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产阶级的外交原则及其实践_工人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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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理论基础是无产阶级外交原则,这些原则是科学社会主义奠基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早期是由列宁加以继承发展。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后,无产阶级外交原则的实施对整个国际关系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出现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尤其是像中国的外交思想和实践,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的外交原则。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既有其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当时所阐述的无产阶级外交原则,对于我们冷静观察当前国际形势,制定正确的对外政策与策略,尤其有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无产阶级外交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奠基人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是“自由”资本主义和开始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时代。他们在揭露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实质的同时,也阐述了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社会主义外交原则。

资本主义列强以大工业生产的廉价商品和大炮作为武器,不断向外侵略扩张,奴役弱小国家与民族,占领殖民地,控制海洋通道,为争夺欧洲霸权和世界霸权而相互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关系,如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关系一样,并不是一幅田园诗般的历史画卷,而是用熊熊烈火与血,讹诈与欺骗的语言载于史册的。资本主义外交关系尔虞我诈,充满着无情的竞争,无数的外交危机和无休止的战争。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揭露资本主义列强争霸世界、不断发动争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战争,无情地鞭笞了资本主义外交为侵略扩张服务的本质。与此同时,他们寄希望于工人阶级的解放事业,以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来改造旧的国际关系。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工人阶级解放,无产阶级在各国掌握政权以后,才能在这些国家建立起新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他们在指导国际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事业的斗争中,阐述了无产阶级未来应遵循的外交原则。概括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无产阶级外交原则有以下几点:

1. 反对民族压迫,实行彻底的民族平等。在1848年欧洲爆发革命之际,恩格斯在《德国的对外政策》一文中就揭露资产阶级和容克地主外交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1 〕无产阶级在抛弃自己身上的羁绊、掌握政权以后,应当改变这种民族压迫的政策,代之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民主政策”。〔2〕这种对外关系中的民主政策, 是彻底的、也是相互的,就是不仅尊重和保护本民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也应尊重所有兄弟民族的同样的权利。

2. 道德和正义的原则。在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马克思提出工人阶级对外原则,即“工人阶级的解放……要求工人们兄弟般的合作”,但在“存在着那种为追求罪恶目的而利用民族偏见并在掠夺战争中洒流人民鲜血和浪费人民财富的对外政策时”,〔3 〕工人阶级对外政策的任务就是“洞悉国际政治的秘密,监督本国政府的外交活动,在必要时就用能用的一切办法反抗它;在不可能防止这种活动时就团结起来同时揭露它,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4〕

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是人类进步思想的结晶,它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各民族应和睦相处的思想,它反对以大欺小,恃强凌弱。马克思继承了这些原则,把它作为同资产阶级外交斗争的武器,同时又做为无产阶级外交原则的组成部分。

3. 和平的原则。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各国之间应实行和平的原则。在1870年普法战争中,马克思号召德法两国工人阶级团结起来,反对王朝战争。他指出,“如果德国工人阶级容许目前这场战争失去纯粹防御性质而变为反对法国人民的战争,那么无论胜利或失败,都同样要产生灾难深重的后果。”〔5 〕资产阶级在所谓解放战争之后,会更残酷地压迫工人阶级。因此,只有全世界工人的联合才最终会“根绝一切战争”。〔6 〕而在未来的新社会中,因为工人阶级掌握政权,“每一个民族都将有同一个统治者——劳动!,”〔7〕所以有可能实行和平的国际原则。 这样的原则将同资本社会中的民族压迫,对外侵略政策根本对立。

4. 民族独立的原则。民族独立是民族平等的前提。造成资本主义时代民族不平等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8〕, “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9〕马克思、 恩格斯主张各民族彻底完全平等,各被压迫民族都有争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因此他们满腔热情地支持美洲、欧洲、亚洲的一切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马克思高度评价美国的《独立宣言》,把美国这个摆脱英国殖民压迫的新生国家称之为宣布了第一个人权宣言和最先推动了18世纪欧洲革命的地方。恩格斯认为,“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10〕“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11〕他们从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高度,不断告诫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一定要根除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陋习,正确对待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

