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开放创新等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国家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我国将要积极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
(吴妍)
标签:工程技术人才论文; 制度改革论文; 职称论文; 工信部论文; 《指导意见》论文; 原始创新能力论文; 产业结构优化论文; 社会保障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