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60年代初江苏省农村家庭副业的调整_自留地论文

1960年代初江苏省农村家庭副业调整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庭副业论文,江苏省论文,年代初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5)12-0046-08

       关于1960年代初农村家庭副业的调整,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涉及,①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国家农村家庭副业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的宏观层面,对基层实施国家农村家庭副业政策以及政策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等微观层面的研究还较少。笔者收集了大量档案资料,试图以江苏省为个案,从微观的层面来探析1960年代初中国农村家庭副业的调整。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大跃进”期间农村家庭副业的破坏

       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为解决生计问题,农民有从事家庭副业优良传统。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家庭个体经营的小手工业被改造为集体生产,使农村家庭副业的范围大大缩小,经营自留地和饲养家禽家畜成为农村家庭副业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是中国一个人多地少的省份,1957年,江苏省耕地8738万亩,人口4182.71万人,人均占有耕地大约1.8亩,远远低于全国人均3亩的水平。②近代以来,江苏省农村家庭副业一向比较发达,这就缓解了人多地少所造成的生存压力。“大跃进”前,江苏省农村家庭副业主要分三类:一养殖、二种植、三手工业,具体项目有饲养家畜家禽、种自留地、捕捞鱼虾、打猎、拾草、挖药材、编织、刺绣、磨豆腐、打铁等。江苏省农民家庭副业收入,“在一九五七年,占到社员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是,这与1953年以前相比已大大缩小。③

       在“大跃进”期间,江苏省委认为: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温床,对巩固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有极不利的影响。

       于是,省委把“社员占有的一切土地(包括水面),全部无偿收归公社所有”。④“大跃进”前夕,江苏还有一部分原来农业社私有、租用的耕畜、未入社的幼畜和用于运输、磨粉等个体副业的牲畜和奶牛等,“据全省20个县、市的统计,私有牲畜14217头,占牲畜头数的3.56%”。在家禽家畜方面,社员私养主要有牛、猪、羊、鸡、鸭、兔等。“私养生猪有762万头,占全省现有生猪总头数63.4%。全省私有种公猪占种公猪总数的46%,私有母猪占母猪总数的45%”。“大跃进”初期,江苏省委规定:

       社员私有的家畜家禽,一般仍归社员所有,但对种公猪、母猪、群鸡、群鸭、群鹅、群羊、群兔,应当折价收归公社所有。⑤

       在“大跃进”中,由于各种大办,从而导致了以“共产风”为主要特征的“五风”盛行,无偿平调农民的家畜家禽来建“千头猪场”“万鸡山”等。由于害怕被平调,社员大量宰杀自己饲养的家畜和家禽,给农村副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在1958年9月5日召开的江苏省地委生产合作部部长会议上,中共江苏省委规定:生产资料一律归公,耕畜要归公,猪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

       关键问题是我们要积极组织专业队,发展集体养猪,以集体的优势来逐步代替社员的私养私有。⑥

       随着“大跃进”向纵深发展,社员私养家畜家禽等权力被集体公养所代替,农村家庭副业被冠以“资本主义的自发趋势”而加以取缔。

       在“大跃进”中,取消农村集贸市场,取消小商小贩,把社员仅有的一点家庭经营编制、刺绣、裁缝等家庭小手工业盲目集中起来,集体搞不好,也不让社员搞。甚至一些集体不搞,也不让社员搞。这种行为既破坏了中国传统的副业传统,又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家禽家畜集中公养有很多缺点:不便于管理;不利于防疫,往往一有疫情就很快被传染,不如社员分散喂养;集中喂养不能利用青饲料,⑦而只能用精饲料,反而造成浪费,又不利于家禽家畜的成长;集中喂养又不利于积肥,不如农民私养积肥方便;公养的家禽家畜是公共财产,很多饲养员不尽职尽责,造成大量家禽家畜瘦病死。农村社员搞家庭副业,往往利用集体劳动之余的空闲时间,而“大跃进”中,把副业集中,专人专干,把“副”业变成了“主”业,改变了副业的性质。1960年,江苏省商业部门供应江宁县铜井公社洪幕大队的苗鸭、苗鹅等全归大队和生产队集中饲养,结果死了一大半。这个大队的铜坳生产队,养鹅60只,死掉50只。有社员说:

