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诈病现象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诈病论文,春秋论文,战国时期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何谓诈病(malingering)?诈病,俗称装病,是一种非病之病,介于患病与健康之间。古代文献中记载的“辞以疾”、“以疾辞”、“佯有疾”、“称疾”、“称病”、“伪有疾”、“伪病”、“谢病”等词语,几乎都是诈病的代名词。诈病现象产生甚早,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诈病现象背后可能蕴藏着种种复杂的动因,使它成为一个剖析中国古代社会面貌的新视角。目前,学界对于历史时期诈病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旨在以“人”为核心,以春秋战国时期诈病现象为切入点,先对诈病的合理性与流程作一简要论述,然后考察个案中诈病者的心理动机与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揭示出诈病现象的多元面向。 一、诈病合理性 诈病者虽未身患沉疴,但却宣称染疾。诈病在官场中有时被称为“移病”,《汉书·楚元王传》引颜师古注曰:“移病者,移书言病也,一曰言以病移出,不居官府。”①可见,诈病现象早已存在于官场之中,且被人熟知。中国古代社会中时常出现的政治人物称病辞官现象,即是此一策略的应用。 诈病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行为,是特殊情况下采取地非常规策略,暗含着某种企图。明代张景岳曾说:“夫病非人之所好,而何以有诈病?盖或以争讼,或以斗殴,或以妻妾相妒,或以名利相关,则人情诈伪出乎其间,使不有以烛之,则未有不为其欺者。”②没病装病,绝不是神经紊乱,而是一种为达到私密目的的手段。在古人的社会生活中,偶尔也会碰到一些健康之时无法实现的目标,可是他们又不愿自己真正罹患疾痛,两相取舍之下,诈病这种折中之法便油然而生。这就是诈病现象中所蕴藏地合理性。诈病策略的应用,表面上并不会撕裂双方之间的情谊,也不会造成双方在意见对立时的公开冲突。 为了更好的说明诈病现象所蕴藏地合理性,我们来看看卫侯朔的事例。“(桓公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越在岱阴齐,属负兹舍,不即罪尔。”③何休《解诂》曰:“天子有疾称不豫,诸侯称负兹,大夫称犬马,士称负薪。舍,止也。托疾止不就罪。”卫侯朔因不能完成国君之命,逃亡到泰山之北的齐地,又以称病的理由居住此地,不回去朝见国君。可见,称病是一种礼节,亦可充当君臣间对话的媒介。至于称疾的礼仪色彩,《礼记》中就有“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④的记载,说明臣下称病很有可能是在利用此种并不破坏礼节的方式传递出特殊信息,以达到不能明言的目的。 不过,这种策略也是人际交往中的权宜之计。廉颇蔺相如之争中“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⑤即是以诈病避冲突的典型事例。又,《韩诗外传》载:“齐王厚送女,欲妻屠牛吐。屠牛吐辞以疾。其友曰:‘子终死腥臭之肆而已乎,何谓辞之?’吐应之曰:‘其女丑。’”⑥前引臣子称病之事,也可以视为君臣交往中的权宜之计。人称“患病”,既维护了个人的心愿与权益,又委婉地保全了双方颜面,避免双方陷于尴尬境地。 二、诈病流程 既然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着为数不少的诈病现象,那么它们又是如何展开的呢?首先,“病者”身份的自我构建是人们实施诈病活动的首要环节。诈病是个体对“患病”状况的一种自我宣称,是一种自我病态化的行为。