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组织结构性矛盾及其优化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性论文,矛盾论文,对策研究论文,组织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是适应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的组织保证,也是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根本保证。企业作为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必然要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必然要受到环境组分的影响。因此,企业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其组织结构与变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的程度。企业组织结构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而且对企业处理其外部环境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有效地实施公司战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打破了长期高度集权计划经济的困境,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外部环境发生了较为复杂的变化,大量企业已被改组或正在进行公司化改造,以便加强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适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分工协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然而我国许多大中型企业“全能”特征并没有因此而消失,随着地区间经济分割的“诸侯经济”的加剧而呈现出更加严重的趋势。如果不及时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办社会”以及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积弊,背沉重的组织包袱,将难以应付新的市场经济的挑战,更难以跻身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要努力解决企业内部矛盾,建立高效的企业组织结构,而且必须加快配套改革,为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创造更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与外部环境改善有效地结合起来,已成为我国目前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
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组织结构和行为。我国企业及其外部环境历经多次的深刻变化,具有复杂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使企业呈现出不同的组织结构与行为,以满足其目标和目的。因此,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企业组织结构与行为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1.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组织结构。
我国自50年代初直到70年代末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即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国家所有,把企业管理的各种权限大都集中在不同层次的各级行政机构和部门,使用和管理其所属企业的生产资料,具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是企业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企业只是一个执行生产单位,而不是自主经营决策单元。企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各种生产活动,以生产为中心的产销活动必须保证按国家计划完成,一切产销、人、财物活动均由国家统一安排,原材料、燃料、成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包销。政府包揽了那些本应由企业与市场完成的交易活动。企业彼此之间根本不可能直接发生经济联系,企业之间几乎所有的组织联系也要由特定管理机构安排,所有企业的外部环境都是高度统一的(即是政府管理机构)。企业在这种条块分割制约下,使得每个企业都力求“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式组织结构,形成了一种明显的条块分割的封闭式的自然经济格局,人为地割断了企业之间固有的内在经济联系,不利于社会化大生产协作的发展。
2.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组织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取代了国家高度大统一的物质和商品分配制度,实行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体制,使企业行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首先,企业在计划和市场双重影响下,其控制已发生了转移,扩大了企业自主决策权,使企业成为具有一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过去的单纯封闭式生产型向开放式生产经营型转变。其次,企业在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下,不断扩大再生产,使企业决策主体由过去的一元化(政府)向多元化发展。第三,企业在市场竞争和资源紧缺的双重压力下,企业之间联合、协作、集团化等组织协同行为日趋活跃,企业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承包、投资、购买、兼合并控股、参股等活动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企业相应地组成了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由过去主要由行政部门组织企业在本行业内、本地区内进行联合,发展到由企业为主,冲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管理,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联合,出现了由经济联合组织内部交易往来完成生产要素在企业之间转移的资源配置形式,使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也有了新的发展,以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组织结构。