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叔湘、王力、高名凯早期句型理论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型论文,理论论文,吕叔湘论文,王力论文,高名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句型是语法研究的重点。
语法学史上句型研究的历史不长。《马氏文通》对单句句型未作专门论述,只是在讲“字”、“词”和“句读”时提及,内容简略,缺乏系统性。
按句与读的关系,马氏将句子分为:(1)“与读相联者”(指主谓句);(2)“舍读独立者”(指联合复句);(3)“不需读惟需顿与转词者”(即非主谓句)。按谓语中动词间的关系,分为:(1)“散动之行与坐动之行,同为起词所发,惟置散动后乎坐动而已”(包括散动作宾语和连动结构);(2)“更有起词焉以记其行之所自发,则参之于坐散两动字之间而更为一读,是曰‘承读’,于是所谓散动者,又为承读之坐动矣”(包括主谓词组作宾语和兼语结构两种)。
到了金兆梓的《国文法之研究》,他把句子按意义分为四种:直陈句、传感句、布臆句(祈使句)、询问句。这种分类只是语用上的,并没有切入到句法结构的层次,因此不能算句型分类。
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强调句本位,分析了句子的成分,但却未对单句加以分类。
只有到了吕叔湘、王力、高名凯(40年代),才终于突破了前人的局限。三家在汉语语法学史上,第一次明确阐发了句子的结构类型,他们根据谓语的性质及功能对单句进行了科学分类。如下表所示:
吕、王、高三家对于句型研究的贡献,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他们虽然都没有明确列出“主谓谓语句”一项,但在分析描写中都谈到了句子形式可以做谓语。
例如:吕叔湘在“表态句”一节中指出:“有时谓语本身是个表态句,如:中国地大物博。甚至是一个叙事句,如:院子里那棵桂花清香扑鼻。”(《中国文法要略》第56页。以下简称《要略》)
又如:王力在“叙述句”一节中说道:“句子形式可用如叙述词,如我肚子饿了。/我头疼。”(《中国现代语法》第44页。以下简称《现代语法》)在“描写句”一节中又谈到“句子形式可用如描写词,例如:凤姐儿嘴乖。/狗儿名利心重。”(同上,第49页)
高名凯在“包孕句”一节中讲到了“句子形式做名句的谓语”,例如:马列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客观决定主观。①(《汉语语法论》第416页。以下简称《论》)这说明他意识到了句子形式可以当作谓语来使用。
三位先生以上对于句子形式作谓语的阐述与描写,为“主谓谓语句”句型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2.三家在著作中都触及了非主谓句。
非主谓句的探索源于《马氏文通》。马氏在书中总结出三种没有起词的句式:(1)“大抵议论句读皆泛指,故无起词,此则华文所独也。”(2)“无属动字,本无起词,‘有’、‘无’两字,间亦同焉。”(3)“命戒之句,起词可省。”
吕、王、高三先生无一例外地受到马氏的影响,分析上则更为精细。
吕先生在书中指出:“确有些句子里动词是没有起词的:第一类是表自然现象的,如:下雨,出太阳。第二类是一些动词,在意义上不容许有起词的,如:现在轮到你做主人了。”(《要略》第30页)吕叔湘还受到《马氏文通》“无属动字,本无起词,‘有、无’两字,间亦同焉”研究的启发,在单句的分类中专门列出了“有无句”一项。
王力先生在书中明确使用了“无主句”这一术语,他说:“有时候,主语非但不是显然可知的,而且恰恰相反,它是不可知的。”“或虽可以勉强补出主语,也很不自然,例如:下雨了。/不怕慢,只怕站。”(《现代语法》第35页)
高先生把非主谓句叫做“绝对句”,并讲道:“绝对句有四种:(一)叙述天时的变化的。如:刮西北风。(二)用绝对动词‘有’的。如:花园里有一棵大桃树。(三)用绝对动词‘来、去、起、生’之类的。如:客厅里来一个生人。(四)叙述风俗习惯的。如:端牛节斗龙舟。”(《论》第398页)
三家对于非主谓句的论述充实了汉语句型研究。但是,他们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不足之处,就是仅仅指出了动词性非主谓句,而未指出形容词性非主谓句(如:对!/好!)和名词性非主谓句(如:多么壮丽的山河啊!/蛇!)。高名凯甚至断言:“在汉语的三种句子里,只有动句可能根本上没有或不需要主语,名句和形容句都只能够省略主语,而不能够根本上没有或不需要主语。”(《论》第397页)
我们以为,产生以上不足的原因,在于三家早期都没有冲破传统语法研究的樊篱,他们对于现代语言学意义上的语用、语境注意不够。而形容词、名词性非主谓句只有在语境、语用的具体分析中才能够被揭示出来。
§3.包孕句。
高先生认为:“任何一个句子,只要中间含有一个句子形式的,就叫做包孕句。”如:你忘了你自己是怎么样一个人啦!/这是我们办事的规矩。(《论》第415页)
吕先生认为:“句子可以分别‘简句’和‘繁句’:只包含一个词结的是简句,含有两个或更多的词结的是繁句,如:饭后散步可以帮助消化。/我早知道他不会来。(《要略》第88页)吕叔湘把包孕句称为“繁句”,是从句子结构的繁简角度讲的。