这种自我宣称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诈病者装扮上“病者”的角色,甚至无需医者的诊断。⑦可是,如若诈病者的“患病”状态得到医者默许,病者角色就会被确立。《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于申叔豫,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署,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而血气未动。”乃使子南为令尹。⑧ 称病不单单是政治人物的口头表述,有时更需要付诸实践。薳子冯的诈病招来了医者的探视,可是诈病毕竟骗不过医者,医者的默许态度最终帮助他辞掉官位。总之,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人们也可以借助“病痛”,暗中与医者达成共识更是诈病的精妙之道。当然,并非所有的诈病都能被医者们心领神会,依然有弄巧成拙之时。汉代张仲景《伤寒论·平脉法》:“设令(诈病者)向壁卧,闻师到,不惊起而盻视。若三言三止,脉之嚥唾者,此诈病也。设令脉自和处,言此病大重,当须服吐下药,针灸数十百处。乃愈。”成无己注曰:“诈病者,非善人,以言恐之,使其畏惧则愈。”⑨医者以诈治诈的治病方法,颇有几分嘲讽意味。对于诈病者而言,毫不配合的医者可能是他们最直接的威胁。不过,闯过医者法眼的诈病者,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利用病者身份。 人们在构建起“病者”身份之后,常需要将“患病”的信息传递给他人,前引官场之中的“移书言病”就类似于一种患病告知书。患病消息传开以后,诈病者就俨然成为一个合格的病者。特别是诈病者所希望的相关当事人已经知晓他“抱恙”的消息后,诈病者就可以充分利用这种“病者”角色来实现自己无法明言的目的。藏身在“患病”信息之中的隐秘话语才是诈病者所要表达的真实想法。如果相关当事人从诈病者的“患病”信息中领悟到言外之意,他们也许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回应诈病者的诈病活动。至于诈病者何时“痊愈”,一般要看相关当事人的回应是否能够满足诈病者的愿望。诈病活动与一般患病活动的区别在于:诈病活动建立在诈病者自己宣称“患病”的基础之上,有时也会被医者或知情者拆穿。一旦人们的诈病行为被拆穿,诈病者的“病者”身份就会坍塌,所有努力可能都会付诸东流。因此,诈病者的信息是需要严格保密、防止外漏的,这是一切诈病活动能够展开的前提。 总之,诈病活动的普遍性流程可以归纳如下:第一步,某位健康人物宣称自己“患病”,先行抢夺病者的角色;第二步,通过各种渠道将该人“患病”的信息传递出去,特别要令相关当事人知晓;第三步,相关当事人做出一些回应,同意或不同意该人的要求,该人以此决定是否“痊愈”。至于病者身份的社会角色,现代西方医史学家认为:“第一,该人的正常责任得到豁免。第二,人们不认为该人对患病负有责任,也不认为他/她可以仅凭个人意愿而康复。第三,该人必须把患病看作不可取的状态,并应有康复的愿望。第四,该人有义务配合‘起医疗作用者’以变得不再偏离。”⑩应该来说,诈病者的角色与真正罹患疾病之人的角色是天壤有别的:其一,诈病者完全可以仅凭个人意愿实现“康复”,也可以使自己的社会责任得到豁免;其二,诈病者视“患病”为一种可取的状态,至于何时“康复”则要取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其三,诈病者一般不太愿意配合医生进行诊治,不过,如果暗中与医生达成“患病”共识则是求之不得的。换言之,诈病者既可以利用已有的资源,又可以应用新角色(“病者”)背后的新权利,身兼健康与患病的双重角色。 三、诈病现象与社会生活 诈病是人际关系的一种角力状态,其表演以人为中心,诈病现象往往透现出信任的缺失与常态的失衡。可以说,作为社会非常态行为的诈病活动,仍然具有广泛的存在空间与应用群体,可以发挥诸多功能。 (一)权力争夺 部分政客们时常会声称自己身患病痛,并以此来操控某些事件的发展,以便达到利用病痛获取利益之目的。(11)春秋战国时期,陪臣执国命的现象普遍存在,颇具实力的臣子偶尔会以“患病”为由诱使君王前来探病,将其击杀以获取政治权力。《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 崔子称疾不视事。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请自刃于庙,弗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12) 崔杼诈病自然是这次弑君事件的引线。其一,崔氏因政见不合而称病,是权力争夺战中的一种迂回战略;其二,崔氏称病,齐庄公前来探视,表面上是出于关心股肱大臣的礼仪需要,暗地里却私会崔氏之妻;其三,击杀齐庄公的甲士们口称“杼疾病,不能听命”,恐怕是崔杼为逃避弑君之责而导演的一出“不在场”的闹剧。类似现象亦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 宋元公无信多私,而恶华、向。华定、华亥与向宁谋曰:“亡愈于死,先诸。”华亥伪有疾,以诱群公子。公子问之,则执之。……公如华氏请焉,弗许,遂劫之。……与华氏盟以为质。(13) 宋元公猜忌臣下,与华氏、向氏的关系恶化。华氏、向氏心生芥蒂,意欲先下手为强。华亥伪称有疾,将前来探病的诸公子诱杀,双方只得订立盟约、暂止刀兵。在上引两则诈病夺权事件中,关键的环节在于:探病。臣子们“患病”的信息显然已经通过某种渠道传入君王耳中,不论君王(或派人)前往探视(诈)病者的目的何在,他们似乎都需要这样一种象征性的礼仪活动,而卿大夫似乎也深谙此种政治运作。探病者前往探视诈病者时,探视活动的地点一般位于诈病者家中,甚至是“病”榻之侧,这个空间的操控权归属于诈病者。如果没有探病活动,如果不是探病者进入到诈病者所掌控地私人空间,卿大夫诈病夺权的诡计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实现的。 与崔氏、华氏、向氏蓄谋诈病不同的是,权力斗争的场域内还存在着临场发挥的诈病现象。《史记》就有“王僚使兵陈于道,自王宫至光之家,门阶户席,皆王僚之亲也,人夹持铍。公子光详为足疾,入于窟室,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遂弑王僚”(14)的记载,讲述了吴王僚防备森严,公子光的刺杀计划受阻,于是,公子光谎称足疾,以便向专诸秘授机宜,才得以刺杀吴王僚,荣登大位。上引五人(崔杼、华定、华亥、向宁、公子光)都是在与君王的关系出现裂痕的情况下,以谎称有病为争夺权力的幌子,最终实现各自的图谋。 (二)邦交斡旋 外交与战争同等重要,是乱世中维持国家稳定的强心剂。诸侯国之间的外交活动以实力为根据,恃强凌弱时有发生。为暂时缓解饱受凌辱的窘境,弱国之君的诈病计谋时常可见。例如:“(长信侯)见(魏安釐)王,支期先入谓王曰:‘伪病者乎而见之,臣已恐之矣。”长信侯入见王,王曰:“病甚奈何!吾始已诺于应侯(范雎)矣,意虽道死,行乎?’长信侯曰:‘王毋行矣!臣能得之于应侯,愿王无忧。’”(15)秦国在华阳大败魏国,要求魏安釐王入秦请罪。安釐王害怕颜面扫地,不欲前往,内心无比矛盾。谋臣支期洞悉君王的心思,在长信侯觐见君王之前已对其进行了一番恐吓,后又私下给国君献上一出装病的苦肉计,最终迫使长信侯前去商谈免除请罪之事。又如:“(鲁昭公二年)冬,(鲁昭)公如晋,至河乃复。耻如晋,故著有疾也。”(16)对于此事,晋代范宁《集解》曰:“(鲁昭)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懼不利于己,故公托至河有疾乃反,以杀耻也。”清代廖平也说:“以君制于臣,故讬言‘有疾’。昭乃复皆言至河,盖所至不必至河,因如晋不得,讬言有疾不敢渡河而还。”(17)再如:“(鲁昭公四年)夏,诸侯如楚,鲁、卫、曹、邾不会。