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字学角度论《庄子》文本的楚文字特质论文

从文字学角度论《庄子》文本的楚文字特质

李 若 楠1,魏 代 富2

(1.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 摘要 】 宋文化、楚文化和殷商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则宋文化、楚文化应该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以往的研究多从职官、风俗、文学作品风格等角度进行阐释,本文从文字学角度入手,通过分析楚文字中的异体、合文、省文、虫书、假字等现象,解决《庄子》中一些疑点、难点,来证实《庄子》文本的楚文字特质,从而为宋、楚文字同源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

【 关键词 】 文字;《庄子》;宋、楚文化

庄子是宋人,宋、楚文化有密切的关联,首先,宋、楚文化均是在继承殷商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成。宋乃殷后,这点无须考辩;而楚文化和殷商文化的关系,经过考古学界证实,商朝灭亡之后,部分商人南迁,形成楚文化的主流,“楚贵族的传统文化并不是周文化,而是夏商文化,尤以商文化为主”[1]。其次,宋、楚在地域上本就接邻,在东周中晚期,楚、宋战争不断,地域频繁更迭,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宋、楚文化的交融。“春秋以后,楚国向东发展,征服了江淮地区,尤其是楚灭陈以后,楚的文化和语言……长期持续的给宋人以影响。”[2]以上两点,已经为学界所证实,所以没有必要进行详细的讨论。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宋文化和楚文化的关系是相近还是相同?如果相同,其直接的证据又有哪些?我们不能只是根据文学风格、重巫传统、风俗习惯等进行推论,因为这些主观性太强,其结论很难得到普遍认同。比如我们说重巫,据《史记》《汉书》的记载,不仅楚、宋,吴越乃至朝鲜也都有重巫的传统,显然不能认为是必然的联系。鉴于此,我们欲从文字方面展开论述,证实《庄子》原本是用楚文字写就,宋文字属于楚文字体系。在展开论述之前,尚需要明白一个问题,即所选用《庄子》篇目,是否有汉以后羼入的内容?从宋代苏轼提出《盗跖》《渔父》《让王》《说剑》四篇不似庄子所作之后,后世学者不断对《庄子》一书中的其他篇章产生怀疑,甚至有人认为除了内篇,外篇、杂篇均非庄子自作的观点。但近年出土简帛证实,这种怀疑是没有证据的,比如1977年安徽出土的阜阳汉简,里面有内篇《逍遥游》《人间世》《大宗师》《应帝王》、外篇《骈拇》《在宥》《天地》《至乐》《达生》《田子方》《知北游》、杂篇《徐无鬼》《则阳》》《渔父》《天下》十五篇的残文[3];1983年湖北江陵出土的张家山汉简,里面有《盗跖》篇[4];已经涉及今本《庄子》近一半的篇目。两座墓皆是汉初之墓,约在汉文帝时,说明《庄子》至迟在文帝之时已经成书;而文帝时没有大型编纂整理古代典籍的记载,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我们应当仍将《庄子》视作战国晚期著作。下面,我们运用出土的楚地简帛,从五个方面来论证原本《庄子》的楚文字特质。

一、异体

异体是指楚文字中某字的常见书写形式,在字形上和后世字体有较大差别。楚文字和汉文字有些字在字形上有着较大差异,汉人在整理《庄子》之时,必然会因常见字形不同,在隶定文字时导致出现讹误。所以用楚文字来校订《庄子》,以及解决《庄子》版本上的差异,往往能得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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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逍遥游》篇:“而御六气之辩。”《释文》:“之辩,如字,变也。崔本作‘和’。”辩,《文选·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太平御览》卷十五引作“辨”,中井积德《庄子雕题》亦作“辨”。郭象注:“游变化之途。”以“变”解“辩”,可见郭本作“辩”字。但是崔本作“和”,“和”和“辩(辨)”无论在字形还是声音上都差距都比较远。(马叙伦认为“辩”“和”歌元对转,没有依据。)在楚文字中,“辩(辨)”往往写作“”字,如郭店楚简《老子甲》:“绝智弃。”《尊德义》:“教以说。”“”读作“辩”。郭店楚简《成之闻之》:“分为夫妇之。”上博简《容成氏》:“为五音。”“其左右。”“乃阴阳之气。”“”读作“辨”。我们认为崔本作“和”,可能是“”“和”形近而讹。

“是新村一队队长家的女儿,他家就一个女儿……大是大了点儿,可我也不小了……胖是胖了点儿,可易非,你不也曾经胖过吗?……”

《徐无鬼》篇:“恃其便以敖予。”《释文》:“敖,司马本作‘悻’,云:‘佷也。’”马叙伦说:“司马本作‘悻’者,盖有作‘慠’者,传写误为‘悻’也。”刘文典说同马叙伦。但即便作“慠”,在字形上也和“悻”相差较远,无由致误。我们认为,从楚文字来讲,司马本旧本有两种可能,一种作“”,楚简中“告”字书作“”,“口”下即“幸”字。如上博简《姑成家父》“诸廷。”谓桎梏于朝廷。而“”“敖”(傲)通假,《墨子·非儒下》:“立命缓贫而高浩居。”孙诒让《间诂》引毕沅说:“浩居,同‘傲倨’。”《孔子家语·三恕》:“浩裾者则不亲。”“浩裾”亦即“傲倨”。第二种可能,“悻”当作“”,读作“狎”,郭店楚简《穷达以时》:“言语之。”白于蓝读“”为“狎”。“”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甲》:“君而之。”整理者读“”为“狎”。并其证。《荀子·君道》:“则是狎虎也。”杨注:“狎,轻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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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古书流传到现在,几乎每经过一次抄写就会产生一些错误。总的来说,先秦两汉典籍在字形上的讹误主要发生在三种情况下,分别是六国文字到隶书的转化、魏晋以后隶书向楷书的转化、唐代俗书向宋元雕版的转化。这三次转化,必然会由于人们对汉字认识的差异,出现一些字形讹误上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进行逆推:从文字出现错误的原因,来推测其出现的时间以及早期版本的书写状况。通过以上的例子可知,用楚文字来校订《庄子》,可以解决很多历来没有解决的问题。而庄子是宋人,进而说明宋文字和楚文字在字形上具有相近性,甚至我们可以大胆推测,宋、楚文字是同源文字,在书写时是一致的。以往的研究,在讨论宋、楚文化同源的问题上,也有从《庄子》角度进行论述的,认为《庄子》的文风和楚国文化重巫、奇谲相近,从而作为宋、楚文化同源的证据。但这种研究主观性太强,缺乏逻辑性。我们从文字角度出发,来论证《庄子》的早期文本与楚文字非常接近,则能够为宋、楚文化同源提供更加直接而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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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书写以记音为主,所以导致出土文献中假借字非常的多,其中楚文字在这方面表现的更加突出。汉人在整理先秦典籍之时,很多假借字直接改正,但也会出现不明假借字而误定以及不明其义而保留假借字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庄子》中尤为突出,因为后人认为《庄子》哲理很浓,其言汪洋恣肆、恢弘诡谲,难以确定其为本字抑或是假借字。所以很多时候,依旧照录原文,给后人理解带来了困难。这方面的例证有:

