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需要合作组织吗?——沿海地区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意向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论文,农户论文,意向论文,沿海地区论文,中国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组织化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民公社解体后,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家庭经营成为农村经济基本经营组织。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转向商品化农业经营。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商品化农业经营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主导因素。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的大幅增长,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农产品的供求格局发生了转变,农产品供给从原来的供不应求转向全面过剩。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和农产品供求格局的转变,使得农产品销售成了我国农民的最重要课题。由于我国农户经营规模零星分散,缺乏组织,单个农户很难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市场流通服务,已成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之一,但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生产过程,如耕作、灌溉设施维护管理等,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运销服务的社区性合作组织很少[1]。即便如此,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还取决于当地集体经济实力[2]。实际上,得到了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农民还不到一半[1]。在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农户仍然依靠运销商贩。与掌握了更多信息资源的运销商贩相比,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农民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对于需要远距离运销的农产品而言,由于交易成本高昂,农户不得不依靠运销商贩[3]。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大力提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纵向一体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户与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签订合同,这种形式被称为“自上而下”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另一种是以农户之间的合作组织为主,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社等,这种形式被称为“自下而上”的产业化经营方式[4]。迄今为止,70%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形式,农户之间的合作经济组织约占30%。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存在的道德风险,“自上而下”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很不稳定。农民专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对于改善农户经营起到了很大作用,比如技术推广,减缓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增强市场谈判能力,以及通过生产资料购买的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等[5][6]。但由于农民合作组织的自发性和小规模性,这种“自下而上”的产业化经营方式的前景也不容乐观。
一般认为,单个农户在遇到信息、技术和资金等障碍时,会考虑通过合作来克服这些障碍。因为通过合作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增强谈判能力,但也会带来组织内部的协调成本,以及部分组织成员利益的牺牲。只有当合作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农民才会考虑进行合作。但是,中国的农民是否需要这样的合作组织?什么样的农民可能会参加合作组织?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合作组织?哪些因素将影响农民对参加合作组织的意向?
迄今为止,关于中国农民对于合作组织需求和参加合作组织意向的研究为数不多。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探讨或政策措施方面[7][8][9][10]。孙亚范[11]通过对江苏省412户农户的调查,认为农户对合作组织的低认知程度和高协调成本阻碍了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很难通过农户的自发组织行为来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因此,在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需要政府的支持,但他的论文没有对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意向以及影响农民参加合作组织意向的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利用2002年对浙江省四村200户农户的调查资料,探讨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对于合作组织的意向以及哪些因素影响他们的意向。