       这种做法是“争权夺利”,结果权争去了,利未捞到,两头受苦。如果给我们养,至少养活50只。⑧

       二、农村家庭副业破坏对经济的影响

       农村家庭副业的丧失对农业、农民、农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了农业生产

       江苏省高邮县的农民说:要搞好农业生产,必须要有四个条件:“田头有个转转(水车),河里有个撑撑(农船),圈里有个哼哼(猪),田里有个耕耕(牛)。”⑨20世纪五六十年,中国的农业机械和化肥几乎没有,农业生产操作靠手工,耕地靠大牲畜,肥料靠农家肥。没有家庭副业,造成家积肥减少。江都县丁沟公社的社员算了一笔账:一头母猪可产10亩地的精肥,养1头壮猪可产5亩精肥,上下两熟,每亩增产100斤粮是很有可能的。“猪多,肥多,粮多。”社员说:“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⑩句容县城东公社三台阁大队的社员说:“人养猪,猪养田,田养人。”(11)公社化前,江苏省生猪存栏1100多万头,1960年只有513.8万头,下降了一半,其他家禽家畜下降也很多。(12)由于禁止家庭副业,家禽家畜减少,造成肥料减少。由于肥料少,一些田只能无肥种植。1959年至1960年,扬州市宝应县每亩施肥的数量比1958年下降了50%。无肥种植的三麦,1958年108059亩,1959年1890417亩,1960年112587亩;无肥种植的水稻,1958年125910亩,1959年252125亩,1960年387331亩。(13)1957年江苏粮食产量为212亿斤,1960年减少到187.1亿斤,1961年减少到165亿斤。(14)1957年,江苏省有耕畜188万头,1962年136万头,减少了27.7%,“现有耕畜中需要淘汰和接近淘汰的占30%”。(15)由于禁止家庭副业,造成耕畜减少,造成耕畜不堪重负。1960年10月,宝应县“全县有耕牛不足一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一百亩,四十多万亩沤田有三分之二靠人拉”。(16)1962年春,江苏省高邮县一沟公社红丰大队,整个大队耕牛只有7头,每头牛负担耕地143亩。(17)

       2.人民生活水平的降低

       “大跃进”期间,工资制形同虚设,社员生活中的零用钱、蔬菜、肉类、油料等基本上靠自己经营的家庭副业,所以家庭副业的取消直接导致人民生活水平降低。句容县城东公社三台阁大队社员江正武,一家4口人,每月需要零用钱8至10元,平均每人2元至2.5元,全年100元左右。1957年,其家养猪两头,卖了大约50~60元,自留地蔬菜自吃外还可以卖了30~40元,基本解决了零用钱。1960年既无猪又无菜,三毛钱都要到大队去预支。由于没有家庭副业,据句容县城东公社三台阁大队的六个生产队统计,1960年超支户达204户,比1957年增加一倍多。社员向大队预支现金6367元,比1957年增长1.5倍。(18)

       3.市场供应紧张

       副业产品与人民生活休戚相关,由于严重减产,导致副业的商品率大大降低,导致市场萧条。1957年,句容县城东公社三台阁大队六个生产队社员个人养猪288头(平均亩田1头),最多的陶家生产队71头。1960年,这六个生产队社员户户都不养猪。1957年和1960年相比,该大队猪的商品量由340头减少到2头,商品率由85.2%下降到22.2%,家禽的商品量由337只减少到268只,商品率由原来的32.2%下降到19.4%。社员施中贵1957年出售蔬菜1060斤,猪肉100斤,1960年没有出售家庭副业产品,相反从市场上买回酱油63斤。社员刘发金、江正武二户,1957年出售蔬菜2090斤,1960年一点副业也没有,从市场上买回酱菜75斤,酱油70斤,过年的猪肉全部从市场购买。1959年春天,江苏省各地市场供应紧张,各种商品有价无货,别说吃的,“南京市连挂衣服的架子都买不到”。(19)1960年11月,江苏省副省长陈书同在地、市委财贸书记会议上指出:“现在很多情况说不过去,蔬菜不足,盐不足,碗没有,筷子不够。”(20)

