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变迁的制度分析_所有制论文

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变迁的制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集体企业论文,乡镇论文,产权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中国乡镇集体所有制安排效率的三种解释:合作文化论、内生所有制理论和模糊产权理论

80年代至90年代初,乡镇集体企业是中国最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部门,也是中国工业化和经济高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作为一种公有制组织形式,中国乡镇集体企业骄人的发展绩效,堪称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一些经济学家宣称,通过不定期的观察和计量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乡镇企业具有与私有企业同等高效率(Svejnar,1990;Pitt-Putterman,1992;Weizman and Xu,1994),并从证伪角度对传统产权理论提出了挑战。其中,影响最大是韦茨曼和许成钢提出的合作文化论。他们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分析了乡镇集体企业作为一种产权模糊的公有制组织,为什么具有与私有制企业同等效率的问题。他们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在合作程度很高的文化环境中,即使一种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是不清晰的,仍可以取得高效率。这一理论的基本逻辑是,中国乡镇集体企业的高效率是建立在东方式的合作文化基础上的,而传统文化是作为一种潜在的长期因素在发挥作用。由此得出的命题是,中国乡镇集体所有制安排具有长期的动态效率,乡镇集体企业具有长期的生命力。很显然,如果这一命题能够成立,将是对传统产权理论提出的“产权界定清晰是企业高效率的必要条件”这一命题的否定。

然而,近几年的中国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绩效并没有验证合作文化论提出的命题。自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集体企业发展遇到了众多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乡镇集体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明显减慢,并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长期积累动力不足和掠夺性经营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净资产急剧减少,大多数企业出现高负债率现象,以至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中国农村工业化的流产”。在这种背景下,乡镇集体企业全面进入新一轮的改制高潮。大多数乡镇集体企业通过净资产转让方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有企业,作为主要投资者的社区政府,已基本上从企业中退出。这一发展态势,似乎在预示着中国传统的乡镇集体企业正在走向历史的终结。

这种传统的乡镇集体企业,从80年代初开始的超常规发展到90年代中后期走向衰落的发展历史,留下了需要从经济学角度作出解释的一系列问题:如果建立在“合作文化”基础之上的中国乡镇集体企业具有与私有企业同等的高效率,为什么中国乡镇集体企业并没有像西班牙的合作制企业、德国的工人参与制企业那样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如果中国传统乡镇集体企业并不是与私有企业具有同等高效率的企业,为什么曾经一度创造出了骄人的发展奇迹?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学界对传统乡镇企业成功的原因及其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研究。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田国强的内生所有制理论和李稻葵的模糊产权理论。田国强认为,所有制的安排是内生的,经济自主化及市场体系的完善的不同程度将决定所有制最优安排的不同选择。在经济自由程度低下、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产权安排是社会最优的选择;但当经济高度自由、市场接近完善的情况下,民有产权安排将比国有产权和集体所有产权占优,成为一种最优的产权安排选择;当经济的自由度、市场的不完善程度处于某种中间状态时,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安排将是最优的。他由此推测,随着经济环境规范程度的不断提高,产权不明的集体所有制会逐步向民有产权(个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企业或其他产权明晰的企业)转变。内生所有制理论把产权安排视为制度环境的函数,并从制度环境角度解释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变迁(田国强,1996)。

李稻葵认为,在过渡经济中,绝大多数企业原意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存在,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这是因为,在市场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许多交易行为具有潜在的非法性和巨大的交易成本,这使模糊产权成为企业家自愿选择的、相对有效率的、从而具有进步意义的制度安排。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模糊产权安排变得低效率,并逐步失去其合理性(李稻葵,1995)。

上述三种解释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安排效率及其发展前景的理论,都是从制度环境角度研究中国乡镇集体所有制安排的发展绩效,并对该种所有制安排的发展前景作出预测。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乡镇集体企业由盛至衰的原因及其过程,即分析中央政府的所有制偏好、所有制政策的变迁是如何影响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条件,制度环境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变化是如何影响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进而引起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再配置,并最终导致社区政府从乡镇企业中退出。

