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对俄国土地问题的研究_农奴制论文

浅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对俄国土地问题的研究_农奴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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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在俄国1905年革命失败后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土地问题进行了研究。列宁结合1905年革命的经验,科学地研究了俄国这个时期的土地问题,找出了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指出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并构成了这个革命的民族特点,提出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必须主张实行土地国有化。列宁的研究成果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问题的理论。

关键词 列宁;俄国;土地;资产阶级革命

列宁自从事革命活动以后,非常重视对俄国土地问题的研究。仅从1907年到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前,列宁就写了《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欧俄土地占有情况》、《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等论著。在这些论著里,列宁详细地考察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俄国土地占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对土地问题与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关系,实行土地国有化等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列宁的这些论著为我们研究俄国的经济近代化和俄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1907年6月3日,斯托雷平政变标志着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列宁从11月份开始撰写《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列宁在俄国第一次革命失败后立即着手对俄国的土地进行研究是有原因的。

首先,是为了重新考察和分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对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作出准确的判断。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速度十分迅速。农业资本主义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改革后仍然保留着许多农奴制残余。在农业方面许多地区仍然采用工役制的经营方式。19世纪末在俄国的农业中资本主义制度和工役制究竟各占多少,这是一个很难划分的问题。1905年革命前,列宁在撰写《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这部著作时引用了安年斯基编制的关于19世纪80年代末两种农业制度扩展情形的一个表:资本主义制度在19个省占优势;工役制在17个纯俄罗斯省占优势,两者混合的制度在7个省占优势。[①]根据这个材料,列宁得出了资本主义农业制度占优势的结论。

1905年革命以后,列宁察觉到革命前对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估计过高。后来他在谈到革命前的这种估计时指出:“当时我们觉得农奴制残余不过是很小的局部现象,觉得份地和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十分成熟和巩固了。”[②]但是在1905年革命中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证明:“农奴残余比我们想象的要厉害得多,这种残余引起了全国性的农民运动。”[③]

列宁在革命前对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估计过高,主要是由于当时未能找到确切的材料考察俄国农村的状况。1903年,列宁在写《给农村贫民》一文时使用的是1877~1878年政府发布的俄国土地占有情况的数字。由于材料限制,难免以偏概全。后来列宁指出:“当时,谁也不可能有把握地预先断言,在地主局部地放弃工役制改用雇佣劳动的影响下,农民会分化到什么程度。谁也无法估计1861年改革后形成的农业工人阶层究竟有多大。”[④]1907年俄国内务部中央统计委员会在圣彼得堡出版了《1905年度俄国地产统计》。列宁对这个材料极为重视,因为利用该材料能准确地了解欧俄50省的农民和地主分别占有的土地面积,从而对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作出确切的估计。

其次,1905年革命失败的教训也促使列宁研究俄国的土地问题。1905年革命失败原因之一是俄国工人阶级在反对沙皇制度的斗争中没有同农民建立巩固的联盟。虽然在革命过程中各地农民掀起了反对地主的斗争,但是,由于农民的愚昧和落后,把实现自己的要求寄托在沙皇御用的国家杜马身上。因而许多农民不愿意同工人阶级结成联盟推翻沙皇制度。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民主党人对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估计过高,“以为资本主义农业成分在俄国已经完全形成了……以为农民经济已经分化出了强有力的农民资产阶级,因此就没有进行‘农民土地革命’的可能。”[⑤]从而对工农联盟不够重视。实际上是对俄国革命的性质和特点认识不清。因此,列宁想通过研究土地问题论证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帮助同志们认清形势。

第三,列宁研究俄国的土地问题也是出自修改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的需要。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第一个土地纲领产生于1903年,是在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当时由于没有公开的群众性的农民运动,也没有关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准确资料,第一个土地纲领只提出了归还赎金和割地(1861年实行改革时从农民那里割给地主的土地)及消灭农奴制残余等要求。

1905年革命爆发后,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运动。从农民提出的要求来看,农民力求得到的不是“割地”,而是地主占有的所有土地。显然,“归还割地”的口号没有体现出农民的愿望,落后于农民运动的水平。在1906年4月召开的社会民主党第4次代表大会上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提出了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全部土地国有化的主张,但是孟什维克代表则坚持土地公有纲领,即把地主土地交给地方自治机关支配,让农民向地方自治机关去租地。由于大多数同志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大会以多数票通过了孟什维克的土地纲领,布尔什维克提出的“没收地主土地”的口号也列入决议。但是这个纲领仍不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需要修改。特别是1905年秋天到1907年秋天这两年的革命提供了大量有关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的性质和意义的经验。因此,列宁认为,“根据这两年的经验来修改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是绝对必要的。”[⑥]而修改土地纲领必须拿俄国土地占有情况的最新资料作依据。这就需要重新研究俄国的土地问题。

列宁详细地研究了《1905年度俄国地产统计》这份新公布的资料,考察了欧俄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及地主和农民份地的经营方式。

