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法结构到修辞结构(Ⅰ)_修辞学论文

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修辞论文,语法论文,构式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并非尝试在构式语法的框架中展开一项具体的研究,而是借助从构式的某些性质获得的启示并利用构式这一概念,将修辞学的研究本体与语法学的研究本体描述为一个连续统,进而思考这两个学科可否作为一个学科统一体在研究方法上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一、从不可推导性看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

1.构式:可推导的与不可推导的

构式义不能从它的组成成分推导出来,已经被认为是构式的一项最为基本、甚至是决定性的性质①。然而这一论断很容易受到质疑,陆俭明先生在Goldberg《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一书的中文版序中就已经提出,构式义如果是不可推断的,“那么这种构式义是什么赋予的?”为什么从“张三吃了个面包’、‘李四种了棵树’、‘王五喝了杯咖啡’这些句子所代表的构式”上我们感觉不到那种不可推断的构式义?如果它们确实不具有这种构式义,“那么为什么有的构式能表示独立的语法意义,而有的却不能?”② 陆先生的提问非常深刻,可以说已经涵盖了本文所要讨论的全部对象。

语法的可推导性其实是一个无须多加论证的显豁事实,语言之所以是结构的而不是整体性的,就在于结构能够带来可推导性。有了它,有限数量的语言项目才能在组合中传递无穷复杂的信息,语言的理解才元须完全依赖整体记忆的语言项目,而变成一个可分析、可推论的有条理的过程。

不过构式语法看来并非要否定语法的这一基本性质,不可推导性之于它只是为了强调构式存在的独立性——“构式本身具有意义,该意义独立字句子中的词语而存在?(Goldberg,2007:1)。为了论证这一观点,构式语法选择的几乎全都是以非典型方式使用语言而造成的例句,从它们的构成成分确实无法推出构式的整体意义,相反需要构式将意义加在构成成分上以获得语义的协调。可事实上构式语法并没有,看来也不可能否认典型句子中这种推导关系的存在。有学者便指出,Goldberg也承认投射理论在解释动词较为典型的句法表现方面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沈园,2007:77)。例如:

(1)Chris gave Pat a bail.(克里斯给了帕特一个球。)

(2)Pat put the bail on the table.(帕特把球放到了桌子上。)

就是“从动词语义推知句法结构的典型例子”,因为这里的动词give和put是以典型的方式被使用的。

Goldberg(2007:48)甚至指出,“最典型的情况是与动词相联的参与者角色和与构式相联的论元角色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动词自身意义与构式意义相同,因此构式意义完全是多余的……”。陆俭明先生认为在“张三吃了个面包”等句子上感觉不到那种不可推断的构式义,原因恐怕就在于从词语推导出的意义与构式的意义正相吻合,理解得以顺畅进行,构式义也就透明化了。

所以语言的事实应该是既存在不可推导的构式,也存在可推导的构式,每种语言中的简单句构式无疑都是可推导的,不可推导性不是构式的唯一性质。

2.构式中不可推导性的种种表现

就本文的研究意图而言,我们更感兴趣的是构式的不可推导性。可以就此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不可推导性是构式自身所有的,还是使用过程中才发生的?

Goldberg在书中举例时使用最多的“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喷嚏到桌下)”之所以是不可推导的,是因为sneeze(打喷嚏)并不具有“致使Y移向Z”的能力,它出现在致使-移动构式中是一种非典型用法。设想如果将它替换为典型用法的throw(扔)、blow(吹):

(3)Pat threw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扔到桌下。)

(4)Pat blew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吹到桌下。)

可推导性就恢复了。这说明构式本身是可推导的,只是不规范的使用使它受到阻碍。然而也有一些构式本身就具有不可推导的构式义。如:

(5)一人两块钱/一人出两块钱(陆俭明,2009)

(6)王冕死了父亲/他来了两个客户(沈家煊,2000)

(5)中的两例都有“每”的构式义,(6)中前一例有蒙受重大损失的构式义,后一例有有所获得的构式义。它们都不能从自身的构成成分推导出来(陆先生就特别强调了“每”的构式义与其中的“一”无关),所以是构式固有的,只要构式投入使用它们就会显现出来。

第二,使用中发生的不可推导性只是一种临时现象,还是已经引起使用者们的兴趣而获得重复发生的机会?