还有一种,我们没有直接的楚文字证据,但可以根据楚文字性质作大胆的推测。如《徐无鬼》篇:“其求钘钟也以束缚。”这句话历来也不得其解,“钘”字一般解释为钟,如《释文》云:“《字林》云:‘钘似小钟而长颈。’又云:‘似壶而大。’以束缚,郭云:‘恐其破伤也。’案:此言贱子贵钘自以为是也。”成玄英:“钘,小钟也。束缚钘钟,恐其损坏。”罗勉道说:“钘钟,钘鼎与钟也。试推其类,其求钘钟也,束缚维系之,惟恐损坏,比之弃其子者为何如?”也有一些其他说法,如杜多秀峰说:“钘者,祭器,盛和羹者。《仪礼》疏云:‘据羹在鉶言之谓之铏羹,据器言之谓之铏鼎。’”马叙伦说:“‘钘’借为‘’,今通用‘趼’。‘锺’借为‘歱’,今通作‘踵’。《说文》曰:‘,黑皴也。’‘歱,跟也。’‘束缚’如字读。行縢助行疾,非阻疾行也。”于省吾说:“《说文》:‘钘似锺而颈长。’‘钘’即‘鉼’。朱骏声谓‘鉼’从金并省声,是朱氏已知‘钘’即‘鉼’字。‘鉼’今作‘瓶’,以金为之,故从金。《急就篇》:‘铜锺鼎鋞鋗鉇铫。’‘鋞’御作‘鉶”’,碑作‘鉼’。《丧史鉼》‘鉼’字作‘鈚’,‘鈚’从金比声,‘比’‘并’音近相假。鉼亦壶类,丧史鉼形制似壶而颈长,然不大于壶。近世所发现商周彝器,鉼与壶每于颈之左右有耳,耳有孔,其下圈足亦左右有孔,俗谓之穿带壶。此束缚,谓以绳穿耳及足也。”但根据前后文,言做事不得其法,诸家的解释均迂曲难通。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中有句话:“型钟未弃文章。”整理者说:“型,《说文》:‘铸器之法也。’上博简《曹沬之陈》简一:‘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同上简一〇:‘乃命毁钟型而听邦政。’”“型钟”连用,我们怀疑此处的“钘钟”读作“铏钟”,省略右边刀旁。“铏”作动词铸造解,《说文解字系传》“镶”字徐锴注:“铸钟镛属,使内空者于型范中更作土模,所以后却流铜也。”盖铸钟乃以土模为之,今以绳索束缚之,必不得其法

《徐无鬼》篇:“可不讳云。”陈景元《庄子音义》:“可不谓云,江南李氏本作‘讳’,旧本作‘谓’。”《列子·力命》篇、宋刊本林希逸《庄子鬳斋口义》均作“谓”。奚侗说:“‘谓’当作‘讳’,《管子·戒》篇:‘仲父之疾甚矣,若不可讳也。’《小称》篇:‘仲父之病病矣,若不可讳,而不起此病也。’《列子·力命》篇:‘仲父之病病矣,可不讳云。’张湛注:‘言病之甚,不可复讳而不言也。’《吕览·贵公》篇:‘仲父之病矣,渍甚,国人弗讳。’文各小异,而义则同,皆可为‘谓’当作‘讳’之证。”其后的王先谦、武延绪、阮毓崧、胡远濬、杨明照、刘文典、王叔岷亦以为作“讳”是。此处作“讳”是正确的,只要对古代文学稍微有点研究的人都能知道。但显然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如果《庄子》原本作“讳”,后人断无改作“谓”的可能。这说明作“谓”才是《庄子》旧书,“谓”读作“讳”,所以后人多改从“讳”字。“谓”和“讳”应该是通假字,但在今存典籍中,没有二字通假的证据。上博简《举治王天下》:“禹奋中疾志,有欲而弗。”整理者读“”为“违”。说明在楚文字中从胃从韦是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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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文

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合文现象,其后的汉字系统中,合文一直存在。楚文字的合文现象也很普遍,在传统合文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形态。我们通过对楚文字的考察,大体将楚文字的合文归纳为如下五类:其一,两字相同,第二字用重文符号“=”代之。这样的例子很多例甚多,现在也还存在,所以此处不再赘述。其二,两字不同,合为一字,而下加重文符号分读之。如“君子”书作“=”(见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孔子见季子》、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上博简《慎子》、九店楚简七省“口”字),“小人”书作“”(见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又或作“=”,“少”通“小”,见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清华简《越公其事》),“之所”书作“=”(见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用曰》、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子犯子余》、包山楚简、九店楚简六),“左右”书作“”(见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二心”书作“忈=”(见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小大”书作“”(见清华简《越公其事》),“之心”作“=”(见清华简《天下之道》),“之日”书作“=”(见九店楚简一〇)。其三,两字不同,而一字包含于另一字之中,书字体较繁者,而下加重文符号分读之。如“孔子”书作“孔=”(见上博简《孔子诗论》《季庚子问于孔子》《子羔》《鲁邦大旱》《中弓》、清华简《邦家之政》),“上下”书作“卡=”(见上博简《孔子诗论》、九店楚简),“昊天”书作“昊=”(见上博简《孔子诗论》),“疑矣”书作“=”(“”通“疑”,见上博简《孔子诗论》),“不倍”书作“伓=”(“伓”通“倍”,见上博简《缁衣》),“先之”书作“先=”(“先”上从止,见上博简《从政甲》;亦可读“之先”,见清华简《汤处于汤丘》),“閤门”书作“=”(“”通“閤”,见上博简《昔者君老》),“子孙”书作“孙=”(见上博简《柬大王泊旱》《卜书》、清华简《保训》《子仪》《治邦之道》《天下之道》),“饮酒”书作“酓”(“酓”通“饮”,“酉”读“酒”,见上博简《曹沬之阵》《成王为城濮之行》;又或书作“=”,见清华简《系年》),“万人”书作“万=”(“万”简作“”,下从人,见上博简《曹沬之阵》),“书者”书作“箸=”(“箸”通“书”,见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之志”书作“=”(“”通“志”,见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先人”书作“=”(“”通“先”,见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吴命》、清华简《汤处于汤丘》),“后之”书作“=”(“”从辵,见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清华简《子仪》),“季子”书作“季=”(见上博简《弟子问》),“之时”书作“=”(见上博简《三德》),“仁心”书作“=”(“”通“仁”,见《孔子见季子》),“矣已”书作“矣=”(“矣”上“厶”即“已”字,见上博简《顔渊问于孔子》),“如女”书作“如=”(见上博简《有皇将起》),“待之”书作“=”(“”读“待”,“寺”上“士”楚简作“止”,“止”、“之”同,见上博简《陈公治兵》;又作“寺=”,“寺”读作“待”,亦见《陈公治兵》),“金铎”书作“=”(“”通“铎”,见上博简《陈公治兵》),“顿首”书作“顿=”(“顿”之“页”即“首”字,见上博简《邦人不称》)“頫首”书作“馗=”(“馗”读作“頫”,见上博简《卜书》),“丈人”书作“伥人”(“伥”读作“丈”,见上博简《卜书》),“靧水”书作“=”(“”通“靧”,见清华简《保训》),“孺子”书作“乳=”(“乳”通“孺”,见清华简《系年》《郑武夫人规孺子》),“月夕”书作“月=”(见清华简《筮法》),“葬死”书作“=”(“”通“葬”,见清华简《筮法》),“稽首”书作“=”(“”通“稽”,见清华简《厚父》),“酒醴”书作“醴=”(见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树木”书作“=”(“”通“树”,见九店楚简五)。其四,两字字形不同,而音相同且可相假,而下加重文符号分读之。如“呜呼”书作“虖=”(“虖”即“呼”,而“虖”又通“呜”,见上博简《成王既邦》),“舍余”书作“舍=”(“舍”“余”古通,见上博简《鶹鷅》),“吾无”书作“亡=”(“吾”“无”并通“亡”,见上博简《竞公疟》),“母毋”书作“母=”(“母”“毋”,此分属两句,见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其五,两字字形相同,而读不同,下加重文符号以分读之。如“止之”书作“=”(见上博简《昭王毁室》《陈公治兵》《邦人不称》),“待时”书作“寺=”(见上博简《相邦之道》)。很多合文现象在西汉时期尚存在,但到了东汉之后慢慢消失,基本上只有第一种合文现象一直保存下来。我们现在看到的《庄子》版本如果最初是用楚文字写成,后人在整理时,不明白楚文字中的合文现象,则很容易产生错误。

