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企业创新调查与数据开发的经验与启示_cis论文

欧盟企业创新调查与数据开发的经验和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数据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强调对企业的创新调查已被确定为重要内容,这有助于发现和分析影响企业创新的技术和制度因素,为推动企业创新提供依据[1]。创新不仅是中国的核心发展战略之一,也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美国一直走在创新发展的最前列,十分重视创新的测量问题,已积累跨度50年以上的企业创新数据。欧盟面对美国的快速发展和挑战,2000年提出了旨在创新上赶超美国的《里斯本计划》(Lisbon Agenda),并特别强调企业层面的创新数据搜集,组织了目前影响力最大的企业创新调查(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CIS),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研究,为创新政策的制定和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本文以欧盟创新调查为例,对其调查制度、数据开发、期间遇到的现实问题、国际影响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展开讨论,以期为中国将全面系统性展开的创新调查提供参考。

       1 欧盟的企业创新调查制度

       1.1 背景与指导原则

       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人们对创新的认识也是逐步深入的。创新成体系的学术研究一般认为从约瑟夫·熊彼特(Schumpeter)20世纪初对创新的定义和分类开始。他将创新分为: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和实现企业的新组织等五类。自此创新研究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逐步形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大分支。对创新的量化成为推动对创新认识和研究的重要力量。Griliches较早地将研发支出(R&E①)作为独立变量引入生产函数[2]。随后,他又明确提出了知识生产函数,使创新成为解释生产力的独立变量[3]。随着数据的细化,Crépon、Duguet和Mairesse将创新研究分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生产绩效三个步骤,解释企业为什么选择创新,创新投入的效率,以及创新产出对生产率的影响[4]。而今,发达国家对创新的研究已经从单纯推动生产率和利润提升,逐渐转型为关注创新效率和创新对福利提升的影响,如Mohnen等提出了创新效率(Innovativity)的概念[5],Harrison等开始关注创新对劳动力增长的短期效应,进而反映创新对福利提升的影响[6]。这些研究的背后,是对创新测度,也即创新统计的不断细化和规范。

       从政策层面看,欧美实力的对比推动了欧盟创新数据搜集和研究的快速发展。二战后,相对于美国的快速发展,欧洲辉煌不再。在经过艰苦的重建和恢复增长后,欧洲核心国家开始考虑如何在全球范围内重新树立领先的发展水平,而美国无疑成为赶超对象,美国的创新能力又是这一赶超过程中的核心因素。2000年,欧盟通过《里斯本计划》,强调以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建立学习型社会和推动社会与环境的再造,提出10年内R&D投入达到GDP的3%,并强调推动企业层面的创新投入②。

       在这样的背景下,欧盟争取相对优势和赶超美国的位势,推动了其创新调查和创新研究的快速发展,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调查与数据搜集制度。

       欧盟创新调查遵从其官方统计的15条原则[7],就创新主题来说,则遵从两个指导文件。首先是1963年初版的《弗拉斯卡蒂手册》③为源,该手册目前已更新至第6版,对R&D及其相关指标的测度进行了详尽的定义[8]。其次是伴随创新定义的丰富和创新测度的多元化,在该手册基础上,以及欧盟创新调查的实践中,又发展出《奥斯陆手册》④。该手册对创新的概念、测量、调查程序等进行了缜密的定义和说明,成为欧盟开展创新调查的指导文件,并在创新调查实践中不断完善[9]。

       《奥斯陆手册》较为清晰地定义了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测度网络(见图1),定义了企业创新的4种形态,即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同时强调企业与其他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间建立创新网络,企业组织与制度结构,以及需求的作用。欧盟创新调查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下展开调查的,其问卷也是基于这一框架设计的。

      

       图1 《奥斯陆手册》定义的创新测度框架

       1.2 抽样方案与组织

       在《奥斯陆手册》的指导下,欧盟于1993年组织了第一次创新调查(CISⅠ),并逐渐确立了约每2-4年进行一次的常规调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996年的CIS Ⅱ,2001年的CIS Ⅲ,2004年的CISIV,CIS2006,CIS2008,CIS2010和CIS2012等数次调查。目前,CIS2014正在进行中。

       从调查的组织来看,欧盟统计局主要发挥协调作用,各调查参与国的官方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本国调查实施。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在保证样本代表性和内容一致前提下,对调查采用了差异化处理方案。

       调查的目标总体是欧盟产业分类(NACE codesrev 2)中的A至M类企业,即从农业到科技活动服务类企业,不包括行政、公共管理与国防、教育、健康、家政等服务行业。样本框的确定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为准。抽样方法各国不尽相同,小国多采用普查法,大国则按照产业、地区和规模进行分层抽样,以企业规模为参考,即随雇员规模增大,抽样比依次提高,大企业则全部入样。(表1)调查方法则多采用邮寄问卷和网络填报相结合的办法。

