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根本宗旨一刻也不能丢——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西省论文,之二论文,省长论文,根本宗旨论文,原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本质特征。胡长清的毁灭给我们的另一个警示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恪守党的根本宗旨。
腐败就是权力的腐败,腐败的本质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一点在胡长清身上体现得非常明显。胡长清在31年的工作时间里,往往是一边为人民办事,一边却是为自己盘算。特别是下派到江西省任省长助理后,私欲急剧膨胀,转而疯狂地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置国家和群众利益于不顾,干起了与一些不法商人蝇营狗苟的勾当,为一些“大款”批示、写信、打电话,帮助违规申请贷款、开发项目等。在江西的短短4年时间,为了表示对“朋友”的“义气”,他先后慷国家、 人民之慨,帮助个体企业主违规申请贷款3次, 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逾千万元。胡长清曾恬不知耻地对那帮“朋友”们说:“别看我现在拿了你一些钱,等我以后官当大了,随便帮帮你,你就可以成为千万富翁。”在他的头脑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已荡然无存,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已被抛到九霄云外。为了满足膨胀的私欲,攫取更多的钱财,甘心于被“大款朋友”们牵着鼻子走,乖乖地为他们服务了。一个同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的领导干部,必然会走向腐败堕落。胡长清以他可耻的结局再次印证了这条不争的定律。
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由于环境和地位的变化,一些领导干部渐渐地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淡薄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有的领导干部思想不纯,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过时”了;有的领导干部“主仆错位”,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把为群众办事当成是自己的恩赐;有的领导干部沉迷于灯红酒绿,追求奢侈享受;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把权力当成商品,跑官卖官,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这些都是极端错误和非常危险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从胡长清这个反面教员的身上汲取深刻教训,从拒腐防变、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夯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所领导的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所有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被私有化、商品化,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胡长清是权力观被扭曲的典型。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在他的眼里,权就是钱,有了权就可以捞钱。他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相互利用,同流合污,索贿受贿竟达544多万元,有时甚至“日进万金”。胡长清的毁灭, 给那些像胡长清一样权力观被扭曲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党决不允许任何人抱着“升官发财”的目的加入到干部队伍中来。一个人如果是带着贪污腐化的念头去追逐官位,那么“做官”的背后就是“坐牢”。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必须一要干净,二要干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党和国家作贡献,绝不能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共产党人也有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共产党人奉行“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作为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应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直至个人的一切。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把个人利益摆到不正确的位置上,甚至颠倒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相互关系,搞个人利益至上,那就必然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立党为公的原则,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党的政策。但是,党员领导干部只能在为党和人民工作之中,获得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内应得到的报酬和利益,决不能以权谋私,获取不义之财。胡长清发的就是不义之财,也因此断送了他的前程和性命。胡长清曾如此忏悔:“不义之财,可以使你葬身其中;勤劳所得,才是帮助致富的正道。这是我的惨痛教训之所在。”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在金钱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诱下,做到淡泊明志,克己自律,“家财不为子孙谋”。
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的来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公务人员的待遇也还不够高,但这不仅不能成为以权谋私的理由,反而应该成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动力。古人尚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心系群众,贴近群众,带领群众治穷致富。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想得对不对,办得好不好,有一个根本的衡量尺度,这就是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领导干部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什么歪风邪气也刮不倒。反之,领导干部如果脑子里没有群众观念、群众利益,就谈不上恪守党的根本宗旨,也就无以改进和加强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这些年来,从查处的一些违法乱纪案件看,新时期有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傍大款”,谁有钱就看重谁,就亲近谁。胡长清就是一个典型。在他的心目中,充斥着“老板”、“朋友”、“情人”,对于他们的要求,可谓是百依百顺,有求必应。正因为如此,他可以不顾市民反对,帮助“大款朋友”周雪华建立“江西奥特客运停车场”。就在胡长清“看到自己周围朋友不少,自感这是一笔财富,得到一种自我安慰”而喜形于色、得意忘形的时候,“大款朋友”周雪华却在扮演着“钓者”的角色,一步步把他引向“断头台”。到死胡长清才恍然大悟:“交朋处友糟蹋了我的一生,毁掉了我的前程,真是万分悔恨不已。”
胡长清案再次告诫人们,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心相连情相依。要慎于交友,切切不可热衷“傍大款”,而不关心群众的疾苦。要多研究“党群关系学”,少研究“庸俗关系学”,带头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