《庄子·田子方》篇:“于是旦而属之夫夫曰。”夫夫,敦煌卷子本、元代宋刻本、道藏本都作“大夫”,根据文义,“夫夫”也是“大夫”的意思,但为什么写成“夫夫”?历来诸家有不同的说法,《经典释文》说:“司马云:‘夫夫,大夫也。’一云:‘夫夫,古读为大夫。’”司马彪认为“夫夫”就是“大夫”,还有一种说法是将“夫”读作“大”。林希逸说:“太山石始皇文曰:‘御史夫夫。’盖篆字‘夫’与‘大’同,见《文鉴》。”认为篆书“夫”和“大”相同,所以“夫”即是“大”字。朱得之说:“夫,‘大’误。”中井积德说:“‘大’与‘夫’,篆文自异,本不当相通。本作‘夫夫’者,是笔误耳,不必作之说也。”马叙伦说:“下文‘大夫’,陆氏不出音义,此又不言下同,则下文‘大夫’陆本亦然也。下文作‘大夫’,则此文‘夫夫’为‘大夫’之讹矣。”三人均认为“夫”是“大”的讹字。武延绪说:“秦《峄山石刻》:‘御史夫=臣德。’《泰山刻石》:‘御史夫=臣□。’《琅邪台刻石》:‘五夫=□□五夫=杨樛。’皆为‘夫夫’确证。”通过引秦代刻石,证明古代“大夫”有书作“夫夫”的现象。其实只要明白了楚文字中合文的第三种情况:“字不同,而一字包含于另一字之中,书字体较繁者,而下加重文符号分读之。”就会明白《庄子》中的“夫夫”本来书作“夫=”,读作“大夫”,随着这种合文现象的消失,后人不知此理,于是径直改作“夫夫”,从而导致后人理解的困惑。至于敦煌卷子等作“大夫”,恐是因为“夫夫”不通,直接改正的结果。“大夫”书作“夫=”,例子见上博简《缁衣》《民之父母》《君子为礼》《昭王毁室》《柬大王泊旱》《相邦之道》《竞建内之》《姑成家父》《竞公疟》《天子建州》《郑子家丧》《吴命》《顔渊问于孔子》《命》《王居》、清华简《金縢》《系年》《管仲》《晋文公入于晋》《越公其事》、包山楚简。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属)之夫=。”“(属)之夫=及百执事。”《越公其事》:“此乃(属)邦政于夫=种。”与此文的“属之夫=”同,可为确证

以上是三个用楚文字解决《庄子》异文的例子,接着来说用楚文字校定《庄子》文本的问题。《庄子》一书,历来称其难读,一方面固然因为哲理太浓,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流传过程中,尤其是用汉文字重新书写时,很多字被隶定错误。如《徐无鬼》篇:“且假乎禽贪者器。”这句话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禽贪”不见于典籍,所以历来众说纷纭。宣穎说:“禽贪,如禽者之贪,犹言贪渔也。”杜多秀峰说:“禽贪,贪婪无厌,犹鸷鸟也。”章炳麟说:“‘禽’借为‘廞’,同得声于‘今’也。《周礼》故书以‘淫’为‘廞’,《说文》:‘廞,读若歆。’《乐记》:‘声淫及商。’注:‘淫,贪也。’《楚语》韦解:‘歆,犹贪也。’是‘禽’‘贪’二字一义。”奚侗说:“《说文》:‘禽,从厹,象形,今声。’段曰:‘厹以象其足,凶以象其首。,山神也。从禽头,从厹,从屮。禽头即谓凶也。’凶象禽头,则禽亦当有凶义,《易·恒卦》‘禽’与‘凶’叶韵,‘禽’‘凶’音亦相近。禽贪,犹言凶贪也,《说苑·说丛》篇:‘盗跖凶贪。’”马叙伦说:“《荀子·不苟》篇:‘盗跖吟口。’王懋竑谓‘吟口’当依《说苑》作‘凶贪’。此作‘禽’者,《说文》‘禽’从今声也,东侵声近,故借‘禽’为‘凶’。”阮毓崧说:“言且以利器假禽贪者,即重利盗跖也。禽,擒也,猎也。”范耕研说:“‘禽’疑为‘凶’之讹。”根据奚侗、马叙伦皆引《说苑》“盗跖凶贪”来看,“禽”当为“凶”的说法更合理一些,只是奚、马认为是声假,范耕研则认为是形讹。从楚文字来看,“禽”和“凶”形远,而和“匈”形近,上博简《周易·比》卦:“失前禽。”《恒》卦:“畋无禽。”《陈公治兵》:“命师徒杀取禽兽走逸。”三“禽”字书作“”,从今从凶。匈,新零竹简291书作“”。“匈”又和“凶”字通假(“匈”从凶得声),汉长安未央宫木简:“即中令匈鬼肴途室。”“匈鬼”即“凶鬼”。即其证。我们怀疑,《庄子》本书作“贪”,读作“凶”,后人误隶作“禽”。“器”字也不通,诸家的解释亦迂曲,比如郭象说:“仁义可见,则夫贪者将假斯器以获其志。”根据他的解释,句子应当作“且贪者假器乎禽”,显然是郭象也没有真正明白此句,只好变其文以解之。今按:《释文》引司马彪注说:“禽之贪者杀害无极,仁义贪者伤害无穷。”“禽之贪者”即解“禽贪”,然“杀害无极”四字又无来源。司马彪说“杀害无及”“伤害无穷”,不言“器”字,据义推之,司马彪所见字不作“器”,而是作“丧”,“丧”字,郭店楚简《语丛》作“”,《老子丙》作“”,上博简《民之父母》作“”,其上作“”,与“器”形近易讹。假夫凶贪者丧,谓假凶贪之人者,必丧其身也。

《人间世》篇:“虚室生白,吉祥止止。”“止止”二字,俞樾说:“‘止止’连文,于义无取。《淮南子·俶真》篇作‘虚室生白,吉祥止也’,疑此文下‘止’字亦‘也’字之误。唐卢重玄注《列子·天瑞》篇曰:‘虚室生白,吉祥止耳。’亦可证‘止止’连文之误。”王先谦说:“下‘止’字,或‘之’之误。”陈柱说:“两‘止’字皆不误,惟下‘止’字通作‘只’,语末助词。”奚侗说:“本书下‘止’字当作‘之’,语词也。‘止之’与‘止也’、‘止耳’,文例正同。‘止’、‘之’篆形相似易误,《诗·陈风》:‘歌以讯止。’今‘止’讹作‘之’(说本王引之)。《小雅》:‘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史记·孔子世家》《汉书·三王世家》‘止’并作‘之’。皆其证也。”刘武说:“‘止止’二字不误,俞、王说均非。盖‘止’犹集也。上‘止’字,吉祥来集也;下‘止’字,心之所集也。心止于符,即心集于虚也,虚则吉祥来集。合而言之,即吉祥止于心之所止也。”究竟哪种说法是正确的?通过上面第五种情况:“两字字形相同,而读不同,下加重文符号以分读之。”其中引上博简《昭王毁室》《陈公治兵》《邦人不称》“止之”书作“=”的例子,可以知道,《庄子》原本是书作“=”,读作“止之”,后人不明白这种省文的写法,所以在整理《庄子》文本的时候,错误的定为“止止”。

《知北游》篇:“孙子非汝有。”陈景元《庄子音义》:“子孙,见张君房本,旧作‘孙子’。”刘文典《庄子补正》从张君房本改“孙子”为“子孙”,并说:“(成玄英)疏:‘阴阳结聚,故有子孙。’是成本亦作‘子孙’。下文‘未有子孙而有子孙,可乎’,正与此文一例。”王叔岷也认为当作“子孙”,根据《知北游》篇下文:“未有子孙而有子孙可乎?”《天运》篇:“使道而可以与人,则人莫不与其子孙。”《盗跖》篇:“尧、舜有天下,子孙无置锥之地。”可知当作“子孙”为上。据第三种合文现象所引见上博简《柬大王泊旱》《卜书》、清华简《保训》《子仪》《治邦之道》《天下之道》“子孙”书作“孙=”,《庄子》“子孙”旧或书作“孙=”,后人误定作“孙子”。

