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技术进行控制——日本是否正在东南亚建立日元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南亚论文,日本论文,日元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张铭 刘伯高 士琳译
日本近来经济的萧条和美国工业竞争力的全面恢复有助于重新确立美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地位。然而,日本的经济威胁虽暂时有所减少,但对重要的长期性技术转让未产生大的影响,正是它危及美国公司在海内外的成功。技术转让对经济竞争的影响在活跃的东南亚地区已经显露其力量。在那里,日本公司正通过对技术的战略性控制操纵着当地的经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11月份聚会讨论自由贸易的投资问题时,该地区就支持建立日本牵头的东亚经济决策机构和建立日元区问题上有着不同方案。
日本在技术转让问题上早就具有一种战略性安排。在冷战期间,体制(Keiretsu system)和有力的政府控制防止了外国公司对日本市场的渗透。美国制造商进入日本市场的许可起初是由销售技术带动的。这种策略允许外国技术注入日本经济,但在投资上的限制却排斥外国人和外国控制。同时,美国商人热衷于通过销售技术获取眼前利益,不经意地卖掉了他们在高技术产品中的竞争优势,而没有获得作为回报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从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绝大多数美日合资者都有许可协议。这些协议规定全面出售美国专利和向日本制造商直接转让基础研究和发展知识产权。从1951年到1983年日本公司共签订了大约42000 份技术引进合同,总共支付了170亿美元。 日本获取这些先进技术的花费大约是每年5亿美元,远远低于在国内自己开发这些技术所需的费用。相比之下, 美国每年在研究和开发上的费用往往超过日本在30年中购买技术的全部开支。例如,早在1964年,美国政府和企业界在研究和发展上的投入总额大约为190亿美元。在这一时期中, 关键性技术转移的两个最突出的事例是贝尔实验室的晶体管技术和美国无线电公司的彩电、和磁带录像机技术。
日本从美国的经验中吸取了教训决心不再重蹈美国的复辙。由于担心产生同样的竞争对手,日本公司最近对东南亚投资的重心放在占有市场和控制技术外流上。而且,日本政府以对外援助配合对外直接投资支持日本人占有当地市场,确保成功地限制技术转移,帮助企业界获利。
如果美国公司继续坚持它们过去在东南亚的技术销售策略而日本在该地区继续实行战略性技术转移,美国公司很快就会发现他们自己将被排除出这个以日本为中心的地区经济集团。在泰国,日本的制造商已控制了90%的汽车市场,雇佣了7%的当地制造业劳工, 而且还间接提供了成千上万个就业机会。最近,一位泰国外交官员称:“从经济上说,我们依赖日本……改变我们的经济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在马来西亚单是松下企业就大约占到国内生产总值4%,雇佣17000多马来西亚人。这些人每天早上穿松下制服,唱松下的歌曲。在印度尼西亚,日本公司的投资控制了当地的金融市场。日本现在已是这三个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在上一个十年中,日本已给他们提供数以百亿美元的外援。
遏制“自我”发展力量
当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在八十年代中期使它们的经济自由化的时候,日本的制造商蜂拥而至。日本人在这3 个国家中的直接投资膨胀到数十亿美元,占日本自1988年以来在亚洲全部投资的1/3到1/2。这种投资水平一直持续到90年代,即使在经济萧条的低谷平均每年投资仍达27亿美元。松下已使马来西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空调出口国;而索尼和日立则同样使马来西亚成为主要的半导体出口国,泰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密耐比(Minebea)滚珠轴承工厂,夏普的微波炉和冰箱工厂, 三菱的生产彩电元件的设备。日本的汽车制造业在印尼开设了商店。
如此规模的有形资本流动自然涉及到大量的技术转移,特别是当投资者希望生产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有竞争力时更是如此。但日本公司下决心不再重蹈美国制造商的复辙。当他们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营活动时,小心翼翼地保留对关键技术的控制。日本跨国公司转移的一般是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而且确保自己在转移技术的同时获得对市场的占有。结果,当地的公司无法得到和掌握能与日本公司相抗衡的必需技术,日本人现在控制着这些国家的经济。
