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零售业繁荣波动的基本特征及调控政策_货币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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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零售商业景气波动的基本特征

从1952年至2003年的52年间,从总体上讲,我国的零售商业也是在波动中发展,表现为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尽管由于缺乏经验,屡有急燥冒进之举,甚至有重大举措失当而引起巨涨巨落,造成重大损失,但即使去掉这些因素,我们也不能不面对这样的现实,我国零售商业的稳定是相对的,波动是绝对的。52年来,一共发生过14次较大的零售商业景气波动(以波谷为分界标志),平均每3.6年发生一次。如表1所示:

表1 1952—2003年零售市场循环波动周期分析表

(基础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波动次序 波动时限周期长度

峰谷落差 平均落差

峰尖年份峰值(%)(百分点)

(百分点)

谷底年份 谷值(%)

1 1952~1955

3

1953

13.718.4

1955— 4.7

1955~1957

2

2 19569.915.223.8 12.2 10.9

1957— 5.3

1957~1961

4

3 19597.937.8

1961— 29.9

1961~1965

4

4 19642.4 1.5 5.2

19650.9

1965~1968

3

5 19662.513.2

1968

— 10.7

1968~1970

2

6 19692.7 2.4

19700.3

7 1970~1974

4

1972 3 5.3

1974— 2.3

1974~1977

3

8 19751.8 3.8

1977—

2

1977~1981

4

9 19795.7 5.6 8.7

19810.1

1981~1986

5

1019859.4 8.1

19861.3

1986~1989

3

1119872.316.1

1989

— 13.8

1989~1993

4

1219922.410.2

1993

7.8

1993~1997

4

1319963.5 3.6

1997

0.1

1997~2003

5

14未定—

未定—

平均 -3.6 -5.2 -5.710.9 —

综观我国零售商业的发展历程和景气波动的运行轨迹,不难发现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我国零售商业景气波动发生的频率较高。自1952年到2003年的52年间,我国社会商品零售市场一共经历了14个整周期(以波谷为界),平均每3.64年发生一次。

2.景气波动的长度不规则。最长为5年一次,最短为2年一次,每3—4年发生一次的概率最大。

3.景气波动的振幅悬殊较大。平均峰值为5.2%,最高峰值高达13.7%;平均谷值为-5.7%,最低谷值低到-29.9%;峰谷落差,平均为10.9个百分点,最大为37.8个百分点。

4.景气波动的幅度趋向平缓。峰谷落差,由最初3次平均的23.8个百分点,降至最近3次平均的10个百分点,降低了58.0%;由经济改革开放以前平均的12.2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开放后平均的8.7个百分点,降低了28.7%。

5.零售市场景气波动对工农业生产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影响。因为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和轻工业占60~70%,其商品性产品的绝大部分乃至全部都要通过零售市场出售。因此,零售市场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农业的发展,零售市场的景气波动,也会对工农业生产的周期波动起反作用。

6.零售市场的景气波动,是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波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波动大体同步,二者波动的峰谷、频率、波幅、波长都基本吻合。

二、我国零售商业景气波动的调控政策

由于零售市场是个多元、多角、多变的竞争场所,引起零售商业景气波动的因素有各种各样,而且复杂多变,所以,应当采取何种政策调控手段,并没有什么固定不变的模式。因为政策的单一和固化,难以协调多方的利益,更难适应多变的市场。因此,当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调控零售商业景气波动采取的政策手段也都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的,又有间接的;既有从指导方针和管理体制出发设计的,也有从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考虑提出的,既有行政的,经济的和立法的。在运这些手段时,也都采取相互搭配、突出重点的方式。各种政策手段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它们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零售商业景气波动的政策调控体系,而在这一体系中最重要的还应当是经济政策手段。

经济政策手段,是人们通过国家和经济组织,利用经济过程中的内在联系和物质利益关系来调控市场运行的一种手段,它主要包括财政、货币、工资、价格、税收等国家能够自觉运用的经济杠杆,还包括国家为实施合理化的产业政策对其直接掌握的财力、物力资源的分配使用。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为保持零售商业繁荣稳定和持续发展,尤其应当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对零售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财政政策,是政府在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通过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调节来控制有效需求、进而平衡供求,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的经济政策。所采取的政策手段,主要是运用税收和政府预算来调节市场活动。在税收方面,是以增税去解决财政赤字或者紧缩市场需求;以减税去刺激消费、刺激经营活动。在政府预算方面,主要是通过多支出或少支出的办法来影响市场经济活动,以求得市场供求平衡。即当市场出现衰退时,政府可以减少税收、增加开支,并有意识地通过预算赤字的办法来扩大消费;而当市场出现过热势头或通货膨胀加剧时,政府可以增加税收、紧缩开支,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财政结余,偿还在萧条时期为筹措资金所欠下的债务。

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货币的流量调节和利率高低的调整来促使市场收缩或扩张。与财政政策不同的是,货币政策手段不是一种单纯的政府行为,它必须通过商业银行、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等间接地启动市场等,以影响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增减变化和资源分配。

收入政策,是政府规定个人收入总量及结构的变动方向,以调控需求总量和结构,促使市场供求平衡,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的基本方针。

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据国际分工的发展趋势和本国经济的基本状态,通过确定鼓励一些产业和限制一些产业,促使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组织合理化,最终促进市场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零售商业景气波动调控过程中各种政策的协同配合