曹、邾辞以难,公辞以时祭,卫侯辞以疾。”(18)“四年,楚灵王会诸侯于申,(鲁)昭公称病不往。”(19)“(卫)襄公六年,楚灵王会诸侯,襄公称病不往。”(20)这三则史料虽在鲁昭公的问题上有所出入,但卫襄公诈病拒盟当是事实。不过,鲁昭公曾在两年前诈病拒入晋国,想必此时面对楚灵王的会盟也会心生此计,故伎重演。会盟常常需要承认盟主的地位,接受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与指挥。弱国之君面对楚灵王的会盟之约,诈病拒往实乃避免受辱的上策。 面对强弱已明的邦交态势,弱国君主在不得已之时也会施用诈病伎俩。《史记·陈杞世家》载:“(陈)怀公元年,吴破楚,在郢,召陈侯。陈侯欲往,大夫曰:‘吴新得意;楚王虽亡,与陈有故,不可倍。’怀公乃以疾谢吴。”(21)君王们以“病”示人,以弱示人,恰恰能在屈辱与无奈的邦交之中赢回些许尊严,不至于尴尬窘迫。 此外,在诸侯国的邦交中,也常有互派质子之法。若国君逝世,质子被所在之国扶植上位,两国关系一般会出现蜜月期。基于此,在质子之事上也会出现诈病情况: 惠施为韩、魏交,令太子鸣为质于齐。王欲见之,朱仓谓王曰:“何不称病?臣请说婴子曰:‘魏王之年长矣,今有疾,公不如归太子以德之。不然,公子高在楚,楚将内而立之,是齐抱空质而行不义也。’”(22) 楚顷襄王病,太子不得归……楚太子因变衣服为楚使者御以出关,而黄歇守舍,常为谢病。度太子已远,秦不能追,歇乃自言秦昭王……(23) 魏惠王欲召太子回国相见,又怕破坏魏齐邦交。朱仓替魏王谋划出“有疾”的借口,以人伦孝道为立足点,并抬出处在无形之位的楚国,兼施威逼利诱之计,欲助君王达成夙愿。可是,黄歇诈病虽也与质子归国有关,但又有其他意义:诈病可以拖延时间,甚至能够缓解诸侯国之间的紧张关系。 诸侯国之间的邦交常会出现欺诈行径,巧舌如簧的谋士们可能是将诈病的斡旋之功发挥到极致的人物。秦相张仪为拆散齐楚联合,诈许六百里地献楚。楚怀王派人前去受地时,“张仪至秦,佯失绥堕车,不朝三月”(24),楚怀王竟然断绝齐楚邦交。张仪见其目的已经达到,立马“病愈”如初,称自己仅仅许给楚国六里地。《史记》就明确用“佯”来指出张仪的诈病行为。 (三)政治诉求 中国古代的政治结构是内在封闭的,臣子们表达诉求的渠道较少,为了使自己的想法上达天听,也会采用一些非常策略。当君主拒绝采纳谏言时,臣子们苦无良法可施,只得称病挂冠而去,以不合作的态度表达个人诉求。《左传》记载“(鲁隐公)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25)的事。针对此事为何会有臣子有所劝谏,在《春秋繁露》有“公观鱼于棠,何?恶也。……今非直使人也,亲自求之,是为甚恶。讥何故言观鱼?犹言观社也,皆讳大恶之辞也”(26)的解释,这是由于打渔在周代实为贱民之职,隐公却意欲远行观看。臧僖伯苦谏无果,只得以称病为由抒发愤懑。不过,在春秋战国时期,臧僖伯的遭遇与诈病行为并非特例。其他诸如《史记·赵世家》记载赵烈侯因喜歌者而赐予万亩之田,相国公仲连称疾不出;《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白起与王翦的军事策略被秦君否决,白起遂两次装病,王翦亦装病;《史记·伍子胥列传》记载伍子胥谏言吴王夫差不可伐齐而应时刻提防越国,吴王夫差不纳谏,伍子胥只得称病;《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怀公杀害谏臣执孤,卜偃称疾不出。这些臣子们诈病都是为了谏言君王,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与主张。这也许是一种最具威力的无声之谏,也是最无奈的忠贞之举。 诈病除了充当“无声之谏”的政治暗喻之外,还可以成为臣子们索要权力的试探性举动。战国时期的赵国北方边境,经常遭受匈奴的侵扰,李牧采取闭关不战的御敌之策,赵王却以为他胆怯畏敌,遂换将,战于匈奴。岂料出战失利,赵王只得再次起用李牧。然而,“复请李牧。牧杜门不出,固称疾。赵王乃复强起使将兵。