       4.取消社员家庭副业,集体生产,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像裁缝、铁匠、豆腐匠、理发、修伞、磨刀等家庭副业,基本上是农民个体经营,走街串巷服务,以其灵活性满足了农民的各种不同需要,人为地转变集体经营,结果弊多利少。常熟县的花边,本来是一种家庭副业,分散生产。“大跃进”后,不适当转为社办工业,集中生产,既影响了群众的收入,又完不成国家的加工计划,1959年第一季度产量比1958年同期下降了15%。南通县金西公社把小手工业变成集体生产,生产率普遍降低50%,农村裁缝集中生产之前,个体经营除做新衣外,还兼营走街串户的修补,每人每月收入13~14元。上升为社办企业后,群众做衣服和修修补补,要跑到乡镇所在地,要跑很远的路,既不方便群众,工人每人收入却减少很多,只有6~7元。把原来分散在下面的铁木技术手艺人、水泥匠人全部集中起来了,把口粮加工也集中起来了,把走街串户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都集中起来,结果产生了公社集中经营和社员分散需要之间矛盾,有些地方修件小农具,往往要往返一二十里路。常熟县古里公社群众反映:

       请个木工捉漏(修理屋顶漏雨),要跑到公社审批,做件衣服要到镇上排队,修件农具不知道等多少时间,花一天的功夫还办不了一件事。(21)

       综上可见,“大跃进”期间,家庭副业的破坏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影响是比较严重的,农村家庭副业必须进行调整。

       三、家庭副业的调整

       “大跃进”后,家庭副业要想恢复和发展,必须解决四个问题:(一)国家政策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二)必须解决社员的自留地问题;(三)必须解散农村公共食堂,让社员回家自炊;(四)恢复集市贸易,为副业提供市场。国家对家庭副业政策的调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59年的庐山会议前和1960年11月“十二条”下发后。

       1.庐山会议前家庭副业的初步调整

       1958年底,中央开始发现农村的严重情况,开始调整农村家庭副业政策。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

       社员可以保留住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小副业。(22)

       1959年5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主张养猪要:

       集体喂养和社员私人喂养应该并重,应当以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放到承包单位和私人喂养,基本核算单位只能少养才有利于生产。对私人养猪要在饲料、劳动时间等方面给以必要的安排和照顾。恢复社员的自留地,仍然按照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自留地不超过也不少于每人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23)

       同日,又下发了《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于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主张关于家禽和家畜饲养要采取公养和私养并举的方针:

       要私养猪、鸡、鹅、鸭,就要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的多少,应当按照原高级社章程的规定,按人口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者二分饲料地,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24)

       6月11日,中央又下发了《关于社员饲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指出:

       (家庭副业是)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排。允许这种小私有,实际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成果,并不是发展“资本主义”。(25)

       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之后,江苏省委贯彻郑州会议精神,召开了全省六级干部会议,随后各县又先后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要求各地传达中央关于调整人民公社的各项政策。江苏省实行体制下放的同时,要求各地恢复社员的家庭副业:

       主要宣布了允许社员饲养家畜家禽和在不妨碍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小副业。(26)

       5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的五条紧急指示》下发后,江苏各地在进一步发动社员饲养家畜家禽的同时,开始恢复自留地。6月11日,中央又发出了有关恢复社员小私有制的四条指示之后,江苏省各地都用布告、开广播大会等办法向社员宣传,把家畜家禽、自留地、零星隙地、零星树木、小手工业以及捕鱼、摸虾、打猎采药等零星副业下放给社员经营。到1959年7月,全省退还给社员自留地350万亩,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4.5%,不少地方的零星隙地也交给了社员种植。以上措施的实施,使社员的家庭副业得到一定的恢复。1959年4月底,社员私人饲养的生猪为212万头,占全省生猪总圈存量的34%,6月底,已经增加到350万头,占全省生猪总圈存量的54%。以私养为主的家禽,6月底的圈存量已达3400万只,比1958年底增加1900万,只增长近80%。根据江苏不同地区的典型调查,社员家庭副业部分夏季的总收入,已经达到占生产大队农副业总收入的10%到15%左右。(27)

