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子汉语训练的几点思考_孟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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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詞語訓詁札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孟子论文,詞語訓詁札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孟子·梁惠王上》:“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古今《孟子》注本多未對“有以”加以注釋,其實很有必要加以探討。“有以”後來成爲一個固定結構,這是由於“有”的賓語經常省略造成的。先秦漢語中,“有+賓語+以+VP”是一個很常見的結構。《論語·衛靈公》:“有殺身以成仁。”《左傳·昭公十三年》:“有莒、衛以爲外主。”同上:“有鮑叔牙、賓須無、隰朋以爲輔佐。”《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有都以衛國也。”在需要强調時,“有”的賓語可以前置到句首,《禮記·雜記》:“吊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异於人也。”“顏色戚容”是動詞“有”的邏輯賓語,因爲强調而前置到了句首。一般來說,當“有”的賓語顯而易見或没有必要明確說出時,可省略。《左傳·隱公元年》:“潁考叔爲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句中“有”的賓語當是一種禮品,但具體是什麽禮品,没有必要明確說出,就省略了。

      本句中,“有”字下面省略了一個賓語,這個賓語可以是“意見”、“建議”、“方法”、“道理”等,在語義上爲句中動詞“利”的工具格。這個賓語之所以省略,是因爲它在上下文語境中意義比較明確,省略了也不至於影響交際。與此類似的是,《孟子·梁惠王下》:“暴未有以對也。”“有”字下同樣隱含了一個賓語,這個賓語是“話”,在語義上是動詞“對”的受事格。

      《孟子·梁惠王上》:“王知夫苗乎?”“夫”字,古注多云“發聲”,《詞詮》曰:“語中助詞,無義”。[1][P32]①所釋均不够貼切。這裏的“夫”字實有指示焦點的作用,可看作焦點標記。②有人認爲這裏的“夫”可譯爲“那”、“這個”、“那些”等,也很值得商榷。“那”類代詞是定指代詞,受其修飾的詞語都是特定的人或物。本句中的“苗”是泛指的,没有任何特定的內容。從下面的句子中,我們更容易看清表示定指的“夫”和指示焦點的“夫”的區別。

      表示定指的“夫”:

      (1)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左傳·僖公三十年》)

      (2)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左傳·文公十三年》)

      (3)宣子私覲於子產以玉與馬,曰:“子命起舍夫玉,是賜我玉而免我死也,敢不藉手以拜!(《左傳·昭公十六年》)

      (4)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左傳·宣公二年》)

      例(1)的“夫人”是特定的人,即秦穆公;例(2)的“夫二三有司”也是特定的人,

      指魏地的官員;例(3)的“夫玉”是特定的玉,指鄭國商人手中與韓宣子的玉環配對的那只玉環。例(4)的“夫獒”是特定的獒,指晋靈公豢養的那只獒。

      指示焦點的“夫”:

      (5)子產爲豐施歸州田於韓宣子,曰:“日君以夫公孫段爲能任其事,而賜之州田。”(《左傳·昭公七年》)

      (6)汝不知夫螳螂乎?怒其臂以當車轍,不知其不勝任也。(《莊子·人間世》)

      例(5)的“公孫段”本來就已經是一個特定的人,没有必要再加上“夫”作爲定指標記,“夫”在這裏起到的是提示焦點的作用。例(6)的“螳螂”加上“夫”,仍然是泛指,而不是指某個或某些特定的螳螂,因此“夫”在這裏不是定指標記,而是焦點標記。

      《孟子·梁惠王上》:“然,誠有百姓者。”“者”字,諸家多無釋。楊伯峻《孟子譯注》將該句譯作“對呀,確實有這樣的百姓。”③楊氏等於把這裏的“者”譯成“這樣(的),這無疑是正確的。齊王在釁鐘時“以羊易牛”,齊國不少百姓認爲齊王吝嗇,這裏的“百姓”指的就是有這種看法的百姓,因此“者”具有定指的作用,爲定指標記。

      下面句子的“者”均有定指的作用,可看作定指標記。

      (7)齊侯、衛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8)今二子者,君生則縱其惑,死又益其侈,是弃君於惡也,何臣之爲?(《左傳·成公二年》)

      (9)復使薳子馮爲令尹,公子齮爲司馬,屈建爲莫敖。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禄而多馬。……謂八人者曰:“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則可;不然,請止。”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左傳·襄公二十二年)

      (10)請神擇於五人者,使主社稷。(《左傳·昭公十三年》)

      (11)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國矣。”(《左傳·哀公十六年》)

      (12)三子者出,曾皙後。曾皙曰:“夫三子者之言何如?”子曰:“亦各言其志也已矣。”(《論語·先進》)

