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反腐败管理论文_王毅

浅谈工程建设反腐败管理论文_王毅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工程领域腐败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坏,是大案窝案频发的重点领域,因此研究工程腐败并提出反腐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工程领域腐败的现状及特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反腐败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反腐败;管理;

1.工程领域腐败现状及特点

工程建设阶段一般划分为:立项阶段、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各个阶段的参与者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因此各个阶段也有着不同的腐败特点。

1.1 招投标阶段及其腐败情况

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开始于1984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所谓招投标,是指采购人(单位)提出对某件商品、某项工程或者某种服务的采购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邀请投标人(单位)参与,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定进行筛选、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这一阶段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建设单位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比如将一个原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合同额较大的项目,拆分为若干个小额项目,将招标方式从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即邀请特定的几家单位来投标),或者直接找到某家关系单位进行议标,“合法化”的化整为零,逃避监督。

二是建设单位接受投标单位贿赂,暗箱操作。具体是指在招标前就已经定好了中标人,进行招标只是一个“例行程序”。通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量身裁衣”的设置招标条件,人为的缩小投标范围,从而达到控制谁中标的目的。

三是投标单位围标串标。电力、石油、化工等工程,技术较复杂、相对较专业,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就那么几家,于是出现了几家单位轮流中标、相互陪标,或者按照地域划分业务范围等违规行为。

四是评标专家干涉评标结果。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招标单位就会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评标。这时如果评标专家接受了投标单位的贿赂,或者经招标单位授意,就会利用其手中的评标权力操纵评标结果,从而使某家投标单位得分较高而胜出。

五是低价中标。现阶段,大部分工程项目都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于是某些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串通,掌握标底后,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报出最低价,从而赢得项目建设权,之后再通过变更合同、恶意停工等手段,迫使招标单位追加投资,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1.2 设计阶段及其腐败情况

设计阶段出现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设计院指定设备厂家、设计单位后期变更设计等手段。某些工程,如火力发电厂,大到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小到阀门、开关、控制仪表等,都需要进行参数设计来确定采购哪些设备。某些设备厂家打点好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后,其设备参数就会被设计单位采用,在建设单位进行采购招标时,自然而然的成了中标单位。还有一些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串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等形式增加工程量,使工程结算款大幅增加,给国家造成损失。

1.3 施工阶段及其腐败情况

施工阶段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队、包工头)、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质监部门等方方面面,是牵扯各方利益最多的阶段,因此也是腐败发生最多的重灾区。这个阶段是工程建设的实质性阶段,参与人员多且杂,容易被腐蚀的人员范围更大、更广,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程被层层分包、转包。施工单位中标以后,往往将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抽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分包给资质低一级的企业,这些企业又继续抽取费用,继续将工程转给资质更低甚至没有资质的挂靠企业,直至最后被包给了个体包工头和施工队,此时也基本已经榨干了“油水”。工程项目在被层层分包、转包的同时,某些掌握分包权的人也会被“打点”,这些费用最终转化为施工成本,造成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等现象,影响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全面“沦陷”。施工单位日常行贿已成惯例,在一般节日、工程分项验收节点之前,会以各种名义对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慰问”,数额不会很大,但是范围很广,基本涵盖了建设单位的各级领导和职员。

三是监理单位收受贿赂,玩忽职守。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监管、把控,对施工单位监督,对建设单位负责。但是部分监理单位接受贿赂,对施工单位听之任之。比如,混凝土浇筑有时需要夜间进行,要求监理旁站监督,但有的监理接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直接签字了事,施工现场难见其人。再比如,监理单位为了减少人工费,同时让一个总监工程师兼职好几个项目,主要业务人员频繁更换、调动,甚至雇佣没有监理资格证的人员充数,这些人员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只要拿到了好处,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行为就视而不见,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1.4 竣工验收阶段及其腐败情况

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就可以交付使用,参建各方可获得工程款,否则将面临返工、处罚、扣款等问题,因此竣工验收阶段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个阶段的腐败形式主要表现为拉拢、收买当地质监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向质监部门行贿,也是行业的“潜规则”,部分质监部门工作人员验收前“吃拿卡要”,验收时走走过场,只要工程基础、主体等重要结构没有大缺陷,其他“小毛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施工单位工作做“到位”的,即使发现大问题,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将“重大问题”公关成“缺陷”进行后期补救。

1.5 工程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特点

一是作案手法日趋隐蔽。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行贿受贿也呈现出“高科技”的特点,如利用支付宝、微信红包等电子行贿方式,作案手法隐蔽,不易被发现。除此之外,还有诸如组织“太太团”旅游购物、帮助子女留学、装修房屋、包揽红白事、赠送古玩、字画、红木家具、玉器等价值不好估计的物品等形式,为犯罪事实认定和量刑带来了困难。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更加隐蔽的技术型腐败,如在进行工程设计时,通过设计院指定设备厂家、设计单位后期变更设计等手段,也是较难发现的贪腐方法。某些工程,如火力发电厂,大到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小到阀门、开关、控制仪表等,都需要通过参数设计来确定采购哪些设备。某些设备厂家打点好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后,其设备参数就会被设计单位采用,在建设单位进行采购招标时,自然而然的成了中标单位。还有一些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串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等形式增加工程量,使工程结算款大幅增加,造成巨大损失,带来恶劣影响。

