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_网络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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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互联网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网络经济首先应明确发展的目标,把握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同发展目标的差距,而这些都应基于对网络经济定量的测度和规范的横向比较。本文拟对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状况作初步的定量测度,并与美国网络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

一、网络经济测度中存在的理论问题

1.测度标准和参照体系

从整体上讲,网络经济刚刚萌芽,远未成熟,即使网络经济的领头羊——美国也难以准确预测网络经济发展的终极形式和程度。因此,对网络经济的测度缺乏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的标准。选择美国的指标和数据作为相对的测度标准和对照体系,我认为是合理的。(1)近10年来,美国网络经济的发展已初具规模,遥遥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2)近年来,美国的研究机构和政府机构已对网络经济作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取得了一批颇有建树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如美国商务部从1998年起每年发布一次的研究报告《新兴的数字经济》全面、清晰、动态地勾勒出美国网络经济的发展轮廓和发展趋势,便于我们进行比较和对照。(3)美国的研究报告和成果中包含的理论、数据分类口径和数据处理方法是符合网络经济本质的,也是合理的。

2.网络经济的概念和基础产业群的界定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网络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相关概念界定模糊,对它们各自依托的基础产业群也无明确的划分,影响了对网络经济的测度。事实上这三个概念内涵差别很大,其基础产业群也有很大差异,各自也有不同的测度理论和方法。

信息经济的测度理论和方法都比较成熟了,这方面的研究以美国学者马克鲁普和波拉特为代表。他们对信息经济有明确的定义,对其依托的产业群也作了明确的划分。知识经济的概念应以OECD组织的定义为准,其产业群涵盖非常广泛,我国学者近年发展了一套测度知识经济的庞大的综合指标体系。

网络经济也称互联网经济,是一种与全球互联网紧密相关的经济形态,其外延比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小很多,它的基础产业群范围也狭窄许多,需要一套全新的测度理论和方法。

网络经济是指由于计算机互联网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应用,使得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基于统一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流的传递和处理,经济信息成本急剧降低,从而导致了信息替代资本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并最终成为核心经济资源的全球化经济形态。

网络经济依托的基础产业群是信息技术产业,即主要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支持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产业,包括与计算机、通讯设备生产相关的硬件产业、计算机软件产业和以无线电通信、计算机网络服务为内容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它与广义的信息产业不同,后者不仅包括信息技术产业,也包括传统信息服务业,如传播业、出版业、咨询业和教育业等。我们在测度网络经济时,之所以不考虑传统信息服务业是因为它与网络经济并无直接联系,而且从这些活动中剥离Internet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而同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相关的软硬件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已能充分反映一个国家信息化尤其是网络化的程度。

二、网络经济测度的指标体系

设计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是简单实用,便于进行国际间的规范比较。过于复杂庞大的指标体系,不仅数据收集不便、不准确,影响其使用,而且繁多甚至矛盾的数据往往掩盖了一些基本特征。

网络经济是由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形成的新的经济形态,对它的测度应包括互联网应用的规模和深度,支撑这种经济形态的基础产业群的发展状况,以及两种重要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情况。因此,这一指标体系应由四类指标构成。

1.网络应用规模指数。具体指标包括:万人计算机拥有量、网民比例、电子商务交易额/GDP。由于这些指标具有同质性,可对这三项指标赋予同样的权重,计算出网络应用规模加权指数。

2.产业发展指标。这类指标又分为两组:一组是总量指标,度量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具体指标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GDP、信息技术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信息技术产业人均增加值率/社会平均增加值率;另一组是结构指标,度量产业的内部结构,主要以各子产业在整个信息技术产业中的份额表示。

3.产业投资指数。具体指标应包括: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财政收入、全社会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投资/社会总投资、信息技术领域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总额。这些指标仍然具有同质性,可计算出产业投资加权指数。

4.产业劳动力指标,即信息技术领域就业人数/总就业人数。

三、数据的选取和计算

我国的统计数据细分程度不够,细分口径也不能很好地支持网络经济的测度以及与发达国家的横向比较,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困难很大,有些数据甚至不可得。

1.从我国目前产业分类中剥离并整合出信息技术产业。基于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产业的概念,依据我国目前产业分类,信息技术产业包括:(1)第二产业——制造业——电子与通讯设备制造业;(2)第三产业——邮电通讯业——通信业;(3)第三产业——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共3个子目。前两个子产业的数据可以从中国统计年鉴中获得,第三个子目——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采用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经对信息技术产业这种统计整合方法处理的数据与现有美国网络经济统计数据具有很强的可比性。

2.在下面的测度结果中,网络应用规模采用了2000年的统计数据,但其他指标的全部计算都采用1998年数据,因为1998年以后的数据不完全可得。从统计结果看,由于我国网络经济刚刚由零开始,这种处理不致对网络经济的认识和测度发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电子与通讯设备制造业增加值+电信业增加值+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应用服务增加值。

其中,电子与通讯设备制造业增加值是准确的统计数据,而1998年邮电通讯业的增加值不可得,故假定1998年与1999年增加值率不变,利用1999年邮电通讯业总产值与增加值计算出增加值率,再乘以1998年邮电通讯业剥离掉邮政业务后的总产值,即得1998年通信业的增加值。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增加值是根据该行业的全部销售收入与估计的平均增加值率相乘得到,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平均增加值率一般公认为70%。