一、沿海地区农业发展的动向和问题
(一)研究区域
浙江省是中国沿海地区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发达的乡镇企业以及各种小商品批发市场是浙江经济的特色。随着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浙江的农产品种植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原先的单一粮食经济转变为包括蔬菜、水果、畜产品、蚕丝和花卉的多元结构。同时,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许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兼业农民成了农业经营的主要劳动力。
本研究的200户农户调查在以下四个村进行:宁波市的官庄村,海宁市的民胜村,浦江县的宅口村和建德市的甘溪村。官庄村和民胜村位于浙江东部沿海地区,主要从事商品性农产品专业化生产;而宅口村和甘溪村主要以供应国内市场的粮食生产为主。
(二)农业结构的变化:商业化和兼业化
1.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表1说明了在过去的十年间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十年前有85%的农户主要种植粮食,现在仅为39.5%。其中有20%的农户转为生产蚕桑,16.5%的农户转向花卉生产,还有7%的农户改为生产水果和蔬菜。总体上看,在过去的十年里,从事蚕桑生产的农户比例从3%增加到了22.5%,从事花卉生产的农户的比例增加到了16.5%,而从事果蔬生产的农户比例则从9%提高到了13%。这证实了在过去的十年里,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了从单一粮食生产到多样化商品生产的转换。
表1 农户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的变化单位:%
十年前农业生产 目前农业生产的主要农产品
的主要农产品 合计粮食蔬菜水果花卉畜产品蚕桑其他
粮食 85.039.53.5 3.5 16.5 1.0 20.01.0
蔬菜 4.52.0 1.0 1.5
水果 4.51.5 0.5 2.0
0.5
畜产品0.50.5
0.0
蚕桑 3.0
2.50.5
其他 2.50.5 1.5
0.5
合计100.0
42.0 6.0 7.0 16.5 2.0 22.54.0
资料来源:2002年浙江省200户农户调查。
2.农户的分化。根据家庭劳动力分配结构,我们可以将全部被调查农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离农户,离农户的非农劳动力占全部家庭劳动力的一半以上;第二类是兼业户,兼业户的非农劳动力占全部家庭劳动力的50%以下,但是兼业劳动力比例高于66%;第三类是农业户,这类农户中兼业劳动力的比例小于66%,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这里,农业户占被调查农户的28.6%,而兼业户和离农户分别占了34.7%和36.7%,合计为71.4%。
按照产品结构是否商品化经营对被调查农户进行分类,商品化经营农户共有115户,占58%,而自给自足型农户共有84户,占42%。根据农户家庭劳动力分配结构和产品结构,我们可以将全部被调查农户分成四组(见表2)。第一组农户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传统的农业生产,主要种植粮食,供自己食用。我们可以把这组农户称为自给自足型农业户。在我们的样本中,共有23户这样的农户,占了被调查农户的11.6%。第二组农户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花卉、蚕桑、蔬菜和水果等。这组农户可以称为商品化农业户。调查中该组农户共有34户,占17.1%。第三组农户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但是种植粮食供自己食用。这组农户可以称为自给自足型兼业户。自足型兼业户共有61户,比例为30.7%。第四组农户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并且同时从事经济作物生产,如蚕桑、花卉、果蔬以及畜牧等。这类可以称为商品化兼业户。商品化兼业户共有81户,占40.7%。
表2 农户类型分布单位:%
农户类型 主要农产品农业户 兼业户和离农户 合计
自给自足型 粮食11.630.7
42.2
商品化农业户 水果、蔬菜、花卉和蚕桑17.140.7
57.8
合计28.771.4100
资料来源:2002年浙江省200户农户调查。
3.销售渠道的变化。农产品销售渠道近十年来发生了一些变化。十年前有52%的被调查农户主要通过供销社销售农产品,而现在该比例下降为39%。其中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户把产品卖给运销商贩,统计结果显示,十年前通过供销社销售农产品,现在改为通过运销商贩销售农产品的农户占13%,结果导致通过运销商贩销售农产品的农户比例现在增加到了16%。这一变化也从侧面说明了农产品流通市场化和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化。集贸市场仍然是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之一,23%的被调查农户主要通过集贸市场销售农产品。
不同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不同。粮食主要是自己食用或通过供销社(包括粮食收购站)销售,蔬菜水果主要通过集贸市场销售,而花卉则主要通过运销商贩销售。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商品化还是合作化
农户遇到困难时的解决途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户在遇到困难时仍然是求助于亲戚或朋友,但是花钱购买外部服务的农户数量在增加。提供外部服务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一个新的商机。
当农户遇到技术难题时,在十年前有29%的被调查农户主要求助于亲戚或朋友,但现在这样的农户减少到了15%,而向乡镇农技站、村农技员或农民合作组织求助的农户比例从11%提高到22%。当农户遇到市场信息困难时,在十年前有60%的农户向亲戚或者朋友询问,但现在只有40%。在遇到生产资金困难时,令人吃惊的是仅有5%的农户从农村信用社借贷资金,40%的农户通过非正式途径,比如向亲戚或者朋友获取资金。一半以上农户的生产资金依靠自己攒钱。在农忙季节遇到劳动力短缺时,大约30%的农户求助于亲戚或朋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雇佣短工解决农忙季节劳力短缺的农户比例已从10%提高到了21%。通过农民合作组织解决问题的农户比例还是很小。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还停留在主要提供信息以及技术服务上。