牧曰:‘王必用臣,臣如前,乃敢奉命。’王许之。”(27)可见,为了获得君王对自己策略的认可,李牧诈病以求君王给予自己决策之权,终获许可。诈病者此计在于:做出放弃权力的试探性动作,进而换取一个能够操控权力运作的机会。面对一种非己不可的局面,诈病者在“患病”之中向国君索取政治保证,其诈病行为即使被君王与同僚们所识破,但他们也无可奈何,只能顺遂其愿。 然而,如果并非处在情势紧迫的环境中,君王们即使明白臣下的诈病缘由,也并不一定能够满足臣下们的政治诉求。《孔丛子·论势》载:“子顺相魏,凡九月,陈大计辄不用,乃喟然曰:‘不见用,是吾言之不当也。……尸利素餐,吾罪深矣。’退而以病致事。魏三遣使入其馆,谢曰:‘……愿先生为百姓故,幸起而教之。’辞曰:‘臣有犬马之疾,不任国事……’遂寝于家。”子顺因自己的计谋不被采纳而诈病,似乎有几分“无声之谏”的意味。魏王三次遣使却并不是为了探望“患病”的子顺,“幸起而教之”一语向我们透露出“魏王知道子顺实属诈病”的信息,因为魏使丝毫未谈及病情与养病之事,魏使的话更像是对子顺为何诈病的解释。可见,诈病虽然可以在政治场域内委婉的表达出身处其间的人们的诉求,但由于这种伎俩早已被众人识破,它似乎有沦为政治表演工具的命运。 (四)保全生命 趋利避害、求生恶死,都是人之常情,处世智慧的根本在于保全生命。当众生遭遇性命之虞时,假装生病并将这个信息广而告之,或许会求得生命的保全。人们往往会怜悯弱者,进而豁免他们的责任。诈病者正是利用这一点,企图实现生死困境的扭转。春秋战国时期政治人物利用诈病以求摆脱困境、保全生命的事例屡见不鲜。兹胪举如下: 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28) 魏冄谢病免相,以客卿寿烛为相。(29) 居数年,人或毁孟尝君于齐湣王曰:“孟尝君将为乱。”……湣王乃惊,而踪迹验问,孟尝君果无反谋,乃复召孟尝君。孟尝君因谢病,归老于薛。(30) 秦数使反间,伪贺公子(信陵君)得立为魏王未也。魏王日闻其毁,不能不信,后果使人代公子将。公子自知再以毁废,乃谢病不朝……(31) 应侯(范雎)因谢病,请归相印。……昭王新说蔡泽计画,遂拜为秦相,东收周室。蔡泽相秦王数月,人或恶之,惧诛,乃谢病归相印,号为刚成君。(32) 靖郭君至,因请相之。靖郭君辞,不得已而受。七日,谢病强辞。(33) (鲁定公)九年春,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尸。辞,伪有疾。(34) 作为一种另类的疾病,诈病始终都与生命保持着若即若离的状态。政客们在遭到威胁时,先要考虑的是性命问题,纷纷以“患病”为由放弃已有的权力或示弱骗人,以便获得生命的保全。确实,与生命相比,任何诱人的官职与爵位都会黯然失色,以权换生的交易恰是处世智慧的表现。诈病者虽然会暂时失去某种权力,从权力核心层走向边缘地带,但其目的却是为了获得个体生命的保全,变被动为主动,实现生死困境的逆转。这与历史上那些功高盖主的臣子们以“患病”为由急流勇退的做法相一致。 除了政治人物之外,普通民众也会利用诈病来保全生命。《墨子·号令》载:“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这则近乎严酷的规定从反面说明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军事征战频繁,用自残之法逃避兵役者大有人在,因与政府的政策背道而驰,遭到严厉禁止。这里的自残者应该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民众们,他们自残诈病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换得生命的保全,避免命丧于战场。 另外,如若将“生命”的概念抽象化,那么诈病这种另类的疾病则更会影响到各诸侯国的前途与命运。《史记·赵世家》载: 韩厥告赵朔趣亡。朔不肯,曰:“子必不绝赵祀,朔死不恨。”韩厥许诺,称疾不出。