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开发的资源证券化模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证券化论文,西部开发论文,模式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鉴于西部最大的优势是资源丰富而最缺乏的是资金要素的现状,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是西部开发的必然选择。这也将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所谓资源的证券化,是指在明确界定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已探明经济可采储藏量的资源,以其未来的现金流作为抵押,在资本市场上用发行“资源抵押证券”的形式进行变现性融资,从而使投资者与投资标的之间的直接的物权关系转化为债权性质的有价证券形式,从而最终实现从资源优势到商品优势、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竞争优势的转变,由此带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本文就中国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客观必然性、有利条件、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中国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客观必然性
1.经济、金融证券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经济、金融证券化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信用制度和股份制三重杠杆的推动下不断发展起来的,并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成分,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基础。一句话,在国外,近十几年来,经济、金融证券化已经成为潮流和趋势。许多国家证券化资产发展迅速,占当年GNP的比重越来越大。据1998年世界银行国别研究报告,美国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股票占当年GNP的比重分别达58%、17.4%、49%,而同期日本的比重分别为47%、17%、54%,联邦德国的比重则分别为47%、41%、66%。由此可见,西方国家经济、金融证券化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并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2.资源证券化具有筹集资本的功能。筹集资本是证券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资源的证券化则可以把社会上的一切盈余资金尽可能地引导到投资于资源开发的方向上来。资金短缺在中国西部开发中尤为突出。以西部五省为例,1998年末,其金融资产总量仅占全国的5.23%,略高于浙江省,分别比广东省和江苏省低6.88和1.04个百分点,其绝对值仅相对于粤、苏、浙三省的22.36%。因此,在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可以调动国家、企业、个人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尽可能把西部地区内、外部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引导到西部的资源开发上来,从而可以克服西部开发中的资金“瓶颈”制约和资金外流的严重问题。
3.资源证券化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虽然我国西部地区是各种自然资源的富集地区,其资源的潜在优势也很突出,但是,其资源的开发成本也很高,以至于从国际比较上看其资源的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出来。例如,新疆的石油资源就地质储量来说,是相当大的,但是其开发的成本却远远高于中东的石油开发成本。而且类似的问题在西部其他地区都存在。因此,在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过程中,重视实施资源证券化开化模式,既可以使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资本化,更可以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减少国家独资开发的风险,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促进资金循环的目的。
4.资源证券化具有提高微观效率,强化宏观调控的职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通过产权制度的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市场而不是依赖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可以大大提高西部资源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我国西部资源开发企业和银行产权组织形式的重塑,有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银行制度。资源证券化能够克服目前我国西部资源开发企业产权结构单一的弊端,并为企业提供可靠的资金循环保障机制,同时满足其对资源开发的长期投资需求。资源证券化还可以使西部资源开发企业的产权机制、动力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巩固,使资产风险进一步分散。此外,资源证券化还可以使西部资源开发企业的外部联系和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5.资源证券化具有促进市场发育的功能。资源证券化能有效地增加金融市场上投资工具的种类,扩大资本市场的交易规模,同时,它也能满足我国广大投资者的要求,提高其市场参与的能力与公平性,从而有利于我国西部地区市场体系的完善。
6.资源证券化还有助于更新投资观念,营造西部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西部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意识明显增强,但与东部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比如,相当部分的西部人缺乏证券投资知识,也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仍沿袭银行储蓄的单一传统方式。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12月,西部地区投资者在沪、深两市的开户数分别为1204758户和1107676户,仅占全国投资者开户数的5.32%和5.06%。因此,在西部开发过程中,重视实施资源证券化的开发模式,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有利于提高西部人的现代金融素质,开拓投融资渠道,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从而营造西部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二、中国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有利条件
1.西部丰富的自然资源是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重要基础或首要前提。与东部相比,西部最大的优势是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土地、能源、矿产、生物和旅游等资源在全国具有显著的优势。比如从矿产资源看,西部拥有丰富的有色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在目前西部探明的矿产资源中,有30种矿产储量居全国首位,探明储量占全国40%以上的优势矿产就有18种之多。
2.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市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场规模日益扩大,融资能力不断提高。截止到1999年12月底,我国资本市场市值已达35000亿元,累计为企业融资4600亿元,开户人数已达5000万人。西部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有了较大的发展。西部地区自1998年以来,已在深沪两市上市的企业达198家,共计募集资金435.71亿元。资本市场已成为西部地区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资源证券化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基础。
3.投融资体制的创新是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制度保证。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有效率的组织的产生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定产权(诺斯,1989)。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我国投融资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储蓄主体由政府部门为主向以居民为主的私人部门转移,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开发的主体也已由开放前的单一的国家投资主体转变为改革开放后的国家、企业、地方和个人等多种投资主体。这为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提供了制度保证。
4.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为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准备了重要条件。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融资体制要求国企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风险与盈亏自负的投资主体。四十多年来,西部地区建成了245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中大型企业780多家。伴随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西部国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制度改革、发展法人股东、理顺产权关系、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利的探索,且卓有成效。这为中国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准备了重要条件。
