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职能、本质、目标系统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系统论论文,职能论文,本质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职能
系统论认为,系统的功能是指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时所能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审计的职能即审计的功能,它是连接审计本质与目标的纽带,指审计能够做什么,是审计工作本质的体现,因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客观性。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如何将审计进行分类,其职能都是唯一的。
1.认证职能。按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等的观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历史财务报告(年度的)之公允性发表专业意见(财务报告的编报是否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鉴证,包括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或专业人士对有书面载体形式的某种认定符合既定标准的程度发表专业意见,即对某种书面认定传递信息的质量(如真实性、可靠性、公允性、公正性等)进行报告或发表意见。然而,认证,包括鉴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或专业人士对某种认定符合既定标准的程度发表专业意见,即对认定传递信息的质量进行报告或发表意见,此类型认定既可是书面形式的,也可是非书面形式的;既可是财务性质的,也可是非财务性质的。根据认证服务特别委员会(SCAS)的定义,认证服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向决策者提供独立的专业服务,该服务能够提高信息质量。因此笔者认为,认证职能不仅包括社会审计的鉴证职能,而且包括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的评估职能。
2.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指以一定的标准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以便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有效,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履行其经济责任、有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追究或解除其所负经济责任,从而督促被审计单位纠错防弊,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审计的职能是认证和监督。没有认证,就不可能进行监督,认证为监督服务,是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所以认证是基础职能;从进行监督的要求出发决定如何进行认证,监督是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监督职能处于主导地位。两种职能密切联系、相互渗透。审计工作是通过审查,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得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从检查到评价再到做出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因此笔者认为,监督是主导职能,认证是基础职能。
二、审计本质
系统论认为,本质是结构的描述,系统的特性首先取决于它的结构,结构的不同可以使同一类系统具有不同的功能。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类要素统一组合的秩序和方式。决定事物本质和职能的是事物的结构,是事物的内在矛盾,而职能是结构和本质的外部表现。
对于审计的本质,国内外审计理论界主要有四种观点:查账论、方法过程论、经济监督论和经济控制论。这四种观点主要侧重于从审计方法(规划方法、实施方法和管理方法等)、职能的角度来研究审计的本质,只是审计本质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或者说是审计本质的外在活动方式、目的,如查账、监督、控制等。实际上它们只突出了审计的某一个方面,并没有全面地揭示审计的本质。
通过职能研究本质,是系统论的一般原理。通过认证职能,发现审计的认证会计信息系统的本质;通过监督职能,发现审计的经济监督系统的本质。这两者都反映了审计的本质,应将两者科学地结合起来,以全面地反映审计本质。因而笔者提出,审计是以认证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监督系统,既克服了不能全面反映审计本质的缺点,又体现了两种职能基础与主导的相互关系,还可以增强审计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审计目标
系统论指出,系统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或特定功能。审计目标是指导审计工作、评价审计准则的指南针,它是审计系统应达到的境地。审计目标是审计职能的具体化,应当根据审计职能建立审计目标。
在审计环境的影响下,职能是固有的、潜在的和相对稳定的,而目标的表现形式则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变化只是一种外在的变化,其实质还是相同的。如果说早期审计是以检查会计中有无差错及财务上有无弊端为根本目的,则现代审计不仅要查明财务会计中的差错与弊端,还要查明会计账目中反映的财务事项或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存在、准确可靠,是否符合和遵循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否经济有效并达到预期效果。但是笔者认为,现行的一系列所谓的审计目标仍然只是审计目标核心的外在表现或是实现审计目标所需要进行的程序。
根据前文所述,审计的职能是认证和监督,通过实施认证职能,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认证,对某种认定符合既定标准的程度发表专业意见,既定标准既有法律法规又有会计准则,不仅要求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还要求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通过实施监督职能,我们想要进一步达到的目标是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有效性是对合法性和公允性的会计信息进行测试的基本要求,是评价会计信息的一个指标。
