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扶持下贫困村农户的信贷渠道选择研究——基于24个贫困村互助资金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论文,农户论文,信贷论文,财政资金论文,渠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农村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是广大中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一大瓶颈。虽然经过多年金融体制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已经有了很大改进,但总体来看,还没有得到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情况还没有真正得到保障[1]。张兵、张宁、李丹等研究指出,农户借款来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正规金融,包括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商业银行等,其中农信社占主体地位。据汇丰—清华大学2007年、2008年对全国12省的农村金融调查数据显示,正规金融借款中86.36%来自农信社[2]。二是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私人借贷、合会、地下钱庄等,而私人借贷为主要组成,据调查,非正规金融借款中私人借贷占91.90%[2]。正规金融贷款往往需要抵押担保,手续繁琐,并且其较低的覆盖率严重限制了很多弱势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据统计,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占有率还不到30%[3],2006年农信社对行政村的覆盖率只有12.6%,每万名农民才有1.08个农信社网点,不到城市水平的1/2,而非正规金融以其灵活的运作模式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然而,对于贫困地区农户来说,“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不仅正规金融严重缺位,而且非正规金融来源有限,资金投入不足使得广大贫困农民难以大规模发展生产,收入增长缓慢直接导致了贫困落后的恶性循环。为此,我国自2006年起开始在全国14个省份的贫困地区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试图通过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来缓解低收入农户的融资困境,以此改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落后现状。因此,在这些贫困地区,在财政资金的扶持下,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互助资金三者联合构成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主体,为广大农户生产生活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 然而,现实中不同地区不同农户所面临的金融市场环境有很大差异,农户个体之间的信贷特征也明显不同,由此导致农户对于不同借款渠道的选择利用存在很大差异,比如马晓青、刘莉亚、胡乃红等的研究发现,富裕农户倾向于选择农信社借款,贫困农户倾向于选择无息的私人借贷。关于借贷渠道选择的研究很多,但主要都是针对正规和非正规两种借款渠道选择的研究,而本研究则利用2012年互助资金调查数据,特别针对开展互助资金的贫困村农户,对3种借款渠道的选择意愿和各种借款渠道的利用程度进行实证研究,并分析相关的影响因素,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所用数据均来自于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委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题组的调研数据,该项调研含辽宁、山东、安徽、江西、云南、贵州6个省,每省抽取2个县,每个县抽取2个村,每个村抽取30户左右农民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共回收612份农户有效问卷。所用调研数据反映的情况均截至2011年年底。 二、贫困村农户信贷渠道的选择行为 (一)贫困村农户信贷渠道的选择行为现状 1.贫困村互助资金 对于贫困村来说,除常规的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融资外,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出现也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农户的资金缺口。贫困村互助资金(简称“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农民自愿交纳为依托,以借用的方式在村内滚动运行,村民可以自主选举委员会管理资金使用、周转。由于管理者和社员之间掌握彼此信息,放贷前无须花费过多精力对借款者信用评级,放贷后亦可监督借款者的资金使用,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对低廉,借贷手续也相对简单便捷,能够随时为农户的生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经过多年的试点,互助资金在实际运行中得到了大量的推广。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该项试点已经在全国28个省(区、市)1141个县16299个村开展,试点村共涉及554.54万农户、194.28万贫困户,其中:151.41万户农户、84.64万户贫困户加入互助社。全国平均农户入社率达27.3%,贫困户入社率达43.6%。试点累计发放借款46.11亿元,其中向贫困户发放借款24.72亿元。 2.贫困村农户可选的信贷渠道 表1是农户借贷渠道选择的情况。可以看出,按照贷款总金额统计,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仍属于正规金融和私人借贷,分别占41.01%和36.48%,而互助资金只占18.42%。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扶贫贷款比重较低,可以忽略。因而主要的3大借款渠道可以概括为正规金融、互助资金和私人借贷。而按照借款户数统计农户的借贷选择情况,可以看出互助资金具有明显优势,因为在部分贫困地区,私人借贷受限并且正规金融排斥,为互助资金拓宽了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潜力。同时发现,虽然互助资金农户参与和借款笔数较多,但是由于其贷款的额度上限仍比较低,所以从金额角度看并未起到主导作用。 (二)贫困村农户信贷渠道选择的考虑依据 影响农户借款行为选择的因素很多,从农户自身信贷需求的角度分析,包含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自有资产、家庭收入等;从外界信贷供给主体的角度分析,包含可选择的信贷渠道、信贷价格、信贷条件等由此反映农户的信贷可得性问题。对此已有大量研究,比如陈鹏、刘锡良的研究发现,农户特征、家庭经济能力、金融条件、地区特征及信贷需求等影响农户的借款选择,而农户特征一般包括家庭人口、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土地耕种面积,家庭经济能力用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反映,金融条件采用正规金融抵押担保条件、最近金融机构距离等表示,地区特征通常由农户所在地区表示,信贷需求一般表示为贷款用途、信贷需求规模等。根据前人研究,本研究将影响农户信贷选择渠道的因素归为三类,一是金融环境,主要采用距离最近金融机构距离、农信社贷款利率①、正规金融信贷额度和互助资金贷款利率表示②;二是农户家庭特征,包括家庭经营土地面积、是否为养殖大户、是否从事非农活动、家庭借款用途、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从私人借款以及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是否为贫困户、是否为村中第一大姓;三是地区特征,用东中西部表示。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本研究将从两个角度探讨贫困村农户选择信贷渠道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即农户选择信贷渠道的意愿和实际的借款行为。借款意愿可以反映农户的选择偏好,之所以将其作为考察的变量,主要是考虑并非所有农户都在2011年有借款需求,或是并非都在调研年份实施借款,而借款意愿可以反映所有农户对借贷方式的判断,而并不局限于实际借款的农户。同时,考虑到借款意愿毕竟不是实际的借款行为,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影响而出现偏差,因而除了考察农户信贷渠道选择意愿外,还将考察实际的信贷行为。 1.贫困村农户选择某种借款渠道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农户的借贷意愿通常有三种选择,当行为主体面临多元选择时,通常采用多元选择模型,为简单起见,在此选用多元Logit模型,其基本形式表示为: (1)式中,为农户选择第j种借款渠道的概率,Y表示农户选择第j种借款渠道,为解释变量,即影响农户信贷渠道选择的因素,β为估计系数。由于j=3,因而转化为线性形式的multi-Logit模型只需2个回归方程,具体如下: (2)、(3)式中,为解释变量,即影响农户信贷渠道选择的因素,为估计系数。表示选择的机会比,多项Logit模型将采用最大似然法进行估计,并分析边际效应。 2.贫困村农户实际对某种借款渠道的利用程度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农户实际对某种借款渠道的利用程度,考虑到三种渠道间可能存在的替代性,若采用OLS回归,所得到的结果将失去有效性,因而应采用系统回归模型,而本研究所设定的系统回归模型并没有将内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但是不同方程的内生变量存在概念上的相互关系,即可能导致误差项相关,因而本研究选用似乎不相关模型(SUR模型),其结构形式可表示如下: (4)式中,为因变量,即农户从三种借款渠道得到的实际借款额,为解释变量,即影响农户利用某种信贷渠道程度的因素,表示分别影响农户不同借款渠道利用程度的因素,"为估计系数,为随机误差。 (二)变量说明 1.贫困村农户选择某种借款渠道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选取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最愿意选择的借贷途径,从中考察农户对不同信贷渠道的选择意愿。根据样本情况整理并归纳主要为三种选择,一是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主要是源于国有银行或当地农信社;二是互助资金,即指贫困村村级互助社;三是私人借贷,包括有息和无息私人借贷。解释变量是影响农户信贷渠道选择的因素,具体如表2。 2.贫困村农户实际对某种借款渠道的利用程度影响因素分析 农户对某种借款渠道的实际利用主要从各信贷渠道的实际借款额这个方面考察,以衡量各借款渠道对农户的支持深度,在此将各借款渠道的借款金额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同1。此外,本研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结构方程设置了3个差异变量,一是互助资金借款利率,由于互助资金与私人借贷都有着低成本、手续简单便捷的优势,因而两者可能存在着一定的替代作用,而互助资金由于放款规模的受限,因而其对正规金融的作用似乎不大,所以在正规金融借款额的结构方程中,不包含互助资金利率,而在互助资金借款额和私人借款额结构方程中包含互助资金借款利率。二是是否从私人借款,如果农户已从私人借款,那么某种程度上将影响对正规金融和互助资金的信贷需求,因而将这一变量放入正规金融借款额和互助资金借款额两个结构方程中,对于私人借款额这一结构方程则没有必要放此变量。三是是否为村中第一大姓,若农户是村中第一大姓,那么会存在众多亲戚,将可能增加私人借贷发生,但是这一变量对正规金融和互助资金的影响较小,因而将其放入私人借款额结构方程中。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贫困村农户选择某种借款渠道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由回归结果(表3)可知,金融环境、家庭特征和地区变量对于农户的借款渠道选择都有显著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金融环境变量中,农信社利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和互助资金利率对农户选择借款渠道都有显著作用。当农信社利率较高时,农户更多地倾向于选择互助资金而减少私人借款的选择意愿,并且这种倾向的边际效应是非常明显的,这是因为农信社利率高,农户会选择其他渠道借款,而农信社利率高说明该农户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农户间的私人借贷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因而更多地选择了通过互助资金满足资金需求。当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高时,说明农户信用状况良好,较容易获得正规金融贷款,因而倾向于选择正规金融借款,从而减少私人借贷。当互助资金利率较高时,农户会减少对互助资金的利用,从而选择同样简单便捷的私人借贷,因而私人借款的意愿显著提升。 农户家庭特征变量中,是否从事非农活动及家庭纯收入对农户借款渠道的选择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户更多地选择私人借贷,这是因为一般来说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往往需要较大的投资规模,而互助资金有限的贷款额度并不能满足非农经营户的资金需求,因而这些农户更多通过私人借贷筹措资金。