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报告论文_于同龙,井中秋

汶上县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报告论文_于同龙,井中秋

山东省汶上县水利局 山东汶上 272500

摘要:文章根据汶上县农村饮水现状的实地调查,对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了面临的问题。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建设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厂能有效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成果,符合农村发展的观点。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模化水厂;ppp模式

一、调查概况

汶上县农村供水现状与需求调查由水利、卫生、各个相关基层单位共同完成,本次调查历时7个月,共完成了对全县216个供水工程,480个村庄的饮水调查统计。经调查,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受益人口701196人,建设供水工程216处,覆盖480个村居,自来水覆盖率为97.44%,水质合格率100%,水源100%采用地下水,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总供水规模达到64437m³/d,各个供水站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布于全县境内。全县共有水源井225眼,泵房225处,配套电泵222套,村头管网206km,村内管网总计3024km,主管网相关从业人员298人。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总投资11亿元,基本解决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工程设施方面

1、供水规模落后于社会发展需求。

全县供水工程自2005年以来持续建设了10年的时间,工程周期较长,致使全县新旧供水工程差异较大。特别是早期的供水工程受到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限制,设备落后、管网老化、供水裕量不足,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供水量不足、末端压力低等情况。

2、无备用水源

全县供水工程水源采用地下水,由于长期在同一眼井取水,形成局部漏斗,无备用水源,水源单一。县域东部山区14眼水井存在水量不足情况,造成限时供水情况。

3、入户管网配套不健全,改造难度大

前期建设的供水工程大多以联村供水型式为主,经长期运行不能满足发展要求的部分联村供水改成了单村供水工程。主要管材100%采用的upvc管材,建设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大多施工不规范,管网漏损严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100%村内主要路面硬化,10.5%村居的道路全部硬化,造成地下管网的更新改造难度增高,投资加大。

4、工程老化严重

农村饮水工程经多年的运行,大部分工程机电设备、村内管网、计量设施等老化严重,特别是水泵及配套金属管道、金属阀门管件等锈蚀严重、大量水表不能精确计量。

(二)水质保障

1、水源及水质处理情况

全县供水工程水源因为使用地下水,水质达标率100%。除汶北水厂外,其余农村供水工程全部没有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地下水经提水、配水后直接入户,存在污染隐患。

2、水源保护情况

按照《饮用水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全县设置7处保护区,对水源采取二级保护。88%供水站保护范围不足100米,不能满足一级保护区要求。受制于农村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限制,保护范围内很难执行现有规定。

3、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县水质检测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36项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财政资金无法满足依据标准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需求,抽检次数为66-110次*点/年。各个供水工程受制于水费收入,资金没有保障,更是没有能力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全面检测。

(三)运行维护

1、工程产权

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分两种:一是单村供水工程共118处产权归属村委会,为全体村民所有,91%为村委会管理,11处供水站由村委会承包给个人进行经营;另一种联村供水工程共98处,产权归属乡镇政府,41处承包经营,21处村管,36处镇管。各个乡镇和村委会没有相关专业管理机构,造成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混乱,只是解决了村民喝上水问题,但是却无法做到城乡同等质量饮水,和建设初期的设想有很大差距。

2、水价

全县水费收取有四种模式。按量计费,占比51%,单价1元/m³及以下的20%,单价2元/m³及以下的78%,单价3元/m³及以下的2%;按户收费:占比9%,收费在100-120元/(户年);按人收费:7%的供水站按每人每年7—30元收取;不收费:33%的供水站由村集体负担水费,不向村民收取。全县水费收取率(不含村集体负担的供水站)为86%。

3、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及运行状况

受制于水价的低位运行和收取率不足,我县所有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经费无法足额保障,所有供水工程基本上只能保障日常的运行,但是由于长期得不到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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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维修养护

我县设立了维修养护基金,前期依据相关规定得到了财政足额划拨款项。但是,依据基金的管理办法,后续基金来源主要在水费中计提,或者由社会募捐。在水费中计提的相关规定一直没有落实,更无成立或指定相关责任部门,社会募捐更是没有保障。我县的农村供水工程普遍存在维修养护不及时的情况。

