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构建的实证研究_民主管理论文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构建的实证研究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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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06)02-0040-04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企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协调好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当前亟应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拟从安阳市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现状

目前,安阳市经济迅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转制顺利进行,非公有制企业迅猛扩张。在新的形势下,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针对企业所有制、组织形式、规模、行业等方面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民主管理方式,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了制度创新。2005年,共有各类企业3241家,其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1289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1289家,成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9家,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 127家,工会主席进董事会97人,职工代表进董事会 133人,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107家,职工代表进监事会123人,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 2944家。从目前情况来看,安阳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已初步形成,企业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1.企业民主管理观念逐渐树立

从目前情况来看,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管理者的民主意识和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相对较强,企业民主管理较为普及,大多数职工对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的运作和效果有一定的满意度。在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企业进行了《工会法》、《劳动法》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部分企业主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有正确认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渐形成。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民主形式如联欢会、恳谈会等,进行劳资双方沟通,听取职工意见,解决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取得一定的成效。

2.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不断完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以主人翁身份参与企业管理的良好载体。近些年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的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迅速扩展。截止目前,安阳市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建制率达69%,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建制率已达32%。在实践中,针对企业所有制、组织形式、规模、行业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首先,对职代会的职权和召开程序逐步创新。对改制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则主要强调审议知情权和协商共决权。2005年,安阳市总工会会同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代会召开程序的意见》,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改制方案征求意见、改制方案通过方式、职代会决议形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要求改制企业工会主席要进董事会,副主席要进监事会。其次,创造并有效推行符合实际需要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虚拟总经理制度、劳动协商机制、民主对话会制度、区域性及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等。

3.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

首先,积极推进企业厂务公开。截至目前,安阳市680家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69%。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32%。厂务公开制度促进了企业改革和职工队伍稳定,增加了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其次,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了厂务公开制度。一是突出重点,拓展领域。重点抓好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切身利益、企业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同时,密切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引导厂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二是加强监督,不断规范。在程序上,逐步形成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批、公开、审议、反馈、整改、再公开、资料归档等运行机制。在监督上,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三是协调配合,完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组织实施,纪委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普遍推行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规范、调整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的有效措施,是从整体上实现对职工劳动权利和具体经济利益维护的重要机制,是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P18)目前,全市97%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都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89%的非公有制企业由职工代表与经营者就共同关心的工资、工时、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协商结果以集体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通过平等协商统一劳资双方的意志,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良好途径;集体合同作为契约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基础。实践表明,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有效地协调了劳资关系,稳定了员工队伍,促进了生产发展。

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律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

某些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淡薄,认为在企业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时机尚不成熟。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少企业管理者认为自己拥有经营者管理的指挥权,不必听取职工意见。把工会当“对手”的多,当“帮手”的少,认为组建工会就是与企业主“对着干”,组建工会就得上缴“工会经费”,就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从广大职工来看,民主意识和素质普遍不高,存在“无所谓”思想,有相当多的职工则认为多挣些钱才是根本,企业管理是老板的事,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和信任感不强。

2.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难度较大

安阳市企业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企业,推进民主管理难度较大。首先,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对职工民主管理存在错误认识。不少企业主认为:民主管理是公有制企业的事,与非公有制企业无关。其次,由于这些企业的工会干部受雇于企业主,在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时难免胆不壮、气不直。当职工利益与企业主利益发生冲突时,工会干部若维护了职工利益,就可能招致企业主的不满;而若不维护职工利益,则会有失于作为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为此,经常处于“两难”状态。第三,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有“浮躁心态”、“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这些工会干部守摊子、混日子、精神状态不佳、工作缺乏创新、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第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是兼职的,加上工作节奏较快,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去开展工会工作。况且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不久,配备的工会干部大多是新手,缺乏工会知识,不能很好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

3.企业厂务公开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

首先,在实施厂务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随意性、零散性、形式化和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其次,自上而下的启动模式使得现今的厂务公开缺乏足够的动力。一些地方的厂务公开是在上级政府尤其是纪委、监察部门的压力下才勉为其难,从而带有应付性、被动性。第三,对厂务公开的监督力度不够。各地厂务公开的领导组长,往往由“第一把手”担任,而监督小组往往由党组织、纪检、工会等部门人员,以及职工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组成。由于现实地位的差距,监督小组的成员自是“胳膊拧不过大腿”,监督乏力难以避免。

4.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

目前,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规范性文件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条款也大都比较原则、抽象,特别是操作性条款不明确,处理和制裁性要求不具体。首先,目前我国《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保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可操作性条款,《劳动法》、《工会法》也仅仅都把对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保障,界定在职工、工会举报,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批评教育和自觉改正上。因此,对企业民主管理中的违法行为,难以做到违法必纠。其次,由于形势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正在实行的《劳动法》、《工会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款,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第三,在现有企业中,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企业,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由于以上原因,企业中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如何进行民主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意愿,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经营管理意识,而缺乏法律上的制约,因此影响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进程。

三、加强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1.深化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

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观念。要根据普法工作规划,加大对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力度,使之尊重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从“人治”走向“法治”,调动企业管理者学法热情,逐步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提高广大企业管理者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树立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民主管理的内涵就是参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对企业的控制并不完全表现为对企业物质生产的控制。”[2](P13)还表现为对企业决策的监督制约和参与。因此,要依法确认职工对决策执行人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教育职工树立“民主参与”的意识,抛弃“无所谓”的政治冷漠思想,明确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激发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使其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进一步肃清封建思想残余。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的国家,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相对薄弱。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依附观念、人治观念等世代沿袭。建国50多年来,这些封建思想受到了强烈冲击,但仍有不少封建思想残余还束缚着人们的头脑,阻碍着企业民主的发展。因此,必须持久、深入地加以批判,逐步清除影响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障碍。

2.加大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力度

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者对民主管理的认同感。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都需要民主管理。一些企业管理者不理解民主管理,“这是因为他们尚不能够准确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内涵。更重要的是他们不懂得职工民主参与的过程又是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过程,是企业求得发展的必由之路。”[3](P36)所以,在宣传和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过程中,有关理论工作者应该从政治、经济、社会的不同层面宣传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应与企业管理者达成以下共识:实行企业民主管理不仅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共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政府与工会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为企业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建立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三方代表协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和职代会的领导,支持他们开展民主管理;业主和经营者要支持工会和职代会工作,为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加强有关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对违法企业的查处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施。

探索适应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和途径。首先,要从实际出发,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占了决大多数。要求他们成为职代会确有难度,也很难保证质量。因此,可以选择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建立民主管理小组等形式来实行民主管理。其次,要继续探索多形式的职代会制度。一是通过召开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对本区域、本行业内的民主管理的共性问题进行共商共决,从而解决因企业规模小,单个企业难以成立职代会的问题。二是探索把职代会的一些职权嫁接到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去,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结合起来一并行使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为依据,业主一般不好过多干涉;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在组织形式、代表产生方法、操作运行规则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结合,在国有企业已有大量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3.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条款,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将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权真正、充分的实现。争取尽快出台《集体合同法》、《非公有制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范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使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收稿日期]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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