二是高职务犯案人员日趋增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从事工程管理的人员,其知识层次也是越来越高。这些高级知识分子既懂法律知识也懂财务知识,因此其犯案形式变化多端、反侦查能力非常之强。例如有的企业高管精通“经营之道”,成立下属“三产”单位,将部分职能如工程建设审批权、监督权、验收权等交给这些单位去做,使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乱收费甚至敲诈勒索,利用非法所得设立“小金库”,中饱私囊。有的人员做到一定职位,积累了人脉,善于打通各个环节关系,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同乡会,相互提携、相互包庇,导致官官相护、窝案频发。

2 工程领域反腐败对策

2.1重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

当今社会,网络普及,信息传播迅速,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发达,网民们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曝光腐败现象和腐败线索。国家监察局网站、工信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网站等也相继开通了网上举报信箱。可以说,网络监督已经凭借其快捷、方便、成本低、危险性小等特点,极快的融入了反腐败领域,发挥着意想不到的作用。因此,应充分重视网络监督这个工具,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大众的监督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

2.2 加大腐败成本

目前我国对腐败案件的量刑依据主要是《刑法》,其中第383条规定了三种贪污数额的量刑,其中最严重的量刑是“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5年,国家对第383条进行了修正,对量刑最高的描述改成“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新修订的内容没有对贪污情节进行具体量化,同时在同一情节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选择上也没有进行界定。因此,现实中,违背量刑原则和量刑规律,该重判的没有重判,改死刑的判无期徒刑等现象时有出现,这使腐败分子有了一定的侥幸心理,法律的震慑作用有所降低。因此,应出台更加严厉、操作性更强的惩治措施,使贪污腐败分子真正从心理上做的“不敢腐”。

2.3加强对工程参建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反腐廉洁教育,提高员工“自律”水平,强化员工的法制意识,使他们面临利益诱惑时,能做出正确选择,避免因一时贪心走上犯罪道路,给企业、家庭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危害。

一是针对工程建设所有参与人员,可以采取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树立先进典型,组织行政人员学习先进事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另一方面,深刻剖析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例,采取集中观看学习警示教育片、参观监狱、听取腐败分子忏悔等方式,引导员工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廉耻观,将廉政教育覆盖到企业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普通群众乃至青少年和儿童,做到不留死角,充分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2.4工程招投标阶段反腐管理

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合理确定评标办法。国家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很好的规范了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业内诟病的最低价中标法就是其中之一。盲目的追求最低价中标,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后期利用各种理由进行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拖延工期等问题。因此应推行更加合理的评标办法,比如,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参考国家工程定额基础上,尽可能准确的预估工程成本价格,即标底。在接受投标人报价时,投标人报价大幅低于标底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视为不合理报价废除,而在标底附近的报价或高于标底的报价,则为合理报价。确定好投标人范围后,再结合具体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从而避免不合理的低报价带来的后续隐患。

二是建立诚信企业信息库,将那些履约规范、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列入诚信企业库,将有过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对信息库进行维护,及时评价、补充和更新。

三是加强监管。严格审查招标方式、范围、评标办法以及评标专家的选取,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是否拆分合同总额规避公开招标、是否设置歧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5工程物资采购阶段反腐管理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物资采购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对采购各阶段做到公开透明。如:采购信息须公开,项目法人、资金预算等信息应在指定的新闻媒体、网站上发布;采购合同、中标结果须公开,接受监督并提供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结果也须公开。

二是实行电子化采购。将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付款等各个环节搬上电子平台,采购人、投标单位、评审专家、政府主管部门等各相关方均可全程参与监督采购工作,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实现全过程跟踪的阳光采购。

2.6工程施工阶段反腐管理

对建设单位而言,应尽可能做到尊重技术人才,减少领导干部的行政干预。领导班子中至少应有一位真正懂技术、懂专业、有基层经验的业务型领导,决策时避免“拍脑袋”。工程项目不同于行政事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牵扯各方因素多,管理难度巨大,有的单位领导班子无一人具有相关技术经验,又缺乏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咨询支持,不了解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陷阱”,很容易被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牵着鼻子走。以电厂建设项目为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时,各个专业(如锅炉专业、土建专业等)都有各自的设计规范,对于某些设计系数,每个专业都规定了一定的取值范围,设计人员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验选取。例如在设计锅炉承重钢梁时,锅炉专业的设计人员如果对某个系数取最大值,那么计算出的锅炉荷载交给土建专业进行钢梁设计时,土建专业设计人员会依据土建设计规范,再取一个安全系数进行计算,如果也取最大值,那么经过两次系数的“放大”,得出的用钢量会比系数都取最小值时大很多,从而造成工程造价的上涨。这时如果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串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一般材料以次充好,建设单位就相当于花了高标准工程质量的钱,建造了一座仅仅是合格标准的电厂,这其中“省下来”的大量工程款,自然被相关利益单位瓜分。

参考文献

[1]阎海荣.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预防与治理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天津大学,2011,39-53.

[2]周颖.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的研究与对策[D].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3,30-38.

[3]肖勇.公共建设项目的政府监管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安:西北大学,2010,29-30.

[4]高立群.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治理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5,29-32.

[5]格雷格斯?托姆普洛斯.全球基础设施领域的廉洁与职业道德—工程建设行业的反腐败[J].中国工程咨询,2011,127(4):4-5.

[6]刘国冬.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2012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11,1-2.

作者简介:王毅(1983.03.31);性别:男,籍贯:山东济南人,学历:本科,毕业于山东交

通学院;现有职称: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

论文作者:王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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