      

       1.3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的稳定性保证了纵向数据的延续性,至今已累积了一个有20年跨度的纵向序列。问卷内容的些许变化则反映了创新环境和形式的变化。从历次问卷的具体问题来看,主要涵盖表2所列的诸多方面,其特点包括:

       (1)友好的填答界面,详尽的问题解释,如在询问产品创新前,会对什么是产品创新做一个简洁易懂的定义,再进入问题,避免因填报人对问题理解不同而带来误差。

       (2)从关注产品和工艺创新为主,并逐渐加强对组织和营销创新的关注。表2中前6类和第16类问题一直保持稳定,且大量问题围绕产品创新展开。2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则从1个板块的少量问题逐渐发展为2个独立板块。

       (3)强调创新的相对性和层次,如一项新产品(或服务)可能针对企业、国内、欧盟或全球市场等不同层面是新的,均定义为创新,但分层次搜集数据,有助于研究其不同特点。

       (4)关注创新的终止,即不是所有创新都是成功进行到底的,很大一部分会因为市场、资金、技术等原因终止或失败,调查其影响因素有助于全面理解创新行为。

       (5)关注创新网络,即创新的信息来源,外部合作,在产学研之外,又特别强调市场和交流带来的合作机会。

       (6)设置3年为1个询问周期,绝大部分提问基于三年内是否有相关创新表现,体现创新的长期性和周期性。

      

       1.4 质量控制

       作为官方统计的一部分,CIS调查过程在抽样框确立、抽样方案、调查方法、质量评估、回访等过程有系统的质量控制。调查完成后3年内,欧盟统计局公布该次调查的质量控制报告,包括抽样方案与设计、抽样误差的估计、非抽样误差的描述、以及数据的可比性等,以便使用者对数据的信度和效度做出恰当评估。

       2 调查数据的开发

       CIS针对企业展开的调查可以从两个层面提供最终公共产品。宏观层面,该调查的汇总数据是判断欧盟创新位势和进展的主要依据,用于确立宏观战略目标;微观层面,有严格管理规则的数据开发和研究可以认识深层次的企业创新问题,用于微观政策制定。

       2.1 宏观层面

       CIS的汇总数据是欧盟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研发、政府预算、高技术产业、专利、人力资源和职业发展共同构成官方科技统计。

       欧盟科技统计的一个延伸产品是欧盟委员会定期公布的《欧盟创新指数》报告,CIS的汇总数据是该指数的重要数据源之一,主要测度企业和产业层面的创新行为。该报告在2009年之前称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2010年以来由于加入了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度、日本等国家的信息,改称Innovation Union Scoreboard,是比较欧盟成员国创新和全球主要国家创新的重要参照[10]。

       2.2 微观层面

       CIS的微观企业数据是欧盟研究机构开展创新研究的重要依据,但存在严格的管制。

       创新调查指标和创新研究进展是相辅相成的。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到任何层面的汇总数据都会磨灭企业的真实创新行为,而根据这些已无法反映企业行为的数据所做的分析和微观政策建议是毫无价值的。如对企业数据进行4位码子行业的最基础汇总后,几乎所有行业都有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产出,而实际上有创新的企业比例可能并不高。因此,可以说创新微观研究需求推动了CIS的开展和微观数据的开发。实际上,一些核心的研究机构,如德国经济研究中心(Zentrum für

ische Wirtschaftsforschung,ZEW)不仅是微观企业创新数据的主要开发机构,也实质性参与到问卷和调查的设计中,并以此扩展了围绕CIS的延伸调查项目,扩大了研究领域,极大发挥了CIS调查的效用。

       2.3 微观数据管理

       微观数据开发的核心矛盾是数据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即如何首先保证企业个体信息不被泄露。

       制度上,跨国的微观数据调用和计算由欧盟统计局直接负责。获批准的研究人员需要亲自到位于卢森堡的欧盟统计局,在指定的硬件设备上调用获批准权限的微观数据展开研究。研究人员无法以任何方式复制和传输信息,研究结果(描述和建模的图表参数输出)经管理人员审核后协助复制带离。

       国家层面的微观数据由各国统计局负责。一种方法如欧盟统计局的管理;另一种方法是合同保障和诚信基础上,研究机构可以设立专用设备储存和运算企业数据,专人负责,接触数据以签订保密合同为前提,任何登录和调用都有据可查。国家统计局作定期维护检查。