二、农户对参加农业合作组织的意向
根据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在2001年做的调查,2000年浙江省各种农民合作组织已经达到2667个,入社农户达到了201794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1%。大多数合作社的规模都比较小,平均每个农民合作组织拥有的农户数为75.7户。65.2%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提供技术交流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只有11.5%的合作组织提供农产品加工服务,11.2%的合作社提供产品销售服务。所以,提供低成本的技术交流和市场信息是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特征,提供销售服务的合作社还很少。
然而,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有61.3%的农户表示需要农业合作组织(表3)。这与目前全省只有2.1%的农民参加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在调查中,大多数农户对于参加农民合作组织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对于农民合作组织应该提供哪些服务这一问题,超过60%的农户认为应该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信贷和肥料供应等服务,尤其期望得到市场信息、销售和技术指导的服务。扣除未回答的农户,期望得到以上几个方面服务的农户超过90%。然而,表示需要生产过程中协助的只有少数农户。对于播种和收获时的服务,认为不需要合作组织服务的农户数比认为需要服务的农户数还要多。其中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劳力短缺问题并不严重,有52%的被调查农户回答不存在劳力短缺问题。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即便碰到劳力短缺的问题,农户也可以通过亲戚或朋友间的互助解决。有24%的农户回答通过亲戚之间的互助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另外还有21%的农产选择通过雇短工解决劳力短缺问题,后者更倾向于加入农民合作组织。调查数据表明,农户希望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信贷和肥料供应等服务。这也可以解释现有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提供技术交流和市场信息服务是一种合理的安排,同时,现有的农民合作组织还不能满足农户对销售服务和信贷服务的要求。
表3 农户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态度单位:%
需要 不需要合计
是否需要农业合作组织
61.3 38.7100.0
入社和退社的限制问题
没有入社和退社的限制
38.9 30.8 69.7
自由退社但对入社限制2.5
1.0 3.5
自由入社但对退社进行限制5.1
1.5 6.6
对入社和退社均有限制
15.2
5.1 20.3
投票权的分配问题
社员一员一票制 36.9 20.7 57.6
根据股份决定
13.6 14.6 28.2
根据交易量和经营规模决定
11.1
3.0 14.1
由亲戚朋友组成 1.5
7.1 8.6
由同村或同镇的农户组成 22.7 18.2 40.9
无所谓 37.4 13.1 50.5
资料来源:2002年浙江省200户农户调查。
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组织方式,表3显示,有70%的农户认为不应该对入社和退社进行限制,另外有27%的农户认为这样的限制是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认为应该设置入社和退社限制的农户中,超过70%有加入合作社的意愿。58%的农户认为,合作社在投票权上应该跟传统的合作社一样实行一员一票制,而有14%的农户认为,投票权应该考虑成员的贡献份额,根据成员的交易量和经营规模决定。这些农户大多数倾向于参加合作组织。关于合作社的成员组成,仅小部分农户希望成员主要由亲戚组成,半数的农户认为合作社成员是否亲戚、或者是否同镇同村是无所谓的,但仍有40%的农户希望合作社成员由同村或同镇的农户组成。
农民合作组织的现状与潜在发展可能性之间的反差说明,存在着一些阻碍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因素。其中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存在着阻碍农民合作组织本身发展的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农户想入社也没有入社的机会。这也会对农民关于参加合作组织的判断带来影响。另一个可能的情况是农户对现有合作组织的运作不满意。例如,农民对合作社提供的产品销售服务和信贷服务的期望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反差,使他们对合作社失去了兴趣。总之,在决定是否参加合作组织时,农户对于期望收益和成本的认知是十分关键的因素。因此,深入了解影响农户对于组织化的期望收益和成本的认知判断因素,将有助于加深对农民合作组织现状的理解,对于制定农村组织化相关政策措施也将有所启示。
三、影响农户对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意向的因素
1.变量的选择。我们将影响农户对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意向的因素分为四类:即农户属性特征、农业经营特征、农户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特征的认知。其中,农户属性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农业经营特征又分为三个维度:农户类型特征,包括农业户、兼业户和离农户;农户技术经济特征,包括生产经验和特殊生产投入;产品种植结构特征,包括粮食、蔬菜与水果、花卉、蚕桑、畜牧及其他。农户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因素主要由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波动组成。前者包括自给自足、农贸市场、运销商贩、供销社等。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特征的认知主要包括农户对入社和退社的限制、合作社投票权和社员组成的态度(表4)。