5. 民族自决的原则。民族自决权原则是马克思经过革新的原则。这一原则在17—18世纪已由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提出来,作为反对封建贵族压迫和异族压迫,争取建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政治原则。马克思在19世纪赋予它新的生命。马克思主张,每一个民族“在一切内部事务上有权支配自己的命运”,〔12〕“有分离的独立的生存权利”,〔13〕资产阶级以民族原则作为推行对外兼并、侵略扩张的借口,马克思则以民族自决原则作为反对大民族欺侮弱小民族、资本主义列强侵略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理论武器。

6. 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是无产阶级坚持民族平等和国际团结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阐明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基本思想。他们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是一种国际势力,资产阶级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剥削者,它们掌握着国家机器与国家的全部经济命脉。而无产阶级一无所有。无产阶级要上升为统治阶级,唯有联合起来,相互支援,才能战胜强大的敌人。无产阶级联合的目的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反对民族压迫与阶级剥削,争取各民族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要组织一个凌驾于各国工人阶级之上的工人阶级世界政府,也不是要一国工人阶级的利益服从于另一国工人阶级的利益,更不是要“取消祖国”,“取消民族”。他们反复强调,“如果不就内容而就形式来说,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首先是一国范围内的斗争”,〔14〕国际联合只能存在于国家之间,“欧洲各民族的诚恳的国际合作,只有当其中每个民族都在自己内部完全自主的时候才能实现”。〔15〕由此可见,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仍然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和睦的思想,同民族平等原则、道德与正义原则、和平原则、民族独立原则、民族自决的原则是相一致的。

二、列宁制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外交原则

无产阶级第一次作为统治阶级将本阶级的外交原则付诸对外实践,是苏维埃俄国。就国际关系而言,十月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在整个国际关系中还占支配地位。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新生的无产阶级国家处理同其他国家关系的外交原则,同样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这是因为苏维埃俄国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它的对外政策与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有着根本区别。科学社会主义奠基人关于无产阶级对外原则的基本思想就是列宁制定苏维埃俄国外交原则的理论基础。同时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它也要维护本国的主权、安全与利益,因此,国际公认的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必然成为无产阶级国家对外原则的组成部分。

在伟大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立即为苏维埃俄国起草了一系列对内、对外政策文件、法令,将无产阶级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原则付诸实施。这其中就包括了苏维埃俄国的对外原则。

1. 坚持和平,反对帝国主义战争与民族压迫。苏维埃俄国外交政策的基本思想是和平。在无产阶级新生政权诞生第二天颁布的《和平法令》中,列宁明确地提出了苏维埃俄国外交政策的和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废除秘密外交的原则。

《和平法令》宣布,反对帝国主义的兼并政策与侵略战争,在尊重别国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基础上,立即就公正的民主和平进行谈判,以便缔结不割地、不赔款的和约。

《和平法令》还提出,“凡是把一个弱小民族合并入一个强大国家而没有得到这个民族的同意合并、希望合并的明确而自愿的表示,就是兼并或侵犯别国领土的行为。”〔16〕

《和平法令》宣布苏维埃政府废除秘密外交,谴责帝国主义国家的秘密外交。苏维埃政府指出,秘密外交“是少数有产者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17〕它不仅要欺骗人民群众,也要常常欺骗议会。因此,要实行人民的真正民主的对外政策,就必须废除秘密外交。

2. 坚持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平等,支持被压迫民族的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解放斗争。在《告俄国和东方全体伊斯兰教劳动人民书》中,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对被压迫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即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平等,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苏维埃俄国不仅这样郑重宣布,而且率先实行,向全世界作出了完全尊重国家主权,承认民族自决权的榜样。

3. 和平共处的原则。和平共处原则是新生的苏维埃俄国处理同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根本原则。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宁就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可能首先在一国或数国胜利的论断。在《论欧洲联邦口号》(1915年)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1916年)两篇文章中,列宁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社会主义不可能同时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一国或数国首先取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依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或资本主义以前的国家。这样,在国际关系中必然会出现一个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共处于一个时代的历史时期。这一理论是列宁提出和平共处原则的理论基础。