       方法上也在研究一些降低微观数据信息敏感性的方法。欧盟统计局曾提出统计信息披露控制方法准则,如微观数据的合集平移(Micro Aggregated Data),即针对企业数据,首先依某指标进行排序,而后选择一定步长的移动平均结果替代所对应企业的该指标真实值,对所有指标分别依此方法处理后,企业的原始信息已经不复存在,但数据的相对位置不变[11]。从效果看,研究表明这种微观数据处理在大样本下并不影响建模结果[12]。

       3 调查与研究中的问题

       3.1 调查中的技术问题及改进

       抽样调查过程中,欧盟面临和中国同样的共性问题。一是技术上无回答和拒答问题,大大降低了有效信息量。二是数据真实性问题,部分企业为保护因私或避税,对某些问题或关键指标填报虚假信息。三是数据可比性问题,由于各家企业的填报人不一,尽管问题的解释已经非常详尽,高管、中层管理者、会计师等不同职位填报人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回答。四是数据以分类变量居多,为降低敏感性,提高回答率,CIS搜集的信息多为0-1变量和顺序变量,但此类数据提供的信息量远低于连续数据,降低了调查的有效性。五是通过样本轮换可以提高调查数据的代表性,但给纵向数据研究带来了麻烦。

       欧盟统计局力所能及的做了改进,如指定企业填报人,样本轮换同时确立长期不轮换的代表性企业,电话回访,改进问卷说明和语言的清晰度等等。

       3.2 调查中的制度问题

       一是调查频率问题。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希望提高频率至每年一次,以此信息对税收部门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部分国家调查组织上存在问题,对数据应用存在疑虑,倾向于放缓调查频率,如每4-5年一次。均衡的结果是2-4年一次,但从官方和研究应用来看,更倾向于2年一次,而且在问题的设定上,也基本参照2年跨度设计。

       二是调查范围问题。目前各国抽样比不同,再加上反馈率不同,有效样本量计算的抽样比最高达100%,最低仅3-4%,尽管各国都达到数千的样本量,但其代表性不同。

       三是不同领域的数据连接问题。如企业创新数据与登记注册、环保,能源,进出口,财务税收、社会保障数据间存在密切关系,而这些数据分属不同的统计和管理机构。如何连接这些数据以发挥更大效用,是“大数据”背景下官方统计的重要问题。

       4 欧盟创新调查的国际影响

       欧盟创新和创新调查的理念很快在全球传播,有影响力的国家和地区多已经或正在考虑将创新调查纳入官方统计体系,并在不断改进这一统计项目,提高效率(见表3)。

      

       发达国家和地区多已纳入创新调查体系。欧盟成员国和邻近国家均以CIS为标准开展创新调查,已形成近20年跨度的纵向微观数据序列。加拿大和新西兰目前均将创新调查包含在其工商企业调查中,其理念和问卷基本与CIS保持一致,并有每年1次的调查频率。日本参照CIS制定了创新调查计划,目前已实施3次调查,其问卷形式与CIS基本一致,但增加了少量连续型变量。

       美国的创新调查相对独立和详细,自1957年以来便开始调查企业创新问题,由商务部普查局和国家自然基金会组织,每年进行1次调查。近期该调查升级为商业研发与创新调查,基本保持了变量的连续型。其问卷以连续型变量为主,几乎涉及企业创新的所有细节。该调查形成纵向数据集,开放微观数据研究。

       有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跟进和探索创新调查问题。首先响应的是拉美和加勒比海国家,该地区参考《奥斯陆手册》制定了《波哥大手册》(Bogota Manual),用于指导对创新的定义和统计。智利在1995年即组织了第一次技术创新调查(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urvey)。随后多国在《波哥大手册》指导下开展了不同频率的创新调查。马来西亚创新调查以CIS为参照,经过不断探索,问题从详细到简化,逐渐转变为符合自身特色的创新调查项目。印度的创新调查以连续型数据为主,与中国2006年开展的服务业创新调查类似,自2006年以来保持了年度调查的频率。从实践看,以拉美为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有更多的变动,调查数据的不稳定性很强,目前还难以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发展体系。

       中国国家统计局曾在2007年实验性的组织了一次基于CIS的调查,对2004-2006年的企业创新情况展开询问,出版汇总数据,但未形成惯例。2013年国家统计局进行试点调查,2014年年底将再次组织企业创新调查,并有望成为常规性统计项目。中国台湾地区直接参照CIS,在官方和大学合作下,已展开4次产业创新调查(含1次实验性调查),调查数据对岛内开放。

       5 中国开展创新调查的借鉴意义

       5.1 中国企业创新统计⑤的优势与不足

       中国企业创新统计有良好的传统和基础,特别是工业数据有丰富的指标和数据积累。以工业企业为例,官方统计不仅按照细分类搜集企业研发的人、财、物投入,新产品产出与进出口,而且有丰富的财务和经营数据作为支撑,并已开展R&D资源清查等专项统计,可以说是全球最好的数据集之一,指标丰富程度可比肩美国企业统计,仅在时序长度上比美国企业调查略逊。这一优势一定程度上源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填报报表传统。