表4 LOCIT模型的变量说明
变量 变量说明
平均值
对比组:户主为男性的农户
SEX女性为1,其他情况为0
0.10
对比组:户主年龄为30岁以下的农户
AGE304030~49岁为1,其他情况为0
0.56
AGE506050岁以上为1,其他情况为0
0.40
对比组:农业户
PART1兼业户为1,其他为0
0.34
PART2离农户为1,其他情况为0
0.37
对比组:户主为文盲的农户
EDUELEM 小学或初中学历为1,其他情况为0
0.71
EDUHIGH 高中或大学学历为1,其他情况为0
0.08
LANDPER 人均耕地面积 2.88
对比组:主要种植粮食或从事畜牧生产的农户
VEGEFRUT 主要种植蔬菜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12
FLOWER
主要从事花卉生产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16
SILK 主要从事蚕桑生产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23
对比组:从事该主要作物生产4年及以下的农户
YEAR510
5~19年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16
YEAR20
20年及以上为1,其他情况为0
0.63
SPEIPUT有特殊生产投入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28
对比组:认为其主要生产作物价格波动小于10%的农户
PRICE20 认为价格波动大于20%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61
对比组:农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的农户
WETMRT
主要通过集贸市场销售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23
TRADER
主要通过运销商贩销售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17
CONGXIAO
主要通过供销社销售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40
对比组:认为不应该对入社和退社设置限制的农户
EXIT2认为退社自由但应进行入社限制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04
EXIT3 认为入社自由但应对退社进行限制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07
EXIT4认为对入社和出社均应该受限制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20
对比组:认为应根据股权决定投票权的农户
VOTIE1 认为应该实行社员一员一票制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57
VOTE345认为应该根据交易量和经营规模决定投票权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13
对比组:认为合作社成员应该由亲戚朋友组成的农户
MEMB23 认为合作社成员应该是同村或同镇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41
MEMB4对成员无所谓的为1,其他情况为0
0.51
由于产品种植结构变量与产品销售渠道变量之间存在较大相关性,模型设计了纳入产品种植结构变量、剔除销售渠道变量,或纳入销售渠道变量、剔除产品种植结构变量等几种情景,分别计算了不同因素对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意向的影响。作为对比,模型A为全部变量的情景;模型B为纳入产品种植结构变量、剔除销售渠道变量的情景;模型C为纳入销售渠道变量、剔除产品种植结构变量的情景。
2.结果和讨论。模型结果表明,农户(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对于他们参加合作组织的意向有显著的影响,但性别和年龄对农户的意向没有显著影响(表5)。
表5 LOGIT模型回归分析结果
变量 模型A 模型B 模型C
回归系数 t值 回归系数t值回归系数t值
Constant -0.954 -0.501
-0.740
-0.416 -0.748
-0.422
SEX0.019 0.028
-0.331
-0.524 0.0140.021
AGE3040
-0.362 -0.357
-0.410
-0.431 -0.338
-0.330
AGE5060
-0.228 -0.220
-0.151
-0.154 -0.216
-0.206
PART1 -1.259**
-2.112
-0.898* -1.625 -1.268** -2.179
PART2 -0.872*-1.491
-0.790* -1.406 -0.838* -1.451
EDUELEM0.633 1.1720.6061.138 0.6221.183
EDUHIGH1.920**1.9621.575*
1.701 1.891** 1.972
LANDPER0.082 0.6430.0500.498 0.0850.634
VEGEFRUT
0.324 0.370
-0.277
-0.348
FLOWER 0.378 0.244
-0.508
-0.466
SILK
0.418 0.3341.2421.011
YEAR510
-1.414*-1.338
-1.414* -1.418 -1.581*
-1.617
YEAR20-2.600**
-2.110
-2.531** -2.243 -2.797** -2.475
SPEIPUT1.545* 1.4561.2571.177 1.802**
2.260
PRICE20
-0.532 -0.806
-0.099
-0.163 -0.450-0.696
WETMRT-0.254 -0.365
-0.229-0.364
TRADER-0.074 -0.0540.013 0.012
GONGXIAO
1.379**2.2441.375**
2.328
EXIT2 -0.023 -0.023 0.162 0.162 -0.042-0.043
EXIT3 1.412* 1.634 1.480**1.805
1.378*1.610
EXIT4 1.483***
2.845 1.416***
2.810
1.496*** 2.870
VOTE1 0.521 1.048 0.583 1.216
0.542 1.113
