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教育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达国家论文,体质论文,中国论文,健康教育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4-08-02 中图分类号:G8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0560(2014)05-0110-05 据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2010年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显示,其中大学生肺活量下降近10%及其他体质健康指标与1985年相比均呈下降趋势,而初等及中等教育机构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也十分令人担忧,仅超重肥胖者和视力不良者人数就呈现出了急剧上升态势,这也就难怪有人说“运动场上的人少了,玩网络游戏的人多了……浙江大学中……很多同学作为偶像人物崇拜的却是一位全球电子竞技的总冠军”[1]。一般认为体质健康系指在遗传性、获得性基础之上所表现出来的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的综合性、稳定性特征,而其中的遗传、营养、锻炼等影响因素则在起着重要作用。体质与健康属于从不同侧面、不同范畴看待人体状况的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即体质为人的健康基础,而健康则为人的体质目标,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体质范畴层面更趋向于人体的形态发育、生理机能、心理发展、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内外环境适应能力、疾病抵抗能力等,从健康范畴层面除了涵盖体质范畴之外,还包括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适应、心理卫生及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及生活方式对身体健康影响等[2],所以说如何改善我国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教育现状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此,笔者拟就中国与发达国家(本文系指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以下同)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教育施教模式、管理体制、传授内容、测试标准的异同点做一比较、分析,旨在为我国学校体质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1 体质健康教育模式 1.1 施教模式 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开设体育、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等课程,其目的在于教育学生在身体机能水准提高、身体素质品级提升、健康知识技能习得、健康生活观念形成及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等方面有所收获甚或有所长进。中国第八次课程改革围绕体育(与健康)课程名称及体育课程与健康课程“分设”或“合设”的争论之所以非常激烈,主要还是因为体育与健康课程相关知识竟然到了密不可分的程度,而当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单独设置健康课程,而采用了综合设定模式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予以实施体质健康教育,这一教育除了承担体育(与健康)课程的部分内容外,其余内容被分别地划入了思想品德与社会课、科学课和生物课当中。美国教育管辖权隶属于各州,而各州体育和健康课程开设模式不统一,其中新泽西州、纽约州等10个州设置体育与健康教育综合课程,尤他州、夏威夷、罗德兰岛等32个州单独设置体育课程和健康教育课程。德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主要采取体育课程和健康课程分开设立的分设模式,德国除了体育课之外还单独地设置了健康教育课程,而英国则单独设置了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课程(Personal,Social and Health Education,PSHE),澳大利亚和日本均采用综合设定模式。澳大利亚设置了健康与体育课程,而日本则设置了保健体育课。总之,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所采用的体质健康教育模式,其实就是在各自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体育文化教育传统和体质健康教育理念等共同作用下的产物(表1)。 1.2 比较 通过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所采用的体质健康教育模式发现,无论中国、澳大利亚及日本的综合设定模式、美国的分设与合设不统一模式还是德国及英国的分设模式,六国的相似之处主要归之于以分设或合设的体育(与健康)课程重在学生身心健康至上为主旨的一致性上,并在分设或合设课程基础上加大了“体育运动”的权重,而六国的不同点则主要归结于以中国、澳大利亚及日本的综合设定模式与美国的分设与合设不统一模式、德国及英国的分设模式为主的差异性上,这些既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各自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彼此相异的文化教育传统。 2 体质健康教育管理 2.1 管理体制 中国与发达国家(不包括实施各州分权管理体制的美国、德国)尽管所建立的是国家课程标准、地方性课程标准、学校课程教学计划等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但是在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层面所拥有的实际权限却不尽相同,如中国学校课程管理历经《体育教学大纲》《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中央集权”“部分限定”“提供标准”和“指导三个课程”等管理权限得以逐步下放阶段,而当下正处于地方一级政府既拥有管理体育与健康课程最大权限又具有鼓励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建立特色课程体系资格阶段,再如英国教育与技能部从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和推行包括健康教育课程和体育课程在内的国家课程标准,所拥有的管理权限颇大,并协同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标准与推进委员会、资格与课程质量监督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英国中学推行的健康课程全称为“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课程(Personal,Social and Health Education;PSHE)”于2002年不仅已经成为国家法定课程,甚至现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中小学设有健康教育协调员之职[3]。