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我国综合体育竞赛制度_结构功能主义论文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竞赛论文,视角论文,综合性论文,主义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0)07-0001-04

综合性体育竞赛是指多种运动种类或一系列单项竞赛的综合形式的运动会。特点是项目多,规模大,组织工作比较复杂[1]。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主要有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这些综合性体育竞赛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试图运用帕森斯AGIL模型对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4个综合性体育竞赛,即全运会、城运会、冬运会和体育大会进行系统功能分析,尝试为厘清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系列困境与解决途径提供一种有益的社会学解释。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为我们剖析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的结构与功能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

1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结构的形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结构的形成过程 为响应毛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庆祝建国10周年,1959年举办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同时,第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也同年举办,标志着我国冬季、夏季运动项目同步协调发展的综合性体育竞赛的结构布局形成。由于当时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分化程度极低,综合性体育竞赛的结构功能也体现出政府对竞赛的管理主要是依靠正式职权和界定明确的层级直接进行指令性行政管理。这一时期全国运动会具有功能与目标的双重性,既承担着发展竞技体育的任务,同时又承担着普及群众体育的任务。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内的各构成部分在对系统整体发挥作用的同时,通过不断的分化与整合来维持系统整体的动态的均衡秩序[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结构开始转型,从一个高度统一的社会有机体向多元的社会结构分化,综合性体育竞赛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也开始了有条不紊的分化过程。《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和《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出台,提出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协调发展”的战略发展方针,来协调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之间的发展关系。这些规范性的指导文件,确立了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的结构功能与边界范围。全运会的功能由双重目标转向为奥运战略服务的单一竞技体育目标。1993年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眼于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加速新旧体制的转轨过程,国家体委制定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竞赛体制改革成为改革的重要阵地。奥运会、全运会、城运会的线性结构发展格局确立。为了推动非奥项目的发展,促进全民健身的广泛开展,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于2000年5月28日至6月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首届全国体育大会。伴随着社会转型和体育管理机构改革,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结构分化过程完成,形成了全运会、城运会、冬运会、体育大会“四位一体”的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结构系统。

1.2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发展,综合性体育竞赛的结构系统对于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这种结构体系还远非完善。4个综合性运动会为了获取更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各子系统间的发展越来越不平衡。

1.2.1 全运会规模不断扩大,附带政策多而复杂,赛场不正之风较为严重

1.2.1.1 全运会规模不断扩大,冬季运动项目不断进入全运会

由表1可以看出,自从第八届全运会以来,全运会在与奥运会全面接轨的过程中,大项和小项数量逐届增多,且冬季项目也在逐届扩大在全运会中所占有的比重。这种情况既使全运会的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也导致了全运会竞赛子系统目标的错位。

1.2.1.2 全运会政策多而复杂,赛场不正之风较为严重自从第七届全运会以来,围绕全运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第一,奥运计分带入全运会政策,第七届全运会至第九届全运会是1∶1的比例带入全运会,第十届开始以1∶2的比例带入全运会。第二,解放军和地方两次计分政策,为了扩大地方与军队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出台了两次计分政策。第三,协议计分政策,鼓励各省市区竞技体育人才合理流动,提高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效率。第四,代表团排名变化。按照代表团奥运会带入成绩、代表团全运会比赛成绩、代表团综合成绩分别公布金牌榜、奖牌榜和总分榜。

上述政策虽然有力地推动了人才交流和国家竞技体育战略的实现,但是,由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制度真空,这为各省市自治区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运作空间,使“假摔”、“假赛”、“兴奋剂”、“打假”、“赌博”、“贿赂”、“内定”等各种畸形行为出现在全运会赛场上,直接影响到全运会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1.2.2 冬运会以地方为单位的参赛模式对冬季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不够,影响力、区域范围太小 冬季运动会作为与冬季奥运会接轨的国内体育赛事,由于项目开展受地域的限制,目前我国东北地区开展大部分冬季运动项目,举办城市也是在黑、吉、辽三省轮流进行,赛事影响力和举办城市的积极性都不高。“北冰南展”计划是国家为了促进冬季运动项目的普及和发展,利用经济发达省份的资源优势,促进冬季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培养的一个发展战略,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投入和产出并不能够有效的匹配,使得这一计划并未获得预期收益。同时,由于开展的空间范围有限,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冬运会竞争力小,最终获益还是东北地区的运动员,所以参与的积极性就更低。