这些日本公司用各种方法限制技术外流,而且把决定权交给海外日本人控制。和美国公司偏好于全部拥有子公司的做法不同,日本发现只要掌握管理和技术上关键性的岗位就可以控制一个公司。据广岛大学对日本在马来西亚经营实践的调查,78%以上工厂经理,60%以上的董事和总裁,和100%副总裁都是日本人。 美国和欧洲的跨国公司倾向于不搞这种囊括所有高级管理职位的排他性做法。象Mckinsey & Co和H·J·Heinz这些超级跨国公司都由外国人领导,而Price Waterhouse 和百事可乐等公司甚至在上海建立学校培训中国经理。
由于非日本人在日本的子公司很难从中级管理人员提升到高级管理岗位,因此,有关技术转让的数量和形式并不取决于当地的利益和目标而完全为日本总部的全球战略所左右。不仅如此,日本公司不让当地雇员担任高级职位也防止了当地人积累独立掌握技术的能力。
日本公司还给当地人带来巨大的金融冲击。在90年代早期,一般的与日本合资的公司一半以上的金融资本是从日本母公司那里获得的,而中小企业则几乎全部依赖他们的日本母公司。如果说一家合资企业的生命系于日本的金融资本的话,那么,合作的日方很自然地就能够保持对输入技术的控制。而且合资企业这种结构有利于日方控制供方关系、价格和利润。
甚至当地金融资本可用度的不断增长也在促成日本投资者目标的实现。大量的当地资本从那些可能刺激本土技术发展的当地企业中游离出来流进日资机构。由于日本人建立的合资企业比纯本土企业风险小,因此它们更容易获取国内资源而把那些可能培育有竞争性技术的本土企业撇在一边。
此外,日本相对封闭的市场阻碍东南亚高技术公司获取进一步技术转移所必需的利润;阻碍形成规模经济所需要的消费者基础。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出口日本的仍然主要是初级产品,而从日本进口的则几乎都是制成品。那些确实出口到日本的制成品很少出自东南亚本地公司,这些产品往往是日本子公司或日本合资企业生产的。
当技术转移确实发生时,日本公司较典型的做法是允许较落后的技术进入发展中国家而把较新的技术保留在国内。因此,当索尼、日立、夏普和三菱在东南亚建立基本的生产业务时,他们的设计、研究和开发设施仍留在日本,而且这种情况没有改变的迹象。据最近出版的广岛大学的研究,马来西亚的日本的和当地的管理者在对技术转让的期待上存在着惊人的差距。双方都认为有关的设计和开发技术尚未转让,但是马来西亚人期望这种转让不久就会实现,而日本人的反应则表明日方没有这种打算。研究表明,这种倾向在泰国和印尼同样存在。尽管马来西亚政府总理马哈蒂尔批评日本在技术转让上的迟缓,坦率地称之为“日本模式”,并威胁说如果日本不更多地提供专有技术他们将不再与三菱做生意,但日本企业界对此却无动于衷。最近,一位在泰国的日本总经理概括他们的观点说:“泰国人认为他们只要坐在办公室里技术就会从天而降,如果他们想要得到技术他本应该象我们过去做的那样出国去偷。”
有限的选择余地
东南亚的公司没有能“偷”到技术原因之一是他们缺乏获取和适用外国技术必需的强大的技术基础和发达的基础设施。这些问题同样妨碍了吸引西方投资的努力。在马来西亚,技术工人在整个劳动中的比例不到3%,而日本和西欧当初在同样发展阶段的这个比例是6%至8%。 而且,在马来西亚每10万人中只有3个人在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 是发达国家这个数字的1‰。 马来西亚用于科研和开发上的再投资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5%强。这个比例是南朝鲜的一半, 是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1/6。东南亚缺乏基础设施和技术竞争力有时甚至使日本投资承担风险。早在70年代,日本在马来西亚的同行业联合投资就曾受累于此。
尽管日本在东南亚的投资是经营性的,但是日本政府通过向这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外援以改善它们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来支持其合作伙伴。这个措施从根本上说不仅有利于受援国而且也有利于日本投资者。这些改善不仅为制造业的转移提供沃土而且在这些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国内经济基础,从而使他们能从日本购买更多的商品。
在其他规划方面,日本近来向印尼的冶金实验项目,马来西亚的铁路和港口改进工程提供了长期贷款。而这些政府援助款项经常以采购资本货物和基础设施的形式流回日本。例如,在泰国,日本的援助促成电话网的大规模扩建日本公司承建了这些工程,而且由于当地专门人才非常有限,泰国电信系统不得不严重依赖日本的设备供应。
