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正确认识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公平与效率:发展的二难选择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对关系到人类社会基本取向、利害攸关的重大范畴。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公平已成为现代文明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被确认为人的根本权利之一。多要些公平还是多要些效率;是为了效率牺牲一些公平,还是为了公平放弃一些效率。这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二难选择。
关于公平。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平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机会公平。它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市场竞争中是否享有同等的参与机会、获胜机会以及被选择的机会等所形成的一种待遇关系。二是分配收入公平。它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付出相应贡献的前提下,使相互间的收入差距保持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形成的一种平等关系。
关于效率。最先从经济学的角度给效率下定义并展开研究的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他力图证明:完全竞争的均衡能够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配置效率被称作帕累托效率。我国经济理论界有人这么给效率下定义:经济社会在既定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为消费者提供了最大可能的各种商品组合。本文将以这个定义作为立论基础。由于资源配置从不同的层面上来考察和分析,其意义和效果是不同的。因此,我们认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探讨和研究:(1)宏观效率,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分析经济资源的配置状况。(2 )微观效率,是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状态与绩效。
公平的范围十分广泛,一般来说,公平是指权利和利益的合理化。它包括人们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文化道德四个方面。从经济角度来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社会的经济公平原则。(1)平等交换、 公平竞争原则。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的平等要由平等交换来实现,而平等交换的基本原则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实行等价交换,优质优价。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平等关系,维护了交换双方的利益。有商品交换就有市场竞争。在竞争中,经济的或超经济的垄断、特权的手段往往不合理地占据竞争优势,破坏交换中的平等关系,产生种种不公平现象。公平竞争就是要消除一切非法竞争手段和一切不合理的优势,创造平等的外部条件,规范竞争行为,以维护平等交换的原则。(2 )满足同等基本需要原则。劳动者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满足同等基本生活需要,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是公平的最基本要求,也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具体体现,剥夺这种权力,一部分人就会陷入生活困境,从而造成社会动荡。实行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生活补贴,是满足劳动者同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措施,对稳定社会、稳定政局有很好的作用。(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经济活动中, 人的人格和经济权益是平等的,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也有用劳动和生产要素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同时也有为社会发展尽责任,作贡献的义务。如果离开了社会,一个孤立的人无法生存,也就谈不上个人权益。人要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就要按共同的规则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合法经营、合理赚钱,注重道德,照章纳税,这是社会对每个生产经营者的共同要求,否则,就无社会公平可言。
第二层次:公有制内部的公平原则——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等量劳动等量分配原则实现了劳动平等,使劳动者有劳动和获得收益的权力,由此也表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等量劳动等量分配原则必然带来收入上的差别,以及因家庭人口不等而带来生活上的差别,那么这两个差别是不是对劳动平等的否定呢?回答是肯定的。首先,这种差别是劳动带来的,而不是由剥削带来的,在按劳分配面前,人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其次,在现阶段生产力状况下无法改变劳动力个人所有,也无法消除劳动者在劳动能力上的差异,因而也就不能消除劳动差别及其相应的收入差别,但每个劳动者都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来获得更多的收入。
第三层次:非按劳分配方式的公平原则——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质量和效益与经济收入相一致原则。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生产资料及其价值形态的资金。个体经济既投入了劳动力,又投入了生产资料;在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里,企业主的主要投入是生产资料或资金,劳动者投入的是劳动力。不同的经济主体都通过一条共同原则:等量投入等量效率获得等量的收入。它反映了企业之间的平等关系,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有它一定的合理性,那么等量生产要素投入获得等量收入作为这些经济形式的公平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层次的公平。
效率是衡量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尺度。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必然要追求效率的提高,提高效率是经济发展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也是我国进行改革的目的。提高效率不仅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而且还取决于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然而,西方经济学家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正象熊掌与鱼一样不可兼得。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到底应如何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呢?