       经过初步调整,江苏省在发展家庭副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1957年家庭副业部分的总收入占农副业总收入的25%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充分利用零星分散的资源,利用社员集体劳动以外剩余的劳动力,发展各种副业生产,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城乡市场,江苏省委认为,必须继续做好恢复社员家庭副业的工作,力争在秋季分配时,使社员副业收入部分的总收入达到生产大队农副业总收入的20%:

       要做到这样,该放未放的项目,必须坚决彻底地贯彻下去,并且在搞好集体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帮助社员搞好这一部分生产。

       要实现这一目标,江苏省要求各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使社员有必要的劳动时间和肥料种好自留地;(二)积极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养猪事业;(三)取消一切不准社员私人饲养家畜家禽的禁令;(四)家前屋后的零星竹园,下放给社员经营,一户二、三分,最多不得超过五分;(五)自留地上的桑树、果树,一般都应当在发放自留地时交给社员,收入归社员所有;(六)帮助社员发展小手工业;(七)社员的副业收入,全部归社员私人所有。(28)

       第二次郑州会议到1959年的庐山会议前,国家副业政策的调整、公共食堂的部分解散、社员自留地的小部分恢复,公社劳动模式的改变为农民恢复和发展家庭副业提供了条件,社员饲养家禽家畜的种类与数量迅速增加,副业收入有所增加,但当时农村公共食堂没有解散,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还受到诸多政策限制,所以社员家庭副业恢复的并不太好。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运动,国家副业政策又出现了反复,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再次受到较大影响。

       2.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村家庭副业的进一步调整

       1960年,由于各种原因,国民经济出现较大困难,市场萧条。同年11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标志着农业“大跃进”的终结。为了生产自救,中央再次调整家庭副业政策。“十二条”规定:

       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在不影响集体劳动的情况下,鼓励社员种好自留地,饲养少量的猪、羊和家禽,培育好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经营小规模的家庭副业。(29)……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30)

       为了贯彻中央的新指示,1960年11月9日,江苏省委主办的《新华日报》发表了题为《发展大队副业增加现金收入》的社论,号召全省各地:

       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同时,不少地方还要有常年从事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劳动力以外,挤出一部分劳动力发展大队集体副业,看来这也是十分必要的。(31)

       江苏各地响应国家和省委号召,副业生产有了一些起色。江宁县汤山公社抓住时机大抓副业生产,发动群众割山草、拾山柴、做纸筋、编织、捕捞、打猎、做烧砖瓦等副业。从1960年11月10日至12月11日,全公社副业收入50.8万元,相当于公社总收入的18%,社员自公社化以来第一次分配了现金,实现了分配兑现。(32)但这一时期,省委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副业,允许社员从事家庭副业,但主要是把原来集中到公社的副业下放给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集体办副业的思维没有改变,而且对社员家庭副业的范围还有诸多限制。因此,农村家庭副业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如1960年,句容县城东公社马场山大队规定:

       单身汉最多饲养2只母鸡,双身户最多3只,3人饲养4只,4人以上,每人一只,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八只。每2~3户,另留公鸡一只。(33)

       1961年1月20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下发了《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指出:

       养猪是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允许社员家庭饲养母猪。……鼓励社员发展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经营其他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社员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的性质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性质不同,是社会主义大企业的附庸和助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他们是大集体下的小自由。使这部分经济在不妨碍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有适当的发展是必要的,不应该当做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加以反对。(34)

       这一文件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出了发展农村饲养业要“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改变了“大跃进”以来,副业以集体办为主的思想,并肯定了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改变了原来认为社员发展副业是“资本主义的自发趋势”的看法。

       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后,中央号召各级干部要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农业情况。同年3月,广州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草案)”规定:

       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补助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35)

       这进一步肯定了农村副业的社会主义性质,鼓励社员发展副业。以后,“六十条(草案)”又经过了三次修改,但关于农村社员副业政策没有改变,都设专章进行了阐述,为农民发展副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自留地的恢复,为社员从事家庭副业提供了物质基础。“十二条”规定:

       凡是已经把自留地全部收回的,应该拨出适当的土地分给社员,做自留地,今后不得将社员的自留地收归公有,也不得任意调换社员的自留地。社员现有的自留地,连同食堂的菜地加在一起计算,一般不要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超过的数量很少的,或者数量虽然不及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是百分之五,而群众没有意见的,也不再抽补。(36)