二战刚结束,尤其是在共产主义接管中国以后,美国立即在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尼经济中扮演主角。华盛顿提供了外援,作出双边军事安全部署,而美国商人则成为主要的投资来源。然而,这些外援不是与军事安全相关便是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和美国的商业投资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美国在这个地区的大多数直接投资是用于开发那里富藏的石油和天然气。
不幸的是,这一情况改变得非常缓慢。尽管八十年代中期美国在这3个国家的直接投资有所增长,但完全被日本的投资所掩没。1990年, 日本在这一地区年度直接投资达30亿美元而美国的投资仅为9亿美元。 不仅如此,日本人的投资大量涌入当地的制造业和建筑部门。70年代和80年代,日本的投资分别占涌入这两个行业的全部外国直接投资的46%和59%,而美国公司仍然专注于采矿,1993年美国在这个部门的投资占外资的66%。近年来,尽管新的石油项目有效地吸引着更多的美国投资,但美日间1994年在该地区的年投资差距仍达15亿美元。
当美国确实向东南亚的制造业投资时,他们倾向于集中在电子设备,纺织和食品业,很少进入高技术领域。
近来美国在这个地区的直接投资图景是混杂的。尽管90年代中期,美国投资的流向不仅增加了而多样化了,但是在技术方面许多公司仍然缺乏自己的战略措施。就象40年前他们在日本时的情况一样,仅仅出售技术而不是获得长远的市场占有。1993年,美国向马来西亚转让了价值2.5亿美元的航空技术作为对该国一次性购买8架FA—18D 战斗机的补偿,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一些美国制造商开始认识到在东南亚市场占有战略的重要性。然而,更多的美国公司还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
技术问题
如果美国想要防止一个以日本为中心的地区经济集团形成的话,那么它必须充分注意自己目光短浅的技术转让行为。控制技术既具有防御性:这是增强一国经济竞争力的一种方法;又具有攻击性:这是占有市场的一种手段。
美国政府与商界都必须克服“非本国发明”的综合症,这种综合症断言:外国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对美国毫无意义。美国最早的工业——纺织和军火是建立在进取性地从国外获取技术基础之上的。二战期间,由于美国显示了其生产和技术的优势,这一做法逐渐被抛弃了。国家研究委员会已列出从日本获取技术和引进许可的清单作为国家的优先考虑项目。现在是到了从全球范围考虑这一战略的时候了。象商业部所属的亚太技术工程这样的项目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
此外,美国的“首先发明”专利体制与世界流行的“首先申请”体制的不一致问题也值得重新考虑。在“首先申请”体制下,不管是谁发明了技术,第一个提出申请的人被授予专利权。这种提出申请的竞赛刺激了对技术的积极获取和对技术出口的防御。相反地,在“首先发明”体制下,公司就没有这样的动力,因为这仅与首先发明这种技术的人有关而与谁先提出申请无关。在专利结构上的差别常迫使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发生特殊关系,以便在外国市场上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国家研究委员会的调查,在日本的生物技术市场上这已成为一个问题。在这个市场上美国公司不得不自相矛盾地和当地公司交换技术以获取专利保护。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谈判使美国开始迈出走向“首先申请”的步伐。美国政府制定者们应象专利和商标局所做的那样去建立一种机制而不是敷衍了事。
象控制重大军事技术的销售那样,美国政府必须控制外国购买美国技术,美国公司必须阻止那些危及美国经济安全的销售。1988年《轿车贸易竞争法案》允许对个人购买行为作出追究甚至在某种情况予以禁止,但却不强调另外一些合法交易的累积效应。互惠互利是另一个重要问题。美国贸易代表署宣称,日本主要由于受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普遍性效应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接纳能力要比大多数工业公司化国家低100倍。 除非美国公司能以日本公司之道还治日本公司之身,否则,国际技术流动和市场占有永远是不平等的。
美国可以通过谋求参与的方式来阻止一个竞争性的排他性的地区贸易集团的发展。但是华盛顿必须制定他的国内政策,以便美国公司能在一个有利于长远战略目标的环境下运营,在这一环境下,公司能从战略高度考虑技术控制。
如果缺乏这些改革,一个日元区可能在东南亚形成。尽管这个地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对美国全球竞争的威胁,但是日本对这些市场的广泛占有对美国政府及商界应该说是敲响了警钟。数以十亿计的人口的印度和中国市场——这一真正的亚洲虎再不能不战而失了。
(摘自美国《外交》杂志199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