下例中“嚷”出现在致使-施动构式中而被赋予了“致使Y从事Z”的能力。显然它的出现是一种临时现象,是偶发的、即兴的、独一无二的,“嚷”只要离开这一构式,获得的致使力也就随之而消失:

修辞学所研究的大量现象都是这种临时形式,例如作家的某个句子,人们可以反复诵读它、欣赏它、分析它、引用它,但是只要没有人在新的话语场景中再次使用它,它就永远是个临时形式。临时形式也可能因为所反映的认知经验或交互方式获得了认同,引起人们再次使用它的兴趣,它的性质就很可能在重复使用中发生变化。

设想“叫”、“喊”在最早被某个使用者运用于以下致使-施动构式时:

(8)她们围着餐桌跳舞/我你来也就是合计合计这件事(北大语料库)

也是一种具有不可推导性的临时形式,因为它们的本义和“嚷”一样不具有“致使Y从事Z”的能力。然而可以推测,正因为它们反复地被用于这一构式,结果就稳定地接受了这一构式的构式义,对一个受使-施动的参与者角色的要求已经成了它们词义的一部分,付出的代价则是“发出较大声响”的意义已经消失。而“嚷”的这种用法是临时的,所以较大声响的语义不仅保留着,还被言者加上一个“着”而予以强化。

任何临时形式都是实际存在的话语实体,不可能是一个抽象的格式,所以将临时形式也视为构式的话,一定是实体性的构式。

第三,重复发生是以整体投入的方式,还是经过了结构框架的提取而具有了能产性?

重复使用如果是原单位的整体再次投入,结果就是形成一个习语。习语属于实体构式,不具备能产性。例如:

(9)他今晚。(引自蒋严《〈关联:交际与认知〉译者前言》)

“又喝多了”具有“再次因喝酒(而决不是其他饮料)过量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构式义。然而构式义的形成依赖于这个构式整体与言者主观意图的关系,不是从中推导出来的,所以构成成分若有变化就会破坏构式义,“又喝多了”只能以习语的方式重复使用。整体使用的习语也是一种构式,但属于实体构式。

临时形式虽然是偶发的、独一无二的,却同样受着语言结构规则的制约。重复使用如果是在利用规则的情形下进行的,就会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例(7)“嚷”的位置上如果用“吼”、“骂”、“吵”甚至“瞪”、“揍”等同样不具致使力的动词来替换,依然能使这些动词接受相同的构式义。这种重复使用造成了新的单位,所以具有了能产性。可替换就意味着有一个结构框架已经形成,重复使用的是框架而不是它的话语实体。对“嚷”的替换而言,形成的框架表面上似乎还是一个致使-施动构式,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进入的一定是不具致使力的动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生的新单位还是一种非典型的用法。在临时形式中提取的框架也是一种构式,由于它完全不依赖于原先的话语实体而仅仅依靠语类之间的关系,所以是一种关系性的构式。

关系构式还能通过构式标记来增强能产性——构式义往往可以集中体现在某些后附性的语言成分上,它们便可作为构式标记来显示框架的作用。例如将“要”视为“致使-施动”构式的标记加在“嚷(着)”之后:

(10)小孩们手舞足蹈,[要]妈妈买。/(丁杰)在门外大喊大叫,[要]丁作明“滚出来”。(北大语料库)

“嚷(着)”仍然是主要动词,“要”的作用只是将致使义附加于其上,任何动词只要是能体现致使行为是以何种方式实现的,便都能顺利进入这一构式。“要”的独立性似乎还强了一些,“出”、“掉”、“成”、“到”、“来”、“回来”、“给”等都是更具后附性的构式标记:

(11)几个人额对额地借火点烟,[出]抹脑袋和捅腰身一类动作。(韩少功《怒目金刚》)

(12)一个夜晚,差不多就被三个女人给[掉]了。(海飞《我叫陈美丽》)

(13)干不到一会儿,衣服就湿得贴到了背上,头发就[成]了一绺儿一绺儿的。(何玉茹《三个清洁工》)