澳大利亚各州与地方一级领地政府负责管理和制定包括健康教育课程在内的国家课程标准,如新南威尔士州健康与体育课程全称为“个人发展、健康与体育课程”(Personal Development,Health and Physical Education,简称PDHPE),这是全球唯一以“个人发展、健康与体育课程”命名健康与体育课程的地方。日本文部省负责统一制定《学习指导要领》,而最新标准已经于2008年第3次课程改革期间予以制定完毕,如中小学阶段实施的保健体育课就是一例,尽管课程管理体系当中日本文部省所拥有的权限较大,但是政府实质上却赋予了学校较为充分的课程开发自主权[4]。美国和德国的教育立法、财政拨款和行政管理等权限绝大部分归各州所有,如美国教育部仅仅负责政策研究、教育咨询事宜,一般通过教育法案等形式予以协调全国的健康教育、素质教育等问题,再如德国教育管辖权属于联邦政府和各州文教部,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加以协调各州教育事务,尽管美国和德国体质健康教育管理权限全部归之于各州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但是围绕两国体质健康教育的社会网络却十分健全、发达,而参与这一社会网络的部门美国有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体质与运动总统委员会、健康联盟、体育联盟、娱乐联盟、舞蹈联盟和国家运动与体育协会等,德国有州卫生部、国家健康教育中心、国家医疗保险公司、体育运动部门等。无论中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还是美国、德国的联邦政府下辖各州独立教育管理体制,这6国都能够依据本国的宪法、基本法、教育法规等制定相关标准予以保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生享有了体质健康教育权利(表2)。 2.2 比较 通过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教育管理方式发现,无论中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还是美国、德国的各州独立教育管理体制,6国的相似之处主要归之于以本国教育等相关法规予以保障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教育权利为主旨的一致性上,并在各自的教育管理体制上都遵循了因地制宜的原则,而6国的不同点则主要归结于以中国、英国、澳大利亚及日本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与美国、德国各州独立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差异性上,这些既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各自不同的行政体制,也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彼此相异的文化制度。 3 体质健康教育内容 3.1 传授内容 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教育尽管都在强调身体机能水准提高、身体素质品级提升、健康知识技能习得、健康生活观念形成及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问题,但是这些已然成为学校健康与体育课程基础目标的六国,却因为在教育、文化、经济以及体育文化传统、课程设置历史、健康管理制度上的不同而直接造成了体质健康教育内容的差异性。中国在2001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基础上于2011年修订、颁布的新版《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不但在凸显健身性、人文性前提下提出了生命关怀理念,而且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基础上将生理保健、安全教育和生存技能等知识予以整合了起来,这标志着中国体育与健康教育的进步和发展[5]。美国、德国、英国将健康与体育教育理解为一种全人教育,认为健康与体育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公民素质水平以应对未来成人世界挑战,甚至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政治进步以繁荣社会文化和净化社会风气。如美国纯粹出自于政治需要而设立的“体质与运动总统委员会”,至于德国突出了学生的环境和集体教育,英国则凸显了有益于学生社会性发展的全人教育。澳大利亚学校的健康与体育课程以广义的健康概念为基础涵盖了学生个体的“社会、心理、身体和精神健康”,而将“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规定为健康与体育课程宗旨,并将“积极生活方式、舞蹈、游戏与运动、成长与发展、体操、人际关系、个人健康选择和安全生活”[6]等8个主题模块设定为健康与体育课程内容。日本在二战后编订的保健体育课程经历了3次大的改革,直到2008年又以日本学生体力下降和基础运动能力下降等问题为基础将《保健体育课程学习指导要领》做的第七次修订,增加了保健体育课教学时数,强调了健体运动培养学生生存生活能力,并增设了“武道”(柔道等)“舞蹈”(民族舞等)为必修课程以示尊重传统文化[7](表3)。 3.2 比较 通过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教育传授内容发现,无论中国、美国、德国、英国的全人教育还是澳大利亚的“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和日本的尊重传统文化,6国的相似之处主要归之于以健康知识技能习得和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为主旨的一致性上,并在整合生理保健、安全教育和生存技能等知识基础上都强调了学生身心健康至上的原则,而6国的不同点则主要归结于以体质健康教育内容侧重于健康知识技能与侧重于健康生活方式的差异性上,这些既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互不相同的哲学思想体系,也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彼此相异的教育理论体系。 