      對於例(9),何樂士先生認爲“‘者’用在這裏可能是起强調作用,表這‘八人’就是上文的‘有寵於薳子者’”,並且認爲例(10)的“者”似是同樣作用。④我們認爲復指上文的人或事物是定指用法,而非表示强調。

      《孟子·粱惠王上》:“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

      這裏的“獨”仍當是“唯、僅、但”之義,只不過由上句移位至此。移位前本當作: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獨不至於百姓者,何與?把“獨”移位至末句句首,起到了加强反問語氣的作用。《孟子》當中“獨”字置於句首的反問句,多是這種用法。如:

      (13)子謂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在於王所者,長幼尊卑皆薛居州也,王誰與爲不善?在王所者,左右尊卑皆非薛居州也,王誰與爲善?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孟子·滕文公下》)

      (14)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孟子·告子上》)

      例(13)一般語序當作:“獨一薛居州,如宋王何?”意思是:僅僅一個薛居州,能把宋王怎麽樣?例(14)一般語序當作:“獨至於心,無所同然乎?”意思是:單單到了內心,就没有相同的地方了嗎?這些句子的“獨”移位後置於下面反問小句的句首,同樣起到了加强反問語氣的作用。這些句子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在結構上是排比句,在邏輯上具有類推的性質。

      《孟子·梁惠王上》:“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明以教我”,楊伯峻《孟子譯注》譯爲“明明白白地教導我”。⑤把“明”譯作狀語,這樣,由於缺少表示“教我”內容的名詞性成分,“嘗試之”的“之”就落空了。“明”應當譯作“明白的道理”;“明以教我”,就是“用明白的道理教導我”。古文中,中心語在具體語言環境中比較明確,常常可以省略。本句中“明”的中心語就是不言而喻的,爲簡潔起見,就省略掉了。其他如:

      (15)詰誅暴慢,以明好惡。(《呂氏春秋·孟秋紀》)

      (16)將軍身被堅執銳,伐無道,誅暴秦。(《史記·陳涉世家》)

      (17)乃弃步兵,與其輕銳倍日兼行逐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18)身披輕暖,口厭百味。(曹植《求自試表》)

      6.終身飽

      《孟子·梁惠王上》:“樂歲終身飽。”注者大多回避對本句的確切解釋。楊伯峻《孟子譯注》對該句中的詞語没有注釋,譯作“好年成,豐衣足食”。⑥不僅“終”字無解,而且增字解經,譯文中的“豐衣”在原文中没有著落。其他諸家的訓釋大都與此類似。例如:

      郭錫良主編的《古代漢語》對該句的注釋是:“大意是:年成好就豐衣足食。樂歲,豐年。”⑦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對該句的注釋爲:“大意是:假使一輩子都過豐年,就一輩子都可吃飽。樂歲,豐年。”⑧前者與楊注基本相同。後者雖然對“終歲”没有明確解釋,但是從譯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一輩子”對譯“終身”。但這樣對譯,不免與前文抵觸。前文的“樂歲”是“豐年”,豐年的收成再好,也不會保證“一輩子”都會吃飽。爲了避免前後文的衝突,注者只好在句首也硬加上了“一輩子”。但這樣做本句是通順了,可是放在更大的上下文中卻又不通了。“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樂歲”是與“凶年”對比著說的,其所指的時間限度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樂歲”是指“一輩子都過豐年”,莫非“凶年”是指“一輩子過荒年”?這顯然是不成立的。它同時說明了:把“終身”理解爲“一輩子”是一條死胡同,無論怎麽補救,都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單單從句子的表層結構看:把“終身”理解爲“一輩子”,没有什麽問題,爲什麽一旦把這種理解放入句子當中就會語義不通呢?這確實有些令人困惑。其實我們把思路稍稍放開一些,就會走出這種困惑。我們習慣於從句子的表層結構來理解語義,爲什麽不能從句子的深層語義來觀照結構呢?