(14)他们是从大唐[来]了、拿来了直棂窗,并且使它们好好地活在今天。(李天扬《透过那一扇扇直棂窗》)

(15)帮忙[到]电线杆子上、天桥上、楼道口、公交车站、大学里的海报栏,这个人情不是一般的大啊。(徐则臣《居延》)

(16)房价也跟着过年[上去]了,涨得已经没了章法,……(徐则臣《居延》)

(17)骆京生[回来]的菜,一个是熘肝尖,一个是熘肉片。(黄蓓佳《没有名字的身体》)

例中加了下划线的动词都属于非典型的用法,但是有了构式标记的作用,构式义对它们的强制性赋加就不再是个别的、偶发的现象,而是规则化为一种能产性很高的方式。理解者也不再需要根据对构式性质的分析来推断赋加的构式义究竟是什么,标记已经把它明示了出来。霍凯特认为能产性就是说话人用来创造新形式的自由度③,有了构式标记,动词非典型用法的自由度就大大提高了。在下例中可设想若没有“进去”作为构式标记,“剪”要进入“致使-移动”构式是相当困难的:

(18)游船票他可以代买,但是上船剪票时不能代剪,只能让检票员把你们一个个[进去]。(杨一飞谈带领会议代表参加浦江夜游实录,20090929)

而有了“进去”的标记,无论是什么动词,只要我们感觉上是该动词所指的行为致使了某受动者发生位移,该动词就可通过接受这个标记而自由地进入致使一移动构式:如果以刷卡的方式剪票,就可以说“把你们一个个刷[进去];如果是以撕一个小口的方式剪票,又何尝不能说“把你们一个个撕[进去]”?

高能产性是以明确的规则化为前提的,在构式标记带来的能产性背后,可以看到不规则的非典型用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规则化了,原本临时性的修辞现象现在成了一种关系构式而具有了语法的性质。一种修辞现象之所以能概括为一个辞格而获得一定的能产性,往往也是提取结构框架带来的规则化造成的,都可以作为一种关系构式来观察。

第四,习语只能以整体的方式投入再次使用,还是也可以通过框架的提取获得能产性?

通常认为既然不能从习语的构成成分推知它的构式义,那么无论在怎样的使用过程中,要维系构式义,便要保护习语原有的构成方式而不能变动它的成分。可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构式义并不总是编码在全部的构成成分上,很多情况下它只决定于部分成分的使用,只要这些成分保留着,构式义也就能维系着。可以推断,习语也能通过保留这些与构式义直接相关的成分而舍弃其他成分,形成一个可替换的框架而获得能产性。这在流行语中表现得非常充分,例如“都是月亮惹的祸”、“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都是实体构式的习语,然而在下列语例中——

(19)九年两入狱,都是[公路]惹的祸(中国经营报,20090829)

(20)都是[潜规则]惹的祸——从粱教授事件看中国艺术类考试的弊病(新民晚报,20090824)

(21)[专家][改]的不是[字],是寂寞。(广州日报,20090824)

(22)[叔][搞]得不是[怪],是寂寞。(人民网,20090820)

(23)[“富二代”][飙]的不是[车],是[麻木的灵魂]。(新华每日评论,20100412)

这些实体构式都通过提取一个框架而“能产”出一大批新的单位。由于这个框架是因为保留了原习语中的一部分实体而建构起来的,可称为半实体构式。日常语言中半实体构式的习语并不少见:

(24)朱萍要是可以这么说[走]就[走]说[来]就[来],那海鸟的怀抱岂不成了她的临时客栈?(韦陇《尔卜尔筮》)

(25)一个这么不好的男同学,竟然说[不理西米]就[不理西米了],……(同上)

甚至一些编码着程序性构式义的习语也是如此:

(26)[分手]就[分手],这年头谁缺了谁都没关系。(转引自《修辞学习》2009年第6期第76页)

(27)女人们说:“猫子啊,一个怕老婆的毛坯子。”猫子说:“[怕]就[怕],怕老婆有么事丑的。当代大趋势。”(同上)

“[ ]就[ ]”作为一个半实体构式,有“让步而接受一个看来不如意的事实”却又“说出为何对之不以为然的理由”的程序性构式义,并依靠它对前后语段进行了跨话轮的组织,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话语标记的一种类型。

第五,不可推导性带来的必然是可接受度甚至合语法度的降低,还是一般的理解难度的提高?

