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监督: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专家监督: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专家监市: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方向论文,中国证券市场论文,专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中国证券市场要有专家的介入。专家监市可以减少政府的失误,可以减轻市场的震荡。专家监市,从性质上来看,可以采用职业性专家监市,也可以采用兼业性专家监市;从范围来看,可以采用网络式专家监市,也可以采用单层式专家监市;从时间上看,可以采用连续式专家监市,也可以采用间断式专家监市。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市场体系大家族的新生儿,其发育成长可谓颇多坎坷,至今仍没有具备独立行走的能力。这种情况的产生大致可以归结为:天非时,地不利,人欠和。

所谓“天非时”是指我国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从总体上看属于“早产儿”。如果我们对股票期货市场再更深入地研究一下,再更充分地做好法规与制度及技术的准备,也许我国股市和期市的疯涨暴跌可以减少到较低程度,我国股市与期市中的政策市、消息市也许可以控制在正常的随机范围。

所谓“地不利”是指我国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从环境上看属于“低能儿”。这种低能早在母体孕育时就已产生。具体表现为:政府托市、政府救市、政府立市、政府有关机构与证券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股票上市的行政性审批,庞大的国有股与法人股、个人股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关系,A股、B股、H股之间存在着杂乱关系, 等等。

所谓“人欠和”是指我国证券市场从运作看属于“弱智儿”。这种弱智集中表现在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期货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彩票赌博型。不少股民首先不是投资者,而是投机家。有时股民之间人为制造矛盾,有时发行机构原本只是为集资而进入股市,有时证券机构公然违章,有时上市公司虚报业绩、虚分红而大搞所谓配股、送股,散户股东的收益权与决策权旁落,如此等等助长了股市期市的投机性、欺诈性。

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作为新生儿,不仅早产,而且体能智力均有严重疾患。但无论如何,儿子既然已经生下,就绝不能丢弃,应该努力寻觅大良方,寻找大智慧,设法诊治,对症施药,协调营养,管教结合,争取使这一先天不足的新生儿能在后天得以康复,长大成人。

鉴于我国市场包括证券市场发展的不成熟,鉴于我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改革的不到位,笔者以为,不仅单纯用看不见的手或单纯用看得见的手来调经济、确立经济发展模式是断然不行的,而且即便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也是不行的。因为在中国经济活动实践中时常或者是看得见的手束缚看不见的手,或者是看不见的手挤走看得见的手,这两只手很难协调配合。因此,笔者以为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要有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而且更要有能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协调起来的第三只手——专家介入,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比较健康地发展。以下略作分析。

1.关于专家监市的依据

(1)专家监市可以减少政府失误。据了解, 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其联邦政府目前拥有大约1200多个专家委员会,政府的几乎所有决策、联邦的所有法律都需要给专家委员会监审辅政。在日本,几乎所有政府的省厅均设有若干个审议会,这种审议会主要由部门外专家学者组成。在德国,联邦设有五贤人专家委员会,负责宏观经济发展评价,专家仅以个人身份参与工作。专家委员会作为独立机构,实质上或完全不从属于任何政府或私人组织,往往以法律为依据成立并运作。如此,政府失误如政府对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或过度放任都将受到专家委员会的制约。就我国来讲,由于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经验缺乏,由于证券市场发育的极不成熟、很不规范,因而就特别需要专家作为第三只手发挥作用。相对市场与政府,专家是既看得见又看不见的手。

(2)专家监市可以减轻市场震荡。 国家与政府本质上是不等价的。国家是永存的,政府仅仅是国家的代表,政府是不断要更换的。因此,民众对国家的态度不同于对政府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当事人时常把政府视作市场中而不是市场外的一个主体,有时对政府的行为不满意,有时对政府机构中的公务员不满意,这样,当事人对政府及其政策可能持有逆反心理,从而会加强经济的波动程度。相反,专家委员会由于它的超脱地位,由于客观存在对政府的独立性,由于它对市场的超前判断与客观预测,市场当事人比较相信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因此,在专家委员会的信息引导下,市场当事人的排浪式行为、违规行为、追涨赶跌行为、赌博投机性行为都将会受到抑制,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就不易发生。

如果说中国的经济是一只鼎,则竞争(市场当事人)、规则(政府)、监理(专家)是这只鼎的三足;在竞争不规范、规则不完善的条件下,监理这条腿应更粗壮一些。

2.关于专家监市的运作

专家监市的形式、途径及具体操作方式很多。从性质上看,可以采用职业性专家监市,也可以采用兼业性专家监市;从范围上看,可以采用网络式专家监市,也可以采用单层式专家监市;从时间上看,可以采用连续式专家监市,也可以采用间断式专家监市;从内容上看,可以采用判断型专家监市,也可以采用综合型专家监市,等等。这里从技术角度对专家监市的运作作一说明。

(1)专家会议法。 这是通过开会形式征求专家对市场中存在问题的未来趋势及对策的看法。召开这种会议,可以采用交锋式、非交锋式、混合式。所谓交锋式专家会议是指专家可以互相争论的会议;所谓非交锋式专家会议是指专家之间不许争论的会议(也叫头脑风暴法);所谓混合式专家会议是指把会议全过程分为交锋式与非交锋式两个阶段。

(2)专家通讯法。这种方法是为解决专家会议法专家出席率低、 会议成本开支高等问题而提出的。函询的形式可以是电话、传真、信件等。

(3)德尔菲法。这是60 年代由美国兰德公司开发的一种无记名多轮专家函询调查法。它是为克服传统专家函询法及专家会议法所存在的缺点,比如专家意见收敛性差、专家意见修改困难及专家意见受权威的干扰等而提出。

(4)专家委员会法。这是一种固定专家人选的专家监市法。 这里的委员会是常设机构,也可以是非常设机构。其运作以法律为依据,其经费可以由人大(议会)拨给。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每隔一定时间应采用一定程序进行调整。为保证免受政府干预,可以考虑让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超过政府的任期时间,类似于大法官入选程序。

3.关于专家监市的启动

鉴于我国目前的国家政体及证券市场现状,建设专家监市系统难以一步到位。专家监市必须设置组织机构。笔者的意见是:

(1)首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与各省市区人大常会下设立证券监督专家委员会,目前可以先挂靠于全国人大财经委,待以后条件成熟可以与全国人大脱钩。配合这一机构,对原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统计法》进行彻底修改,废除一家垄断信息的做法,鼓励民间信息产业发展。

(2)以立法形式确定监市专家的报酬, 规定政府部门必须对专家的工作给予配合。专家委员会对证券市场的政策具有否决权。专家委员会的信息发布必须有专有渠道,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与专家委员会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回答专家质询。

(3)为加快专家监市, 中央证券监督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从现有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高等学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筛选。省级证券监督专家委员会筹组可用类似方法。

(4)在专家委员会成立以后, 专家监市的基础工程包括:建立证券市场信息系统,建立证券市场预警系统,建立广泛的民意调查网络,建立专家监市报告定期发布制度。

市场、政府、专家三位一体形成之时将是中国证券市场成熟之日。

标签:;  ;  

专家监督: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