笔者认为,审计目标的核心应是合法性、公允性以至有效性(这里之所以用“以至”是为了说明审计目标是一个动态目标。因为根据《辞海》的解释,“以至”表示的是时间、程度、范围等的延伸,表示着事物达到的更高级的程度)。同时,不妨仅根据审计目标的外在表现形式,按照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政府审计的分类,将其基本目标分为三种:国家审计的基本目的是对审计客体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进行充分揭示,期待以最小的成本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威慑作用,实现经济发展过程的健康有序;内部审计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即审计对象的审查来判断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在防止错误与舞弊行为发生的基础上对资金和资源等的利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改进,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出具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对未来财务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测和评价;社会审计的目的便是验证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揭露和报告对财务信息有直接重大影响的欺诈和非法行为。即社会审计:经济鉴证;国家审计:经济监督;内部审计:经济评价。
现代审计目标的表现形式是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审计人员需审查财务报表是否符合真实性、公允性要求,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设计专门的审计程序测试舞弊的风险。然而,随着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和会计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审计人员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会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运用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为了迎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管理层和审计人员就会忽视(甚至出于私利而故意忽视)经济交易的实质,从而违背基本的会计职业判断要求。
四、双向思维与系统论的引入
1.双向思维的引入。众所周知,审计作为一种行业,必然联系着两个不同的群体,即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而我们在对审计进行评价分析时,往往会以审计主体为根本出发点展开讨论,而忽视了真正的弱势群体——审计客体,这正是笔者认为的研究弊端,因为这样的研究结论往往具有偏向性,甚至与研究事物的本质相悖。在此笔者提出应采用“双向思维”,进行研究,分别以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作为出发点展开分析,寻找出两者的交汇点,这是审计理论研究的精髓。
对于审计(理论)系统来讲,其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与企业存在利益牵制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企业一经登记成立,往往会涉及其他人的利益,比如审计客体方面的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和审计主体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如税务、工商、财政和相关审计部门等)。
审计客体方面的利害关系人在与企业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将借助审计主体——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审计部门的工作。经过沟通,审计客体方面的利害关系人将与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交易,如提供贷款、提供劳务、赊销商品等。交易过后,审计客体方面的利害关系人可能因此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对审计客体方面的利害关系人来讲,企业法人经营失败、企业所有者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企业经营者贪污等活动必然会影响某个或某些受益群体(如企业的经营者、大股东等)。同样,在这一过程中收取了一定的审计报酬,但只承担较低审计风险的审计主体也是受益者。双方通过“默契”的合作,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2.系统论的引入。系统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一切有机体都是一个系统,由此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系统,而且该系统是分层次的。同时,整体性是系统论的另一个基本观点,在研究的过程中,要把该系统的各组成部分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研究其相互关系,从联系中发现矛盾,促成其前后一贯。采用系统论的方法,我们将审计理论研究视为一个由各种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以整体观点和相互联系的观点来进行研究分析,使得系统论成为当前深化审计改革、建立科学的审计系统的重要手段。
本文正是从审计的本质、职能、目标作为审计系统的组成部分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的,各自以前者为基础,从而实现前后一贯。实际上,系统科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了系统的结构、本质、职能、目标具有对应性,不仅密切联系、依次制约,而且前后一贯。鉴于审计系统的结构、本质、职能、目标的明确,整个系统不仅能更全面地反映审计系统的本质和面貌,强化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而且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前后一贯的审计基础理论体系。
但是系统并不是不可分离的,根据系统按照物质和精神的角度分类来看,审计理论属于审计系统中的中系统(某些对象的理论、部门科学等),而审计系统中的各个组成要素(本质、职能、目标)则属于小系统(个别知识、某一小门类的观点体系等),即属于审计理论这一中系统的子系统。同样作为一个系统,这些小系统也应有自己的核心、外延等。
标签:系统论论文; 审计职能论文; 会计与审计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方法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审计职业论文; 财会论文; 会计论文; 经济学论文; 内部审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