二、中央政府的所有制偏好、所有制政策与传统乡镇集体企业的制度环境变迁

1、中央政府所有制选择行为的目标函数

从产权经济学角度来看,一个社会建立起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某一特定经济结构下的不同所有制的效率及其相互之间的竞争。不同的所有制将会产生不同的产权安排效率,从而决定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具有不同的激励结构和经济绩效。如果经济主体可以自由地选择所有制形式,那么,在相同的经济领域,低效率的所有制形式将难以生存,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竞争结果是社会将会形成有利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使用的所有制结构。二是社会的所有制偏好。由于每个社会都有自身的传统文化、意识形态、习俗、道德和伦理准则,它们对不同的所有制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如果一种所有制与某一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相冲突,那么,即使这一所有制具有比其它所有制更高的效率,也未必会被社会所选中。产权经济学特别强调国家统治者的所有制偏好对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和变迁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所有制偏好对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这里,我们假定:(1)在经济体系中,只存在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三种所有制形式;(2)企业之间只存在所有制差异,而不存在规模、技术和要素禀赋(如经营者能力,资本、劳动力的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性差异,而且相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完全相同;(3)政府是一个人格化的组织,其行为符合经济人的基本假定,按自身目标函数最大化原则选择所有制。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暴力垄断权,充当社会规则主要制定者和社会规则实施的主要监督者角色,在界定、实施和保护产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又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不同所有制的偏好不可能是中性的,从政府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利益相关性角度来看,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相关性最强,其次为乡镇集体企业,再次为私有企业。所以,当国有制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同时,对政府来说,选择国有制所获得的效用满足程度为最高,选择乡镇集体所有制为其次,选择私有制为最低。由于政府的双重角色的效用函数不具有丁伯根所定义的相似性,即各种角色的效用函数不含有相同的偏好(或变量),并呈不同的数学形式。因此,政府的两种不同角色的行为目标不可能具有完全的一致性。对一个社会来说,试图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界定政府的不同角色之间责、权、利的界限,制止政府利用自身制定和监督实施社会规则的特殊地位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设计不同的竞争条件,其成本是极其昂贵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行使社会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职能时,国有资产所有者角色的偏好就不可避免地进入他的效用函数;而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时,作为社会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的偏好就会进入他的效用函数。这就决定了政府的效用函数具有兼容两种角色偏好的特性。

为了分析政府的所有制选择行为,我们假定,中央政府(以下都简称政府)的目标函数为:

M[,αx]U=U[,1](X[,1]+X[,2])+U[,2](R) (1)

其中,U[,1]为政府货币收入(包括税收收入X[,1]和利润、股息等资产性收入X[,2])所带来的效用满足程度;U[,2]为政府的非货币性收益R所带来的效用满足程度。当三种所有制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同时,政府选择所有制形式的行为取向,主要取决于让经营业绩更好的某一种所有制形式代替另一种所有制形式所带来的税收增加是否能够弥补其国有资产失去获利机会的损失以及其它非货币收益的减少。当这一条件能够满足,政府将有可能成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推动者,所有制结构调整不仅能够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而且也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政府选择所有制结构的无差异曲线可用图1来表示。

在图1中,纵轴代表税收收入,横轴代表资产性收入和非货币收益。由于税收与企业经营业绩高度相关、所以,无差异曲线上的A、B、C三点分别反映了私有制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给政府带来相同效用满足时的效率水平差异,同时也反映了政府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最低效率的不同容忍程度。所以,中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的大规模调整,往往发生在国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的效率水平分别降低到了OC和OB水平之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可进行公平竞争,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经济绩效不仅取决于产权安排的效率,而且还取决于政府为各种所有制形式设定的竞争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由于不同所有制偏好差异所形成的政策性歧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定不同的行为规则,从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确定了不同的行为空间。(2)对不同的所有制企业提供不同的服务,或者是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相同的服务,但收取不同的费用,即采取价格歧视。(3)对不同的所有制企业规定不同的经营领域,或者是在要素提供的数量和价格等方面采取不同等的待遇。按照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所选择的所有制结构,往往与完全自由竞争条件下所形成的所有制结构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这种所有制结构往往是一种低效率的所有制结构。

2、“环境衰败”与传统乡镇集体企业的衰落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所有制偏好对所有制结构的选择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在当时的经济发展大背景下,无论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是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都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化。但是,在一个与国际经济缺乏联系的封闭的经济体系内,以弱小的民族工业为基础,迅速建立工业体系是不现实的。以国有制方式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重点发展重工业,成为政府的理性选择。所以,这一轮工业化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实施重化工业倾斜发展政策;二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工业化。