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力量的作用日益增强,日益使企业成为独立性、自我经营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实体,所有企业均通过市场发生联系,一切企业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企业的外部环境具有复杂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并对企业产生更重要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生存与发展主要取决于其外部环境的适应程度,并通过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选择出它们生存的环境,发展以公司内部为主体的从生产技术条件出发的专业化协作,已不适应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为了开发和占领更广泛的市场区,企业重新调整其组织结构,企业通过外部兼并或合并、合资、参股、控股、承包以及协作等方面实现发展,企业由过去的内部专业化与经济联系扩展到外部,使企业的运营空间由区域规模扩展到区际规模,形成多区位、多厂和多功能公司甚至出现了许多跨国公司,市场将日益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动力。
二、我国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企业规模小而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
从企业规模结构上看,我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44万个(仅占工业企业总数的3.9%)。从产值看,大型企业仅占工业总产值的27%,中小型企业占73%(1992年)。80年代美国100家最大工业公司(占企业总数很小份额)却拥有工业总投产的50%,就业人数的30%,销售额的40%。1992年美国500家最大工业公司销售额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英国100家最大工业企业占工业总资产的60%以上。中日企业销售额比值为1:18.8;从组织规模看(职工人数),中日为2.8:1。这就是说,我国大型企业的人均销售额仅为日本的1/5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规模结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在适合于大规模生产的产业中,企业规模过小,数量多,生产分散,集中化程度低。
企业规模过大和过小均不能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益。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合理和技术进步缓慢,有相当数量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比国外同行业高。在我国,诸如汽车、石化、钢铁等规模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的产业,企业规模过小的现象也十分突出。根据马克西——西尔伯斯试验,汽车生产的最佳经济规模为40万辆1年。我国目前汽车年产总量仅有131万辆(仅占日本的1/13,不足通用汽车公司的1/5),且分散在700多家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低水平的小规模企业,拥有汽车制造厂130多家,汽车改装厂600多家和零部件厂3500多家,80%的厂家年产量不足1000万辆,而年产超过10万辆的汽车厂仅有2家,最大的汽车厂家(东风汽车公司)年产量也只有18万量。世界汽车年产量超过百万辆的企业12个,其产量之和约占世界总量的77%。日本目前年产汽车总量达1300万辆,总产量的80%集中在5家大型汽车企业。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等三家企业,就占了全国产量的90%。德国90%的汽车产量集中在四大汽车公司。在钢铁工业中,企业最佳经济规模为年产钢铁1000万吨以上,我国目前年产钢铁0.89亿吨,拥有县级以上的钢铁企业大约有1500多个,占世界钢铁企业数量的2/3,而钢产量却不足世界的10%,其中年产钢20万吨以下的中小钢铁企业却有60%以上,年产2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企业仅有5家,最大的钢铁企业年产量也仅有800多万吨,人均产钢22吨,钢铁企业的平均规模约为5万吨/年,远低于发达国家。美、日、英、德、法等国家中,几家钢铁企业的年产量就占全国钢铁总产量的70%以上。在英国,一家钢铁企业的产量竟占全国总产量的85.8%。在全国1600多家造纸厂、400多家啤酒厂和130多家洗衣机厂中,达到最小合理规模的分别只占8%、12%和6.9%。80年代以来,随着“财政分灶吃饭”、地区承包改革措施的实施,许多地方为了要产值、要利润、要税收,又纷纷上马了冰箱、洗衣机、彩色等许多加工项目,很大程度上都是投资分散、低水平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使很多企业远远低于合理的经济规模。
(2)企业规模结构水平低,缺乏合理的分散化。
从表面上看,我国大、中、小企业的数量比为1:4:14,与发达国家差不多;但从质的方面来看就不难发现,我国企业中间产品的自制率高,造成了企业之间和部门之间生产能力重复配置,导致投资的分散和单位企业投资规模的增加,使企业规模结构水平低,处于“大不大、小不小”的扭曲状态,一方面表现为大企业资产集中难以有效形成,造成大企业本身规模难以扩大,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企业内部的自我配套,单位企业投资规模的增加,又造成中小企业生产规模难以变小,使许多小型企业专业化程度相当低,许多小企业都是“小而全”的全能性企业,未能实现“小而专”、“小而精”,与大、中型企业相互间没有互补关系和协作关系及技术、生产经济联系,难以形成合理的分工格局。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比例不易确定,生产集中度低,一是我国企业划分标准低,虽有许多企业被划定为大型企业,却远未达到合理的经济规模;二是在小企业内部,不合理的小企业比重过多,绝大多数小企业表现为“小而全、小而差”,合理的专业化小企业又发展不足。
由此可见,长期以来我国由于条块分割,部门封琐,地区分割,各自为战,自成体系,一方面使得投资分散、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相当严重,形成了厂点分散、规模过小、条块分割、缺乏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局面;另一方面严重制约了企业间的横向联系,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若不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继续靠扩大企业数量来扩充产业规模,最终只会加剧规模不经济,导致劳动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进一步下降,最终造成企业活力下降。