1.2.3 城市运动会存在参加城市积极性不高,未能真正起到促进城市青少年后备力量培养 作为为奥运战略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服务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同样也遇到了和全运会一样的问题。只不过是由于媒体关注的程度比较低,掀起的风波不像全运会那么波澜壮阔。从主办城市运动会主体上看,主办城市的积极性不高,省政府对主办城市的参与度和支持度都不够。从参赛主体上看,城市代表团参赛运动员的构成主要依靠租借本省专业队伍运动员,真正自己培养运动队伍的城市并不多见,未能真正起到促进城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培养。从运动员参赛资格上看,运动员“资格作弊”、“假年龄”问题比较突出,这也与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初衷相背离。

1.2.4 全国体育大会办赛理念与功能定位模糊、参赛主体不明确 全国体育大会举办目的,一是推动非奥项目的普及和开展,二是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实际运行过程中,全国体育大会的办赛理念与功能定位的不明晰,导致虽然全国体育大会有效地推动了国内非奥项目的普及和发展,但是在促进全民健身方面,并未起到行之有效的推动作用。从竞赛组织与内容上看,仍以竞技比赛为主,参与者的竞赛功利化现象十分突出,过分重视锦标主义,直接导致各参赛队伍雇佣专业院校或省市专业队伍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全民健身,重在参与”的主旨体育竞赛精神被不断边缘化;从项目设置上看,全国体育大会项目设置逐届增加,第二届至第四届,设项数量依次为22、28、34项。全国体育大会的项目准入制度并未建立,以致出现项目设置比较混杂,既有竞争性很强的项目,又有竞争性一般、表演性很强的民间项目。从运动员代表资格上看,在第3届体育大会,丁俊辉一人代表两个单位,团体代表北京,个人代表江苏。从参赛主体上看,全国体育大会最初是为了推动社会性、非奥运项目的普及和发展,参赛组队很宽泛,虽有效地推动了社会性团体参与和开展运动的积极性,但却给组织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其媒介宣传的不到位,并未形成品牌赛事,导致运动会的申办热情不高,观众很少甚至是无人观看的尴尬局面。

1.3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1.3.1 系统边界不清晰,导致目标定位模糊 系统是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体,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维持其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边界关系的最低限度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3]。由于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各个子系统的边界变得不清晰,导致了系统目标功能的模糊。在这个社会行动系统中,全运会子系统以其资源禀赋的结构性优势,吸引着其他子系统不断与其互动,来维持自身系统的持续发展,这就造成了本应该是A系统应该承担的任务,却仍要在B系统中也要体现,打破了系统间的平衡,造成了系统边界的模糊。冬运会中冬季运动项目受场地和环境气候的影响,全国只有东北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但由于“北冰南展”工作开展的不畅和冬运会参与者主要集中在黑、吉、辽三省,受这一因素的制约,冬季运动项目开始寻求新的发展,即在全国运动会中设置冬季运动项目,扩大冬季运动项目的影响力。体育大会仍然把武术项目放在全国运动会中来举办。为协调好这些关系,全运会系统不得不做出各种政策规定,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造成全运会系统规模不断增大、附带政策多的发展困境。全国体育大会作为推动非奥项目发展和全面健身运动,举办模式、竞赛办法等并未脱离竞技体育竞赛举办模式,最终导致了体育大会中竞赛的功利化现象,背离了最初的初衷,这与目标相适应的系列制度化没有配套有很大的关系。

1.3.2 资源短缺,资源整合度低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资源紧缺是长期制约我国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资源的利用率却很低,资源严重不足与资源大量浪费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也长期困扰着我国体育的发展[4]。在资源配置结构上存在着在群众体育投入与竞技体育投入之间,奥运项目投入与非奥运项目投入之间,高水平运动队投入与后备人才培养投入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5]。正是由于资源短缺和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合理,导致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中各子系统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由于资源配置方式不能引起利益相关者的重视,所以城市运动会并没有有效的刺激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是处于被动状态。同时,由于四项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和群体司两个内部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两个职能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系统的良性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四个子系统之间并未进行根据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对有关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合理有效的资源整合,发挥系统整体的最优,最终导致子系统之间为争夺有限的资源,采用了不合理的资源占有和使用方式,使整个系统的资源整合效率低下。