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工业化发展战略,在经过十多年的实施之后,导致中国工业化的停滞不前。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失败,导致中央政府的所有制编好和所有制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央政府需要寻找工业化的新的推动力。很显然,在当时情况下,实施乡镇集体企业为主导的农村工业化发展战略,符合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最大化的要求。所以,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政策,为乡镇集体企业营造了优越于私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条件。在资金供给方面,乡镇集体企业相对较易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取所需贷款,而私营企业就非常困难;在土地审批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面,乡镇集体企业也比私营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国家对乡镇集体企业经营领域的限制大大少于私营企业,即市场进入的政策性壁垒相对较低。在过渡经济的初期,乡镇集体企业所获得的高额的制度租金往往可以抵消产权制度低效率对其竞争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以,在这一时期,乡镇集体企业发展明显快于私营企业。

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制度环境落差逐步消失,乡镇集体产权制度低效率所决定的低竞争力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并最终导致乡镇集体企业的大规模亏损。所以,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奇迹并不是来自于其产权制度的效率,而是主要来自于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制度环境落差。这就决定了乡镇集体企业的历史辉煌必将走向终结。

三、要素相对价格变化、社区政府的企业家功能弱化与传统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结构变迁

1、企业家功能外化、社区政府控制与乡镇集体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

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它与其它要素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其它要素相互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而组织“是一个补充物而不是替代物”(金尔德伯格,中文版1986)。组织这一要素主要是由企业家提供的。我们把企业家的组织功能分为两种,一种是动员和组织资源的功能,包括资金、土地、劳动力等市场资源,也包括政策、人际关系等非市场资源。二是对已有资源进行配置,组织企业的生产、营销等活动。在改革之初,在非规范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市场资源的动员和组织,还是非市场资源的动员和组织,社区政府都有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办乡镇企业的资金和土地要素主要控制在社区政府的手中。在乡镇集体企业初始自有资金中,社区政府投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乡镇企业的贷款获得,往往也要依靠社区政府提供担保,或者是进行行政干预。在短缺经济条件下,资金要素短缺的瓶颈制约是乡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拥有资金来源控制权的社区政府,对乡镇集体企业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此外,土地作为乡镇企业的另一短缺要素,其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社区政府的手中。二是社区政府充当企业家的角色,使乡镇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事实上转变为政府内部的关系。在过渡经济的初期,乡镇企业的企业家功能的部分外化到社区政府,不仅可以大大节省乡镇企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交易成本,而且可以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市场资源。

在8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正处在短缺经济状态,资金、土地等市场资源和政策等非市场资源的短缺,成为制约乡镇企业生成和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社区政府充当乡镇企业动员和组织资源的企业家角色,是一种最佳的理性选择。不仅如此,在短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源动员和组织相对于生产、营销活动的组织更为稀缺,前种组织要素的价格高于后一种组织要素的价格。这种要素的相对价格结构,决定了社区政府在乡镇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过程中占有明显的优势,社区政府掌握乡镇集体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就成为必然。

但是,社区政府掌握乡镇集体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产权安排,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即无法解决乡镇集体企业的长期积累动力不足问题。一方面,社区政府的双重角色决定了在其目标函数中,既有符合企业目标函数最大化的变量,又有符合社区目标函数最大化的变量。在企业剩余分配过程中,社区政府可以利用控制权,将乡镇集体企业的大量剩余用于满足社区政府的非企业目标,既包括社区目标,如社区福利、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又包括社区政府的自身目标,如建造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增发社区政府官员的奖金或者是改善官员的福利等。这种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一旦与社区政府的行政权利相结合,就有可能转变为行政掠压性的剩余分配,大量的生产性资产转化为非生产性资产,最终导致乡镇企业的生产性资产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乡镇集体企业只好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因此,乡镇集体企业普遍出现高负债现象。另一方面,由社区政府行使控制权,导致乡镇集体企业受益受损外部化问题严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建立。在社区政府控制乡镇集体企业的情况下,剩余分配向社区政府倾斜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经营者的利益,经营者的实际收入往往低于其所提供的组织要素的市场均衡价格。经营者受益的外部化导致企业自身缺乏长期的积累动力。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产生叠加效应,导致越来越多的乡镇集体企业出现净资产为零,甚至为负数的现象。

