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公德教育的现实路径_公共领域论文

我国学校公德教育的现实路径_公共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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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公共领域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呈急速扩张的态势,地球村的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公德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当下检验一个人、一个团体乃至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现代品质的重要标志之一。改革当前我国学校的公德教育状况,寻找适合我国文化传统和现实教育状况的公德教育路径,对培养具有现代品质的年轻一代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德及公德形成所依赖的基本条件

       (一)现代视域中的公德

       公德是在公共领域内公民与陌生人或团体打交道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著名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一直十分重视社会沟通系统在社会基本构成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他说,“沟通是社区结构的一个方面”。[1]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完善和国际化网络社会的逐步形成,公共领域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可视化公共场所,它还延伸到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具有国际化意蕴的信息交流领域和可瞬间应答的沟通平台。现代信息化技术使当代公共领域的边界变得无限广阔,这使得公德教育具有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比拟的重要价值。由于现代社会是由清晰的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和职业(学习)领域共同构成的社会,因而公德是现代人不可或缺的核心素养之一。与私人领域及工作(学习)领域不同,公共领域强调参与者具有平等的身份,其领域对人们的准入资格一般没有限制。

       “共有、共享、共遵和共护”等观念是支撑和引导人们形成和坚守公德的核心理念,而认知的清晰性、对公德价值判断的高低、相应情感反应的积极与消极以及能否导致符合公德规范的行动是判断人们公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

       (二)社会公德形成所依赖的基本条件

       人的道德是处于活化状态的社会历史文化特质与当代新生的文化特质共同影响下,个体通过观察、认知、实践等多次反复后逐渐形成的。因此,在特定社会中公德能否有效地形成,有赖于三种基本条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一是社会的历史演进过程能否为人们形成公共领域的观念提供现实条件。人的公德的形成与公共领域观念的形成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公共领域观念的先期形成,确立相应的规则和遵守规则就缺少了基本的前提和基础。公共领域观念基础的形成并不是人们期望的应然状态,而是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结果,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其基本构成体系中所存在的公共领域为主流性公共意识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和实践机会。

       二是现实的社会制度和伦理价值取向能否为“共有、共享、共遵和共护”理念的形成提供清晰一致的法律保障和伦理价值指引。因为在整个社会的主流规范体系中,法律处于显性的地位,它不仅仅指向人们最为关切的领域,而且彰显在特定的社会主流规范体系中究竟什么是核心的伦理价值和是非标准。

       三是社会能否为教育者特别是学校打破公德困境提供清晰的教育方向和宽松的实践环境,从而为道德变革从学校兴起提供积极的社会认知和现实可能。这是因为,按照西方新马克思主义教育家们的观点,社会具有要求学校复制现存文化的强大力量。只有当社会自身开始清醒地意识到现实社会的公德水平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健康地运行和发展,并希望学校有效地帮助年轻一代形成新的公德观念和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在公德教育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当代学校公德教育的现实选择

       现代学校在传播和实践新的道德观念方面潜含着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在价值观念和社会结构冲突明显的转型时代,学校应责无旁贷地成为新道德的倡导者、传播者和先行实践者。近些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德建设,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公德建设纲要,社会各界普遍期望年轻一代能形成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公德素养。这为学校推进公德教育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现实可能。

       (一)充分发挥准公共领域的特殊地位,成为清晰划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示范区和先行实践区

       有学者基于哈贝马斯的理论,认为“学校空间并非纯粹的公共领域,因为它与国家领域、市场领域、家庭私人领域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它只具备有限的独立性、公益性、理性批判性以及协商对话性。因此,我们只能把学校空间视为准公共领域,而不是一个纯公共领域。”[2]笔者认为,学校准公共领域的地位说明以下两点。

       一是它具有联系两个以上领域的独特地位,这为学校和教师帮助学生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提供了实践和认识的前提。二是它有通达两个领域的有利条件。学校具有介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地位,同学和老师间共同扮演着介于陌生人和血缘亲人之间的角色,这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从熟悉私人领域到熟悉公共领域和职业领域提供了过渡的绝好阶梯。笔者注意到,在那些尝试着由家庭独立完成孩子基础教育的实践中,仅仅在家庭,仅仅依靠家长,孩子的社会化过程很难健康完整地实现,这正是家长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这表明,在现代社会中,学校是儿童青少年完成社会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

       当然,即使在学校中,学生的公共意识和公德也不是自然形成的。如果没有公共领域的观念,确立和遵守公共道德就缺少了基本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想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公德,学校和教师必须做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区分个人领域和群体领域这项基础性的工作。人的生活和工作(学习)的空间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人与人结成一定关系的群体领域,它涵盖了包括公共领域在内的多种群体性工作、学习和生活领域,教室、车间、饭店、车站、电影院都是这样的领域;另一类为个人领域,关门独处和我们的内心世界就是这样的领域。包括个人独处、兴趣和爱好的选择、能力倾向、美学偏好以及个人隐私等多个方面。在这一领域中个人的表现一般不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例如,不及时清扫自己独居的房间,喜欢绘画而不是弹琴,更擅长数理类课程而不是语言类课程,喜欢简洁的装饰而不是繁复的装饰,将自己内心活动写到日记中,等等。[3]在教育实践中,教师要善于结合实际发生的相关事件和相关规则,引导学生形成两种不同领域的观念,并从学生身边熟悉的事物入手,由浅入深地引导他们学会区分哪些事物是属于个人领域,哪些事物是属于群体领域。