王力先生也把这种句型称作“包孕句”,认为:“包孕句,就是句子之中还包孕着另一句子形式。例如:我们不知道张先生来。/我看见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汉语语法纲要》,1982年新1版)
§4.兼语句。
兼语句句型在《马氏文通》中就已提及,吕、王、高三家则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阐发。他们的理解直到今天依然是划分兼语句的依据之一。
吕先生将这种句型称作“致使句”,他说:“(使、令)这些动词都有使止词有所动作或变化的意思,所以后面不但跟一个止词,还要在止词后面加一个动词。”(《要略》第92页)王力先生认为:“(递系式中)一次的连系还未能把意思充分地表达,于是在后面再加另一次的连系,以补充未完的意思。”(《现代语法》第92页)高先生认为:“使动式兼语动句的第一个具有动词功能的词和第二个具有动词功能的词之间有因果关系。”(《论》第408页)
三家关于包孕句和兼语句的看法基本一致。
§5.把字句、被动式。
吕叔湘与王力在著作中都谈到了把字句和被动式②,但他们所论述的角度却殊不相同。
吕叔湘是从句法结构角度来讲的。他认为,句中在止词前安上一个“把”字,作用仅仅是“把他提在动词之前,即:起词—(把)止词—动词”。比如,“‘他把窗户玻璃打碎了’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和‘他打碎了窗户玻璃’一样。对于某些句子非用“把字式”不可的原因,作者也只是做了句法上的解释:(一)动词的后面紧接着一些成分,不容许止词插在中间,如:我真把这件事忘得干干净净了→×我真忘这件事得干干净净了。(二)动词前面有特殊性质的限制词,如:我昨天下午把三本书都看完了→×我昨天下午都看完了三本书(《要略》第35—36页)。
王力则从语义角度来描写“把字式”,他认为“‘我烧了那一封信’是普通的叙述,‘我把那一封信烧了’是在叙述之中,同时表示这行为是一种处置或支配。”“处置式是把人怎样安排,怎样支使,怎样对付;或把物怎样处理,或把事情怎样进行。”“它既然专为处置而设,如果行为不带处置性质,就不能用处置式。”(《现代语法》第82—83页)
关于“被动式”,两位先生也从完全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说明。吕先生认为被动式“只是止词先于起词的一种特殊句法,正如‘把字式’是止词先于动词的一种特殊句法一样。”(《要略》第37页)王力先生则认为:“被动式所叙述,若对主语而言,是不如意或不企望的事,如受祸、受欺骗、受损害,或引起不利的结果。”(《现代语法》第88页)
吕、王对“把字式”、“被动式”等的探索,基本上代表了他们对句型分析和句法分析的主要走向。
我们认为,吕、王二人在40年代的研究中开辟了两个不同的句法分析路子。一个是句法结构的,一个就是语义的。前此的《马氏文通》和《新著国语文法》,因为对句型语焉不详,因此,他们的语法描写是不充分的。到了吕叔湘和王力,才真正开辟了句法分析的路径。吕叔湘着重于精细的语法规则的描写,而王力着重于意义的分析,各具特色。高名凯的著作因为基本上是关于汉语语法理论的,偏重于思维范畴的表达,哲学气息浓厚,所以在句法分析模式的揭示方面不及前二者明确。
吕、王开辟的句法分析路子,对后世积极影响的一面有目共睹。语法学界当今广为人知的“三平面”理论,就是对这种分析路子的进一步综合发展。
吕、王对于后世消极影响的一面,却未引起广泛注意。这一点就是:他们把句法结构和语义的分析隔离开来,忽视了二者应有的联系。
比如,在《要略》上卷词句论中,吕叔湘认为:“把字式”的作用仅仅是将止词提在动词之前,除此之外,不附带表达其他任何语法意义。他对于那些只能用“把字式”表达的句子(如:我真把这件事忘得干干净净了)也单从句法结构的角度进行解释(如前所述),对这些句子在语义上的特殊表达作用则避而不谈,显示了一定的片面性。而王力先生认为:“处置式”(即把字式)“既然专为处置而设,如果行为不带处置性质,就不能用处置式”,这乃是将语义作用绝对化了,忽略了“把字式”的句法特点和语用价值。
吕、王以后,句法结构分析和语义分析的对立与冲突,屡见不鲜。50年代关于主宾语问题的论争,即为一例。如何使句法结构分析与语义分析相互协调,如何使语法形式与语法意义完美结合,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重大课题。
吕、王、高三家的句型分析筚路蓝缕,为汉语语法的句型研究奠定了基石。他们分析细致,举例准确,但共同的缺点是形式化不足(即句型未具可生成性,不便于计算机信息处理)。而“形式化是语法学向精密科学发展的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施关淦《关于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中国语文》1991年第6期)
三家以后,汉语语法句型研究不断拓展,在形式化、模式化的分析方面日渐深入,最终出现了像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陈建民《现代汉语句型论》这样具有现代语言学色彩的著作。
注释:
①高名凯以为,“是”是系词,“是”后面的部分才是谓语。
②高名凯《汉语语法论》未列出这两种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