不可推导就是从话语自身的结构得不出应有的解释,当然会带来理解难度的提高。但通常认为,只有词语间人们习惯的结构关系被改变而造成的理解难度,才与句子的可接受度有关,而结构方式的改变中只有涉及句法功能的,才引起合语法度的问题:

(28)有一次,她去,那位六十多岁的老师傅……立即拆去鞋跟。(北大语料库)

(29)她站起来,拍拍身上的泥土,又。(张人捷《猎遇》)

(30)万一他们执意不肯放行,他就会意思意思。(迟子建《逆行精灵》)

例(28)中的“修皮鞋”实际表达的是“付出货币,致使服务人员来修理自己的皮鞋”,这重意思无法从“修皮鞋”的结构中推断出来,必须在一个商业服务的场景中才能得到解释。理解难度是提高了,但是词语之间的结构关系没有改变,所以句子的可接受度并未因之而降低。

例(29)从动词“拍”可以推导出与施动-结果构式一致的构式义(动作导致某种结果),所以“拍”的句法功能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拍亮了灯!”作为施动-结果构式的一个实例超出了日常认知经验,它的构式义(动作导致灯亮的结果)无法从“拍”推出。为了满足它“拍”的语义组合功能便被强制性改变,句子的可接受性从而降低了。可是随着人们对灯光可由声音来控制的场景渐渐习惯,“拍”,以至任何一种能导致发声的动作“关”、“嚷”、“跺”等等,它们与“亮”组合的可接受度就有可能提高到正常水平。

例(30)中动词“甩”推不出双及物构式的构式义,对“他们”的支配是构式强制性改变“甩”的句法功能的结果,整个句子的合语法度也就降低了。

归结以上五个问题的讨论,可以做出这样一个假设:语言中的基本构式都是可推导的,而在使用过程中构式会在一定动因的作用下发生不可推导的情况。开始都只是一种偶然的临时形式,表现为一种实体性的构式,当它们引起人们继续使用的兴趣时就会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形成习语,这是一种不具能产性的实体构式;一个是经过框架提取和规则化形成具有能产性的关系构式。习语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进行框架的提取而成为半实体构式。无论哪一种构式,只要有不可推导的意义存在,构式的理解难度就会增加,而在关系构式中理解难度还会表现为可接受度甚至合语法度的降低。但是构式如果经常性地高频使用,不可推导的构式义就有可能固化在构式上,与构式一起被储存被激活,理解难度也就随之而消失了。

3.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

经过构式语法对构式定义的扩展,语言中可观察到的无非就是各种各样的构式了,其中有可推导的构式,类型更多的则是我们以上讨论的形形色色不可推导的构式。

3.1 修辞构式和语法构式:一个连续统的两端

对于它们,修辞学和语法学表现出研究旨趣上的不同:语法学传统上只关注具有可推导性的构式,以及那些不可推导的构式义已经通过语法化稳定下来的构式;而修辞学所关注的语言现象,今天看来,毫无例外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有不可推导的构式义—一元论是传统修辞学多年来所热衷的现象,还是在当前的转向过程中修辞学者们表现出浓厚兴趣的现象,一经分析,都可以发现其中不可推导性的存在。即使是像别解、飞白、谐音、断取等与语法没有直接关系的辞格,使用者的兴趣也在于借助语境从中发现,或者给它们加上那种通常从字面推导不出来的意义。所谓的修辞意义,其实就是这种不可推导的构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研究者为什么会在纷纭复杂的话语中感觉到某种现象具有修辞的性质,正是感受到了其中不可推导意义的存在。

上一小节讨论的不可推导的现象中,修辞学显然更关心那些在语言系统中没有稳定存在、只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现象。它们一开始都是些偶发的、即兴的、独一无二的临时形式,往往由于人们对语言采取了非典型、不规范包括创新性的用法而形成。它们通常被修辞学首先注意到,因为修辞学关注人类使用语言的所有动因,尤其是无法容纳于语法功能的那些动因是如何通过塑造语言的结构而得到实现的。语法学也会关注它们,但是着眼点在于这可能是一种结构变化的起点,如果没有进一步向能产性发展,语法学的学科价值就微乎其微了。