       二是教师要引导学生逐渐掌握处理不同领域事物的基本原则,如在群体领域,坚持群体利益和遵循群体规则优先的原则,在个人领域坚持个人意愿和自由选择优先的原则。

       教师在教育实践中一定要率先垂范,并通过引导学生对身边鲜活事件的讨论,让学生切实体验到,只有坚持上述原则,才能既有效地保证学校学习生活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又最大可能地保证了多数人自主性、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从而使学校的学习生活既有序、有效又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发挥先入为主和科学育人的教育优势,使学生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

       按照科尔伯格(Lawrenee Kohlberg)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对教师和家长的权威有较高的认同度。学校和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学生的这种认同,发挥先入为主的优势,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让学生在较小的年龄阶段,就较好地形成规则意识,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从而为以后形成健康稳定的公德打下坚实的心理和行为基础。

       人们“慎独”水平的道德养成,一般都经历从他律到自律,从家庭、学校到社会的过程,公德的养成也是如此。因此,学生公德的科学养成实际上是一个引导学生逐步完成从被动遵规,到自觉遵规,再到参与定规的过程。魏书生通过多年的实践,深得此理的奥妙。他说,“谁是学生命运的主人,显然应当是学生自己;谁是班级的主人,显然应当是全班学生。如果不努力发挥他们的主人作用,时间长了,他们也就丧失了自主、自立、自强的信心,失去对集体的主人翁责任感。”[4]“一个班级越是努力发挥每个学生的主人翁作用,他当班级主人翁的能力就越强。”[5]

       新世纪初我国制定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也集中反映了学生道德成长的客观规律,“标准”明确指出,要按照家庭、学校、社会逐次拓展的方式,安排学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教师要真正掌握其中的要义,把学生的公德发展作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十分重要的教学目标,并不失时机地将学生的道德发展领域,由私人领域、学习领域拓展到公共领域。

       (三)引导学生自觉参与公共事务,帮助他们熟悉公共领域的规则及其价值

       从发达国家的公德教育实践看,其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与社会性公益活动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考核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近些年,我国学校在这一方面也有较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把志愿者活动作为德育的重要载体或“特色项目”,给予大力推广并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上海、浙江等地还把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状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最终要在高考录取中体现出来。如果各级各类学校都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作为学校德育工作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那么在不远的将来,学生的公德水平一定会有一个大的提升。

       (四)把法制教育和公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公德蕴含的伦理原则

       一个社会的伦理原则统领着由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共同构成社会规范体系。法律以其制定的严肃性、表达的清晰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最能清晰地体现社会主流规范体系所依据的总的伦理原则。因此,教师要善于把法制教育与公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公德中蕴含的深刻的伦理原则。例如,教师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不仅要明确其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还可以引申到社会公德领域中,让学生理解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循“挨次排队”这一公德,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五)创建足够的空间,让学生以民主的方式参与规则的制定过程

       按照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对越轨问题的研究,人们破坏规则,有两种重要的心理,一种是利益驱动,即在明知规则的内容和价值的情况下,为了获得超过其他遵规人的利益而作出破坏规则的行为。另一种是非遵从行为(nonconforming behavior),即行为人向规范的合法性提出挑战,以改变规范为目的的公开违反规范的行为。[6]在青少年中,还有一种情况经常发生的,即由于他们总是“被规定”而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学生们会认为,由于教师和家长总是站在成人的角度和利益上制定规则,因而所制定的规则一定是不利于学生自己的。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规则的价值以及规则本身是否合理已经退居次要地位,而由心理对抗而形成的冲动性违规动机开始上升为主导地位。当是非观念在这些学生头脑中退居次席时,家长和教师想要用明辨是非的说理方式解决问题,往往收效甚微。这种现象通常在初中学生那里表现得最为明显。

       用民主的方法,引导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对有效化解这种逆反心理至关重要。同时,它还是解开惩罚两难问题(即不用惩罚难以维护规则的权威,而使用惩罚本身就是强权的范例)的有效手段。学生在亲身参与制定规则的过程中,一方面能更深刻地理解规则存在的内在价值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易,从而增加了对规则的亲近感;另一方面,能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人翁意识,从而有效地化解在被动执行规则中容易产生的消极对抗心理。国内外已经有了许多这样成功的经验。例如,“韩国梨花女子大学附属梨花金兰初中的校规细则有8章25条,其中对手机的规定包括:原则上不准带手机上学;如果带了,必须交由班主任保管,放学后拿回;上课玩手机要没收手机两周;因手机受两次处罚则通知家长。通过班级会议通过的班级细则就更为详细,比如,在教室吃零食就要被罚与全班同学共享;放学不打扫要罚扫地一周。该校校长说,由于校规由学生自己制定,所以学生们遵守的积极性非常高。”[7]魏书生在培养学生主人翁意识和道德自觉性方面也颇有见地,并在实践中获得巨大成功。他的道德教育和班级管理理念是“集体作出的决定是最具权威的”[8]。在魏书生担任班主任的班级中,“班级的每项制度,每件比较大的事,在确定之前都要有一个商量的过程,大家分别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由集体或举手,或投票表决。”“班级力求使每位学生对班级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活动都有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9]

       由此看来,用民主的方式引导学生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之中,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起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优秀的价值观,而且这种方法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特别是在网络公德的教育中,应采取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规则制定的教育方式。一是网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外部管制的方式难以取得好的约束效果;二是当前网络失范的问题十分突出,许多学生本身就是网络失范的受害者(如因无节制地上网影响了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在网上遭遇了诽谤和谩骂等),他们具有明确网络公德的内在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教师如能因势利导,与学生一起共同制定能切实约束他们自身和相互间网络交往行为的网络规范,将会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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