在我国零售市场运行过程中,作为其政策调控系统主体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既有共同的运作基础,又有共同的调控目标。其共同的运作基础,表现为它们都是借助于资金运动而进行的。无论是财政收入的集中,还是财政支出的使用;无论是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与回笼,还是金融信贷的投放与回收;无论是收入的总量控制,还是收入的结构调节;无论是支持、鼓励某些产业,还是限制、控制另一些产业,都是借助于货币资金运动进行的。这表明它们的调控基础是共同的,为此,在设计和实施零售商业景气波动的政策调控系统时,应立足于整个零售市场的运行,注意各种政策之间的协同运作和配合使用。

无论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是收入政策、产业政策,它们都是在同一个政策调控系统中对零售商业景气波动发挥调节作用,因而它们在这一点上也有着共同的政策目标。它们这一共同的调控目标,根植于零售市场的内在运行过程。零售市场的运行特征主要表现为价值运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内,其价值运动仍将受控于国家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尽管这些政策在调控范围、调控方式、调控效应等方面各有特点,但其调控目标却是共同的。这就是经常地、自觉地保持零售市场的供求在价值上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在调控零售商业景气波动中的配合方式,主要有政策时差配合,调节功能配合和作用效应配合。

1.政策时差配合。政策时差,是指从政策制定到最终对零售市场运行实际发生影响的传导时间。按照传导顺序的先后不同,可将其区分为:制定时差、认识时差和作用时差。实际调控过程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政策时差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从制定时差来看,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比货币政策、收入政策要长;从认识时差来看,财政政策、收入政策比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要短;从作用时差来看,财政政策、收入政策也比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要短。因其各种政策的时差长短不一,所以,必须配合使用,才能避免调控出现时滞真空。

2.调节功能配合。这是为实现共同的调控目标,增强调控力度所不可缺少的一种配合方式。一般说来,当社会有效供给不足,从而导致社会总需求膨胀、零售市场过热时,就需要同时运用具有调节社会总需求功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既要通过减少消费性货币供应量、增加个人税收支出、控制消费性收入总规模来抑制社会总需求膨胀;又要充分发挥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信贷投放方向的变化,促进有效供给的增加;同时,还要注意发挥主要具有调节社会总供给功能的产业政策的作用。而当社会总需求不足,零售市场疲软时,就既要通过增加消费性货币供应量,减免有关的个人税收,刺激消费,扩大社会总需求;又要注意适当减少长线产品的投资性财政支出和生产性信贷投放,促使过剩产品供给减少,以促进社会总供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3.作用效应配合。这主要是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其搭配方式有四种模式,从而也发挥着四种不同的作用效应。

(1)紧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这种紧缩性的政策是抑制社会总需求膨胀和零售市场急剧火爆的有效手段。在这种“双紧”模式中,银行一方面加紧回收旧贷款,一方面减少新贷款,以控制货币流通量;财政部门则一方面抓紧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又有效地压缩财政支出,从而增加其在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此一来,社会总需求必将迅速收缩。但是,实践中,在采用双紧政策时,也不能紧缩过量、过猛,否则,就会诱发市场振荡,进而引致严重的景气波动。

(2)松的财政政策与松的货币政策。在这种“双松”模式中,政府增加财政支出,扩大公共开支,减少财政性存款,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银行也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量,从而迅速增大社会总需求。这对零售市场扩张和居民消费的增长必然产生强刺激作用。但是,采用双松政策,往往易于带来零售市场由过冷迅速升温至过热,由紧缩急剧地转为膨胀。特别是在没有足够的闲置资源可供推动的情况下,注入大量货币资金,势必引起流通渠道堵塞,对零售市场的运行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3)紧的财政政策与松的货币政策。这种松紧搭配模式,能够抑制公共消费,扩大投资需求,有利于积累和经济增长,但不利于缓减通货膨胀和零售物价的上涨。

(4)松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这种松紧搭配模式,是银行收缩银根,减少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而财政支出相对宽松。这将导致财政性消费的增加,并有助于遏制通货膨胀,但也容易引起财政赤字的出现。

综上所述,这四种政策搭配方式的作用效应各有利弊。实践中,究竟应当采取哪一种搭配方式,要视零售市场运行的“基本状态”与政策调控目标之间出现的偏差程度而定。一般说来,当零售市场的实际运行背离预期目标太远,出现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或者极度疲软的状态时,则应采取“双紧”或“双松”的搭配模式;如果零售市场的实际运行虽然与预期目标严重背离,但还没有形成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或极度疲软时,则应采取大部分紧、小部分松或大部分松、小部分紧的搭配方式;而当零售市场的实际运行与预期目标稍有偏差或开始出现偏差,社会总需求膨胀或不足的状况还不严重时,则可采取有松有紧的搭配模式。

总之,根据零售市场运行的不同状态,采取不同的政策组合方式,才既可以促进政策调控目标的有效实现,又能够避免过度、过猛的市场振荡,减轻以致消除政策调控过程中的“负效应”和副作用。

从当前我国零售市场运行的实际状况来看,迫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采取适度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个人收入,以合理扩大社会总需求,从而促使社会商品购买力与零售商品可供量,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结构上都保持大致的平衡,最终促进零售商业的繁荣稳定和持续发展。为此,在近期内,必须继续发挥各种调控政策的积极作用,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贷款投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流通中的实际货币供应量;科学制定收入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水平;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物美价廉、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严格控制和限制质次价高、货不对路产品的生产。如是为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将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持续、健康、协调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将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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