然而在能产性上,修辞学和语法学却表现出共同的追求。一种临时形式所具有的不可推导意义——其实也就是这种形式的修辞价值,如果引起人们的兴趣就会再次以至不断地使用它们。使用者们一方面期待有更多的创新形式来满足不断膨胀的表达欲望,另一方面又会尽力回避创新带来的心理资源的消耗。两种要求相平衡,结果就是通过各种机制将能产性赋予那些已经产生的临时形式。构式的能产性与不可推导的构式义的固化是一个同步的过程,语法学更关注的是高能产性以及构式义固化的完成形式,修辞学的关注则更多地放在它们的中间状态,而且是未必预示着继续发展的中间状态上。

高能产性与语法化一定会带来理解的通畅,因为不可推导的意义已经可以依靠记忆来激活,无须临场的心理操作。而修辞学所关注的,无论是临时形式,还是依靠能产性机制产生的形式,不可推导意义的理解都需要不同程度上的临场操作,加上伴随着能产性较低带来可接受度、合语法度较低的特点,理解难度是修辞语言在所难免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修辞的出现就意味着通畅理解的阻断,为的是逼迫理解者停留下来更多地进行推导和体验,修辞的效果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得到实现。

构式的概念既然已经无所不包,单从语法的角度去限定和研究显然是不够的,为此我们设立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两个术语,用以区分构式的不同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概括语法学和修辞学不同的研究旨趣与它们的共性:

语法构式指的是任何一种可从构成成分推导其构式义的构式,以及虽有不可推导的构式义,但已经完全语法化了的构式。

修辞构式指的则是所有带有不可推导性的构式,只要这种不可推导性还没有完全在构式中语法化。

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的对立在于是否可推,联系点则在加于其上的不可推导的意义有没有彻底语法化。可语法化往往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两种构式因而并不是可以严格区分的,它们之间有着开阔的过渡地带。由此可将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描述为一个连续统:

构式连续统的一端是可推导的构式(最典型的语法构式),另一端则是临时产生了不可推导性的构式(最典型的修辞构式),随着不可推导的意义渐渐凝固在构式上,构式也就渐渐呈现出语法的性质。待到这种意义完全凝固成构式的一部分,修辞构式也就转化为语法构式。

如此看来,语法的性质并非为语法构式所独有,修辞的性质也并非为修辞构式独有,在过渡地带,它们并存于同一个构式之中。语法的变化往往起源于修辞,而修辞的归宿也有可能是语法。

3.2 语法学和修辞学:一个学科统一体的两端

值得重视的是,随着认知语言学特别是构式语法对“非核心结构”、“新奇用法”、“非典型用法”的日益重视,甚至形成了不仅要表征高度概括的规律,也要解释个别特征的规律,要“描述语言中所有类型的结构”的宏图,语法研究越来越关注上述那些临时的、偶发的、个别的、能产性较低的、往往在使用中才发生的不可推导现象,以至于将习语也纳入了学科的范围,这就。与修辞学发生了深度的交叉。显而易见的是,构式语法以之为学术增长点的那些非典型现象,其实都是修辞学传统中早就关注的,然而在构式语法的研究方法中呈现出了新的意义。

将修辞研究纳入构式的视野并用不可推导性来解释,一个明显的后果就是有助于在一个简单而明晰的标准下发现更多值得修辞学研究的对象,进一步确定修辞学的研究本体。其次我们将会发现,由于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原本就无法明确区分,只是一个连续统上的两个方向,以它们作为研究本体的语法学和修辞学就势必会表现为一个学科统一体中的两种倾向,而不是两个相距遥远、难以对话的分支学科。在过渡地带的很多问题上,例如动词在“特定构式中的新奇用法”、非典型用法等,以及将来肯定还会越来越多被发现的现象上,语法学和修辞学就会交融在一起。客观地说,语法学在理论和方法上的成果是令人瞩目的,而修辞学却正经历着痛苦的变革。将修辞构式与语法构式作为_个连续统来研究的思路,一定会推动修辞学与语言学前沿理论的对话,早日走出研究方法的瓶颈。

修辞学与语法学的结合,是许多老一辈修辞学家梦寐以求的理想,但只有在今天的学科大背景下,这种理想才真正有了变为现实的可能。

二、不可推导性是如何形成的?

