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范畴规定性的哲学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定性论文,范畴论文,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7-0035-06
马克思从“形式规定”、“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的不同层面和方面,对经济范畴的规定性作了具体而深入的阐释。充分重视和认真研究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对正确理解和把握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和认识辩证法理论,对马克思关于经济范畴规定性的思想作一梳理。
一、经济范畴的“形式规定”、“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
在马克思看来,“经济范畴”是一种“形式规定”。这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是说,“形式规定”总是一定“本质规定”的不同存在方式,总是表现、反映着“本质规定”,“形式规定”由“本质规定”所决定;其二是说,“本质规定”之所以能够外在化为“形式规定”,总是以一定的“物质存在”或“自然存在”为载体的。物质载体的“物质规定”或“自然规定”不同,“本质规定”就具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和“形式规定”。
说“价值”是“无差别的”或“一般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单纯凝结”,就是一种“形式规定”。就其自然的“物质载体”而言,指的是生产中“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1] (P60)没有这种耗费,就不可能形成价值。但这只是价值形成的自然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并不能像有的论者那样,据此将“价值”归结为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概念。只要进行劳动就要耗费劳动力,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力耗费都形成价值。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虽然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2] (P420)“社会性”是人的劳动的基本特征,指的是劳动中人与人之间既彼此分工又相互协作的社会联系。劳动的社会性为什么要借助于价值来“表现”呢?这是因为,在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中,劳动直接地是“私人劳动”或具有“私人性”,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1] (P89)没有私人劳动或劳动的私人性,就没有交换,也就没有交换价值和价值。正是私人劳动或劳动的私人性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存在和作用,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才凝结为价值。价值表现、反映的是私人劳动或劳动的私人性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正是后者构成了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因此,马克思说:“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3] (P84)价值关系“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1] (P89)
同样,无论将“商品”看成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还是将“货币”看成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些规定都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这些形式规定的获得则是因为商品和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都承载了价值,都是价值的不同存在形式,因而也都是私人劳动或劳动的私人性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不同存在形式,其“本质规定”都在于它们所表现、反映的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马克思说:商品“除了它的自然存在以外,它还取得了一个纯经济存在;在纯经济存在中,商品是生产关系的单纯符号,字母,是它自身价值的单纯符号。”货币“是重要的生产关系”,[3] (P85、64)“金银作为货币代表一种社会生产关系”。[1] (P99—100)这些论述强调的都是商品和货币作为经济范畴的本质规定。与“价值”范畴相比,“商品”和“货币”是作为“本质规定”的私人劳动或劳动的私人性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和表现。这种展开仍然是借助于具有一定“物质规定”的物质载体而实现的。
商品的物质载体就是商品的自然存在,它赋予商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特性,使商品具有“使用价值”或作为“有用物”而存在。物质载体不同,价值就具有不同的商品形式,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也就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言而喻,承载价值的不同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商品的不同存在形式,具有不同的形式规定。铁、纸、小麦、上衣等是物质规定和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因而是不同的商品和商品存在的不同形式。铁、纸、小麦、上衣本身则不再是“经济范畴”,只是具有不同的自然“物质规定”的不同的自然“物质存在”。就“金”和“银”的物质体承载着价值关系和生产关系而言,它们是众多商品中的普通一员;但是,在价值关系的历史嬗变中,“金”和“银”因其“物理—自然”属性与商品“价值”的“经济—社会”属性的“契合”,最终排挤掉其他商品,成为商品价值的惟一的表现形式,“等价物”的发展从一般等价物阶段发展到“货币等价物”阶段,货币应运而生,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并获得自身独特的形式规定。货币商品的产生使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内在矛盾转变为货币与其他一切商品之间的外在矛盾,从此,在商品世界里,货币商品“独立地”代表着价值,而其他商品统统都只是使用价值。因此,如果说商品是价值关系和生产关系的“自然存在形式”,那么,货币就是价值关系和生产关系的“独立存在形式”。同样不言而喻,货币自身因物质载体不同也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和形式规定。“金”和“银”之外或之后,又出现了“纸币”、“有价证券”和“信用卡”等不同的货币形式。“金”、“银”、“纸”等则不再是“经济范畴”,只是具有不同“自然属性”的不同的“自然存在”。