家庭纯收入高的农户会减少正规金融的利用,这是因为高收入家庭在发展生产时自有资金可以满足需求,即便有资金缺口也是非常小的,可以通过亲戚朋友间的临时借款应急使用,并没有必要通过复杂的贷款程序获得正规金融。 地区变量中,可以发现,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地区,都更倾向于选择互助资金借款,这主要得益于其简单便捷、低成本的优势。 (二)贫困村农户实际对某种借款渠道的利用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由回归结果(表4)得知,金融环境、家庭特征和地区变量都显著影响农户对借款渠道的利用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金融环境变量中,距离金融机构越远,农户利用私人借款的规模越大,因为距离远意味着农户获取正规金融的便利性下降,因而农户会利用同样可以获取大规模借款的私人借贷方式;农信社利率越高,农户从互助资金借款额越大,农信社利率过高,农户因不愿承受高成本会选择低息的互助资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越高,农户利用正规金融贷款越多,而利用互助资金和私人借贷越少。这个结果符合理论预期,当正规金融放款额度足以满足农户的借贷需求,那么农户就没必要从其他渠道借款,因而互助资金和私人借贷的利用程度明显下降。 农户家庭特征变量中,是否是养殖大户、是否从事非农活动、家庭借款用途、家庭纯收入对农户利用各个借款渠道的资金规模有显著影响。当农户大规模从事养殖业时,会减少互助资金借款,这是因为养殖大户通常需要较多资金,有限的互助资金借款额度并不足以满足大户资金需求,因而这类农户会减少利用互助资金。当农户家庭从事非农劳动时,更多地利用正规金融和私人借贷,而互助资金借款额相对下降,这同样是因为互助资金贷款额度有限,而非农经营家庭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因而互助资金借款额下降,而正规金融和私人借贷的借款额增加。当家庭借款用于生产目的时,互助资金的借款额显著提升,这符合互助资金政策的目标,即为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而对非生产目的的生活支出性贷款并不关注,且因为简单易得的共性,互助资金与私人借贷某种程度上存在竞争关系,所以互助资金借款额的增加也导致了私人借款的下降,由此可以说明互助资金在农户的生产性贷款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私人借贷在农户的生活性贷款需求中是比较重要的。家庭收入高的农户从互助资金借款额较高,而正规金融借款额较小,因为这些家庭自有资金基本能够支持生产生活,较小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更容易获得的互助资金予以补足,不需要从正规金融借款,所以正规金融借款额有所降低。 地区变量中,东部地区对正规金融的利用程度较低,而对互助资金和私人借贷的利用相对较高,西部地区利用互助资金的程度更加明显。 通过农户对借款渠道选择意愿和实际利用行为两个角度的实证分析,发现金融环境、家庭特征和地区变量对于农户选择借款渠道和利用程度的影响都是显著的。就借款渠道选择意愿来说,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高的农户更愿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农信社利率高以及东西部地区农户都更倾向于选择互助资金借款,而互助资金利率高以及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都更多地选择私人借贷。就实际对各借款渠道的利用状况来说,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高、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额较大,从农信社贷款利率高、借款用于发展生产的农户、家庭收入高的农户以及西部地区农户利用互助资金的规模更大,而距离正规金融机构远、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则更多地利用了私人借贷满足资金需求。 在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存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种借款渠道,并分别以农村信社和私人借贷为主要供给渠道。但是对于贫困地区来说,正规金融供给严重缺失、非正规金融供给有限,在这种金融服务供给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国家在部分地区以财政主要出资的方式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由此将农村地区原有的正规、非正规“二元”金融结构拓展为正规、非正规和互助资金三种融资渠道,以此改善贫困村农户“贷款难”的问题。然而不同的金融环境、不同家庭特征和不同地区的农户信贷特征差异很大,他们会选择不同的借款渠道。而以往关于信贷渠道选择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正规和非正规“二元”信贷结构,而本研究针对开展互助资金的贫困地区,探讨农户的信贷渠道选择及其影响因素,为促进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本研究利用课题组调研数居,对贫困村农户借款选择意愿和实际利用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金融环境、家庭特征和地区变量都显著影响农户的信贷渠道选择。其中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对于农户选择正规金融借款的意愿和实际利用规模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从正规金融借款的规模更大;农信社利率高、东西部地区农户选择互助资金借款的意愿更强,而实际利用互助资金规模较大的是从农信社贷款利率高、借款用于发展生产的农户、家庭收入高的农户以及西部地区农户;而互助资金利率高、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都更热衷于私人借贷,并且从利用规模上看,距离正规金融机构远、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利用私人借贷更多。 ①农信社是农村正规金融主力,因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利率情况以农信社为代表进行描述。 ②由于农户间私人借贷大部分没有利息,因而未考虑私人借贷利率。 ③根据《农产品成本收益汇编》,将养殖大户界定为生猪出栏数≥30头,牛≥50头,羊≥100只,或禽出栏数≥300只的农户。财政资金支持下贫困农村农户信贷渠道选择研究--基于24个贫困村互助基金的调查_信贷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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