1.语法功能与修辞动因

受到语言的经济性以及使用者生理、心理资源有限性的制约,语言只能用数量有限的结构形式去应对语言在认知表达和人际交互上无限扩张、无穷变化的功能要求。

我们(刘大为,2009)曾经这样表述过:并非语言交际中的任何功能要求都有可能成为语法功能,语法功能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语言功能,是因为它得到了语法形式的表现。可是语法的结构形式只能是数量有限的,它只能将那些最为一般、最为概括、最为常用,以及在一定文化背景下人们最感兴趣的功能要求选择出来加以编码,它们就因之而成了语法功能,例如简单句构式的语法功能,就是要编码人类经验中的那些最基本情景。

然而在语法功能之外那些相对来说较为具体、较为特殊或较为少用,以及立足于新的认知经验和交互意图才萌生出来的功能要求,依然要在语言的结构中得到实现。与语法功能相比,它们就成了似乎在追求特定效果的修辞动因。由此看来修辞动因与语法功能一样都是人们意图通过语言实现的功能,只不过加进了更多的认知或交互的变量。因而语法功能是提取掉这些变量的修辞动因,而修辞动因则是加进了这些变量的语法功能。例如:

(31)a 刚才查看了一下,后院跟前院一样都进了水。

b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能力跟人的视觉能力一样可以归结为生理、物理状态。

c 还不到三十岁的她已经跟个桔子一样慢慢风干了。

(31)的三例共用了“X跟/像Y一样Z”的形式,但a句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为的是表达这一事实体现出来的“X与Y在性质Z上等同”的认知关系。这是一种语法功能,不仅因为这种等同关系属于人类基本的认知经验,更因为它直接编码在构式上,可以从构成成分推导出来。b句则在上述的语法功能中加进了“借同解释”的交互变量:言者认定听者了解视觉能力属于生理、物理状态,因而试图通过确认语言能力与视觉能力的等同关系,来促使听者借用视觉能力的知识去理解语言能力。加进这样一个变量,语法构式也就转化为一个比喻构式,标志是X与Y的相对位置稳定下来,不再能像语法构式那样变动④。a句中的语法等同能够发生,前提是默认了只有同一认知域中的X和Y才具有可比性,对此e句在保持“借同解释”变量的同时又加进了“跨域等同”的认知变量:听者必须将另一认知域中关于Y的知识投射在这一认知域中的X上,X才能按照言者的意图得到解释,从而形成了一个跨域等同的比喻构式,它是比喻的典型形式。很显然,离开“借同解释”和“跨域等同”的修辞动因,构式就只能实现一般的语法功能。而这两种动因并不是语言中最一般、最常用的功能,没有直接编码在语法形式上,只能借助语法中的等同构式而得到实现。可以a的构式义为中心意义,将b和c的形成分析为由中心的构式义向非中心义引申的过程。

2.修辞动因一定会造成不可推导性

一方面语言不可能为修辞动因的实现准备单独的结构形式,一方面人们也更习惯于以已有的认知图式、交互模式为基础去接受新的认知经验及交互方式,所以修辞动因都是在已有构式上得以实现的。

关键的问题就在于,修辞动因一定不可能从这些构式的构成成分中推导出来:如果说语言中那些基本的语法构式都具有可推导的性质,那么这种可推导性都是指向这些构式自身的语法功能的。虽然说修辞动因不可能任意地加在这些构式上——只有当这些修辞动因与构式的语法功能有着一定联系时,构式才有可能接受它们,但是修辞动因毕竟是加进了各种变量的语法功能,它带来的意义既然是依托这些变量而形成的,那就必定会超出原先的结构编码范围,游离在推导关系之外。