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居十五年,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後不遂者为祟。景公问韩厥,厥知赵孤在……于是召赵武、程婴徧拜诸将,遂反与程婴、赵武攻屠岸贾,灭其族。(35) 韩厥诈病是因为他不愿夹在屠岸贾和赵朔之间,他既无法劝阻屠岸贾放弃诛杀计划,又无法说服赵朔出逃避难。然而,韩厥诈病至少保全住他自己的性命和权势,也为赵氏孤儿能够重新复出埋下一个政治契机。《史记·郑世家》又载: 子亹元年七月,齐襄公会诸侯於首止,郑子亹往会,高渠弥相,从,祭仲称疾不行。……祭仲恐齐并杀之,故称疾。子亹至,不谢齐侯,齐侯怒,遂伏甲而杀子亹。高渠弥亡归,归与祭仲谋,召子亹弟公子婴于陈而立之,是为郑子。(36) 前694年秋,齐襄公陈兵首丘,子亹与高渠弥前往会见,反遭厄运。祭仲正是预见到这点,才以称疾为由不去会见齐襄公,而是前往陈国迎回郑子为君,稳固国本,防止郑国生变。从诈病关乎个体生命、政治生命的角度而言,诈病者首先需要通过装病来保全自己的生命或权力,进而利用新身份(“病者”)的掩护,寻找恰当的时机,以便实现困境的逆转与权势的转移。《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司徒老祁、虑癸诈病以驱逐欲行叛乱的南蒯,防止鲁国陷入内乱。《国语·晋语二》记载里克以“患病”为由暂时淡出晋献公之子申生与奚齐之间的王位争夺战,在晋献公逝世之后却诛杀奚齐与卓子,实现晋国政局的稳定。《国语·楚语下》记载子高因子西任用王孙胜而称病闲居于蔡,后来王孙胜作乱杀害子西与子期,子高听闻之后帅兵诛杀王孙胜,稳定楚国王室。可见,臣子们装病,暂时退出政治风暴的中心地带,既可以保全自己的生命,又能成为将来擘划国政的智慧之策。诈病已成为政治舞台上退而求其进的惯用伎俩,是臣子们谋定而后动的存生与安邦之道。虽然,患病与为官之间往往存在着紧张的关系,但是,诈病者假借“患病”而辞官往往又可以谋取到更大的政治利益。 (五)价值取向 春秋战国时期知识分子们流落列国,一方面是为谋求新的存生之所,另一方面又是为散播各自的救时良方。在与君王相处之时,自诩以弘道为己任的知识分子们能够抗拒王侯强大权势的武器就是其人格尊严。(37)如此,诸子们便在坚持社会理想、维护独立人格的舞台上被迫演出着数幕诈病剧目。《礼记·杂记下》载:“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论语·阳货》曰:“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38)孺悲借用王命以托大,觐拜孔子时不遵从上流人士应有的礼仪。孔子心生抵触情绪,可是孺悲毕竟身负着特殊使命,孔子只得自导自演一出“诈病拒人”的活剧。这样既能昭彰儒生的社会理想与人格尊严,又能教训孺悲,还能给鲁哀公一个合理的交待,可谓一举多得。(39) 道不同不相与谋,既然同僚或君臣之间在价值认可上互生龃龉,那么称病就能成为传递士人价值取向的隐喻。《孟子·公孙丑下》曰:“孟子将朝王,王使人来曰:‘寡人如就见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风,朝将视朝,不识可使寡人得见乎?’对曰:‘不幸而有疾,不能造朝。’……王使人问疾,医来。孟仲子对曰:‘……今病小愈,趋造于朝,我不识能至否乎?’使数人要于路曰:‘请必无归,而造于朝!’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40)《论语·乡党》曰:“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拖绅。君命召,不俟驾行矣。”(41)孔子此言,想必孟子时刻牢记于心,但他并未遵奉。孟子此“病”,汉人赵岐推测:“孟子不悦王之欲使朝,故称有疾。”孟子与齐王都是诈病,齐王诈病是不愿再听仁政之言的借口,孟子诈病则是为了在缺乏认可的政治环境中保持人格的独立,双方都借“患病”传递出不愿相见的隐喻。