1.3.3 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的有效激励机制并未建立,冬季运动会在面临区域范围小、对项目发展推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并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地方参与冬季运动项目的积极性。因此,为了寻求生存,其唯一选择的途径只能是在资源配置较高的全运会子系统中获得一部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这种发展方式扭曲了原本良性发展的路径,导致整个系统内部关系的紧张、不平衡和紊乱。城市运动会中城市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赛运动员的租借现象比较严重,动用城市来达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目标并没有有效的贯彻落实。也是与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很大的关系。

1.3.4 体育竞赛的监督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近年来,由于各个竞赛子系统在比赛中出现了一些道德失范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社会舆论的压力是现在举办各种体育竞赛不得不面临的问题。由于综合性体育竞赛的举办周期一般都是四年,且被当作地方政府考核体育政绩的主要标准,竞争非常激烈。为了追求竞技体育目标利益最大化,各地方参与者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同时,综合性体育竞赛过程中的监督和治理任务主要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运动项目中心的人员来担任,他们既是管理者、组织者,还是监督者,这种措施和手段并未真正起到有效的监督和治理作用,导致监管不力或者失败。

2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系统的良性运行对策

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 functionalism)是现代西方社会理论中的重要流派。该学派从结构与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联系出发分析和广泛探讨了有关社会系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

综合性体育竞赛也可以看作是体育系统中相对独立的一个子系统,而且其内部也会分化出相互区别和相对独立的更低层次的子系统。运用帕森斯的结构分析模型,构建了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的AGIL模型(图1)。

图1

在此行动系统中,全运会、城运会、冬运会、体育大会的主要功能是获取自身存在的资源和能量,维持各类体育人才的生产与再生产机制,确保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政府参与主体主要功能是制定系统的目标和确定各目标的主次关系,并能调动资源和引导社会成员去实现目标。各级政府参与主体行使行政管理权、制定和落实有关规范,为各子系统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确保各子系统的目标实现。制度规范的主要功能是协调各子系统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系统间最优化的整合,为实现系统总目标服务。制度环境的维模功能主要是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外部环境通过社会价值规范、大众传播媒介来促使各系统自觉遵守各种制度规范,并承担着综合性体育竞赛的社会伦理环境的建构和维护功能。内部环境则主要通过内部治理机制来实现各子系统自身的协调运行和健康发展。

2.1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结构的适应 综合性体育竞赛作为体育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系统结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着体育系统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状况。帕森斯指出社会系统需要两种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偏离进行调整,即社会化机制,负责向新成员传授和灌输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使他们掌握承担角色的本领;二是社会监督机制,对越轨行为实行监督和制裁,维持正常的社会结构[3]。通过有效的规范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能保持系统内环境与系统外环境的协调运行,最终实现系统总目标。为了实现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的适应功能,首先应确立明确的子系统边界,完善其自身造血功能,确保体育资源的供应。其次,应充分利用社会、教育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等文化载体,加强各子系统文化建设和文化传播活动,使其竞赛价值与社会互动耦合。最后,综合性体育竞赛各子系统可以承载政治、经济、文化力量和社会舆论,用来推动主办城市经济发展,促进主办城市社会现代化、提升市民的体育文化素养,从而实现子系统适应功能的效益最大化。