VOTE3451.231**1.781 1.228**1.797
1.272**
1.854
MEMB23 2.161***
2.586 2.093***
2.516
2.124*** 2.563
MEMB4 2.487***
2.760 2.566***
2.862
2.456*** 2.761
样本数量(户) 196 196
196
自由度 25
2222
Log likelihood -90.77
-94.04-90.90
Restricted log -130.88 -130.88
-130.88
likelihood
Chi-squared 80.2173.68 79.66
注:***表示在1%水平显著;**表示在5%水平显著;*表示在10%水平显著。
与农业户相比,兼业户和离农户对于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意向有负面影响,特别是兼业劳动力占家庭劳动力的66%以上,但非农劳动力少于家庭劳动力50%的兼业户显示出显著的负面影响。农户的生产经验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但是特殊生产投入对农户的意向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产品结构没有显著影响。但如果剔除产品销售渠道变量,结果显示,与主要从事粮食和蚕桑生产的农户相比,主要从事花卉或果蔬的农户更趋向于不参加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销售渠道变量对于农户的意向有显著影响。与自足农户、通过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通过运销商贩销售农产品的农户相比,主要通过供销社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农户更趋向于接受合作组织,这些农户对合作组织的积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们对供销合作社的不满有关。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于农户的意向没有显著影响。这也可能是因为农户并不指望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组织减缓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特征的认知对于他们的意向显示出显著的正面影响。认为农民合作组织应该有入社和退社限制的农户,比认为应该自由入社和退社的农户更倾向于加入合作组织。这意味着农户希望对合作社的农户设置一定的入社和退社条件限制。相对于认为农民合作组织应该根据股权分配投票权的农户而言,认为合作组织应该依据交易量或经营规模分配投票权的农户对合作组织的意向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认为合作组织应该实行一员一票分配投票权的农户对合作组织持微弱的正面态度。与认为合作社成员应该由亲戚组成的农户相比较,认为合作社成员可以由同村或镇组成的农户和认为合作社成员可以由亲戚和同村或镇组成的农户,对参加农民合作组织表现出显著的正面态度。
四、结论和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农业商品化生产引发了小规模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产品销售、信息和技术指导服务的需求。半数以上的农户对加入农民合作组织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然而,现实中还只有2%的农户加入了各种农民合作组织。大多数农户在碰到信息、技术、季节性的劳力不足和生产资金不足等困难时,还是求助于亲戚或者朋友,或花钱购买商品性的外部服务。兼业农户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单个农户形成合作组织。有生产经验的农户,如花卉种植农户,不愿意与别人分享集约种植技术也是阻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之一。从事水果蔬菜生产的农户对合作组织的消极态度,以及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户的意向没有显著影响结果这一事实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协会等合作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在帮助农户开拓流通渠道、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方面尚难以有所作为,农民合作组织对于迫切需要降低市场风险的农户缺乏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农户对参加合作组织的行为选择。反过来,农户对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消极态度又对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带来制约。跳出这个怪圈的关键还在应当对农民合作组织在制度和政策上予以鼓励,并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为之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其次,应当研究如何使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的产业组织方式。
本文的研究结果还显示,在商品化集约经营上进行了较大特殊生产投资的农户对加入合作组织有较明显的积极性,他们有可能成为合作组织的先锋者。对这些先锋者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将有助于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此外,由于一部分农户参加合作组织的意向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对供销社的不满,可以考虑让他们组织相应的农民合作组织以替代供销社的功能。最后,由于农民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如投票权分配、成员组成以及入社和退社的限制等,也是影响农户意向的显著因素,为了吸引更多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组织,合理设计农民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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