       “六十条(草案)”进一步规定:

       自留地一般占当地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37)

       “六十条(草案)”以后又进行了两次修改,但自留地这一条始终没有变。江苏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自留地的政策。1961年8月,据江苏“全省统计,现有社员自留地三百五十六万亩,只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四点七”。(38)江苏省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央的自留地政策,到1962年底,全省社员个人种植的土地,共有730.8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7547万亩的9.7%。其中:自留地451.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饲料地69.86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9%;开荒地30.6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4%;自留地和饲料地共占用集体耕地面积的474.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3%。(39)

       要使社员进行家庭饲养业,必须解散食堂。“大跃进”期间,农村公共食堂是“生活集体化”的标志,是供给制的载体,甚至认为是社会主义必须坚守的阵地。“十二条”依然要求“公共食堂必须办好”。(40)但是,社员在公共食堂吃饭,无法养猪、鸡鸭等家禽家畜。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1961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六十条(修正草案)”规定:

       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凡是要办食堂的,都办社员的合伙食堂,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这些食堂,都要单独核算,同生产队的财务分开。……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由支配。(41)

       这一规定使农村公共食堂一哄而散。社员自炊以后,可以利用自己加工粮食的糠、麸、自己做饭的边角废料、剩汤剩饭等来发展家庭副业,为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进一步提供了可能性。江苏省农村公共食堂1961年2月开始解散,比全国公共食堂早解散了4个月。(42)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副业生产,1962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副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地恢复副业生产,并对发展副业的方法提出了建议。针对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副业过分集中到公社和大队的情况,要求“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要求把原来集中起来的副业下放给社员经营。(43)

       江苏省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副业政策,进一步改变了原来家庭副业过分集中的状况。规定:

       适合生产队集体经营的企业,如林场、牧场、渔场、果园、菜园和磨坊、油坊、粉坊、豆腐坊等,应该下放到生产队集体经营。不适合集体经营的企业,如小型编织、缝纫、狩猎、采集、理发、鞋匠等,可以转为社员家庭副业。串乡的社会医生、民间兽医,可以容许个人开业。(44)

       四、家庭副业调整所取得的成绩

       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国家农村副业政策的调整、自留地的发还、农村集贸市场的开放、公共食堂的消失,为农村副业发展扫清了道路,使农村家庭副业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从1961年11月至1962年3月底,江苏全省畜禽饲养总产值已达2.2亿元,比1961年同期增长50%;冬春两季,供销部门收购芦席达790万张,比上年同期收购数(250万张)增加2.12倍;收购蒲包720万只,比上年同期收购数(560万张)增加28.6%;收购黄鼠狼皮、山羊皮428万张,比上年同期收购(121.6万张)增加2.5倍。据淮阴、宝应、徐州、昆山等12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1961年10月至1962年的五个月时间,农民通过集市贸易出售副食品、蔬菜等各种副业产品达27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一倍。截止1962年3月底,全省副业总产值3.91亿元,比上年同期3亿元增加30.3%。其中集体副业总产值1.24亿元,占31.7%,社员家庭副业总产值2.67亿元,占68.3%。(45)1962年底,据江苏省各地委农村工作部汇报,1962年的农村副业生产比1961年有了很大的增加:

       尤其是社员的家庭副业,在补足自留地和开放集市贸易以后,恢复发展得比较快。

       1962年,据苏州、南通、镇江三个专区和苏州、南通、连云港等三个省属市的统计(详见表1):

      

       全年副业总产值预计为四亿七千一百九十五万元,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三点四。其中社员家庭副业产值为三亿元六千六百零一万一千元,比去年增长百分之二十四点六;集体副业产值为一亿零五百九十四万四千元,比去年减少百分之三十六。(46)

       据统计,1962年,江苏省农村农民私人经营的家庭副业产值已占农村副业总产值的77.55%,而集体副业产值只占22.45%,这就改变了“大跃进”期间单一集体经营的状况。据统计,1965年全年,江苏省农村:

       副业生产总值约八亿六千万元,比一九六四年增长了百分之十八,占农副业产值的百分之二十一。(46)