《天运》篇:“以奸者七十二君。”七十二,《北堂书钞》卷九六、《太平御览》卷六〇八均作“七十”。《说苑·贵德》篇:“孔子历七十二君。”作“七十二”。《淮南子·泰族》篇:“孔子欲行王道,东西南北七十说而无所偶。”扬雄《解嘲》:“夫上世之士,或七十说而不遇。”则作“七十”。还有《外物》篇:“七十二钻而无遗策。”七十二,敦煌卷子本、日本高山寺藏本、《艺文类聚·灵异部下》、《文选·郭璞〈江赋〉》注、《白氏六帖》卷二九、《太平御览》卷三九九、《事类赋》卷六均作“七十”。据阜阳汉简《外物》篇遗文“事七十兆而无遗策故不能”,可知早期版本应该作“七十”是,但为什么后来误成“七十二”呢?在清华简《算表》中,从“二十”到“九十”的十倍数都用合文书写,“二十”书作“廿=”,“三十”书作“丗=”,“四十”书作“=”,“五十”书作“=”,“六十”书作“=”,“七十”书作“=”,“八十”书作“=”,“九十”书作“=”。到了汉代,马王堆帛书《三号墓竹简遣策》“七十”只作“”,不再加重文符号。《庄子》旧本应该两处“七十”最早应该从楚文字书写结构,书作“=”,上下书写则作“”。后人在整理时,因为只知“七十”书作“”,而不知可书作“”,所以将其误定作“七十二”。

三、省文

从汉字演变规律来看,汉字处于不断简化之中。楚文字中虽有繁化现象,又有简化现象。因为古文字字形不固定,通过同一字的不同书写,我们从中了解其简化的过程。如“马”字,在曾侯乙墓中作“”(141),包山楚简中作“”(203),望山楚简中作“”(《卜》);又如“则”字,郭店楚简《语丛三》作“”,《缁衣》简一作“”,《缁衣》简三作“”。演变的规律尚比较明显。如果进行分类,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改易省略,一种是直接省略。如上面“马”下的“”、“则”下的“火”均用两横代替,即属于改易省略。直接省略则是直接减少笔画,如“”之作“”,即是将偏旁刀省略掉。就我们目前发现的《庄子》文本来看,偏旁省略的现象比较多见。如《庚桑楚》篇:“简发而扻。”《釋文》:“扻,庄笔反,又作‘栉’,亦作‘楖’,皆同。郭音节,徐侧冀反。”王引之說:“《玉篇》:‘扻,苦敢切,打扻也。’不得音庄笔反,又音节。‘扻’当为‘’,即《玉篇》‘’字,隶书转写手旁于左耳。《玉篇》:‘,七咨切,挐也。’此借为‘栉发’之‘栉’,故音庄笔反,又音节。凡从‘次’声之字可读为‘即’,又可读为‘节’,《说文》:‘垐,以土增大道上。从土次声。’古文‘垐’从土即声,引《虞书》‘朕堲谗说殄行’。《玉篇》音才资、才即二切。《说文》:‘,欂栌也。从木咨声。’咨,从口次声,即是‘山节藻棁’之‘节’。《康诰》‘勿庸以次女封’,《荀子·致士》篇引此‘次’作‘即’,皆其例也。‘’为‘栉发’之‘栉’,当读入声,而其字以‘次’为声,则亦可读去声,故徐邈音侧冀反。”吴承仕说:“王说字从次声是也。‘次’在脂部,‘节’在至部,旁转最近,故即以‘’为‘栉’。今释文本作‘扻’者,传写误省,非《庄子》旧文如是也。以‘’为‘械’,趣于近之而已,不必定为《玉篇》之‘’,‘’亦晚出字。”王引之、吴承仕均以为“扻”是“”的形讹。在楚文字中,从次从欠是不分的,《古玺汇编》0008号楚印有“”字,从章从次从口,李家浩以为当从章从欠从口,读作“赣”,并云:“在古文字里,‘次’‘欠’二字作为偏旁时往往混用,如‘欨’字,古印文字写作从次;长沙战国帛书月名‘’字,越王勾践剑写作从次,即其例。”除了“”字,“欲”字,在信阳楚简、九店楚简、郭店楚简《老子》、上博简《容成氏》中都书作“”;“歖”字,郭店楚简《唐虞之道》、包山楚简书作“”;“”字,上博简《容成氏》书作“”。都是从次从欠不分的例子。所以《庄子》旧本当即书作“扻”,读作“”,借作“栨”,不是讹字,而是省文。

《人间世》篇:“求狙猴之杙者斩之。”《释文》:“杙,以职反,又羊植反,郭且羊反,司马作‘朳’,音八。崔本作‘柭’,音跋,云:‘枷也。’”此处有三个问题,一个是郭象音且羊反,一个是司马彪本作“朳”,一个是崔本作“柭”。关于第一个问题,吴承仕说:“郭音且羊反者,其所据本作‘’不作‘杙’,释文不出异文,则明德之疏也。字本作‘’,《地理志》作‘牂’,颜师古曰:‘牂柯,系船杙也。’‘’从弋,爿声,而字书、韵书每因形近误作‘戕’,《集韵》、《类篇》‘戕’字注云:‘戕,橛也。’义是而形非矣。”其说是。关于第二、第三个问题,马叙伦说:“‘杙’当作‘弋’。‘扒’‘拔’皆借字,‘扒’‘拔’声同脂类,之脂通转也。”“扒”“拔”通“杙”,在古书中没有证据;马叙伦凡是不得其解得字,往往用声转来解释,按照声转理论,古字几乎无不可通假者。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用楚文字解决。楚文字中,从戈从弋不分,如上博简《凡物流形》:“远之戈。”整理者读“戈”为“弋”。而从伐之字往往又省作“戈”,如包山楚简:“于大门一白犬。”整理者曰:“,读作‘阀’。”《尚书·金滕》:“大木斯拔。”清华简《金縢》“拔”作“”,字当从“”得声,“”当读为“伐”,借为“拔”。司马本作“朳”,崔本作“柭”,显然《庄子》旧本有作“”而读作“杙”,后世有误作“栰”,因又误作“朳”“柭”。

上面的“”和“栰”是省略人旁,明白此现象,能解决《庄子》中的另外两处问题,如《至乐》篇:“俄而柳生其左肘。”《释文》:“肘,竹九反。司马本作‘胕’,音趺,云:‘腑足上也。’”马叙伦说:“‘肘’‘胕’皆得寸声,‘寸’爲‘肘’之初文。”根据楚文字或增人旁或省人旁的特点,显然司马本“胕”是“肘”的繁书,司马彪从“胕”释文,非也。又《达生》篇:“视其后者而鞭之。”《释文》:“鞭,如字,崔本作“”,云:‘匿也。视其羸瘦在后者,匿着牢中养之也。’”陈景元《庄子音义》:“鞭,崔本作‘’,‘’音搜,,行不进也。”马叙伦说:““鞭”字是。‘’盖俗‘鞭’字作‘’,又讹为‘’也。”根据楚文字的特点,当是《庄子》旧本有省人旁作“”,后来又形讹作“”。