2、要素相对价格变化、企业家功能的内部化与乡镇企业的控制权转移

随着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迁,要素的相对价格结构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银行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社区政府行政干预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活动的体制基础已大大弱化,社区政府对乡镇集体企业的资金供给能力和意愿明显减弱。与此同时,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加快,企业和企业家个人的信誉对贷款的获得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动员和组织功能的内部化就成为必然。二是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组织生产、营销活动的企业家功能对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动员和组织资金的企业家功能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所以,随着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区政府的组织要素价格与企业内部经营者的组织要素价格之比发生重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越来越有利于控制权向企业内部经营者转移,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就在所难免。如果我们抽象掉资本、劳动和技术等要素的作用,假定企业的产出由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的努力和能力所决定。那么,社区政府与乡镇企业内部经营者之间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可用下式表示:

Y=f(I[,1],I[,2])=AI[γ,1]I[1-γ,2](2)

B=g(I[,1],I[,2]) (3)

F=h(B)(4)

在(2)式中,Y表示乡镇企业的产出;I[,1]和I[,2]分别表示社区政府和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能力;γ和1-γ分别表示社区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的努力和能力对乡镇企业产出的弹性。影响两者弹性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社区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的组织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及其相对价格变化;二是体制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要素配置方式的变化,并由此导致政府和经营者获得要素的能力的变化。B表示社区政府拥有的乡镇企业控制权。F表示社区政府拥有的乡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随着乡镇集体企业控制权从社区政府向经营者转移,出现内部人控制之后,经营者将利用手中掌握的控制权,在剩余分配中向自身利益倾斜,同时通过灰色收入、转移利润等寻租方式增加收入。经营者的实际收入从低于自身提供的组织要素市场均衡价格转变为高于市场均衡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乡镇集体企业生产性资产的流失,加快乡镇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趋向停止营业点。

3、社区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争夺乡镇企业控制权的搏弈与社区政府的退出

在给定乡镇企业经营者斗争的情况下,社区政府的最优战略是退出。对此,我们可以用以下不完全信息静态搏弈模型来进一步地说明。

我们假定,在这一搏弈中,社区政府和企业经营者都只有两种战略可供选择,一是斗争,即继续争夺企业控制权;二是退出,即通过资产转让方式从企业中退出。搏弈的战略组合和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

政府

斗争退出

斗争 (3,-1) (7,1)

退出 (-3,1) (0,0)

由此可见,对企业经营者来说,无论社区政府选择退出还是斗争,都会选择斗争。而对社区政府来说,给定企业经营者选择斗争,最优战略将是社区政府选择退出。这是因为,如果社区政府选择斗争,那么,搏弈的结果将是双败。尽管乡镇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的恶化,甚至直至企业破产,给企业经营者带来损失,但社区政府将承担更多的损失,包括无法获得投资回报,即资产性收入;投资风险和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不断增大;不利于社区政府的税收收入和工业总产值增长目标的实现;等等。如果社区政府选择退出,尽管搏弈的结果是企业经营者胜利,社区政府失败。但是,这一失败给社区政府所带来的损失,要小于前一种情况下失败所带来的损失,这是因为,社区政府退出后,不仅确保了集体资产的安全,改制后的乡镇企业有可能给社区政府带来税收收入的增加。所以,当社区政府无法继续控制企业且乡镇企业普遍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时,社区政府退出乡镇企业将是一种理性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企业的净资产不断减少和亏损面不断扩大时,才会出现乡镇集体企业的大规模改制,而且社区政府是作为改制的积极推动者,而不是反对者。为什么这种现象没有出现在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高潮时期。

四、几点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绩效与乡镇集体所有制效率之间并不完全一致。中国传统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绩效并非来自集体产权安排的高效率,而是主要来自于相对国有产权安排的比较静态效率,以及相对于私有企业的制度环境的比较静态优势。

2、乡镇集体企业的控制权配置是一个社区政府与乡镇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多阶段动态搏弈过程,而搏弈结果是社区政府逐步向经营者转移控制权,并最终从乡镇集体企业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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