“资本”是商品价值运动的产物。就其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而言,资本关系同价值关系没有任何区别,归根到底都是这样那样作为商品和货币的自然的物质存在。但价值在资本这里却获得一种独特的形式规定,或者说,资本是具有独特形式规定的价值,用马克思的话说,是“自为存在的价值”。因为,资本是“自乘的价值”或“自行增值的价值”,作为资本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自行增值”的运动,其物质表现即流通公式是G—W—G′。其中,抽象财富即货币是整个运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商品只是“中介性”的“手段”和“工具”。价值这种自行增值的运动,仅仅用私人劳动或劳动的私人性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是说明不了的。因为,在后者作用和影响下价值运动的物质表现即流通公式是W—G—W。其中,货币只是“手段”和“中介”,商品和使用价值才是整个运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资本以价值关系为基础,并包含了具有新的本质规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
“价值的增加无非就是对象化劳动的增加,但是,只有通过活劳动,才能保存或增加对象化劳动。”[4] (P40)作为资本的价值之所以能够实现自行增值,原因在于货币商品之外又出现了另一种特殊商品——劳动力商品。在简单商品关系和价值关系中,劳动力只是形成价值的源泉,是表现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自然的物质材料和实体,它本身还没有成为商品。现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或者说具有特殊形式规定的商品。而人的劳动力之所以成为商品,原因又在于在私人劳动也即各种劳动条件彼此分离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劳动与劳动条件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劳动者沦为雇佣工人。马克思说:“价值即货币只有同活的劳动能力相交换才能转化为资本。”[4] (P40)因此,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资本是一种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活劳动能力的关系”。[5] (P190)作为“死劳动”对“活劳动”的关系,作为雇佣劳动关系,资本获得自身独特的“本质规定”,并以物质存在和使用价值为载体,表现和展开为各种存在形式和形式规定,“价值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或者说,现在表现为资本躯体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特殊性质,本身在这里表现为规定资本的形式和活动的东西,它赋予某一资本一种与其他资本不同的特殊属性,使资本特殊化”。[5] (P154)由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本身的使用价值是“生产”,以此为载体的资本就是“生产资本”,从而与“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等不同的资本形式区别开来。在生产过程内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本身的作用即使用价值又彼此有别。生产资料只能借助于劳动使自身的价值得到转移和保存,从而成为“不变资本”;而作为劳动力商品存在的劳动则不仅能创造价值,而且能创造出超过自身价值的更大价值,从而成为“可变资本”。无论资本因物质载体不同采取怎样的存在形式和具有怎样的“形式规定”,最终都是雇佣劳动这种独特的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的外在反映和表现。
如果借用一种形象的比喻,就完全可以说,“本质规定”是经济范畴的“灵魂”,“物质规定”是经济范畴的“躯干”,“形式规定”则是经济范畴的“生命”,只有在“本质规定”与“物质规定”的辩证统一中才能正确认识经济的“形式规定”。
二、“形式规定”对“本质规定”的遮蔽
经济的“形式规定”就是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在各种自然物质存在上取得的规定性;经济运动的过程,就是“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以不同的“物质存在”为载体,不断地取得相应的“存在形式”和“形式规定”的过程。但从结果来看,由于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采取了“物质的”存在形式,显现为种种“物象”,每一种存在形式和形式规定对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都会产生一种“遮蔽”甚至是“颠倒”作用,使得经济过程越往后发展,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就越是变得模糊不清甚至是倒果为因。
从“本质规定”上看,“商品”、“货币”都是价值存在和运动的产物,是价值的不同存在形式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价值的各种存在方式纯粹是现象,价值本身则是在这些存在方式的消失过程中始终不变的本质。”[3] (P273)而价值在本质上表现和反映的不过是人的劳动的“属性”、劳动的“能力”和劳动之间的“关系”。但是,从现象形态的“形式规定”来看,人的劳动的“属性”、劳动的“能力”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则成了物的“属性”、物的“能力”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拿商品来说,价值是隐藏在商品体背后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一个商品要表现自身价值的存在,要衡量自身价值的多少,就必须借助于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它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物质属性。例如:1夸特小麦同a担铁相交换,表示为:1夸特小麦=a担铁。这里,铁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成为小麦价值存在的表现和衡量小麦价值大小的尺度。小麦之所以具有价值,“似乎”是因为它能够交换到“铁”,1夸特小麦所包含的价值量“好像”就是这“a”担铁;小麦能够换得的铁的“担”数越多,它“似乎”就越是具有价值;如果小麦不能够交换到铁或者其他任何使用价值,它“好像”就没有任何价值。价值作为一般劳动的耗费,作为内在动因使劳动力耗费成为商品价值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被遮蔽起来。在商品上,“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 (P88、88—89)