还是看例(31)。其中a句的构式义只是一般的等同关系,它就是构式自身语法功能的实现,所以这种构式义是可以推导的;而对b句来说,构式之所以能实现“借同解释”的修辞动因,是交互场景中言者与听者的关系从外部投射于构式的结果,与构式内部的成分无关,当然无法从后者堆导出来;c句的修辞动因是“跨域等同”,它违反了同域对象才有可比性的构式要求,将不同域的“不到三十岁的她”与“桔子”放在一起,从中当然推不出等同的关系来,修辞动因倒是要依靠“同域等同”的构式义强加给它才得以实现。看来只要是修辞性的语言现象,就一定会有不可推导性发生:语法疑问中的有疑而问可以从结构推导出来,因为疑问句的结构编码是依照有疑而问的语法功能进行的,而无疑而问、有疑无问则是语法功能之外主观化、人际互动、语篇化等修辞动因造成的,它们没有结构中的编码,当然无从推导,只能借助疑问句与话语场景的关系推论出来(刘大为,2009)。

不可推导性造成了理解的障碍,似乎只是一种消极的因素,其实并不然。若是要了解修辞何以会带来我们期待中的表达效果,恐怕很大程度上要向不可推导性去寻找原因。要知道在整个话语的理解过程中不可推导性的出现只是一个程序,我们毕竟会寻求种种对策来消除它。然而它在阻断理解的同时却刺激了人们的求解欲望,把相对简单的话语接受变成了一个困难的探究过程。想象被激发,思维活跃起来,理解时间的延宕使语言内外的细节被充分关注到,注意力长久集中在这一过程上而大大加强了语义体验的深度。相比语法功能依靠可推导性的轻松实现,修辞动因则因为所经历过程留给我们的将是更为深刻、更为持久的印象。更何况这些现象的偶发性、临时性、个别性,更精确地说是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带给我们的新鲜感受,使得不可推导性成为修辞性语言的一种必要条件。

3.推导性的恢复与修辞构式对一个规定性场景的依赖

语言的可理解性得到两个方面的支持,一个是整体激活的方式:依靠记忆的贮存,对被理解的单位进行整体提取、整体激活,理解话语中出现的词语、习语等就以这种方式为主,它加重了记忆的负担,但是提高了理解的现场效率;一个是结构推导的方式,依靠规则对构成成分的解释而推出语言单位的意义,对话语整体意义的理解就以这种方式为主,它减轻了记忆的负担,但在理解的现场往往就会有比较复杂的心理操作。

不可推导的构式义属于哪种情况?在语法构式中它已经过语法化的过程稳定下来,和构式一起贮存在长时记忆中,使用时只要构式被激活,它势必同时也以整体激活的方式被我们领悟到,理解依然能够通畅进行。可是对大部分的修辞构式来说,由于没有记忆的稳定支持,不可推导的意义就意味着意义推导不出来,就意味着理解的受阻。然而语言理解本质上是一种推理活动,当理解在语言内受阻,就会转而到句外的话语场景中去寻找推理的依据,而使阻断的可推导性得以恢复。既然修辞构式或多或少都有不可推导的意义,而它们又没有长时记忆中的贮存可供提取,对特定话语场景的依赖就成了修辞构式的一种重要属性。

每一个语法构式也都与一个人类经验的情景相联系,不同的是,修辞构式所依赖的场景不是普遍的、基本的,与语法构式所依赖的情景(它们通常被概括为一些生活中高频发生抽象事件类型)相比,在生活中发生的几率比较小,有些甚至是独一无二的。更重要的是,它并没有编码在构式的结构形式中,而是需要临时在现实中发现或是从记忆中提取并通过想象的组织加工才能获得,所以我们称它们为一个修辞构式的规定性场景。例如:

(32)贾德旺满怀喜悦,,两人出门,又抢先把门拉开,……(贾平凹《饺子馆》)

(33)王书记他们正在家里摸麻将,谁输了就钻桌子。(贾平凹《腊月·正月》)

(34),关键是要烧得入味。(姚孝评《夏天嗍螺蛳》)

(35)他吹拉弹唱的才艺,,使人常常忘记他的年龄和职位。(北大语料库)