《大宗师》:“其厌也如缄,以言其老洫也。”《释文》:“洫,本亦作‘溢’,同。”首先要说明的是,古代从血从益字通,马王堆帛书《经法·四度》:“声洫于实,是谓灭名。”《亡论》:“上洫者死,下洫者刑。”“洫”并读“溢”。《孙子兵法·军形》篇:“故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两“镒”字,银雀山竹简本皆作“洫”。(马王堆帛书《明君》:“今操百洫之璧以居中野。”“洫”则读“镒”。)即其证。后世诸家或从“老洫”作解,或从“溢”作解。从“恤”作结者,陈景元说:“老洫,弋质切,深也。义取深溺。”林希逸说:“洫者,谓其如坠于沟壑也。”洪颐煊说:“老洫,犹言老极而皮色皱急也。”朱桂曜说:“洫,败也。《则阳》篇:‘与世偕行而不替,所行之备而不洫。’释文:‘洫,王云败坏也。””或从“溢”作解,杜多秀峰说:“洫音逸,《管子·小称》云:‘满者洫之。’”(于省吾说同)或从两字作解,章炳麟说:“‘洫’借为‘侐’,《说文》:‘侐,静也。’作‘溢’亦通。《释诂》:‘溢,慎也。’”或读为别字,杨树达说:“‘洫’疑蚩读为‘或’,《说文》十二篇上《门部》‘阈’或作‘’,是‘或’‘洫’字通之证。古‘或’‘惑’字同,‘老洫’即‘老惑’,犹言‘老誖’也。‘老誖’见《汉书·疏广传》。”考楚文字,“益”字,上博简《诗论》作“”,与之字形相近的字是“衰”字。衰,《说文》古文作“”,上博简《孔子诗论》、九店楚简九六简作“”。疑《庄子》旧本书作从之字,后世误定作从益之字,复又变作从血。“老衰”多见于典籍,《荀子·正论》:“曰老衰而擅是。”《白虎通德论·礼乐》:“万物老衰。”皆其证。此言耽溺于欲,渐趋老衰也。

四、虫书

“虫书”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汉兴,萧何草律,亦着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至王莽篡位后始改称“鸟虫书”:“自尔秦书有八体:……四曰虫书。……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许慎说秦朝有八种书体,并不是说“虫书”是秦朝的一种书体;虫书实际上是在春秋战国之际楚地流行的一种书体,秦朝实行“书同文”后,并没有将这种书体废除,而是仍然存在。《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说:“虫书,谓象虫鸟之形,所以书幡信也。”认为虫书在书写之时(主要指篆书类文字),将原字笔画曲折为“虫”“鸟”二字之形。就目前出土的鸟虫书来看,“有的在字形上直接加上类似鸟头、龙头、凤尾等动物形象,有的仅对线条加以象是虫蛇般夸张性的曲折回旋,更多的是二者结合,往往分不清究竟哪是鸟形哪是虫形,只能浑言谓之鸟虫书”[6](参看下图《王子午鼎铭文》)。

二是主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目前,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已经制定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制度规范,这些都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指南,在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我国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八条第一款③对这一情形做了进一步的确认和规定,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则时,就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

图1 王子午鼎铭文摹本

《庄子》一书经过后世整理,其最初书写模式已经不可推知,所以无法了解其最先的书体结构。但在楚国简帛中,还出现了另外一种“虫书”,约可分为两类三种形态。第一类,此含两种形态,非“虫”或“”偏旁之字,加“虫”或“”以起到装饰作用。首先来看非“虫”偏旁之字加“虫”者,郭店楚简《语丛三》:“利木阴者,不折其。”裘锡圭读“”为“枝”,而在楚简中,“枝”一般书作“枳”(见上博简五《弟子问》、上博简六《用曰》等),可知“”是在“枳”基础上加“虫”而成,“虫”应该是作修饰用。其次来看非“”偏旁之字加“”者,如上博简三《周易·渐》:“六二:鸿渐于陆,饮食。”今本《渐》卦作“饮食衎衎”。据《论语·乡党》:“侃侃如也。”《汉书·袁安传》引“侃侃”作“衎衎”,说明“衎”“侃”二字通假。而上博简一《缁衣》篇有“侃”字,在“侃”可以借作“衎”的情况下,却以“”为之,说明下面“”作为装饰的作用要大一些。又如上博简二《容成氏》:“去而行简。”“去慝。”上博简六《竞公疟》:“今君之贪昏、慝、避违。”三“”字,整理者并读作“苛”。楚文字中本有“苛”字(见包山、望山、新蔡楚简),而此处书作“”,“”字也应该是作装饰用。其二,“虫”偏旁的字书作“”,通过平行结构起到装饰作用。如上博简一《孔子诗论》:“青智。”“”从虫兴省声,读作“蝇”,“青”即《诗经·小雅·青蝇》篇。又如长台关楚简《墨子》:“如相保。”李零读此字为“虺”[7]。(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公不为害。”张富海说:“,从君声,可能是为昆虫之“昆”而造的形声字;昆虫之“昆”,《说文》作“”,云:“虫之总名也。”但简文此字无疑应破读。陈剑先生认为此‘’是某种疾病。循此思路考虑,此字可能读为‘’。《玉篇》疒部:‘,痹也。’‘’是肢体麻痹之义,用例见于《素问·五常政大论》。”[8]既可直接认为“”“”同从君,因可假;又可如张说认为“”因“昆”而加,复借作“”。则可以兼上面两种形态。)

《庄子·外物》篇:“螴蜳不得成。”“螴蜳”二字诸家解说纷纭,如《释文》引司马彪云:“螴蜳,读曰‘忡融’,言怖畏之气忡融两溢,不安定也。”成玄英疏:“螴蜳,犹怵惕也。不能忘情,忘怀矜惜,故虽劳形怵虑而卒无所成。”陈景元《庄子音义》引文如海说:“螴蜳,不申貌。”罗勉道云:“螴蜳,虫起蛰而未苏貌。事之不得成如此也。”王夫之云:“螴蜳音陈惇,虫行不安定貌。”中井积德云:“螴蜳,犹蠢然也。不得成者,无成心也。”郭庆藩引郭嵩焘说:“‘螴’当作‘蝀’。《尔雅·释天》:‘螮蝀,虹也。’螴蜳,犹言虹蜺。《淮南·说山训》:‘天二气则成虹。’二气者,阴阳之相薄者也。相薄而两相争胜,则虹蜺亦不得成。”马叙伦云:“此二字《说文》均无。以义求之,疑为‘恽’也。‘’今作‘惇’。‘恽’‘惇’今通作‘浑沌’,或作‘混沌’。‘陈’‘军’声同真类。《说文》曰:‘恽,重厚也。’‘惇,厚也。’或‘螴蜳’真类叠韵连绵词,‘螴’借为‘’,声同真类。《说文》曰:‘,完木未析也。’”杨柳桥说:“螴,当借为‘震’;蜳,当借为‘惷’,亦叠韵连绵词。韦昭《国语》注:‘震,惧也。’《说文》:‘惷,乱也。’郑玄《周礼》注:‘成,犹定也。’”究竟哪种说法最为合理?根据以上对楚文字特点的描述,我们认为应该从司马彪说读“螴蜳”为“忡融”,“螴”即“陈”字,“螴”下“虫”字乃修饰意,不具有实际意义。“陈”通作作“蝀”,“陈”“蝀”古音可通,《诗经·周颂·有瞽》:“应田县鼓。”郑玄笺:“‘田’当作‘’。,小鼓,在大鼓旁。声转字误,变而作‘田’。”“陈”“蝀”“”并从东得声,“田”“陈”古通,则四字古音盖相近。“蝀”为东部,“忡”为冬部,音近相假。“蜳”字当作“”,右作“”(《说文》“椁”“郭”字并从“”)。《说文》:“,古文墉。”“墉”“融”二字并属东部。上博简《融师有成氏》之“融”书作“”,整理者曰:“,即‘融’字,构形从古文墉、从。”即“蜳”“融”相通之证。(清华简《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祝融”之“融”亦书作“”。)司马彪云:“怖畏之气忡融两溢,不安定也。”言“两溢”“不安定”,则“陈”为杂乱之义。