       经过调整,江苏省被“大跃进”破坏的农村家庭副业得到了相应的恢复和发展,家庭副业开始在农村副业中起主导作用,但依然没有达到1957年占农副业总产值的25%的水平。

       “大跃进”后,社员重新获得了发展家庭副业的权力,发展家庭副业可以弥补社员口粮不足,缓解大饥荒带来的危害;社员通过经营家庭副业获得集体生产无法提供的经济收入,既可以改善生活,又可以增加收入。纵观整个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逐步形成了“吃粮靠集体,花钱靠自己”的局面,家庭副业解决了农民的用钱问题。农民拥有家庭副业完整的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是大集体下的小私有和小自由,激发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和责任感,能够取得比集体生产更高的生产效率。据统计,5%的自留地创造了这一时期30%的农业收益。

       [收稿日期]2015-04-01

       注释:

       ①目前学术界关于这一时期农村家庭副业的研究成果,具有代表性的是辛逸的《农村人民公社家庭副业研究》(载《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5期),该文从宏观的层面,论述了国家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家庭副业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

       ②《关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意见(草案)》(1962年5月8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永久—275。

       ③关于六十条的专题研究之十:《关于社员家庭副业问题(初稿)》(1961年4月),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2。

       ④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次修正稿)》(1958年11月7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66。

       ⑤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修正稿)》(1958年10月27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66。

       ⑥《省委孙加诺同志在地委生产合作会议部长会议上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1958年9月5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68。

       ⑦青饲料是社员及其家庭成员采集的可供家禽家畜食用的陆生与水生植物,如野草、野菜、浮萍、苲草等。

       ⑧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社员家庭副业生产情况的调查》(1961年3月30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5。

       ⑨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高邮县甘垛公社甘前生产队当前生产情况的调查》(1962年3月12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7。

       ⑩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关于自留地问题的调查情况》,《农村工作情况》(4)(1962年3月24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26。

       (11)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城东公社三台阁大队六个生产队社员家庭副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5。

       (12)中共江苏省委党史研究室、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编:《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江苏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6页。

       (13)《宝应县基本情况变动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档案馆,410—永久—27。

       (14)《关于当前粮食安排工作的请示》(1962年2月3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永久—265。

       (15)《关于三届十四次全会(扩大)的情况报告》(1962年5月5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永久—264。

       (16)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两年来部分落后地区减产情况》(1960年10月4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7。

       (17)中共江苏委精简安置小组办公室:《关于生产队安置外地下放人员问题的调查》(1962年5月23日),江苏省档案馆,3049—短期—17。

       (18)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城东公社三台阁大队六个生产队社员家庭副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5。

       (19)《江渭清同志在财贸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5月28日),《财贸书记会议简报》(1959年5月29日),江苏省档案馆,3057—永久—10。

       (20)《陈书同同志在地、市委财贸书记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60年11月4日),江苏省档案馆,3057—永久—14。

       (21)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社办工业的情况和今后整顿社办工业的意见的报告》(1959年7月16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长期—509。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120页。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93页。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294页。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224页。

       (26)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恢复社员小私有制的情况和意见》(1959年7月15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38。

       (27)(28)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恢复社员小私有的情况和意见》(1959年7月15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38。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381页。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385页。

       (31)《发展大队副业增加现金收入》,《新华日报》1960年11月9日(第1版)。

       (32)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江宁县汤山公社冬季副业生产的情况》(1960年12月18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5。

       (33)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马场山大队生产队长座谈会讨论关于发展社员家庭副业问题》(1960年12月18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5。

       (3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98页。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463页。

       (3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666页。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463页。

       (38)《中共江苏省委关于留足社员自留地的通知》(1961年8月9日),江苏省档案馆,3011—长期—682。

       (39)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调查组:《关于自留地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2月5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30。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第384页。

       (4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第401页。

       (42)江渭青:《七十年征程——江渭青回忆录》,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第453页。

       (4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703页。

       (44)《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讨论稿)》(1962年10月31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45)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当前农村副业生产情况——1962年4月6日向农业部汇报资料》,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7。

       (46)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情况和资料》(二)(1962年12月9日),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7。

       (47)中共江苏省委财贸部:《一九六五年江苏省财贸工作的基本情况》,江苏省档案馆,3057—永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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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世纪60年代初江苏省农村家庭副业的调整_自留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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