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困难,“两皮”和行为短视_科技论文

科技成果转化困难,“两皮”和行为短视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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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难是我国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科技部朱丽兰部长称其为“世纪顽症”。至少这个问题近些年来一直存在,且尚未解决。成果转化难的原因很多,例如成果不成熟,不贴近市场,难以转化;“成果”数量虽多,但鱼龙混杂,企业难辩真伪;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力搞成果转化;缺少风险投资,成果转化得不到资金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乏力,成果转化各方的利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增加了转化风险;成果转化人才匮乏;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加大科研中试投入力度,增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力,建立和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培养和吸引成果转化人才,改进成果认定办法,加强中介服务,为成果转化提供税收、贷款、担保、投资、简化手续、鼓励出口、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以及其它措施来予以解决。然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科技与经济体制上的“两张皮”和企业及政府管理行为的短期化。

一、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所谓科技与经济“两张皮”,是指我国科研力量和科技成果目前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游离于从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外。这样的体制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那时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计划被提交到研究部门,科研人员承接并完成计划下达的科研任务;而研究部门的成果又通过计划下达到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实施。销售也是以计划分配的方式进行的。那时尽管也存在“两张皮”,但由于有计划协调,问题尚未充分暴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计划不再起主导作用,市场成为科研和生产的导向。于是,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就显著地暴露出来。

一方面,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急需合适的科技成果,以便开发出适销对路的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或服务,但却苦于自己没有科研力量,不知何处能找到这样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科研单位对市场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了解不深,完成的科研成果未必能够解决企业的问题。即使是一项好的成果,由于未完成中试,或未通过市场的检验,企业也不敢贸然采用,并认为科技成果尚不成熟。殊不知科研单位的成果正是需要企业与科研单位共同进行中试并开拓市场来使其成熟。这其中存在风险也是合理的。然而由于企业和科研单位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一方面成果的真伪和价值难以辨别,另一方面双方的利益和风险难以协调和保障,结果“两张皮”很难结合到一起,科技成果也就难以转化了。

应该说,科技成果转化难在我国这样的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现在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特别突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个问题并不显著。因为在他们那里,直接面向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获利技术主要是在企业内部或其主导下完成的。其研究、开发、中试、销售等从科研到转化的全过程实行统一管理。研究内容、资金筹措、广告宣传、进度安排等,都是企业市场竞争策略的直接体现,是在企业的精心组织下进行的。此外,其产品销售一般也通过企业已有的营销网络进行,无须从头摸索,从而缩短了成果转化的时间,减小了风险。这里,科研人员不必花费大量精力去考虑他们不擅长的市场营销、生产管理和资金筹措等问题,而可以专注于技术。也不存在成果搞出来了后,科研人员到处去寻找和说服企业采纳的情况;更不存在由于科研人员不会宣传或勾兑关系而使成果待在“闺”中“嫁”不出去,自己搞转化又不会或无力组织生产和销售,结果好的成果转化不成现实生产力等问题。

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自己成为企业,彻底改变科研单位大量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科技体制改革并不只是科研单位的事情,同时也是企业的事情。因为,如果企业不重视科技、不懂得如何管理和使用科技力量,则即使科研单位进入企业,也只会被当成包袱,不仅不能使科研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而且可能使我国宝贵的科研力量蒙受损失。

显然,目前我国的科研院所和企业都还没有充分做好适应对方的准备。一方面,科研院所往往不知道自己能为所在企业做些什么。过去他们为很多单位提供服务,其中许多服务不一定对所在企业有用,所在企业需要的他们又不一定能提供。从心理上来说,许多科研人员习惯于过去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对企业的希望是获得大笔的经费改善科研和生活条件,而不愿意实行企业化的管理。一旦发现情况不如所想象的那样,就不能承受和适应;另一方面,企业也不了解科研院所,不懂得如何利用和管理这些以前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科研力量。对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巨大投入没有心理和财力上的准备,有的甚至主要看中的是科研单位的资产和名声,希望利用这些资产来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力上的支撑,为企业装点门面,科研人员和科研工作本身则被当成包袱。这些都是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所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要以为科研院所进入了企业就可以完事大吉。

当然,许多科研院所大量养尊处优惯了的非科技人员也使企业望而生畏,害怕背上沉重的包袱,从而阻碍了科研院所进入企业。

科研院所自己变成企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科研单位必须学会如何开拓市场,组织生产,实行企业化管理,进行资产运作,负债经营;学会如何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并做好心理准备:一旦资产运作失败,就可能破产,被卖给其它经济实体或被兼并。许多科研院所存在大量闲杂人员,包袱沉重,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好的科研院所也许养活自己不成问题。为求保险,谨小慎微,小富即安,不能组织规模化的生产,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迅速转变为商品,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显然,即使科研院所能够小富即安地养活自己,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也并没有得到解决。