五、假字

《齐物论》篇:“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郭象说:“其溺而遂往有如此者。”成玄英说:“滞溺于境,其来已久,所为之事,背道乖真。欲使复命还原,无由可致。”均将“溺”解释为“耽溺”“滞溺”。朱得之说:“溺言人之小便,不可复此日消之实迹。”解释为小便(林云铭解释为“便溺”,与朱得之通)。吴世尚说:“溺,溺于水也。漂溺无能复出。”解释为溺水。朱青长:“溺,即偏爱非礼,如溺死之不可复也。”既解为“溺爱”之“溺”,又解为“溺水”之“溺”,则自相矛盾。今按:根据文义推断,此句的意思应该是:事物已经囗囗,不可能恢复原来的样子。“囗囗”应该是变化、改变的意思。“溺”即“尿”字,《说文》“尿”书作“”,从尾从水。在楚文字中有“”字,从尾沙声(“少”为“沙”之省),九店楚简《建除》:“凡宁日,利以娶妻、入人、家室。”“”读作“徙”。字又作“”(见九店楚简《建楚》、楚帛书《丙》、上博简《昭王毁室昭王与龚之》、清华简《系年》)、“”(见清华简《系年》),均从得声。“”和“”形近。将“”字施之于此:因为事物已经迁徙(迁移、改变),所以不可能恢复原来的样子。意思非常通顺。所以《庄子》旧本可能作“”,后人不知读作“徙”,而误定作“”,复改作“溺”字。

而两年之后的2018年,“基于NST协同构建卒中后吞咽障碍患者营养管理模式”的护理品管项目载誉无数,并成功走出国门,获得了“2018年首届国际QCC(品管圈)大赛”金奖,是河南省品管圈项目首次获得国际大奖。

《人间世》篇:“寡不道以懽成。”句意颇晦,诸家亦歧说纷出。郭象注:“夫事无大小,少有不言以成爲懽者耳。”孫嘉淦云:“道,言也。懽,愿也。事无大小,鲜不言愿成也。”陶鸿庆云:“道,犹术也,定十五年《左傅》:‘子蒲曰:“吾未知吴道。”’杜注云:‘道,犹法术。’是也。歡成,犹乐成。成事必有其术,下文云:‘若成若不成,而后无患者,唯有德者能之。’正兴此应。”于省吾云:“‘懽’应读作‘觀’,‘懽’‘讙’‘驩’古同用。《天运》:‘名誉之觀。’释文:‘觀,马本作“讙”。’《逸周书·太子晋》:‘远人来驩。’下文作‘远人来觀’。《墨子·经上》:‘方柱隅四讙也。’四讙即四觀。是其证。上句‘凡事若小若大’,言事无小大,少有不道而可以觀成者。旧读‘懽’如字失之。”分别释“懽”为歡乐、愿意、喜好、觀视。还有的则认为此处有误字,北宋高宗刻本《南华真经》作“寡有作成懽”,陈景元《庄子音义》引江南古藏本作“寡有不道以成懽”,即是因此句难通而妄改。王懋竑云:“‘道’疑衍。”中井积德云:“‘道’‘导’同。‘懽’疑当作‘勸’,下文‘无勸成’与此相照。”闻一多改“成懽”为“懽成”,云:“懽,古‘患’字。《尔雅·释训》:‘懽懽,愮愮,忧无告也。’《玉篇》《广韵》并云:‘悹,忧无告也。’《说文》:‘悹,也。’朱骏声疑即‘患’之异文,是也。‘凡事若小若大,寡不道以成懽’者,古书多以道为由,言事无大小,罕有不由之以成灾患者也。下文‘事若不成,则必有人道之患;事若成,则必有阴阳之患’,即承此言之。《外物》篇曰:‘惠(唯)以歡为鹜’,当作‘惠以懽为鹜’,‘懽’亦古‘患’字。古本《庄子》盖以‘懽’为‘患’,写者或改成今字,或否,注家不察,悉读未改之‘懽’为‘歡’,失《庄》旨矣。”那么哪种说法更为准确?考察楚文字,即可发现多以“懽”为“勸”,如上博简《缁衣》:“则民有懽心。”“而爵不足懽也。”今《礼记·缁衣》“懽”并作“勸”。清华简《命训》:“能毋懽乎?”“如懽以忠信。”“懽之以赏。”《治邦之道》:“智贤则民懽。”诸“懽”整理者并读“勸”。下文引《法言》“无勸成”即是引以证此句,可见此处的“懽”也读作“勸”,而且“成懽”应该作“懽成”,大概是因为“懽”字保留了原字,后人以为读作“歡”,“歡成”不词,于是又改作“成懽”。所以以上说法中,中井积德的说法最准确;并且他释“道”为“导”也是对的。“道”读作“导”,训作“由”。这句话是说,事情无论大小,很少有人能不循着事情去作并努力来勸助其成的。

新疆地区由于光照时间长,非常适宜棉花生长,是我国的主要棉花种植区。近年来棉花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棉秆资源作为一种农业剩余物也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将棉花秸秆炭化制备成生物炭,并将其施入土壤中,可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

《应帝王》篇:“何问之不豫也。”“豫”字,元纂图互注本、明世德堂本作“预”。诸家的解释也不一致,《释文》云:“不豫,司马云:‘嫌不渐豫,太仓卒也。’简文云:‘豫,悦也。’”司马彪将其解释为预备,简文帝则解释为欢悦。还有其他解释,如陈景元云:“豫,闲豫也。”陆西星云:“豫者,无心而顺适之谓。问之不豫,言不能适然于心,而劳劳以治天下爲也。”吴世尚云:“预,干涉也。不预,言其问得无关系,莫要紧也。”帆足万里云:“不预,无次序也。”俞樾云:“《尔雅·释诂》:‘豫,厌也。’《楚辞·惜诵》篇:‘行婞直而不豫兮。’王逸注亦曰:‘豫,厌也。’是豫之训厌,乃是古义。无名人深怪天根之多问,故曰‘何问之不豫’,犹云‘何许子之不惮烦也’。”(马叙伦、闻一多说同)王闿运云:“豫,与也。为天下者,有天下之事,野人无位,何为涉与天下也。”金其源云:“《正字通》‘预’与‘豫’通。《华严经音义》引《珠丛》云:‘凡事相及爲预。’《正韵》云:‘预,干也。’何问之不豫也者,言所问之何与己不相干也。”刘武说:“《尔雅·释诂》:‘豫,安也。’辟其问之不安也。”还有以为是误字的,如奚侗说:“‘预’爲‘類’字之误,《史·张丞相传》:‘子類代侯。’《高祖功臣侯表》‘類’作‘预’,是其证。以鄙人而问爲天下之事,是谓问之不以類也。”在楚文字中,“豫”、“舍”二字多互书,上博简《周易·颐》:“豫尔灵龟。”今《易》作“舍”。清华简《系年》:“楚王豫围归。”“豫其君之子弗立。”整理者读“豫”为“舍”。(上博简《用曰》:“命乃萦。”“”即“豫”,亦读作“舍”。)何问之不豫,谓问之不止也。

《天地》篇:“彼且乘人而无天。”此句的难点在“乘”字上,成玄英云:“若与天位,令御群生,必运乎心智,伐乎天理,则物皆丧己,无复自然之性也。”将“乘”解释作“驾驭”。(冈松辰释作“驾”,与成玄英说相近。)陈景元云:“彼且恃君人之势而慢天理。”解释为“凭恃”。林希逸云:“乘,行也,行其在人之事,故曰‘乘人’。”解释为“执行”。陆西星云:“以人而胜天。”王叔岷曰:“乘,犹因也。《文选·班孟坚〈典引〉》:‘乘其命,赐彤弧黄钺之威。’李善注:“乘,因也。”谓因人事而失自然也。”陆氏释“以”,王氏释“因”,和陈景元释为“凭恃”相近。如果只看这一句,诸家的解释是均能说通,但此句是承接上文“啮缺之为人也,聪明睿知,给数以敏,其性过人,而又乃以人受天。彼审乎禁过,而不知过之所由生。与之配天乎”而来,“乘人”对应的是“过人”“禁过”的“过”字,是说认为自己超越于众人之上。明白此义,那么诸家的解释则均不准确。据楚文字,从乘的字多假借为“胜”字,上博简《曹沬之阵》:“果矣。亲率。”“三军出乎境必。”“三军大败不。”《武王践祚》:“志欲则利,欲志则丧,志欲则从,欲志则凶。敬怠则吉,怠敬则灭。”《凡物流形》:“心如能心。”诸“”字并读“胜”。清华简《筮法》:“男女,衆寡。”“”从乘,也读作“胜”。此处的“乘”也应该读作“胜”,“胜人”就是“过人”的意思。