      其實對於“樂歲終身飽”一句的深層語義,我們不難索解。在孟子生活的時代,即使是“明君”實行“仁政”,老百姓在灾荒年景也不過是能够避免餓死和逃亡而已,是根本吃不飽穿不暖的,那麽豐年呢?至多也不過是一年到頭都能吃飽穿暖。“豐年,一年到頭都能衣食充足”⑨這樣一個意義,在文言中應用什麽結構來表達呢?最簡潔的表達應該是:

      樂歲終歲飽。

      這樣的表達無論在語義上還是在語法上都没有什麽問題,並且“終歲”在先秦古籍中也是一個常見的組合:

      (19)裨灶指之曰:“猶可以終歲,歲不及此次也已。”(《左傳·襄公三十年》)

      (20)鬥食,終歲三十六石;參食,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歲十四石四鬥;六食,終歲十二石。(《墨子·雜守》)

      (21)終歲禦,衣衽不敝,此唯輈之和也。(《周禮·考工記》)

      但爲什麽作者没有用呢?在語義、語法都無法解釋的情況下,我們就不能不關注到修辭的層面。“樂歲終歲飽”在修辭上並不完美,它的缺陷是:(一)文字重複。五個字當中“歲”字就出現了兩次。(二)聲音不够諧和。全句的平仄是“仄仄平仄仄”,仄字音節太多。此式已經是最簡單的運算式,因此要改善它的表達,不能採用省簡的辦法,只能替换詞語或增加文字。唯一能被替换的詞語似乎只有“歲”字,它可以用“年”來替换,語義與語法關係都没有任何改變:

      樂年終年飽

      這樣的替换雖然在語音上稍有改善,但是仍没有解決重複的問題,何況語音上的諧和也不十分理想!更爲重要的是:在表示豐收年成這個意義上,“歲”只與“樂”搭配,而不與“年”搭配。“豐”纔與“年”搭配,組成“豐年”一詞;“豐年”又與下句的“凶年”有重複之弊,達不到變化的效果。那麽增字呢?“飽”自然是身體的需要得到飽足,所以“飽”前可增加一個“身”字:

      樂歲終歲身飽

      這樣仍不能避免重複,唯一能够避複的辦法就只有承前省略了。

      樂歲終身飽

      奇妙的是:這樣不僅達到了避複的效果,而且全句的平仄變成了“仄仄平平仄”,語音之諧和,甚至可以入詩了。所以作者最終採用了“樂歲終身飽”這樣的表達形式。明白了“樂歲終身飽”是“樂歲終歲身飽”的省略式,這個句子的疑難也就解決了。《孟子·滕文公上》:“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爲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爲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勤,不得以養其父母。”“終歲勤勤”與《梁惠王上》的“終身苦”意思相同,由此可見“終身苦”就是“終歲身苦”,“終身飽”就是“終歲身飽”。

      《孟子·公孫丑上》:“夫聖,孔子不居”。“居”,諸家多無釋,應解作“承受、擔當。”“居”的本義是“跽(跪)”,《左傳·哀公元年》:“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重壇。”古人席地而坐,跪坐爲日常家居的常態,因此引申爲“居住”,由“居住”又引申爲“處於”,《書·伊訓》:“居上克明。”由“處於”又引申爲“擔當、承受”。《論語·顏淵》:“夫聞也者,色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老子》第二章:“是以聖人處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爲而弗恃,功成而弗居。”

      《孟子·滕文公上》:“親喪,固所自盡也。”“所”,諸家多無釋。本句楊伯峻《孟子譯注》譯爲:“父母的喪事,本應該自動地盡心竭力的。”是。《漢語大字典》:“所,宜;適宜。”⑩此處的“所”即是此義。

      《孟子·滕文公上》:“且許子何不爲陶冶,舍皆取其宮中而用之?何爲紛紛然與百工交易?何許子之不憚煩?”“舍”,朱熹《孟子集注》解作:“止也”。楊伯峻《孟子譯注》注曰:“何物也,緩言之爲‘什麽’、‘甚麽’”,均不通。本句第一個小句是一個否定疑問句,以疑問詞“何”發問,“何”後緊承否定詞“不”;第二個小句從句意上看,亦當是一個否定疑問句,疑問詞“何”後亦當緊承否定詞“不”,“何不”急讀則爲“盍”,因此“舍”當爲“盍”的訛字。全句意爲:爲什麽許子不去燒陶冶鐵?爲什麽他不(直接)從自己家中取來器具來使用?爲什麽要忙著與百工交易?爲什麽許子這樣不怕麻煩?這樣,四個句子都用“何”發問,氣勢貫通,意思明確。

      ①楊樹達:《詞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2頁。

      ②本文中所說的“標記”,是就詞語在句中的功能而言。

      ③楊伯峻:《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8頁。

      ④何樂士:《左傳虛詞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218頁。

      ⑤《孟子譯注》,第21頁。

      ⑥同上,第22頁。

      ⑦郭錫良主編:《古代漢語》,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639頁。

      ⑧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94頁。

      ⑨這裏採用了方有國先生的觀點,“終身飽”裏的“飽”爲飽足、充足義。

      ⑩李格非主編:《漢語大字典(簡編本)》,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6年,第10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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