2.企业封闭式的“大而全、小而全”组织结构,不利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大生产,难以起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受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市场交易往往受到市场不发达、条块分割的行政壁垒等多方面的限制,企业对中间产品的需求,只能通过行政系统调配,或块块之间“准市场”来得到满足,从而使得交易费用较高,使得企业不得不靠“万事不求人的“自立”状态进行自我保护,从而使绝大部分企业形成了“全能型”组织结构,把社会化大生产的各种功能集于一身,在企业内部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服务设施和生产体系,加上条块分割和地区严重封锁,构成了各地一个个基建、生产、科研、设计、销售、服务等“一条龙”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也囊括了大量属于社会服务职能的非企业成分,其组织结构呈现出“大而全、小而全”的高度封闭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专业化协作水平低,据我国1985年1789个大中型机电工业企业的普查资料分析,机电产品外购零部件价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41.8%,其中金属加工业仅为15.3%,工业专用设备为16.2%,这说明许多机电厂的零部件大都由本厂生产,专业化协作程度低;二是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十分突出,承担了繁重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任务,难以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据山东省600家企业的调查,80%的企业拥有商业部门,70%拥有医院、托儿所、俱乐部、学校等多种服务设施,而且大型企业还拥有交通设施和其它服务。如齐鲁石化公司,是中石化直属的特大型联合企业,目前拥有11个分厂,拥有商业、医院、学校和其他一系列服务单位,成为一个“小社会”。直到70年代,公司几乎没有与地方发生经济联系,地方仅仅提供厂址和水源,被当地人们形象地喻为“大树底下不长草”,对地方服务联系更少,犹如一个“孤岛”,游离于区域经济而孤立发展,使许多应从社会或地方上获取的服务常被企业内部化,降低了企业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协作化水平,使企业承受着沉重的社会、历史负担,从而使许多企业近辐射功能低,基本上成为一个对当地经济技术依赖程度很小的封闭体系,难以起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3.企业臃肿的组织机构和封闭式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内部管理模式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从总体上,企业内部管理还未彻底突破旧的传统模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企业内部组织及其职能混杂,不适应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要求,企业承担了很多应由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应由社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具体组织机构上,许多企业为了自行升格和对口设计,企业职能部门越设越多,以致不少企业管理层次多、部门与环节多、效率严重下降。据调查,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现有组织结构中,管理机构与生产机构的比为“三三制”。即基本工人占1/3,辅助生产工人占1/3,管理和后勤人员占1/3。某国有大型企业行政系统就有220多个科处等职能部门,而全公司基本生产人员仅占公司总数的25%。的确,一些企业管理层简直象一个小政府。二是企业最高层仍不是投资中心,大部分企业仍集中或分散管理,而适合国有企业的事业部未能建立,严重冲淡了企业的中心任务,具有较高的管理成本,生产协作有一定的困难,难以对付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三是由于决策权过于集中,在高层管理者与中层(部门、分公司)管理者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能和权责分工,依然使高层管理者把大量的精力集中在企业日常操作上。
然而,解决上述企业组织结构矛盾和问题并非易事,还面临着许多难点。主要有资金、管理体制、价格体系和社会问题。如果要实现规模经济,扩大批量生产则自有资金短缺;如果进行企业联合或合并,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则会遇到所有制、隶属关系、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财政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则价格体系远未理顺,竞争难以公平;如果对难以生存的企业实施破产,则遇到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职工生活及安置成为难题。
三、我国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的调控对策思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专业化协作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企业“全国”特征并没有因此而消失,随着地区间经济分割的“诸侯经济”的加剧而呈现出更加严重的趋势,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企业效益差,这已成为企业活力不足的根源之一,是我国目前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企业组织结构改造要与外部环境改善同行,扬改革之帆,才能行改造之舟。
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的企业组织结构,以适应市场复杂的变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临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企业日益从单纯生产型管理向生产经营型管理到市场主导型转变,从单纯执行性管理向决策性管理转变,这就必然要求对原有组织结构作出相应的改造,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组织结构基本上还是50年代的苏联模式,原来千篇一律的封闭式组织结构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日益暴露出它本身存在的分工过细、协调不好、上下对口的弊端,需要加大改进。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经营和对外联系的职能部门,如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信息管理、涉外经营、公共关系等机构和部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从事经营决策和综合管理的部门和机构。当外部环境处于复杂而迅速变化的状态,根据环境各主要因素的特点,企业的各部门必须进一步专业化,设立特定的专业化部门承担特定的功能,分别设特定部门,分别对付各个主要环境因素。