       与CIS相比,中国企业创新统计在连续指标丰富性上优势十分明显,误差源的产生方面也不比欧盟多。聂辉华等从研究者角度讨论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广泛应用和存在问题[13]。该文所指出的广泛应用体现了中国微观统计数据研究价值和国际关注度⑥;该文指出的多数数据问题则体现了从原始数据到研究数据需要做的大量数据清理工作,这一工作在快速变革的中国更为艰辛。

       在充分肯定中国企业创新数据搜集的优势外,我们也需认识到全球化背景下,在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研究时,当前创新数据的不足:一是除产品创新外对其他三类创新形式无法测度,产品创新中的服务业产品创新测度不足。二是在大量创新投入的背景下,缺乏创新过程中的一些效果评价,如从管理者和创新主导者角度看,影响创新开展的因素变化、产学研结合的效果等,即主观评价信息不足。三是对创新停顿和终止的现象、原因和关联测量不够,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投资行为,创新过程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停顿或终止现象,而且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这一比例相当高,测度这一现象是了解创新行为的重要内容。引入CIS体系开展创新调查,有助于弥补上述不足,为宏观战略和微观政策的制定,特别是更贴近企业的微观产业政策提供支持。

       5.2 欧盟创新调查的启示

       (1)创新理念的再认识

       创新是一项“风险投资”活动,有成功的创新和不成功的创新。创新研究的理念不仅是创新的投入,以及其对生产和效率的推动作用;更是创新体系的运转过程,为什么选择创新投入,创新开展、终止、不成功的全过程如何理解,成因为何,创新活动的微观影响因素等等都是创新过程的重要观察对象。

       (2)创新模式的多样化

       创新不仅是研发和人员投入,新产品产出;不仅是自主创新,全球领先;也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产品创新之外,企业还在发生丰富的工艺、组织和营销创新。“新”有不同的参照系,无论是对企业新,对区域市场新、对全国市场新还是对全球市场新,都是企业为提升效率而发生的重要改变。服务创新也是创新的重要方面。

       (3)完善制度,特别是质量控制

       可视和可测的质量控制过程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官方统计是高起点,自然严要求。统计工作开展,需要有严格且不断改进的参照准则,严格且可量化的质量控制过程,以及包括汇总数据、调查准则和元数据、质量控制报告在内的系列公共产品公布制度。

       (4)推动官方统计融合

       统计局和部门专门统计的融合是官方统计的大势所趋,将有助于提升双方的管理效率和公共产品质量。信息化时代不仅在统计部门,而且在各个行政管理部门都生成大量信息和数据,这些数据从不同方面测度微观主体行为活动,且相互印证。单一部门不可能囊括所需的所有信息,任何部门在自身管辖范围的统计数字之外,都需要大量基础信息予以支撑,因此需要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的统计融合。

       (5)统计数据的开发与保护

       统计数据的开发与保护是一个永恒的矛盾话题。微观数据的开发更需谨慎,应以保护为前提,建立严密的制度和技术规范,并在强大的硬件和软件保障下,逐步做到有序开发。微观政策的制定必须以微观个体数据的信息和规律为基准。微观数据的有序开发是开启微观研究这座富矿,提升政策有效性的具体要求。

       注释:

       ①当时称为R&E(Research and Extension),用研究与扩展方面人均公共支出度量。

       ②2010年前后,由于经济危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欧盟官方承认里斯本计划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这一重视创新,重视创新与学习,以及其对生产、福利提升和摆脱贫困的作用等理念得到贯彻,并在“欧洲2020”计划(Europe 2020)中再次得到升华。

       ③弗拉斯卡蒂(Frascati)为意大利地名,该手册全称为“研究与实验发展调查实施标准”。

       ④奥斯陆(Olso)为挪威首都,该手册全称为“创新数据的采集和解释指南”。

       ⑤这里只针对统计局、科技部和海关组成的官方数据源。民间研究机构和个人在企业创新(研发)数据搜集上做了积极有益尝试,但由于资金、抽样技术和企业配合等问题,多不具有全国的统计代表性。

       ⑥中国官方早期曾针对该数据组织过一些国内外合作研究,样本仅限于1998-2007,目前已终止。由于该数据指标丰富,样本量大,国外很多研究机构和学者难以抵御“诱惑”,仍在产出大量优秀论文,在创新研究领域产生一定影响。

标签:;  ;  ;  ;  

欧盟企业创新调查与数据开发的经验与启示_cis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