从这里的“掏”并不能推出构式所需要的支付义:使货币发生空间的转移而使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换。要理解这一构式,不仅要从记中激活一个由“支付”事件图式勾画的场景,更关键的是,理解者必须意识到“掏”是其中一个动作特征最为突显的环节并在想象中生动地将其呈现出来。有了这样一个场景,不仅可从“掏”推知支付的整体意义,而且将一个鲜明的动作意象赋予了它,所以将茶水钱“掏了”要远比“付了”、“交了”更具修辞价值。“摸”、“嗍”也是如此。“甩”并非“打扑克”图式中的必有环节,却是打牌者兴奋忘我时才出现的一种情绪强烈的动作,通过它的意象来理解整个场景,势必更会带来一种“潇洒”感。可见这些修辞构式所依赖的规定性场景,并非记忆储存中事件图式的简单激活,而是要借助于想象才能进行的一种推理关系。当然这种推理关系也可能因为高频使用而固化为动词的一种意义。例如:

(36)此刻,我坐在中华路董家渡路口的德兴馆里,了一客汤包。(铁舞《小南门“一只角”》)

(37)有的人偏偏在吃饭上大摆阔气,了一桌子饭菜。(北大语料库)

(38)常有客人了一杯咖啡就坐了一整天,老板也并不在意。(北大语料库)

单就“喊”、“叫”、“点”的词汇意义,都无法与它们的宾语在语义上甚至句法上组合,但它们都是餐饮场合的购买图式中一个突显的环节。这种图式反映的是一种更为普遍的生活场景,所以这些动词得到了高频使用。

有些规定性场景强烈依赖于特定社会环境的细节特征,不能进入这些环境就只能永远停留在不可推导的状态中:

(39)我就业啦,就业啦,太兴奋了,而且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新浪科技,20090811)

(40)石首厨师涂远高!(天涯社区,20090630)

(41)我们是真富裕了还是?但是,北京人啊,你要看到,不也是幸福吗?(人民网,20090901)

在这些非常典型的修辞构式中,从那些以极特殊方式使用的动词和形容词要推出“被”构式的构式义,难度远远大于sneeze(打喷嚏)对于致使一移动构式、“嚷(着)”对于致使-施动构式。对此我们既无法从长时记忆中激活一个事件图式来勾勒构式所需要的场景,也无法从生活经验从获得某种新鲜的认知方式来描画它,唯有找到这些构式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并将其描述出来。有人(辛仪烨,2010)用[强制、意愿/非意愿、言辞/事实实现]来刻画场景中的事件特征,用[(遭受)冤屈、愚弄、迫行]来刻画事件对直接受动者(当事人)的影响,用[(遭受)欺骗]来刻画间接受动者(公众和媒体)受到的影响,只有在这样一个完整的场景中,一些原先并不具备强及物性的动词甚至形容词、名词被赋予强及物性而得以进入“被”构式,才是自然的、能够理解的,换言之,可推导性才在听者的理解中得到了恢复。

看来每一个修辞构式都携带着一个足以使它的不可推导性消除的规定场景,理解修辞构式就是寻找或想象这样一个场景而使推导关系得以恢复,并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种种特殊的语言体验。这一场景可以是认知性的,如上述的“掏”和“被就业”;也可以是交互性的,如比喻构式中的“借因解释”。修辞构式如果有机会反复使用,不可推导的修辞意义渐渐固化在构式上进入长时记忆,它对规定场景的依赖程度就会渐渐降低。

这一特征也造成了修辞构式在研究方法上的基本取向,那就是发现一个修辞构式的规定性场景并对其进行语义描述,以使这一构式不可推导的构式义得到解释。

注释:

① 本文所涉,主要是以Goldberg为代表的构式语法。

② 见Goldberg著,吴海波译《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中文版序2(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③ 见霍凯特著,索振羽、叶蜚声译《现代语言学教程(下)》(198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第8页。

④ 原型的语法等同构式中X与Y的位置可以自由对换,说明它的构式义是绝对的等同关系。但是这种构式在相当多的使用场景中,X与Y有认知上的先后,人们倾向于以先认识到的Y为参照来说明后认识到的X与它的等同关系是怎样的,位置关系便有了一定的倾向性:“跟”由连词向介词的转变尤其是“像”的使用预示了与旧信息的联系,主语位置则提示了对新信息的要求。比喻构式很可能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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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法结构到修辞结构(Ⅰ)_修辞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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