5、专业化服务和人员培训

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相关从业人员共有298人,其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有41人,持证上岗的132人。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最早开始于2005年,经历了十年的快速发展,但是农村供水工程的标准体系建设比较落后,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涵盖面较广的标准,致使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办法缺少依据。供水工程标准体系的建设还在路上,专业化服务评价标准等缺失。

三、调查评价

本次评价指标采用2004年卫生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括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方面内容。

1、供水水质:经实际检测,我县农村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达标率为100%。2、供水水量:我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为50L/(人*d),符合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的安全标准,达标率100%。3、方便程度:我县自来水覆盖率为97.44%,自来水覆盖区域方便程度较高,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4、保证率:我县所有供水工程水源均为地下水,设计供水保证率平原地区达到94%。5、在工程配套方面,各供水工程取水、配水设施较完善,净水设施缺失率100%;新建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汶北水厂,具备水质化验能力(具备日检9项以上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各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和输配水管网基本能够正常运行;供水管材除汶北水厂采用pe管材外,其余均采用upvc材质的给水管,两种管材符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及国家产品标准要求,但upvc管材由于长期使用,且施工标准较低,粘结不可靠,造成管网漏损率较高;水价低于成本、水费收缴困难、按户计费情况较多。

四、发展思路

结合我县县情和本次调查情况,按照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和运行管护体系的要求,以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可靠水源为基础,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采取“以大带小、以城带乡,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能延则延、能并则并、能扩则扩”,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与供水规模。同时,着力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通过明晰工程产权,保障合理水费收入,落实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坚定不移的继续走规模化水厂的模式,充分结合汶北水厂的建设经验和教训,积极推进我县规划的2个规模化水厂的建设。对客观原因造成的新出现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想办法争取资金,并加大自筹力度,积极稳妥的优先解决此类人口的饮水问题,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对现有供水工程满足农村居民基本需求的人口,采取与规模化水厂联网运行的模式,巩固现有供水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向城镇供水模式转化,实现质的飞跃。

五、解决办法

(一)建设目标。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万人以上工程受益人口占农村自来水受益总人口的100%,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的目标。2018-2020年计划新建2处规模化水厂,从而实现万人以上工程受益人口全覆盖。全县设计供水能力达到每天55271立方米,在汶北水厂的基础上计划2018-2020年实施2处规模化供水人口涉及全县46.94万人,设计供水能力达到每天42129立方米。上述工程均按照城镇自来水设计要求,增加水处理及消毒设备,24小时供水,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解决了分时段供水问题,消除了水质潜在污染。

(二)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吸收和利用资本,继续采用ppp模式进行县域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拓宽投融资金渠道,搞活经营机制,保证投资人收益,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弥补资金不足。通过项目评估、公开招投标等过程选择社会资本方及运营企业,与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协议,保障投资人权益。

(三)产权及经营管理。工程建成后,水源工程和村外主管道部分的产权归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村内管网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负责经营管理;入户工程产权归受益农户所有,由受益农户负责管理。规模化水厂的运营由有运营资质的出资方负责,或者公开招标有运营资质和经验的供水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根本上改变了现状管理混乱的情况。

(四)封停原有供水机井。规模化水厂供水水源采取集中布置方式,通过科学论证,选取水量丰沛、回补及时、采补平衡的水源点,可有效避免取水形成区域水位大幅下降,实行集中式供水模式后,可将原有供水机井进行封停处理,并结合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逐步对超采区域进行地下水源的回补。

(五)终端改造。由政府主导,对农村社区建设、塌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对老化、损毁供水终端进行更新改造,安装计量设施,提高供水效能。

(六)水源保护。规模化水厂建成后,原有200余处水源井将封停,全县农村饮水水源将集中于三处。有利于合理规划,远离污染,提高保证率;更有利于集中资金,加强水源地建设,提高水源保护能力,落实水源保护规定。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水利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2004;

[2]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

[3]《济宁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

论文作者:于同龙,井中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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