从统计资料中得知,欧俄地区适合耕种的土地大约是28000万俄亩,其中官地和机关用地是3950万俄亩,份地是13880万俄亩,私有土地是10170万俄亩。列宁把上述土地划分为大地产和小地产两类。在13880万俄亩份地中,可以按地产多少划分的只有13690万俄亩。在10170万俄亩私有土地中有8590万俄亩,在3950万俄亩官地及其它土地中,有510万俄亩土地可以按地产大小划分出来。这样,按地产大小的土地总计23150万俄亩。列宁按当时的经济情况把私地和份地占有者算在一起分为4大类:第一类是受农奴制剥削的破产农民共1050万户,占有7500万俄亩土地;第二类是为数甚少的中等农民,共有100万户,占有土地1500万俄亩;第三类为农民和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地产,共有150万户,占有土地7000万俄亩;第四类为农奴制大地产,共3万户,占有土地7000万俄亩[⑦]。通过分类,使纷繁复杂的土地占有情况非常明晰。从分类中可以看出俄国土地占有的两极:一个是1050万农户(大约包括5000万人口),他们占有7500万俄亩的土地;另一个是3万家(大约包括15万人口),他们竟占有7000万俄亩土地。[⑧]按照上面的数字计算,平均每户农户只有7俄亩的土地,平均每户地主占有2300俄亩土地。显然,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地主手里,大地产占绝对优势。土地的占有情况决定了俄国的农业经济不能尽快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

列宁作了一个推算:假定一个农户至少要有15俄亩的土地才能维持生活,那么不到15俄亩的1010万农户,即4/5的农户过着半饥饿的生活。少地的农民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租地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是工役制的和盘剥性的,是把邻近贫穷农民的劳动束缚在地主经济中的一种手段。农民因租种地主的土地不得不为地主服工役义务,也就是用自己的农具和牲畜去耕种地主的土地,在经济上依附于地主。这种工役实际上是徭役制的直接继续。由于有便宜的劳动力可以利用,地主认为把土地出租给农民比由自己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更为有利,因而对改进耕作技术,使用雇佣劳动不感兴趣。这样就造成了俄国农业经营方式非常落后,基本上采用工役制方式。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农民的份地是保证地主有劳动力的方法,也是保证有农具的方法。农民被束缚在自己的份地上,又不能靠它为生,陷于极端贫困的境地。列宁由此得出结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俄国,不仅地主土地占有制是中世纪式的,而且农民份地占有制也是中世纪式的。”[⑨]

通过考察,列宁也看到新的资本主义经济正在冲破重重障碍向前发展。首先,土地所有制正在发生变化。贵族地主由于奢移豪华的生活方式,入不敷出,手头拮据,不得不出卖土地。买进土地的人大部分是商人和富裕农民,他们购买土地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尽管贵族地主的封建地产或农奴制地产仍占私有土地的绝大部分,但“发展的趋势显然是造成资产阶级的土地私有制”。[⑩]其次,俄国的徭役制经济正在被自由雇佣经济所代替。极少数富裕农户由村社里分化出来,利用从地主那里租来的土地和买来的土地,依靠经营租佃组织起资本主义农业。贫穷户由于没有马匹,没有农具,无力耕种自己的份地,被迫将其出租,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列宁指出:“农民出租份地这一现象更加清楚地表明,村社内部出现了资本主义关系,贫苦农民破产,少数人靠剥削这些破产的群众发财致富。”[①①]第三,商业性农业正在发展。商业性农业主要表现在农业专门化。由于生产的发展,形成了商业性的谷物地区和商业性的畜牧业地区。为农产品加工的酿酒业、甜菜制糖业、榨油业也都有相当发展。在俄国尽管存在着种种障碍,但是商业性农业还是不断发展,而且不可避免地转化为资本主义农业。

19世纪末20世纪初,尽管在俄国的农业中出现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但是农奴制大地主的土地比现代俄国资本主义农场要多得多。列宁根据《1905年度俄国地产统计》这份资料对此做过考察:农民资产阶级有150万户,拥有7000万俄亩土地,平均每户46.7俄亩,而3万个大地主拥有7000万俄亩土地,平均每户2300多俄亩。列宁由此得出结论:“在清一色的俄罗斯人居住的省份中,资本主义大农业无疑居于次要地位。这里占主要地位的是大地产中的小农业:这里有形形色色农奴制盘剥性的租佃制、工役(徭役)制经济、‘冬季雇工制’,以及用牲口毁苗作为借口或者利用割地来进行盘剥,如此等等。”[①②]列宁通过俄国农业经营方式的综合考察和分析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作出了新的估计。

1905年革命前,列宁认为农奴制残余不过是很小的局部现象,份地和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十分成熟和巩固了。革命后,他认为,以前的这种认识只是正确地认清了发展的方向,但是没有认清发展的时期。因此,列宁在谈到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发展问题时,不再提资本主义成份,仅是说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①③]关于农民经济,列宁认为,“绝大多数都是按旧习惯、旧传统来经营的,只适合于宗法经济的条件,而不适合于资本主义的条件。”[①④]从总的情况来看,俄国的农业经济仍然是旧的农业制度。列宁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是“在工业中高度发展并在农业中也有很大发展的资本主义和仍旧是中世纪的,农奴制的土地占有制之间的矛盾。”[①⑤]