4 学校体质健康测试 4.1 测试标准 中国与发达国家都根据本国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予以定期测试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其目的在于为本国教育、卫生、医疗、环境等发展规划、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修订等提供科学依据。中国自1985年起先后六次在全国范围内由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卫生部等联合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据此形成报告,2007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将下辖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测试数据上报给国家教育部,2013年重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测试标准划分为“形态”“机能”“素质”“健康”4类。美国自1958年起由体质与运动总统委员会牵头每10年在全国实施一次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普查,具体测试标准被划分为“心肺功能”“肌肉力量与耐力”“身体柔韧性”“身体组成”4类,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美国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呈现下滑趋势,如2007年12~19岁全美青少年人口中身体超重者多达14%,与1987年相比增加了近两倍的青少年超重患病率[8]。德国、英国等欧盟各国于1978年签订关于采用统一测定标准协议,并于1986年颁布、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统一测试标准》,在是年成立的“尤罗菲特”委员会(EUROFIT)领导下予以协调欧盟各国学校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检查和比较学生体质测试结果、提出测试工作建议,而德国、英国的《学生体质健康统一测试标准》则被划分为“肌肉力量与耐力”“身体柔韧性和平衡能力”“心肺功能”“身体成分”和“形态”[9]5类。澳大利亚的健康服务体系涵盖全国包括教育机构在内的各个系统,尽管由政府资助各类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的青少年学生健康干预、预防、调查和研究,但是涉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完整调查及数据统计却因为复杂的公立学校、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分类显得十分缺乏;而澳大利亚的《学生体质测试标准》则被划分为“身体组成”“心肺功能”“腹部肌肉力量和耐力”“柔韧性”4类。日本早在1898年就实施了不定期的青少年体质调查研究,自1963年起每年都要对不同学生群体实施体质测试,而日本文部省在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运动能力测验实施要案》的基础上每年提出《年度体力、运动能力报告书》,另据2007年调查显示日本中小学生的50米跑、软式棒球投球等运动能力与20年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10]。中国与发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历史较为长久,不仅这些国家的测试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完善,甚至这些国家的测试组织管理机构也在逐步趋于健全,而各国据此向本国公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力测定结果及概况,其测试指标主要包括体力诊断测试、运动能力测试两部分,有关详情请参见表4。 4.2 比较 通过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发现,无论中国、澳大利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美国的《最佳健康计划》还是德国、英国的《学生体质健康统一测试标准》、日本的《各级各类学校运动能力测验实施要案》,6国的相似之处主要归之于以制定和修订发展规划、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都向本国教育、卫生、环境等部门或机构提供科学依据为主旨的一致性上,并在更新与完善测试标准基础上都恪守了定期公布学校学生体力测定结果和按时检查测试组织管理机构工作的原则,而6国的不同点则主要归结于以中国“形态”“机能”“素质”“健康”等隐性划分与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及日本“心肺功能”“肌肉力量与耐力”“身体柔韧性”“身体组成”等显性划分为主的差异性上,这些既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测试标准划分依据,也是因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彼此相异的测试标准划分办法。 5 结束语 从学校体质健康教育层面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后发现,6国学生体质健康教育的施教模式、管理体制、传授内容、测试标准无一不受该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众多因素影响,彼此之间由之形成的相似性几近一致而差异性则十分明显。中国一方面具有学校体质健康教育的国际性、发展性、创新性优势,而另一方面则存在着“体育教学目标过于全面且不够具体,新的教学方式有所引入却对实质把握不准,体育教学内容的选择出现泛杂和教学组织出现混乱现象”等一系列问题,这就势必要求我们认真吸收发达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教育在施教模式、管理体制、内容修订、测试标准上的可学之处和可取之处,勇于克服观念滞后于健康教育课程发展现状、实用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以及体质健康教育的全面性、整体性和发展性缺失等弊端,大胆地调整、补充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科学地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学生体质健康教育体系。标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论文; 体质测试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美国体育论文; 学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