就货币而言,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是“等价物”或“等价形式”发展的成熟形式。等价形式是商品的能够“直接交换”的形式,任何一种商品只要具有或取得这样一种形式,就获得一种“直接”的“可交换性”,就能够直接同其他商品相交换;“一般等价物”或“一般等价形式”则是商品的不仅能够“直接交换”而且能够“普遍交换”的形式,任何一种商品只要具有或取得这样一种形式,就获得一种“直接”的和“普遍”的“可交换性”,就能够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而普遍地相交换。一般等价形式,就是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而普遍地交换的形式。此外的任何商品都不处于这种形式,都不具有这种直接而普遍的可交换性。这就造成一种“假象”,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直接”的和“普遍”的“可交换性”,“好像”是“金银”这种自然物本身所具有的,与人的一般劳动的耗费和劳动的社会性的表现没有任何关系。因此,马克思说:“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1] (P92)“货币本来是一切价值的代表;在实践中情况却颠倒过来,一切实在的产品和劳动竟成为货币的代表。”“人们信赖的是物(货币),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3] (P94—95、107)
价值向资本的转化,资本作为价值物即商品和货币的物质存在,则造成了双重的遮蔽:不仅遮蔽了一般劳动关系,而且遮蔽了雇佣劳动关系。
从劳动的主观或主体方面看,劳动力的耗费即劳动,作为生命力的消耗,作为生命力的支出,是工人本身的活动。但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生产资本的过程,在其中,工人的劳动本身,作为形成价值的东西,作为处于自身物化过程中的东西,是资本价值的存在方式,并作为“可变资本”被并入资本价值之中。这就造成一种假象,那种保存价值和创造新价值的力量,“似乎”是资本的力量而不是劳动的力量;资本“好像”不是凭借着工人的劳动而是通过自己的运动实现价值增值,“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好像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像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6] (P935)从劳动的客观或客体方面看,物化劳动即生产资料,只是作为物质实体同劳动本身发生关系,它们是劳动实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和对象;这些生产资料也只是在物质规定方面,作为各种使用价值来互相区别。例如,土地不是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其余的东西是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却使这些生产资料具有了特定的形式规定性,它们是资本的不同存在形式,作为劳动工具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作为劳动对象的劳动材料是“流动资本”;作为资本的不同存在形式,这些生产资料、这些“死劳动”,在劳动面前则是一种支配和统治活劳动的力量。“因此,如果劳动和雇佣劳动合而为一,那种使劳动条件和劳动对立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也就会和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合而为一。这样,劳动资料本身就是资本,土地本身也就是土地所有权了。这些劳动条件在劳动面前所显示出来的形式上的独立,它们在雇佣劳动面前所具有的这种独立化的特殊形式,也就成了它们作为物,作为物质生产条件所具有的不可分离的属性,成了它们作为生产要素必然会有的、内在地固有的性质了。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为一定的历史时代所决定的社会性质,也就成了它们自然的、可以说是永恒的、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了”。[6] (P933)本质上“表现生产条件所有者在生产中同活的劳动能力发生的特定的生产关系,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资本,在现象形态上则表现为物的属性,“正像价值表现为物的属性,物作为商品的经济规定表现为物的物质性质完全一样,正像劳动在货币中获得的社会形式表现为物的属性完全一样”。[7] (P47—48)
经济存在和运动中人的属性表现为物的属性,人的关系表现为物的关系,人的能力表现为物的能力,价值关系特别是资本关系的各种“形式规定”造成了对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的遮蔽和颠倒。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使用了无数个“好像”、“似乎”,对这种种遮蔽和颠倒给以提示。
三、“物质规定”与“本质规定”的混淆
就经济思想和理论是一种科学认识而言,它必须注意把构成经济范畴“形式规定”的两个方面的规定,即“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正确地区分开来,否则就会将这两种规定混为一谈,将决定经济范畴的形式规定的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归结为它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由此就产生了经济理论中的种种“拜物教”观念。
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货币主义”认为“货币就是金银”,混淆了货币的本质规定和物质规定。事实上,从其物质规定看,作为货币的金银不过是一种“金属”、一种“矿石”,一种处在个人之外的,本身可以在自然界中找到的“纯物体”(马克思语);而金银作为货币,其本质规定则在于表现和反映价值关系和生产关系,是在金银上表现和反映出来的特定的价值关系和生产关系。