列宁认为由于中世纪式的土地占有制与已经资本主义化了的国民经济的整个体制极不适应,摧毁这种土地占有制已经刻不容缓。这就使土地问题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显得非常突出,并构成了俄国革命的民族特点。

早在1905年革命爆发后几个月,即6~7月份,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的两种策略》这部著作中就分析了这次革命的性质和特点。列宁认为,20世纪初,俄国全部经济带有资本主义性质,但“纯资本主义关系还在广大范围内受到农奴制关系的压制”。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俄国革命,按其内容来说,是资产阶级革命,因为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消灭沙皇制度肃清农奴制残余。然而,这次革命和欧美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同,它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点。欧美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而俄国的无产阶级是1905年革命的领导者。无产阶级以特有的斗争手段—罢工斗争和武装起义,为这次革命打下了无产阶级的印迹,这些特点决定了这是一次由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1905~1907年革命后,列宁又从民族特点的角度分析了俄国资产阶级的性质。列宁认为,由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农奴制大地产仍占优势,这是对农民进行农奴制剥削和政治统治的基础,因此,“在俄国革命中土地斗争的‘关键’就是农奴制大地产。”[①⑥]只有消灭农奴制大地产,才能消除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羁绊;只有消灭农奴制大地产,把土地转给农民,农民才能获得彻底解放。农民为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和俄国旧农奴制度及一切农奴制的斗争,也就是为消灭俄国整个社会政治制度中的农奴制残余而斗争,这就使俄国农民成为革命的动力之一,成为无产阶级唯一可靠的同盟者。农民只有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才能得到地主的土地,才能摆脱专制制度和地主的压迫。同时,由于俄国农民在人口总数中占大多数,无产阶级只有依靠农民,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才能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因此,列宁指出:“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它决定了这场革命的民族特点。”[①⑦]从这个意义上说,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也是农民革命。

列宁论述了农民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关系。列宁认为,在全部社会经济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条件下,任何反对中世纪制度的农民革命都是资产阶级革命,因为它的胜利是要“实现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①⑧]另一方面,并不是一切资产阶级革命都是农民革命。如果在一个农业已经完全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里,农业资本家在雇佣工人的帮助下实现了土地革命,这就是资产阶级革命,但并不是农民革命。列宁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一般概念所包含的某些原理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正在发展的国家里所发生的任何农民革命。列宁关于农民革命的提法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也是将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俄国革命实践的最好体现。

列宁在分析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民族特点的基础上再次提出,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必须主张土地国有化。他强调:“俄国革命只有作为农民土地革命才能获得胜利,而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①⑨]列宁援引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地租的理论,论证了实行土地国有化的经济意义。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是由土地的有限性,土地被租地农场主占用而产生;绝对地租是由土地私有制产生的。绝对地租包含有垄断成份、垄断价格成份。由于土地私有制妨碍自由竞争,妨碍利润的平均化,因而农产品不是按生产价格出售,而是按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实行土地国有化意味着消灭土地私有制的垄断权,就可以从根本上消灭绝对地租,并将级差地租由土地私有者手中转交给国家,另一方面是消灭阻碍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垄断权。因此列宁指出,土地国有化的进步意义在于“可以彻底扫除土地占有制方面的一切中世纪关系,可以消灭在土地上的一切人为的界限,使土地变成真正自由的土地。……国有化可以加速农奴制的灭亡,可以使纯资本主义农场在清除了一切中世纪废墟上的土地加速发展。这就是19世纪末提出的俄国土地国有化的真正历史意义。”[②⑩]

从政治意义上说,社会民主党是国际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争取在全世界实现社会主义的政党,应当坚定不移地领导劳动群众去实现伟大的社会主义目标。而土地国有化不仅废除土地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大农业创造条件,同时会加剧农民内部的阶级斗争,促使贫农团结在无产阶级周围,加速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

基于以上原因,列宁认为:“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我们社会民主党的纲领只能主张土地国有化。”[②①]

土地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宁通过对俄国土地占有情况的考察和对农村经济状况的深刻分析,找出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发现了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与欧洲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同特点,提出了俄国革命只有作为农民土地革命才能获得胜利,而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使命的著名论断。列宁的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问题理论的重要发展,也是将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俄国具体情况的典范。

本文于1994年4月25日收到。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1版,第3卷,第104页。

②、③、④、⑤、⑥、⑦⑨、①②、①④、①⑦、①⑨《列宁全集》第2版,第16卷,第256、222~223、255~256、185、192~193、390、191、243、387、392页。

⑧、⑩、①①、②⑩《列宁全集》第2版,第17卷,第56、50、77、112页。

①③列宁的原话是:为了在革新了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广泛而自由发展资本主义,可以而且应该牺牲地主经济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参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6卷,第256~257页。①⑤《列宁全集》第2版,第21卷,第314页。

①⑥、①⑧、②①《列宁全集》第1版,第13卷,第219、329、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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