此外,鉴于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体制僵化,处境艰难,如何将科 研院所改制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而不是体制僵化的老式国有企业,从而步其后尘,也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防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两张皮”问题不仅出现在科技与经济的实体上,而且出现在行政管理上。受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的影响,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往往是分管精神文明的,而不是分管经济工作的。科技行政部门往往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民族事务等放在一起,人为地与企业、金融、商品流通、工商税务、土地规划等经济部门相分离,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均不容易。经济领域存在什么科技问题,科技部门往往不甚了解,所下达的科研任务也多数是根据研究单位的申报结合本部门掌握的情况以及咨询某些专家来判断的。究竟研究成果能否为企业所接受,为什么企业不愿意接受,往往不得而知,也无力从企业方面推动成果的转化。而经济部门则往往对科技部门的活动不甚了解,甚至感觉不到科技部门对企业的支持。久而久之,最关心经济发展的政府主要领导就觉得科技部门可有可无,支持科技往往落不到实处。或者甚至削弱对科技部门的支持,转而支持经济部门搞直接用于生产的应用开发,而让科技部门去搞早期研究,从而更加远离生产实际。其结果必然是:早期科研既得不到重视而难以发展,成果又远离生产实际而难以转化;应用开发则成了无源之水,技术水平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难以形成真正的高科技产业。

解决上述“两张皮”问题的途径之一是建立成果转化中介机构,通过它们来建立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但这毕竟增加了转化的中间环节,只能是一个补救措施,而非治本之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将“两张皮”揉在一起,使科研机构进入或转变为企业,使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在这方面,深圳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在他们那里,由于历史的原因,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科研机构很少,也较少内地普遍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深圳科技行政部门支持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深圳市领导也主要通过科技行政部门来实施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图。深圳的不足在于应用基础研究缺乏。他们采取的是给内地科研人员好处并提供资金支持等手段,将内地的科研人员和成果吸引到深圳去进行深度开发和转化。这种拿来主义在迄今为止内地知识产权保护乏力、“两张皮”严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经济实力较弱、冗员包袱沉重、“大锅饭”体制一时难以改变,以及其它不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是奏效的,并且从全局上看,也有利于国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但内地却难以效法,因而不具有普遍意义。随着内地的警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成果转化的力度,深圳这种简单的拿来主义将不会再象以前那么奏效。为此,他们开始加强企业的应用基础研究,并从内地大规模挖掘人才。实在不行,则在内地投资创办应用基础研究机构,以确保科研成果能够源源不断地输往深圳。最近,他们又说服中央同意在深圳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会,以便确保其全国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地位。

那么内地能够有何应对之策呢?第一,必须痛下决心打破“大锅饭”体制,保护科研人员在本地的应得利益。第二,以市场换高新技术产业,吸引外地资金和技术在本地产业化。第三,采取措施防止科技成果大量流向外地。例如,将政府的科研拨款改为通过中介机构或窗口公司进行持股投入,从而加强对科研成果对外转让的干预力度,尽可能吸引外地资金投资于本地,在本地实施成果转化,而不是简单地出卖科研成果给发达地区。此外,还要尽可能防止知识产权随科技人员的跳槽而流失。当然,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改变“两张皮”的状况,使本地的科研优势真正转化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

二、管理行为短期化

管理行为短期化对科技成果转化难所起的作用并不亚于“两张皮”。因为科技成果转化往往不能立竿见影,且存在失败的风险,通常须作为长期投资来考虑,这就与追求短期效益的利益驱动机制不协调,成果转化当然就困难了。

管理行为短期化既存在于国有企业,也存在于各级政府。

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管理决策人往往实行任期制,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往往是“两张皮”,且政府的奖励(包括年薪),也常常与该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挂钩,而与企业的发展后劲无关,这就必然导致管理决策人追求企业在其任期内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至于任期以后怎么办,则以后再说。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国有企业管理决策人不愿冒风险去作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期投资,有的甚至采取竭泽而渔的办法,以牺牲企业的长期利益为代价,尽量挖掘企业的短期效益。对于短期内就能见效,且风险不大,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他们也非常渴求。但遗憾的是这样的科技成果很少。因而我们一方面听到国有企业高喊找不到好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听到科研单位慨叹科技成果转化难。

反观非公有制企业,由于老板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也不存在任期问题,所承担的风险与预期回报挂钩,因而更愿意承担风险,接纳科技成果并在本企业实施转化。事实上,成果转化难,更多地是难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数量较多的地方,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将有助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解决国有企业管理者对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的办法一是尽可能多地提供转化时间短、风险小的科技成果;二是向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成果转化的风险资金;三是从政策上促使国有企业管理行为长期化。