“货币主义”将货币的本质归结为金银的自然存在和自然规定,而在马克思看来,蔑视货币主义的“现代经济学”即古典政治经济学,一当它考察商品、货币和资本时,也表现出明显的拜物教倾向。[1] P(99)“把表现在物中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当作这些物本身的物质自然属性,这是我们在打开随便一本优秀的经济学指南时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一种颠倒”。[7] (P56)例如,李嘉图讲:“资本是一国财富中用于生产的部分,由推动劳动所必需的食物、衣服、工具、原料、机器等组成”;乔·拉姆赛也说:“资本是用于再生产或者打算这样使用的那部分国民财富”;托伦斯将资本归结为一种“为了获得其他有用的东西”的“特殊的财富”;西尼耳则将资本看成是一种“作为新的生产的资料”的“产品”;依施托尔希之见,“当货币额供物质生产用时,它们就称为资本”;在罗西看来,“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中用于再生产的部分”;舍尔比利埃同别人稍微不同,认为资本同财富的其他任何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只是由于特殊的使用方式,物才成为资本,就是说,只有它被当作原料、工具或生活资料基金在生产行为中加以使用,它才成为资本。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资本和资本关系被理解为物和物的关系,而没有被理解为社会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根本缺陷,就是为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的种种形式存在和形式规定所蒙蔽,看不到经济范畴的本质规定与物质规定的区别,结果只是停留在经济的现象形态上进行种种现象性数算、图示和描述。立足于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来研究、认识和把握经济范畴和经济问题,使马克思经济学获得了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达不到的“高度”和“深度”,并构成马克思经济学所特有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魅力。这决不是马克思经济学的缺陷,而是对人类思想文化进步做出的巨大贡献。
值得深思的是,这种本质规定与物质规定的混淆,这种经济学的拜物教观念,至今在一些经济学家的头脑中挥之不去,由此造成的理论混乱和思维退化令人瞠目结舌!
例如,有种观点认为,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能够逻辑地推出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作用。理由是:在同一部门内部,劳动生产力较高的生产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会创造较多的价值;反之,劳动生产力较低的生产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则只能创造较少的价值。因此,“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而不是成反比。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这里,“除了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外,其余四个全是非劳动要素,它们可依次概括为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指利用劳动和土地这两种初级生产要素生产出来又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的中间产品,如机器、厂房、设备以及原材料和燃料等)和土地。”“显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述诸因素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劳动生产力的相应变化,从而对价值决定产生影响。”因此,不仅是劳动,包括资本在内的各种“非劳动要素”也“参与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8] (P203)部门内部的价值生产如此,部门之间的情况也是这样。“就不同的部门而言,比较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而部门之间的“比较生产力同样受非劳动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资本因素的影响。“当劳动要素相同(这里指劳动的综合能力相同)或不变时,比较生产力的差别或变动则要归结于非劳动要素的差别和变动,这就意味着非劳动要素同样参与价值决定”。[8] (P205、207、208)
在这里,资本显然被看成是“机器、厂房、设备以及原材料和燃料等”物质存在,因而同古典政治经济学一样是一种“物质资本论”;而且,这种认识在经济学界决不是个别之见,而是有相当的代表性。几乎同样的观点在一些人的经济学论著中频频出现。[9] (P15)
从思维水平来看,物质资本论“按照某种类比任意把一切东西拉扯在一起……把极不同类的东西混为一谈”,照其逻辑,随便什么样的自然存在和物质存在都可以是资本,“眼睛的实体是视力的资本”,连“人体的四肢也是资本……臂,尤其是手,都是资本”。[3] (P250、211)这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处于日常思维层面的“美文学的言辞”,对透过经济现象认识资本和资本关系的本质毫无裨益。
从哲学理念来看,物质资本论“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5] (P202)将商品的本质归结为商品体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产生了商品拜物教;将货币的本质归结为金银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产生了货币拜物教;而将资本的本质归结为商品体和金银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则产生了资本拜物教。
从价值取向来看,物质资本论用非历史的眼光看问题,不注重变化,不承认发展。在他们那里,资本“只是一个同人类一样古老的事物的新名称”,“资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成了某种完全非历史的东西”。[3] (P211—212、211)通过混淆资本的本质规定和物质规定,将资本物质化,确立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自然性、永恒性和绝对性,完成对资本关系的意识形态遮蔽,这是所有自觉不自觉地充当资本关系和资本利益的代言人的经济学家共同的理论轨迹。
从社会根源来看,种种拜物教观念——“这种观念把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如商品,生产劳动等等,看成是这些形式规定性或范畴的物质承担者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7] (P108)因为,“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有这种颠倒。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资本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下,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6] (P9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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