2.2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结构的目标达成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系统为了实施目标必须有能力将人力和物力组织起来。在社会中承担这一功能的制度结构是政体[6]。在综合性体育竞赛结构系统中,国家体育总局是综合性体育竞赛结构系统目标达成的宏观调控者,运用综合性体育竞赛作为调控手段,有力地调配全国体育资源,发现和培养更多的体育人才,为实现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同时还要为各竞赛子系统提供服务和指导,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是联结国家体育发展系统与地方体育系统的中介和桥梁,承担着落实国家体育发展战略目标和引导地方体育发展战略目标的双重功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是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完成的主要目标。在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中,这两个目标被分解为四个子系统目标。全运会目标定位为:国内练兵,一致对外;城运会目标定位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城市体育发展;冬运会目标定位为:推动冬季运动项目发展,为冬季奥运会培养人才;体育大会目标定位为推动非奥运动项目发展,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四个竞赛子系统目标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两个总的体育发展目标。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在一个社会系统中,承担系统目标达成的制度结构是政体。为保证综合性体育竞赛各子系统的目标达成,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应从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和调整,明确各级体育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做到分工明确;理顺综合性体育竞赛各子系统目标,建立各子系统层级目标模式,界定各竞赛子系统的边界;规划各子系统的功能结构,使各子系统在每一领域都能够达到系统资源利用最优,进而整合各个子系统资源,促进整个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效果的最优。

2.3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结构的整合 帕森斯在阐明社会行动互动关系时指出,随各种不同取向的行动者互动,就会逐渐产生约定,并维持互动模式。对于社会系统的稳定性来讲,维持某种制度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一项基本前提。社会系统中的四个子系统之所以能够充分发挥功能,关键在于社会拥有将其成员整合在一起的共同价值体系,它作为一种依据、标准和导向,通过规范行动者的行动准则或内化为行动者的人格结构而形成一种社会性的共识,从而约束行动者的行为,引导行动者的价值取向[2]。在综合性体育赛事系统结构中,“奥运争光计划”目标的实现是依靠全运会、城运会、冬运会三个子系统来完成的,“全民健身计划”目标的实现是依靠全国体育大会。为了整合四个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实现系统总目标,4个赛事子系统主要是通过制度性的措施和手段来整合子系统中的矛盾与冲突,确保各子系统中利益关系的均衡与稳定。帕森斯在他的社会系统理论中强调,只有依靠实际的强力和各种制度化和层次化的权力结构的运作,才能保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保证应付社会秩序运作中所可能产生的各种不正常现象或病态状况[7]。对于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而言,第一,建立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对管理者、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效的绩效评定。第二,建立赏罚分明的各子系统激励制度,确保利益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合理。第三,加强以赛风赛纪为核心的行业作风建设。如建立完善赛风赛纪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赛风赛纪的管理制度和违纪行为查处制度,研究并制定体育行政部门内部的竞赛监管制度,利益协调,纠纷解决制度等。第四,建立综合性体育竞赛兴奋剂检查制度,为净化各竞赛子系统的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2.4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结构的维模 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依赖于系统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状态。外部环境的变迁会影响系统的均衡,内部环境不畅,易导致系统的瘫痪和停滞。帕森斯认为,社会体系通过模式维持功能的发挥,可以将社会文化道德价值内在化,使其包含在人格和行为有机体的结构中,使单位行动符合系统的要求[6]。因此,维持系统良性运行的模式需要构建良好系统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的构建包括社会价值规范、大众传播媒介。社会价值规范体现着人们对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的价值认同,大众传播媒介则主导着社会舆论,影响着人们对赛事系统的社会伦理建构。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积极宣传综合性体育竞赛的价值规范,使社会成员按一定的社会规范和秩序参与到竞赛的社会行动中来。内部环境的构建主要是对各子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对内部环境中出现的道德失范行为、赛风赛纪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第一,成立综合性体育竞赛监管机构,构成人员可以聘用律师、国家纪检监督人员、地方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等联合执法,对综合性体育竞赛中出现的越轨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协调系统内各级监督部门,确保各司其职、各行其责。第二,建立有效的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治理结构。治理就是构建秩序,目的是解决潜在冲突以实现共同利益。治理结构,是指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交易得以有效实现。如果说组织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有机体的话,那么,治理结构指的是其内部主体的交易协调关系[8]。从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内部环境入手,优化各利益主体的参赛环境,保障各子系统供应链畅通。通过内部政策的调整和变迁,控制系统内部的短期自利行为,建立保持系统稳固运行的长效治理机制。

3 结语

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边界不清晰、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未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长效治理机制是限制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良性运行的主要问题。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出发,对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系统进行审视,能够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未来。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体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在这样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度系统同样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自己的发展实践,科学合理的安排4个综合性体育赛事系统之间的结构与功能,使其发挥系统整体最大功能,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并为实现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提供系统支持。

投稿日期: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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