臣子与君王在治国理念上不能合拍,自然互看生厌。此外,还应注意到:其一,诈病在政治领域内曾被广泛应用,孟子与齐王都知晓其妙;其二,孟仲子是孟子诈病的知情者,也有可能会变成揭发者;其三,齐王派医者来为孟子诊疾,表面上是一种象征性的礼仪活动,或许也是一种侦测或政治表演(42)。处于春秋战国政治舞台边缘地带的儒生,既要坚持学派理想,又要崇礼尊王,诈病拒召实属苦心孤诣的无奈之举。 (六)其他 惺惺作态的诈病并非政治人物的专属演技,普通民众在遇到不能脱身或身陷囹圄之时,他们的诈病会与政治人物借诈病表达不满、谋取权益的出发点不同,甚至仅仅是为了求得时下困境的摆脱。前引屠牛吐装病拒婚、平民百姓自残诈病的事件,就是例证。《左传·哀公十四年》又载:“子我夕,陈逆杀人,逢之,遂执以入。陈氏方睦,使疾,而遗之潘沐,备酒肉焉,飨守囚者,醉而杀之,而逃。”(43)陈逆诈病之后在族人帮助下越狱的故事虽然可能与陈氏(即田氏)在齐国的势力有关,但陈逆此次诈病显系非政治活动,否则陈氏一门尽可利用家族势力来营救陈逆,无需多此一举。这样看来,诈病已是一个被诸多群体广泛接受、在诸多场域内普遍应用的临事性策略。 四、结语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春秋战国时期诈病现象的内涵有:其一,诈病现象中“病者”身份的构建源于自我,是否康复往往也取决于己,不过,也可能会被医者或知情人士拆穿而不得不“康复”;其二,诈病者所患之病大多是“心病”,患病不是诈病现象最本质的问题;其三,诈病者“患病”之后,正常的社会责任有充足的理由被豁免,却又可以暗藏某种强烈的企图心;其四,诈病活动的展开说明双方在情感上早已陷入隔阂,双方的正常联系已被割裂;其五,诈病者利用新的身份作为演出戏码,使自己的诉求与意愿隐而不彰,需要之时会迅速重归健康队列;其六,死生事大,诈病常常成为试探生死之境的举动。人们惧怕疾病,因为疾病会造成疼痛、残疾、死亡,甚至也会造成政治资本的消减、人际关系的疏远、道德愿景的中断。然而,诈病并不会引起实施者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反而常常会成为一颗饶富妙用的棋子。诈病的主旨并不在疾病本身,而是疾病被当作沟通手段或文化隐喻加以使用的情况。诈病是一种非病之病。诈病者身份构建取决于自我的宣称,有时也需要医者的配合。诈病者以正常人之身跨界享用病者的权益,甚至可以更好的表达个人意愿,捞取充足的好处。诈病活动已是春秋战国社会中的一个文化符号,往往成为博弈双方的无形筹码。作为一种另类的疾病,诈病对生命的关怀意识常常表现于诈病者对个人生死之际和邦国存亡之境的审时度势。诈病活动的展开实际上也是对博弈双方的感情基础做出新的诠释,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朝反方向发展。诈病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人际关系的互动与操控,这些直接决定着诈病活动是否能够满足诈病者的心理诉求,即诈病活动是否顺利完成。总之,诈病的本质是博弈,是一种情感或权力的博弈,变退为进的“病夫”形象甚至会成为诈病者操控人际关系以便保全利益、生命的制胜法宝。 注释: ①《汉书》卷36《楚元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931页。 ②张介宾:《景岳全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4年,第404页。 ③《春秋公羊传注疏》卷5《桓公十六年》,《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22页。 ④《礼记正义》卷4《曲礼下》,《十三经注疏》本,第1257页。 ⑤《史记》卷81《廉颇蔺相如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443页。 ⑥韩婴著,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卷9,中华书局,1980年,第332页。 ⑦关于病者身份的判断请参见范家伟:《白居易病者形象的呈现》,《中古时期的医者与病者》,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0-222页。 ⑧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970页。 ⑨张仲景著,王叔和编,成无己注:《伤寒论》,中华书局,1991年,第52-53页。 ⑩[美]约翰·伯纳姆,颜宜葳译:《什么是医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7页。 (11)林宗义等编:《文化与行为:古今华人的正常与不正常行为》序言,晓园出版社,1996年,第xvi页。 (12)《春秋经传集解》卷17,第1022-1023页。 (13)《春秋经传集解》卷24,第1449-1450页。 (14)《史记》卷31《吴太伯世家》,第1463页。 (15)《战国策》卷24《秦败魏于华魏王且入朝于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862页。 (16)《春秋穀梁传注疏》卷17《昭公二年》,《十三经注疏》本,第2433页。 (17)廖平:《穀梁古义疏》卷9,中华书局,2012年,第568页。 (18)《春秋经传集解》卷21,第1242页。 (19)《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39页。 (20)《史记》卷37《卫康叔世家》,第1598页。 (21)《史记》卷36《陈杞世家》,第1582页。 (22)《战国策》卷23《惠施为韩魏交》,第837页。 (23)《史记》卷78《春申君列传》,第2393-2394页。 (24)《史记》卷70《张仪列传》,第2288页。 (25)《春秋左传正义》卷3《隐公五年》,《十三经注疏》本,第1726-1727页。 (26)《春秋繁露义证》卷3《玉英第四》,中华书局,1992年,第72-73页。 (27)《史记》卷81《廉颇蔺相如列传》,第2450页。 (28)《史记》卷41《越王勾践世家》,第1746页。 (29)《史记》卷72《穰侯列传》,第2325页。 (30)《史记》卷75《孟尝君列传》,第2357页。 (31)《史记》卷77《魏公子列传》,第2384页。 (32)《战国策》卷5《蔡泽见逐于赵》,第220页。 (33)《战国策》卷8《靖郭君善齐貌辨》,第312页。 (34)《春秋经传集解》卷28,第1666页。 (35)《史记》卷43《赵世家》,第1783-1785页。 (36)《史记》卷42《郑世家》,第1763页。 (37)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2页。 (38)《礼记正义》卷43《杂记下》、《论语注疏》卷17《阳货》,《十三经注疏》本,第1567、2526页。 (39)吕金伟:《周代儒家的疾病观考察》,《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40)《孟子注疏》卷4上《公孙丑章句下》,《十三经注疏》本,第2694页。 (41)《论语注疏》卷10《乡党第十》,十三经注疏本,第2495-2496页。 (42)详见李建民:《汉代“移病”研究》,《生命史学——从医疗看中国历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6页;曲柄睿、李阳:《秦汉探病的政治文化内涵》,《史学月刊》2012年第7期。 (43)《春秋左传正义》卷59《哀公十四年》,十三经注疏本,第2173页。春秋战国诈骗现象研究_春秋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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