《天运》篇:“其作始有伦,而今乎婦女。”“其作始有伦”是说刚开始的时候很有条理,句意比较好理解,关键是“婦女”二字,诸家众说纷纭,一直没有合理的解释。郭象注:“今之以女为婦而上下悖逆者,非作始之无理,但至理之弊,遂至于此。”把“婦女”解释为“以女为婦”,“女”是指没出嫁的女子;婦,是指已经出嫁的女子。把没出嫁的和出嫁的混同在一起,说明上下悖乱的道理。这是主要的解释,其后的成玄英、陈景元、林疑独、林希逸、罗勉道、朱得之以及日本人户崎淡渊、严井文等均循此而解释。明末以后逐渐产生其他说法,不再把“婦女”分释,而是看作一个词,是女性的普遍称呼。如魏光绪云:“今乎婦女者,德色谇语、浇淳散朴等冠裳于巾帼也。”王夫之云:“其倡端各有伦类,而迄今巧诈,及于婦女,婦女安知有儒墨?”即此类。还有一些别的解释,如郭嵩焘云:“《荀子·乐论》:‘乱世之征,其服组,其容婦。’杨倞注:‘婦,好貌。’此云‘而今乎婦女’,言诸子之兴,其言皆有伦要,而终相与爲谐好以悦人也。”把“婦女”解释为“美女”。高亨认为“婦女”没问题,而“今”字有问题,他说:“‘今’疑借为‘谂’,《诗·四牡》‘将母来谂’郑笺、《左·闵二年传》‘昔辛伯谂周桓公’杜注、《国语·鲁语》‘使吾无忘谂’韦注、《晋语》‘使果敢者谂之’韦注并云:‘谂,告也。’‘谂’从念声,‘念’从今声,故‘今’‘谂’古通用。”王叔岷以为“婦”字绝句,云:“‘女’字当属下读,谓子贡。‘婦’借爲‘负’,(《史记·陈丞相世家》:‘户牖富人有张负。’索隐:‘按:负,是婦人老宿之称。’即‘婦’‘负’通用之证。)《释名·释姿容》:‘负,背也。’《史记·五帝本纪》:‘鲧负命毁族。’正义:‘负,违也。’此谓其作始固有伦序,而今也违背,汝尚何言哉!”陈鼓应则云:“‘婦’‘否’通用。《易·否》:‘否之匪人。’马王堆出土帛书‘否’作‘婦’。又本卦‘休否’‘倾否’之‘否’帛书均作‘婦’。是古‘否’字多假‘婦’字爲之也。‘其作始有伦,而今乎否’,意思甚明,言其始作也尚有伦序,而今则非也。”有得则认为此处有误字,如王懋竑说:“疑有脱误。”奚侗说:“‘乎’当作‘焉’,《论语》:‘人焉廋哉。’皇疏:‘焉,安也。’《广雅·释诂》:‘焉,安也。’‘婦’乃‘歸’字之误,‘女’字属下句,读为‘汝’,谓子贡也。此承上文言舜禹之治天下也,其作始固有伦序,而今安所歸邪?天下已大骇,儒墨亦皆起矣,女更有何言哉?歸,籀文作‘’,与‘婦’形似易误。”(李哲名同)但以上诸种说法,意皆未惬。今考清华简《芮良夫毖》:“天之所,莫之能支;天之所支,亦不可。”即《国语·周语下》“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即“歸”字而读作“壞”。“婦”和“”并从帚,或者是古音可假,或者即是“”的误字。“女”当作“”,读作“焉”。在楚文字中,“焉”书作“”,无作“焉”字者。此处的“女”即“”字形误。其作始有伦,而今乎壞焉,是说刚开始的时候很有条理,但现在条理已经损壞。

《庚桑楚》篇:“每发而不当,业入而不舍,每更为失。”此句的问题在“每发”的“每”字上,《释文》说:“《尔雅》云:‘每,虽也。谓虽有发动不中当。’”以后的注家多从《释文》作解,把“每”读作“虽”。但在此处,“每发而不当”和“业入而不舍”是对文,“业”指事业,“每”应该作名词用。在楚文字中,因为“母”“某”声近,所以从母从某的字经常混用。其中“谋”字多书作从母的字,如上博简《缁衣》:“君不与小大。”郭店楚简《语丛四》:“君有臣。”“”并读作“谋”。又或书作“”,如上博简《天子建州》甲本:“强行、忠、信言,此所不教于师也。”“忠”即“忠谋”也。此处的“每”也应该读作“谋”,或者本来是作“”或“”,后人不知读作“谋”,又见下文有“每更为失”而误定作“每”字。“谋发”和“业入”对文,“谋”是从内出者,故曰“发”;“业”自外入者,故曰“入”。

《徐无鬼》篇:“下之质,执饱而止,是狸德也;中之质,若视日;上之质,若亡其一。”这句话的问题在第一句,《释文》说:“下之质,一本无‘质’字。”是说有个版本“下之质”的“质”是不存在的。“下之质”“中之质”“上之质”三句相对,显然有“质”字是。但有“质”字,“执饱”二字则不易理解,古书中亦无此二字连用的证据。马叙伦说:“当有‘质’字。司马本盖无‘质’字。‘执’字疑因与‘质’字声近而讹。校者以异本旁注,传写误为正文。”马叙伦认为“执”字是因为和“质”字声近而衍。高亨云:“‘执’疑原作‘既’,形近而讹。下文‘狙执死’,《太平御览》七四五引‘执’作‘既’,此‘执’‘既’互讹之证。”高亨则认为“执”当作“既”(闻一多、徐仁甫均说同),“执”是“既”的形讹。既饱,已经吃饱的意思。《释文》又说:“司马以‘执’字绝句,云:‘放下之能执禽也。’”司马彪以“执”字绝句,说明司马彪本作“上之执,饱而止”,《释文》的一本无“执”字,即就司马彪本而言。考察楚文字,即可发现楚文字中多以“执”代“质”字,上博简《郑子家丧》:“郑人命以子良为执。”清华简《系年》:“惠公焉以其子怀公为执于秦。”“为执”都是“为质”的意思。《庄子》旧本此句应该书作“上之执”,读作“上之质”,司马彪本保留了《庄子》的旧貌,只是司马彪不知道“执”是假字,所以强为解释。后人以“上之执饱而止”与下文的“中之质”“上之质”不相对,所以在“之”下又加了“质”字,确不考虑“执饱”不可通的问题。

《则阳》篇:“推而强之,解朝服而幕之。”此处是说柏举到齐国去,在路上看到一个被肢解的人,于是推而强之,解开他的衣服盖在尸体上。强,《释文》:“字亦作‘彊’。”《大广益会玉篇》卷三引作“僵”。但“强”“彊”“僵”都比较难通,所以历来诸家也没有统一的解释,很多人甚至避开不解释(如成玄英、吕吉甫、褚伯秀)。罗勉道说:“推者,尊尚之。强之者,起其羸困。”胡文英说:“推而强之者,推辜人而使之前也。”陆树芝说:“推而强之,犹云推让之谓其可贤也。”杜多秀峰说:“强之,强请宥罪。”武延绪说:“‘推而强’文义殊晦,疑‘推’下脱‘饲’字。‘饲’、‘飤’同,以食飤人也。”王叔岷说:“《说文》:‘僵,偃也。’段注:‘玄应引“僵,郄偃也。仆,前覆也”。按:僵,谓仰倒,如《庄子》“推而僵之”,《汉书》“触宝瑟僵”,皆是。’”罗勉道说“强起”、陆树芝说“推让”、杜多秀峰说“强请”,均属于增字为释,“强”字没有这个意思。武延绪说“强”脱漏“饲”字,谓推扶而起强食之,是把“辜人”(被肢解的人)解释成“罪人”,此处解释错误,所以有“强食”之说。实际上也属于增字为释。(“辜人”不当解释为罪人,俞樾、马叙伦并有说。)王叔岷把用“僵”字作解,但前提也是把“辜人”解释成“罪人”,所以也不正确。辜人是因犯罪而被磔裂的人,其肢体必然散落不全。疑处的“强”当作是“陈”的形误,上博简《曹沫之阵》有“功而食”“功尚贤”,“”“”并当读作“陈”。(“”字又见包山楚简、郭店楚简。上博简《慎子曰恭俭》篇:“不其志。”整理者曰:“‘’从糸从四个‘田’,疑为‘繮’字异体,读为‘彊’,即‘强’。‘不强其志’与简一‘坚强以立志’相呼应。”“”疑为“”之繁书,亦读作“陈”。)其形与“彊(僵)”字近,因讹;又因“彊”而变作“强”。《广雅·释诂一》:“陈,列也。”谓见肢体支离散乱,因推聚一起而陈列之。