在一切剥削阶级统治下的社会里,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还是对立的?这在理论界争论不少。我们认为,对立是主要的、绝对的,但不排除有相对的一致性。如果公平与效率始终是对抗的,人类社会就会停止不前。有对抗才会导致旧社会的灭亡,有相对的一致性才会导致新制度的产生。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坚实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阶级剥削,劳动者能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在共同的劳动中建立起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平等关系。因此,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
首先,效率是实现和增进公平的物质基础和强大动力。效率是人类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所能达到的程度的重要标志。人类对财富的积累,正是随着效率的提高而增加的,从而为推进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在我国解放初期,效率极低的经济状况无法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公平原则。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建立,促进了效率的提高,才有可能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在现阶段,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人民的共同需要的满足,社会的安定,都离不开由提高效率所带来的物质财富。一些曾实行过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公平方面的倒退,固然是许多原因造成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经济衰退。社会主义公平发展的趋势是由一部分人富裕——共同富裕——按需分配,推进公平这种梯度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提高效率。随着效率的不断提高,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公平才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因此,效率的不断提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其次,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提高效率的关键在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在生产力的各要素中,劳动者是最重要的要素,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才能使各生产要素在质态、量态、空间、时间上得到最佳组合,从而取得最高的效率。因此,劳动者的精神和技能状况以及由劳动者组成的环境是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证。我国现阶段公平的主要特点是多层次、有差别、满足共同的基本需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公平的层次性,适应了多层次所有制结构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不同层次的生产力的发展。保持合理的收入差别是现阶段公平的基本特点,这是由现阶段的客观物质条件决定的。对公平的界定,并非在于差别,而是在于差别的合理性。合理的差别给人激励,催人奋进,这将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生机、活力和效率。那种貌似公平的平均主义,压抑人才、窒息生机、滞迟效率,是真正的不公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的实现不仅为提高效率创造了主观条件、提供了动力源泉,而且为提高效率提供了客观条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都没有排他性,本质上是统一的,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从而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次,公平和效率本质上的统一性并不排除两者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相对的、局部的、并且是制约性的矛盾。当一方失度或失误就会为另一方的发展造成障碍。从公平方面来看,公平超前、滞后和公平层次失调都会阻碍效率的提高。从效率方面来看,社会主义是长远效率和近期效率的统一,是局部效率与全局效率的统一。如果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效率,那么,效率结构的失衡必然导致利益结构的失衡,而片面追求效率,又会造成对公平的破坏。这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制约性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表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但是二者的统一是一个历史过程,它们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社会仍须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或者兼顾公平与效率?这种选择或权衡必须依照历史给定的尺度。那么这个历史尺度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论,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政策、权衡公平与效率的出发点。
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社会主义取消剥削制度,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公平问题已经不具有阶级对抗性质,标志着公平在历史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了最好的实现。在此前提下,把效率放在社会发展的首要地位是明智的,也是必须的。如果不作如此选择,反过来再去一味地追求公平优先,则必然导致超越历史尺度的公平扭曲,导致公平的绝对化和效率的极大损害,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流于荒谬”。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一段时间,我们搞社会主义的思路是公平优先。公平优先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恶果:所有制急于求纯,使所有制脱离了我国生产力落后、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实际,对生产力起了抑制作用;排斥市场竞争和分配中搞平均主义,更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使我国经济缺乏动力,缺乏活力,人民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走了一条穷路。公平优先不仅损害了效率,也损害了公平本身,从1949年到1978年,建设社会主义近30年,我们梦寐以求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但这些差别在旧体制下并没有丝毫的缩小,二元经济结构反而凸显出来。社会陷入“公平优先——低效率——不公平”的怪圈。实践从反面证明:“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5页。)当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这样的经济落后的国家建立之后,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公平相比较效率不能不处在优先地位。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生产力较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须条件(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1页)。但是与马克思的设想相反,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没有经历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任务,效率的高低就显得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我们能不能赢得时间,迅速摆脱经济落后状态,尽快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在世界上处于比较有利、比较主动的地位。因此,实行效率优先的抉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决定的。简言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公平已初步实现,高效率却远没有实现,因而成为最迫切的问题。
效率优先还有更基本的理由。如同做蛋糕和分蛋糕,从经济意义上说,效率是怎样生产更多更好的财富,把蛋糕做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与生产力密切相关;公平则是如何向社会成员分配财富,把蛋糕分匀,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关系密切相关。有蛋糕是分蛋糕的前提,生产是分配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效率与公平不是相互决定,而是效率决定公平。效率决定公平能否实现,以何种方式实现,实现的多少。我国18年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目的就是要解决效率问题,基本思路是效率优先,这是不争的事实。效率优先不是不要公平,而是在公平与效率相冲突时,以尽可能小的不公平来换取尽可能大的效率,公平的实现程度和方式要以不妨碍效率为原则。