4.信息技术领域劳动力是指在信息技术领域内工作的就业人员,它不仅包括信息技术产业的全部就业人员,也包括非信息技术产业与信息技术职业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如安装、运营、维护、统计和开发信息技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这样便于与已有统计资料进行对比。

5.由于各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不同,故大部分指标都设计为占经济规模的份额和与人口总量的比例。

6.由于大多数指标的绝对数值意义不大,为简化计算和便于比较,各指标以美国的统计值作为基数100计算出相对指数值。

四、测度结果

1.网络应用规模指数。假设3个分指标权重相等,计算出网络应用规模加权指数。

计算结果表明,从万人计算机拥有量、网民比例和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来看,中国的指标都不及美国相应指标的1/50,中国的网络应用规模仅接近美国的1/50。见表1和图1。

表1 网络应用规模指数

图1 网络应用规模指数比较

2.产业发展指标。

(1)总量指标。中国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总值的3.4%,对GDP的贡献率为10.5%,分别是美国相应指标的2/5和2/3,可以看出信息产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力达到信息产业对美国经济影响力的一半左右。但中国信息产业人均增加值率是全社会人均增加值率的8.1倍,这一数字几乎是美国的6倍多。见表2和图2。

表2 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标

(2)结构指标。在信息产业增加值中,中、美两国硬件产业的份额相近,占2/5强。但中国电信业的份额近50%,美国只有33%,中国高出17个百分点。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美国高达22.26%的份额弥补了这一差距,而中国只有8.44%。见表3和图3。

3.产业劳动力指标。中国信息技术领域的就业人员只占全部就业人员的0.42%,而美国这一比例是中国的15倍。见表4和图4。

4.产业投资指标,由3项分指标组成,即政府投资、社会总投资以及风险投资中信息技术产业所占的份额。它们反映了信息技术产业中资金投资的规模、来源和类型。遗憾的是中国关于投资的统计数据对资金的来源、去向和类型细分不够,关于投资的计算根本无法进行,只有待创业板上市和国家统计方法作较大调整后方可进行。

根据其他资料,美国在国民经济信息化方面的投资大致是中国的45倍,故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产业投资指数值可能不会超过5。

五、初步分析和结论

分析上面的数据和图表可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1.无论从互联网应用规模来看,还是从从业人员的数量来看,中国的网络经济刚刚由零开始,同目前发达国家的距离非常遥远,中国发展网络经济是一个极为艰苦而漫长的过程,急于求成、盲目赶超的思想万万要不得。

图2 产业发展指标指数比较

表3

信息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指标

表4

产业劳动力指标

2.中国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接近美国的一半,而信息产业对GDP的贡献率更与发达国家相去不远,这说明中国产业结构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升级,特别是信息产业高速增长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强劲。中国目前大力发展网络经济,不仅能有力地推动经济增长,而且也具备发展的产业基础。

3.将侧度指标对比分析,发现存在一些矛盾和令人费解之处。

(1)信息技术产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指标指数都接近10,网络应用规模指数不到2,产业发展指标指数高达50左右,这三个指标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

(2)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产业结构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异,主要是通信业的份额高达50%,而美国是33%,二者的差距在美国由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以较高的份额填补,两国计算机和通讯硬件的份额基本相同。因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人的知识和智力为主要投入,其增加值率接近70%,远高于硬件和通信业,故根据美国的产业结构组成,其信息技术产业的增加值率应高于中国,但数据表明正好相反。

(3)测度结果表明,中国信息技术产业人均增加值率是全社会平均增加值率的8倍,而美国的此指标仅为1.3倍,这一对比耐人寻味。在相对充分竞争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作为新兴的高技术产业,美国信息技术产业人均增加值率比全社会平均增加值率略高是合理的。但中国的数据则显得极为异常,而这一异常正是解释前两个问题的关键。

中国信息技术产业人均增加值率的数据异常可能有这样几方面的原因:(1)统计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实,产值和增长速度一类的数据易被夸大和虚报,但这不致引起如此大的差异。(2)信息技术产业整体上是资金高度密集、人才高度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对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技术人才需求很大,而资金和高技术人才在目前的中国是稀缺的资源,这使得信息技术产业的进入门槛很高,利润平均化的过程较为漫长,而具有充足资金和人才的已进入企业可在较长时期内保持高额利润。(3)信息技术产业附加值中50%是电信业的附加值,在计算过程中还发现,电信业的附加值率高达60%,电信业过高的份额和附加值率不仅理论上不合理,而且远高于美国的相应数据,尤其是附加值率。电信业的垄断定价和进入的行政壁垒维护了其高附加值率,进而使其在信息技术产业附加值中的份额近半。

事实上,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内存在两种垄断力量:由我国目前客观环境决定的自然垄断和电信业以及其他信息服务业的行政垄断,正是这两种垄断力量限制了众多新企业的进入,保障了其高额垄断利润,阻碍了全社会利润平均化的过程,导致全行业吸纳的就业过少,信息技术产品平均价格过高,从而进一步阻碍了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网络应用规模指标偏低。对于前者,由于我国资金和高技术人才的瓶颈短期内不能缓解,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打破电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行政垄断则是中国发展信息产业的当务之急。放松市场准入的限制,建立充分竞争、开放完善的市场环境,允许和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全面的、合理合法的竞争,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幅降低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网络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网络经济也才能健康均衡地发展。

[收稿日期] 20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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