5.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证券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也都为我国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奠定了基础。近年来,西部的一些资源上市公司如西藏矿业、盐湖钾肥、三星石化等,都在短期内通过股票市场凝聚了大量社会资金,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竟争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实践也证明,优先扶持资源开发型企业上市的政策是有成效的。
三、中国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制约因素
1.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西部是我国自然条件最差的地区。一方面自然环境恶劣:西部地区地处大陆腹地,就地缘条件而言,多高原山地,个别地方生存条件严酷;另一方面生态环境脆弱:西部地区天然林的比例、质量,特别是森林的生态功能一直呈下降趋势,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甚至到了危及人类生存的地步。
2.资源配置的主体滞后。西部地区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的落后。西部工业企业不仅数量少、密度低、规模小,而且盈利能力差,竞争力不强。1998年,西部工业企业利润仅占全国的3.2%。此外,西部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人力资源开发更是不足。
3.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其主要表现在:(1)上市公司家数少,且多集中于中心城市。1994、1995、1996、1997、1998、1999年西部上市公司数分别为35、42、84、127、148、164家,分别占全国的12.03%、13.00%、15.85%、17.05%、17.39%、17.19%。(2)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偏小,筹资量不够大。1999年西部上市公司通过新、配股的筹资额分别为61.74亿元、48.35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2.69%、16.73%。(3)上市公司行业分布较散,优势产业不多。西部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类,能代表西部资源优势产业的很有限,从事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上市公司仅有盐湖钾肥、西藏矿业、三星石化等少数几家,从而与西部的经济发展极不适应。(4)证券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到1999年底,西部只有7家专业证券公司、十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全部证券经营机构仅为23家,占同期全国券商总数的7.42%,尚不及北京、广东、江苏等发达省市的数量。
4.市场型制度短缺,创新能力差。长期以来,西部经济体制的变迁呈现出以外部强制性演进为主的特征,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成为制度的供给主体,而市场型制度相对短缺。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在确定排他性产权方面基本上仍无实质性进展。西部市场型制度的短缺导致了其资源配置原则的非效率性,从而严重制约了西部的资源开发及其经济的全面发展。
5.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西部落后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其基础设施的落后,尤其是交通不便,成为制约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西部铁路、公路、航空密度低且运量小。西部公路网的行车条件差,公路技术等级低并且通达水平低。而信息高速公路和信息网络等现代意义的基础设施更为落后。西部基本设施的落后,不仅阻碍了其人口的适当集中,加剧了其人口居住的分散性和封闭性,而且阻碍了其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不利于社会分工的发育和市场的发育,从而严重制约着西部地区投资量的扩大和经济增长。
6.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目前,西部地区除消费品市场较发达外,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发育缓慢,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中国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对策建议
1.科学地论证其资源优势,这是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前提或先决条件。为此,西部地区应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包括经济、技术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对本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考察和论证,正确地认识本地区自然资源的布局、含量(包括质量)、结构和开发价值,分析和预测其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对资源优势进行有说服力的、满足期望值的论证,给人们展现西部资源开发的现实可能性和诱人前景。只有这样,才能激发起人们的投资欲望,吸引开发所需要的人才、技术和资金。
2.推进资源的商品化进程。资源的彻底商品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资源自身的商品特性要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二是资源商品以资本、物品等形式的有效交易环境。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状况使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和市场意义上的商品,不具备充分交换的经济意义。按照现行的经济运行体制,矿产资源均为国有,其开发投资都由国家支付。因此,要实现国有矿产资源商品化,从而取得开发利用这些资源的资金,就要做到:(1)必须明确界定资源开发的产权主体。我国矿产资源均为国有,因此,矿产资源的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但资源位于地方,不能不考虑其地理上的属地特点,故中央政府应当授予资源所在地政府部门采矿权,然后由地方政府授权的企业将这种采矿权进行交易,以取得开发所需资金。现实可供选择的矿产开发企业的产权结构应根据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或全部国有一独资,或基本国有一控股,或部分国有一参股。(2)实行勘探量的商品化,已经勘探确认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成为期货商品上市买卖。(3)现有矿产的开发权应当成为现货商品,进入市场交易。
3.重视培育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措施包括:国家应批准更多的西部企业上市,并积极调整西部上市公司的产业分布;支持西部地区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支持其更多地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允许西部一些规范的、效益好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柜台交易,并建立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支持西部以资源换资金为背景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在西部个别中心城市设立二板市场和深、沪证券交易所的异地交易中心,培育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等等,从而为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4.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导向原则。在西部开发中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我们决不能就资源论资源,就开发论开发,盲目发挥“优势”一哄而上。而应当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为契机,引进资金、人才和适用技术,开发优势自然资源。同时,还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前提,不能掠夺式地滥开乱采。一句话,在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过程中,应注意选择采取逆向开模式,即按“市场—流通—生产—资源”的顺序,实施“反弹琵琶”战略。
5.建立“资源开发特区”或“资源综合开发试验区”。在实施资源证券化模式过程中,为加快西部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可考虑建立“资源开发特区”或“资源综合开发试验区”,国家在资金投入以及改革和开发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通过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如减免税收、贴息或低息贷款、投资补贴等,广泛吸引西部地区内、外部民间资本参与开发,从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6.制定资源证券化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除基础性法规外,一方面应加快制定资源证券化的市场进入、经营和退出等方面的法律,如《资源证券交易法》、《基金管理法》、《信托法》等,另一方面应加快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工作,从而为资源证券化开发模式的规范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使中国西部开发中资源证券化模式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走向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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