用,非正规的制度安排仍将起到一定作用,但其作用的程度会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