如企业的销售部门,主要分工联系市场环境因素;研究与发展部门,主要分工对付技术环境因素;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使企业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减少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2.打破条块分割的“诸侯经济”,加强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多种兼并、合并及控股活动,通过企业的优化组合,建立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地区乃至跨国的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企业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通过制定国家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按照经济规模的要求,要打破地区、部门分割,限制以至禁止不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项目建设,促进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对现有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进行分期分批的改造改组,培植经济实力强大的支柱企业集团,建立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中心的产业组织结构。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应实行破产。对不符合产业组织政策,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要坚决实行关转并停,打破“所有制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财政上缴渠道不变”的三不变格局,促进专业化协作和兼并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平等竞争和合并、兼并、相互持股等方式,自主进行联合改组;鼓励高效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兼并和联合低效率的企业,通过关停并转,促进资源和生产要素重新优化组合,使资源向消耗低、成本低的企业转移,减少企业数目,扩大优势企业规模,以形成适合产业特点的有效竞争的企业规模结构。首先,对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应形成以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为竞争主体的市场结构,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规模经济十分明显,产品单一且生产工艺过程相近,市场容量大,进入避垒高的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制品、化学纤维、建材以及烟草饮料等产业,应向非集团化高度寡占型结构调整,形成少数大企业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局面;二是规模经济比较显著、产品差别明显、产品结构复杂、技术进步较快的汽车、家用电器、精密机械、电子等加工组装型企业,应向集团寡占型结构调整,形成数量不多的紧密型或半紧密型企业集团。其次,对产品由大量零部件构成的产业,应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协作、规模适当的市场结构。第三,对规模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产业,应鼓励小企业的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并存、企业数目较多的竞争性市场结构。
3.开展广泛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实行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朝着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的政策;对那些为大企业服务或配套的中小企业应予以保护和积极扶植;对“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应进行调整。企业应以生产的经营管理为主要职能,因此,必须要求把那些原有的内在不经济的社会职能外在化。首先应把企业的生产性经营与社会服务项目分离开来;然后必须将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把企业大量的生活后勤和辅助性服务活动逐渐商品化、社会化,把自己开办的社会服务设施向社区开放,或进一步与社区联办,最后,尽可能将企业社会服务人员分离出去,进入第三产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逐步实现自负盈亏。有条件的企业甚至还可将辅助生产部门分离出去,使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服务于企业,又服务社会。改变目前“企业办社会”以及生产“大而全”的状况,以减轻企业的沉重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活动。
4.要尽快完善和实施有效的产业组织政策,堵住低水平、低效益企业组织形式延续再生的后路。
首先,政府要根据各产业不同生产技术特征,通过立法、财政税制等配套保障政策实现企业规模经济。其次,政府要根据制订的产业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对企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重点在于产业内部改组,引导企业行为规范化、集中化,推动大部分行业、企业专业化协作。在企业发展中,对那些不符合产业结构转换方向的企业,尤其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争原料、争能源,而产品质量低劣、社会效益不佳的小企业,要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兼并或令其转产或破产;对那些符合产业调整方向的企业要积极扶植,促其加快发展。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按照经济规模和先进技术要求进行建设,限制经济规模以下的基建投资,明确近期与中长期的投资方向,通过产业政策的实施,运用税收、价格、金融、行政、法律的手段,严禁和限制长线产品和超市场需求产品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乱铺摊子现象的再度发生。第三,加强宏观调控职能,改进项目审批办法,投资审批权的下放不能“一刀切”,而应按行业来划分标准;改革投资限额,使各级地方政府在限额管理中,要么无权审批项目,要么有权审批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的项目集中投资形成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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