兼顾公平是必要的:首先,财富过分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使效率对大多数人来说失去意义。其次,收入上的严重不公平,所产生的不公平感同收入的绝对平均主义一样使劳动者丧失劳动积极性,从而降低效率。我们是在肯定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基础上来权衡公平与效率的。所以,一方面要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依据市场效率进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初次收入分配,多劳多得,拉开收入差距,以促使劳动者积极性充分发挥,保证经济高效运行。另一方面,政府要运用收入政策,通过再分配增进收入平等。
三、我国社会分配不公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何谓分配不公,理论界的看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公平分配的本质在于,收入的多寡与其投入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在国民收入形成过程中的贡献相符。换言之,收入差别要与贡献差别一致。反之,一切脱离生产要素贡献的分配,都是不公平的。据此,分配不公概括起来有三种情况:第一,平均分配,即收入均等化,不反映贡献差别。贡献大不多得,贡献小不少得。第二,倒挂分配,即收入与贡献呈逆向差别。贡献大少得,贡献小反而多得。第三,悬殊分配,即收入差别与贡献差别脱节。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贡献相同,收入相差悬殊,二是收入差别超过其贡献差别,相对于贡献差别而言收入过分悬殊。进入90年代以来,上述三种类型的分配不公,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程度不同的表现,它们是:(1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平均分配;(2)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收入倒挂;(3)地区间、产业间、行业间收入差距悬殊;等等。
形成分配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传统文化的因素,有市场体系不完善特别是要素市场不健全的影响,也有税负不公、法制不完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及个人素质差异等因素的作用。进入90年代以来,以上诸因素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此消彼长,决定了分配不公现象的发展趋势。
(1)平均分配势如“强弩之末”。 平均主义的流行在我国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和社会基础。平均分配曾一度被认为是公平的分配原则而倍受尊崇,导致1949年之后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均等化程度一直比较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收入差别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所增强。1994年某单位组织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对于“目前收入差距虽然扩大了,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命题,在赞成、反对、中立三项选择中,赞成人数达53.4%,比反对人数高出22.1个百分点。表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传统意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摒弃。平均分配现象发展趋势已如强弩之末。
(2)倒挂分配将随着经济转轨的完成而退出历史舞台。 我国的倒挂分配是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现象。其中脑体倒挂,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否定脑力劳动的的巨大作用、轻视知识分子而产生的,表现在分配上是脑体收入逐步持平以至倒挂。脑体倒挂问题在改革之前及改革之初具有普遍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分配制度的调整,特别是要素市场的初步建立,实现了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使生产要素可以依其贡献取得相应的收入。知识分子的智能优势因此而在收入分配上得以实现,从而使脑体倒挂问题已经开始得到扭转。随着改革的深入及市场体制的完善,倒挂分配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3)悬殊分配将长期存在。悬殊分配的长期性, 首先是因为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十分明显。而这种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其次,产业间、行业间以及行业内部、企业内部的悬殊分配,其根源在于市场体系不健全,而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同样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再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承认生产要素收益特别是资本收益的合理性为前提的。资本收益是按几何基数增长的,在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由资本占有多寡所引起的收入差别是无法避免的,而且这种差别将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
悬殊分配将作为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形式长期存在,因而也是我们解决分配不公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别具有不可避免性,但这种差别应有一定的限度,即收入差别要与贡献差别相符。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1)确定合理的分配原则。我们认为, 公平分配的本质在于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大小决定其获取收入的多少,使收入与贡献相联系。因此,在解决分配不公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确定并实行按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在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该贡献既包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主体地位的劳动贡献,也包括参与社会生产的资金、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确立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是从根本上解决平均分配、倒挂分配的基础。当然,按贡献分配势必产生一定的收入差别,但公平分配并不排斥收入差别。只要该差别与贡献差别相符,这种分配就是公平的。这种因贡献大小而产生的收入差别,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格局中,不会形成两极分化。但它却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
(2)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特别是完善要素市场, 使一切经济关系市场化。具体地说,首先要完善商品市场,确立商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避免由政府统一定价引起的商品比价不合理的现象,进而消除由此产生的产业间、行业间及企业间苦乐不均、分配不公。其次要健全要素市场,使生产要素能够依据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自由流动,使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平等地取得和使用生产要素,从而避免由于取得和使用生产要素的成本差别所形成的收入差别。政府应从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两方面消除由于竞争机会不公平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而产生的级差收益。
(3)适时确定优先发展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经济战略。 政府要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经济监督等调控手段,促进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开发。
(4)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作规则。 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同时也是法治经济,只有加强分配工作的法制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的法律体系,健全市场分配运作的规则才能有效地保护居民的合理收入。
(5)政府作为宏观分配主体, 应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兼顾公平。最佳途径是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社会化,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稳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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