要提供短期内能见效、风险小的科技成果,就必须加大科研单位中试阶段的投入,使科研进一步向产业化阶段延伸,把原来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风险消化在科研阶段,从而使提供给企业的成果满足转化时间短、风险小的要求。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科研单位中试的投入主要来自政府。但政府的财力有限,且政府也存在管理行为短期化的问题,同时这种政府无偿投入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因而尽管加强科研中试投入的呼吁喊了多年,仍未能得到解决。

科技风险投资是近年来热门起来的话题,它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谋利行为,投资的主体从长远来看应主要为社会风险资金,而不是政府。但现阶段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刚刚起步,风险投资的大环境尚未建立,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很高,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将不得不扮演投资主体的角色。只有通过以政府为主出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的科技风险投资实践,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科技风险投资的大环境,规范合作各方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利益,保障高风险的高技术成果所带来的高利润,降低我国科技投资的行业风险。只有当政府证明了科技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赚钱的手段,社会资金才可能成为科技风险投资的主体。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另行撰文说明。

制定政策促使国有企业管理行为长期化是一个值得尝试的办法,因为它并不增加政府的负担,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遗憾的是我国出台的许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法规,都主要着眼于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忽略了调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管理决策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管理决策人对企业长期利益的追求,建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将管理决策人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挂钩,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启动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从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此外,将企业管理决策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挂钩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果转化的风险、宽松成果转化的环境。目前,由于企业难以把握成果的价值和成熟度,通常不愿承担一次性买断成果的风险,而宁愿成果入股。但成果持有方往往担心企业隐瞒成果实施后产生的效益,诉诸法律也难有结果,而宁愿企业一次性买断。这就成了成果转化的一道障碍。将企业管理决策人的个人利益与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效益挂钩后,企业管理决策人不再有隐瞒成果实施效益的动机,相反,会尽可能使成果实施的效益显露出来,从而使自己能够得到好处。这样,企业管理决策人的利益与成果持有方的利益一致,成果以入股方式进行转化的难度将会降低,从而降低企业实施成果转化的风险,同时也能够保障成果持有方的利益。当然,采取措施防止企业管理决策人夸大成果转化的效益来谋取私利,也是必要的。

与国有企业管理行为短期化类似,政府官员也是任期制,也需要在任期内获得“政绩”。任期内的“政绩”主要表现为看得见,摸得着,有轰动宣传效应的形象工程和活动。至于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尽管非常关心,但却希望立竿见影,而不愿意正视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具有高风险、长周期,需要踏实工作,持之以恒才能见效这一现实。于是轰轰烈烈造声势的多,踏踏实实做实事的少。历届相传,可供转化的成果越来越少,成果转化的效果越来越小,招商引资就成了各地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不二法门,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减税让利,恶性竞争,抢夺外国和外地的技术含量高的投资项目落户本地,而本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却被忽略。

政府管理行为短期化主要体现在地方官员身上,因为他们的任职地常常变动,短期内升迁的可能性也较大,内在的短期化利益驱动作用也就更强。好在我国各级政府官员多数觉悟较高,再加上中央领导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和强大的舆论导向,才使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加大了对科技及其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但毕竟内在动力不强,搞急功近利的多,按照客观规律做事的少。

政府管理行为短期化不仅影响政府本身,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国有企业管理行为短期化。这是因为政府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常常主要基于企业的短期效益。例如根据年终企业完成的经济指标发放年薪、给予奖励,甚至提拔到上级领导岗位。但企业后劲不足却通常不会影响政府对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已升迁的也很少会因此而被拉下马。

现阶段解决管理行为短期化问题首先要靠领导重视、舆论宣传和政策法规保障。上级领导在考察下级干部时,一定要把重视科技的人、财、物投入和成果转化的实绩作为一条重要的衡量标准,而不仅仅是看搞了多少轰轰烈烈的活动。奖励也要向科技成果转化倾斜,且不应当只是奖励少数样板,而应当建立一种普遍的激励制度,使所有企业和政府的管理决策人因搞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成绩而获得奖励,同时还要使这种奖励不会因其中途离任而落空。

其次,要大力支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因为他们的“政绩”就体现在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上,利益驱动机制只会增强、而不是削弱他们搞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管科技工作的官员也应努力提高科技工作成效(尤其是直接经济效益,而不仅是间接的社会效益)的显示度和示范性,使其具有可宣传性。要集中有限力量,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支持少数最好的项目,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成功率。同时还应加强对项目管理的主导权,切实体现出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直接业绩”,从而既为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做出实际贡献,又为政府树立“政绩”,反过来也就能够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和支持,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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