1919年12月,在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亲自起草的《关于国际政策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同资本主义各国人民和平共处的政策。1920年6月, 苏维埃俄国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上第一次使用“和平共处”这一术语。他明确宣布,“我们的口号过去和现在始终是:同其他政府和平共处,不管它们是什么样的政府。现实本身使我们和其他国家得出结论,必须在工农政府和资本主义政府之间建立长期的关系。”〔18〕

按照列宁的思想,和平共处政策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关系。它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领域的竞赛,就其实质来讲,是阶级斗争在国际舞台上的特殊形式。就国家关系而言,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可以并且应该实行和平共处。因为两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不能以武装冲突和谋求军事优势的旧办法来解决,而只能通过和平共处这种斗争方式去创造竞赛的和平环境,以便让人民做出选择。

4.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 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也是苏维埃俄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的主导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苏维埃俄国作为无产阶级首先取得胜利的基地,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反对帝国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给予无私的援助。列宁对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内容的新发展在于,他坚决同口头承认民族平等,同时又把民族利己主义当作不可侵犯的东西保留下来、歪曲国际主义概念和政策的机会主义做斗争。他指出,“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第一,要求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服从全世界范围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第二,要求正在战胜资产阶级的民族,有能力和决心去为推翻国际资本而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19〕十月革命后建立的共产国际和苏维埃俄国正是根据列宁的这一要求,去推动各民族和各国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为共同进行革命斗争彼此接近,实现尽可能紧密的联盟。但是,已经胜利的苏维埃共和国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行推动落后国家的革命,不能搞革命输出。

由上可以看出,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无产阶级外交原则,并在实践上,将苏维埃俄国的对外政策建立在高举和平旗帜,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坚持民族自决权,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支持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四块基石上。

三、社会主义国家外交实践的启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由于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只有苏联和蒙古。无产阶级外交的实践相对来说还不够广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越出了一国的范围,诞生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外交原则在欧、亚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活动中得以实施,因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二战前所没有的新问题。这是以前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没有预料到,也不可能预料的新问题。战后初期,在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发动“冷战”的国际形势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各国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指导原则,在反对帝国主义战争政策与侵略政策的斗争中,外交上协同行动,团结对敌,支持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为维护战后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外交的主导方面。但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也反映出外交的不相协调的另一面。1948年出现的苏南关系破裂就是这种倾向的最早反映。这种不协调与社会主义国家应遵循的无产阶级外交原则是违背的。不仅在40年代末,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这种倾向都有所反映。

纵观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我们可以发现,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关系变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以后,如果仍然以一国外交实践的经验处理各国之间的关系,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旗帜下,要各国共产党服从一个中心,听从一个党的指挥,照搬一种经济建设模式,而不考虑其他各国的国情,势必会损害其他国家的主权。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分歧、分裂也势必影响社会主义在国际舞台的份量。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就注意到处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关系问题。1952年4月,周恩来在驻外使节会议上就提出, 外交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坚持国际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坚持爱国主义,反对世界主义”。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是要各国都独立平等”。〔20〕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是在国际主义指导下的加强民族自信心的爱国主义,提出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的原则。1956年,中国共产党针对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同时又是以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团结在一起的”。〔21〕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从理论上讲,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强调阶级的团结与一致性,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它同各党独立自主、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并不矛盾。但前苏联长期以来一直把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与强调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互不干涉、互不侵犯的和平共处原则对立起来,即认为,和平共处原则不适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相互关系的主要调节器是社会主义国际主义。这种理论的根据是:由于有共同的所有制基础,同是无产阶级掌权,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实现共产主义是共同的目标,因而在国际舞台上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政策应该一致不应有冲突和矛盾,有的只是牢不可破的友谊。这种理论忽视了一个最主要的事实,社会主义各国都是主权平等的民族国家,每一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没有各党独立自主和尊重各国主权平等,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团结就失去了基础。由于苏联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它对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理论上的错误和大国沙文主义的恶习,在实践上就导致了抹杀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之间平等、互不干涉、尊重主权的准则,使国家主权原则和主权平等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外交实践中遭到破坏,这不能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带来严重的挫折。