《天下》篇:“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教则不至”一句,《释文》云:“不至,一本作‘不王’。”马叙伦说:“至,古文作‘’,烂脱成‘王’也。”认为作“王”字非。谭戒甫说:“不王,借为‘不往’。《诗·大雅·板》篇:‘及尔出王。’毛传:‘王,往也。’即其证。”从“王”字作解,可见认为作“王”是正确的。以往的注家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无遗”承“遍”“至”二字而来,“遍”和“无遗”义近,作“至”作“王”都和“遍”“无遗”没有关系。在楚文字中,“广”字书作“”,如《老子》:“广得如不足。”郭店楚简《老子乙》本“广”作“”。《诗经·汉广》,上博简一《孔子诗论》作“汉”。上博简二《容成氏》:“济于川。”川即广川也。均其证。“广”和“遍”“无遗”在意思上是一脉相承的。《庄子》旧本作“”,一本形讹作“至”,一本形讹作“王”,以往的《庄子》研究者无论从“至”还是从“王”进行解释都是错误的。

结 语

《则阳》篇:“魏莹与田侯牟约。”《释文》云:“司马云:‘田侯,齐威王也,名牟,桓公子。’案:《史记》威王名因,不名牟。”俞樾说:“田侯牟,《史记》威王名因齐,田齐诸君无名牟者,惟桓公名午,与‘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误。然齐桓公午与梁惠王又不相值也。”今按:上博简《曹沫之阵》曰:“上下和且祝笃,纪于大国。”“”字,陈剑读作“因”[5],其右“”与“牟”相似,则或“牟”即“”之讹欤?

【注释】

①“智”本书作“”,因为和论文无关,径知改为“智”。下面引简帛文字,凡与字形分析无关的字,也均改为通用字。部分涉及字形讹误的,如果改成简体字则会不易比较,因此仍保留繁体字。

②汉代文字以秦文字为主,秦文字中重文现象较少;但汉文化兼有楚文化的特点,在文字上也是秦、楚文字兼收,所以合文现象在汉文字中仍有体现。例如第三种合文,汉代简帛中有“牵牛”书作“牵=”(见马王堆帛书《五星占》),“婺女”书作“婺=”(见马王堆帛书《五星占》),“江水”之作“江=”(见马王堆帛书《木人占》),“凤鸟”之作“凤=”(见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雄隹”书作“雄=”(见马王堆帛书《杂禁方》);第四种合文,“与舆”书作“与=”(见马王堆帛书《五星占》),“是谓”书作“是=”(次“是”字读作“韪”,又假为“谓”,见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晕军”书作“军=”(此分属两句,“军”通作“晕”,见马王堆帛书《日月风雨云气占》),“又有”书作“有=”(见马王堆帛书《天下至道谈》)。除此之外,汉代合文还有一种情况,两字字形不同,各省偏旁以合之,如“营室”书作“=”(见马王堆帛书《五星占》),“觜觿”书作“=”(见马王堆帛书《日月风雨云气占》)。这种合文情况暂时未在楚文字中发现。

③上文武延绪引秦刻石可知,秦文字也有此等合文现象,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天一》《十问·七》也有“大夫”书作“夫=”的,可知此非楚文字独有之特点。但秦文字、汉文字这种例子相对较少,而《庄子》中则大量出现,所以仍可作为《庄子》用楚文字书写的证据。

④有人把合文也放在省文之中,但我们认为合文应该独立出来。合文有些确实是笔画减少,如“子孙”书作“孙=”、“夫夫”书作“夫=”;然而有些却是笔画增加,那些两字合并在一起,又加重文符号的,显然在笔画上是增多的。

2)在评价体系的建设上,用于安全管理评估的具体安全管理方法不完善。目前,国内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文献,其研究重点主要在安全管理方法方面。但其管理措施内容常宽泛,操作性很差。在实际应用中,常常会因为管理内容太宏观而难以落实。

念蓉起身,将楚墨的衣服收拾起来。睡不着的时候,她喜欢做些家务。做家务并不能助眠,却能让难熬的时间爬得快一些。念蓉近来常常失眠,半烟说:睡不着的女人,必心怀鬼胎。

⑤汉简也有从戈从弋亦有混同者,如银雀山汉墓《阴阳时令、占侯之类·五令》:“禁囗代木者。”“代木”读作“伐木”。

⑥“钘”既作动词用,“求”字疑涉下文“其求唐子”的“求”字而衍。

⑦此句的下句为“何言哉”,从句势上来看,“何”上有“女(汝)”字为上,我们怀疑《庄子》旧本作“而今乎壞=何言哉”,读作“而今乎壞焉,女(汝)何言哉”,因为“”“女”皆有“女”字,所以用合文代替。

⑧《荀子》一书作语辞者,“安”“案”“焉”三字错出,其中“安”“案”都是“”字之变,“焉”则是假字。荀子晚居兰陵著书,其书亦以楚文字写就,所以保留了楚文字的特点。

⑨汉代则多以“挚”为“质”,《战国策·赵策一》:“故出质以为信。”马王堆《战国纵横家书·苏秦献书赵王》篇“质”作“挚”。又《苏秦谓齐王》篇:“燕累臣以求挚。”《苏秦自赵献书于齐王》篇:“先为王绝秦,挚子。”两“挚”字整理者并读为“质”。

【参考文献】

[1]过长宝.楚辞与原始宗教[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7.

[2]李恕豪.扬雄《方言》与方言地理学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3:116.

[3]韩自强.阜阳出土的《庄子·杂篇》汉简[J]//陈鼓应.道家文化研究:第18辑.北京:三联书店,2008.

[4]院文清.江陵张家山两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J].文物,1992,(9):1-11.

[5]陈剑.上博竹简《曹沬之敶》释文校理稿[EB/OL].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jian001.htm,2005.03.10.

[6]张传旭.楚文字形体演变的现象与规律[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2:16.

[7]李零.长台关楚简《申徒狄》研究[EB/OL].简帛研究网http://www.bamboosilk.org/Wssf/Liling2-01.htm,2000.08.08.

[8]张富海.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补释[EB/OL].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8,2006.05.10.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u Characters in the Text of Zhuangzi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logy

LI Ruo-nan1,WEI Dai-fu2

(1.Advanced Institute for Confucian Studies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China ;2.College of Liberal Arts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China )

Abstract :Song culture, Chu culture and Yin and Shang cultures are closely related, so Song culture and Chu culture should have certain similarities. Previous studies has mostly interpreted i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officials, customs and literary wor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logy, this paper studies the phenomena of variants, syntheses, provincial scripts, insect scripts and false characters in Chu scripts, solves some doubts and difficulties in Zhuangzi and confirms the Chu character characteristics of Zhuangzi text, thus providing direct and effective evidence for the homology of Song and Chu.

Key words :characters;Zhuangzi ;Song and Chu cultures

【中图分类号】 H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009(2019)05-0081-12

【收稿日期】 2019-04-19

【作者简介】 李若楠(1994-),女,云南个旧人,山东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古代语言、文字研究。

[责任编辑:王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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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字学角度论《庄子》文本的楚文字特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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