无产阶级外交实践要比无产阶级外交原则丰富而深刻。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已经确立无产阶级外交原则作为对外政策的指导原则,还会背离这些原则呢?第一,社会主义国家是从旧社会脱胎而来的,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继承了原来民族国家的历史遗产。民族利己主义、大国沙文主义、强权政治这些对资产阶级外交起作用的陋习,并不会因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而自动消失,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对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起腐蚀作用。这种影响必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中反映出来。第二,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地位发生了变化。它在国际社会中,不仅以阶级代表,而且以民族国家的代表作为国际行为主体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是主权完全平等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执政的各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对外关系必然要考虑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利益与阶级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情况却很复杂,这与无产阶级没有掌握政权以前有很大的不同。第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差别。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所走过的革命道路不同,因此存在着经济、政治、文化上的不平衡,存在着民族、疆界、语言上的差别。这种不平衡和差别决定了它们在对待国内发展道路和国际事务问题必然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符合本国民族利益的立场。第四,社会主义各国都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资产阶级在历史上的扩张和掠夺,产生了许多诸如疆界、债务、民族、宗教等纠纷。如果以不恰当的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导致矛盾激化,产生冲突和战争。第五,不承认社会主义发展的多样性。列宁曾经预言,“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22〕但是战后由于各国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却都推行和照抄一种模式。40年代末,苏联也不允许别的国家探索适合本民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甚至将南斯拉夫开除出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这就破坏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平等关系。第六,经济贸易关系中存在着不平等。在战后帝国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实行封锁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市场。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经贸关系,互通有无,是相互有利的。但是由于苏联以不平等的价格、甚至是附加某种政治条件提供援助,必然导致相互关系的摩擦。第七,苏联长期以来只从两个体系、两个阵营斗争出发,要求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舞台上采取一致行动,将本国的政策强加于人,只强调别国服从自己,不考虑别国的具体情况,这是导致社会主义国家产生矛盾的又一重要原因。第八,意识形态上的分歧。社会主义各国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的。但是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如何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本国相结合?这个核心问题在各个社会主义国家表现是不同的。此外,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哲学流派、各种经济主张都会对执政党产生影响。如果不适当地对待意识形态分歧,将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搬到国家关系中来,势必影响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发展。第九,如果社会主义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对外政策,也会侵略别的国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社会主义同第三世界国家间发生冲突的最主要原因。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因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会自动抛弃想骑在别人脖子上的恶习。如果不彻底铲除霸权主义的思想根源,如果不从根本制度上做出保障,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必然会导致在对外政策上犯错误。

社会主义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不说明社会主义国家间失去了建立正常关系的客观基础,也不能说明社会主义国家间国际关系比资本主义国家间关系还缺乏牢固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和平共处原则并不会因为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失去它的影响力。国际关系的发展反而证明,世界各国,无论其社会制度相同也罢,不同也罢,只有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建立正常的、健康的国家关系,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才能有保证。

注释:

〔1〕〔2〕《马恩选集》,第1卷,第304—306页。

〔3〕〔4〕《马恩选集》,第2卷,第134—135页。

〔5〕〔6〕〔7〕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第17 页。

〔8〕〔9〕《马恩选集》,第1卷,第287、270页。

〔10〕〔11〕《马恩选集》,第1卷,第288页。

〔12〕〔13〕《马恩选集》,第16卷,第174页。

〔14〕〔15〕《马恩选集》,第1卷,第262、247页。

〔16〕《列宁选集》,第3卷,第354—355页。

〔17〕《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二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96页。

〔18〕《国际关系与苏联对外政策史》(191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19〕《列宁论民族殖民地问题的三篇文章》,人民出版社, 第19页。

〔20〕《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54 —55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苏联政府1956年10月30日宣言的声明》。

〔22〕《列宁全集》,第23卷,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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