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的社会正义_正义论论文

转型期的社会正义_正义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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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从传统到现代,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政府高度集权到民众个人权利扩张的巨大转型。转型带来了新的生气与活力,也带来了不同利益的碰撞和新旧观念的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震荡与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别拉大和两极分化、三农问题、下岗与失业、弱势群体问题、城乡差别、体脑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加大、官员以权谋私和腐败,还有恶性案件增多以及道德失范、价值困惑和社会失序问题,等等。我以为在众多的社会问题中有一个贯穿性的线索或者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亟待解决,那就是社会公正。本文将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探讨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希望能够促进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解决。

概念意蕴:理论的和历史的考察

何谓公正?公正是人类调整社会秩序和人与人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也是一种价值理念或观念,其基本点是公平、正义和正当。正当指人的行为符合一定的善的理念和道德规范,正义则主要是从宏观或社会秩序角度看这些理念和规范得以实现,公平则指人与人关系或权利的平等或一视同仁,这种平等也是一种基本的善或价值理念。因此它们的含义是相通的,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互换,其间的区别只是具体用法和强调重点的不同。当然近代以来也有人认为正义高于善,但这也只是价值观之一种,这里不作更细的分别。不过古代人们普遍重视的是正义,后来才逐渐转向公正与人的行为。这可能同远古社会尚未充分分化、人们的整体意识普遍较强有关。如毕达哥拉斯认为构成万物始基的数目特性之一就是正义,稍后流行的自然法理论更把之视作一个根本原则,它与理性、自然与自由等一起构成天地之大道,统摄性的根本法则,其实从现在眼光看就是普世价值。柏拉图把正义视作四主德之一,亚里斯多德则更多地从人的行为伦理规范角度理解公正,这就同现代含义非常近了。如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斯多德引用谚语说“公正是一切德行的总汇”,可见不是一般的德,而是根本大德;并说公正是完全的德性,因为它作为关心他人的善能够影响到别的德性。这同当代伦理学家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语言很相象。但罗氏强调的是制度建构,而亚氏则重在人的德行和行为。这正体现了古代与当代的区别。亚里斯多德还说“公正分为两类,一类表现在财物和荣誉等等的分配中,另一类则在交往中提供是非的标准。”“在不公正是违法和不均,在公正则是守法和均等”。(注:亚里斯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亚氏的论述有一种平等的精神,两类正义的划分也很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分配正义、结果正义与过程正义或奥特弗利特·赫费所说的交换正义,当然内容与现代不可同日而语,奴隶被亚里斯多德排除在乎等与公正的范围之外,狭隘的奴隶制束缚了他的眼界。

近代以来正义论和公正观林林总总,有目的论的、义务论的,功利主义的和自由主义的,还有实用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等等,当然它们的观点也相互交叉渗透,同时又各有特点。如目的论为人的行为与过程预设先验的目的,或对之作合目的性的解释,符合即为公正,不过此目的有时被认为是至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尼采),有时被设想为快乐(伊壁鸠鲁),有时是绝对观念(黑格尔),有时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边沁)。康德则是义务论的代表,因为他把道德、公正和善都理解为一种绝对命令,人应当五条件地遵守与服从。当然目的论、直觉主义和自由主义也都能从康德的理论中吸取资源。

相对来说,功利主义是一种较有影响的理论。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教授曾将社会公正理论归纳为三派,即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而罗尔斯本人也将功利主义视作主要理论对手,在《正义论》中对之详加评析。功利主义的特点是重视过程的结果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即所谓“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这样一种价值观诚然崇高,但却有忽视人的个性与权利之嫌。因为按此理论,只要“最大多数”的“社会幸福”总量增加,即使少数人的利益受损和作出牺牲也忽略不计,或可以接受,这是特别重视个体权利的自由主义者所不能容忍的,他们常常对之进行抨击。

自由主义是西方占主流地位的思潮,特别是现代。自由主义主要观点是:(1)个人主义,特别重视个人的权利;(2)在经济领域则重视个人利益,特别强调对财产的保护和经济自由;(3)契约论,对社会政治制度与经济关系作契约论解释,即强调人的行为与关系自觉自愿自律和平等;(4)民主主义,主要在政治领域。当然自由主义也有多种,有古典的和现代的。古典自由主义在经济方面强调自由放任,如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在政治方面则强调抽象的自由与平等权利,如法国启蒙思想家。这样一种思想在现代受到很多挑战与批评,但影响力仍不可忽视,自由至上主义可以说是其进一步的发展。1946年美国制造业联合会对自由放任的精神作了这样的经典表述:

“自由地追求我们的幸福,而不受国家的干涉,这是人类所知道的最大限度的行动自由。意识到自己拥有无限机会的个人,出于对成功的爱慕,出于对利润的渴望,出于对财富带来的舒适、权力和影响力的雄心,跃跃欲试地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当这些个人信心十足地设计自己的命运时,除了警察的保护之外,勿须政府更多的帮忙。”(注:引自R.F.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姚新中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25-326页。)

按此思路,自由放任就是善,就是公正,反之即为不公和不善。此种观点显然对资本有利,而忽视那些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和穷人的利益。为此它招来很多批评。批评来自于外,也来自于内。来自于外的有功利主义、社会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来自于内的则有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派和罗尔斯等。

马克思用剩余价值学说揭露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形式公平掩盖的实质不公平,他在《资本论》中的名言是:

“实现劳动力的买卖的商品流通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劳动者。一个高视阔步,踌躇满志;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揉。”(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62页。)

马克思的批评不完全是从理论出发,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已暴露出很多弊端和问题,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正是对此弊端和问题的抗议。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资本论》举出了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这样一些事例既促发了社会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又促使许多西方学者从内部反思这些问题。于是有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也有了后来的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派和当代流行的哈耶克、诺齐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凯恩斯主义产生和流行于20世纪30-40年代。当时西方资本主义不仅问题丛生,而且面临着空前危机,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和在此前后相继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明证。原有的自由放任和不作为的政府已于事无补,凯恩斯在此情况下提出扩大政府职能,对经济强力干预,认为这是能使现行制度免于毁灭的唯一方法。但这样一来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必然受到严重的挑战,至少必须作出重大的让步。凯恩斯指出:

“认为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向拥有‘天赋自由’,这个说法是不确的。世间并没有‘合约’,对于有所占有或有所取得的那些人,曾给以永恒权利。说是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定互相一致,这一点并无根据。”“不能让经济力量自由运用,须由政府来约束或指导;但是还有很大一片园地可以有私人负责,由私人策动。在这园地以内,个人主义之传统优点还是继续存在。”(注:凯恩斯:《劝说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36页;《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23页。)

二战后凯恩斯主义流行,适当扩张政府权力以推动经济增长和分配方面的社会正义成为各市场经济国家的共识。权力扩张这里权且不说,在分配的调节方面西方事实上一直有社会救济的传统,19世纪的英国关于济贫多次立法,虽然力度有限,并且有人批评,但至少政府不是完全不作为。20世纪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凯恩斯主义以及社会民主主义的流行政府在扶持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但也有一些重要的批评者,如反对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现代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还有大名鼎鼎的哈耶克。

哈耶克是当代著名的自由主义者。他出于捍卫个人权利和反对威权主义考虑,提倡“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除此之外不承认任何“分配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存在。他说公正只有在作为人类行为规则时才有意义,所谓“社会公正”不过是空洞的套话,没有意义,它的流行不过成为特殊群体希望获得更多社会福利份额的要求。“自由主义关心的是交换的公正,而不是所谓的分配公正,或现在经常谈论的‘社会’公正。”“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为何必须否定这种公正,其原因有二,一是根本就不存在公认的分配公正的普遍性原则,也找不到这样的原则,二是即使能在这样的原则上取得共识,在一个生产力取决于个人能够自由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追求各自目标的社会里,也不能采用这样的原则。”(注: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页。)

哈耶克的论述诚然捍卫了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但自由竞争条件下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对立乃是不争的事实,无视这个事实既不公正也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不稳定对那些有钱的富人未必有利,因此无论从公正还是稳定角度都应对此现象进行调控,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实际上也是近几十年各国政府所努力做的。从此角度看哈耶克的论述是个倒退。

对哈耶克理论的重要修正来自诺齐克与罗尔斯。他们的名字在当今世界都大名鼎鼎。诺齐克与哈耶克的差别不是很大,因为他们都是信奉程序正义的自由主义者。但诺齐克对古典的自由放任理论明显不满,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他称《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保护它的所有的公民免遭暴力、偷窃、欺骗之苦,并强制实行契约等?是“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注: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5页。)他提出以一种“持有正义”和“转让正义”来“超越最弱意义的国家”。所谓持有正义和转让正义实际上是“起点公正”,即财产的来源必须公正或正当,亦即“应得正义”,在此前提下才谈得上程序正义。

对哈耶克理论的更大挑战来自罗尔斯。不过在谈罗尔斯之前有必要谈谈“帕累托最优”、福利经济学家及更早的庇古。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任何重新改变资源配置以改善某人处境的方法只要不使任何人处境变得更糟就是最好或最佳。此亦即著名的“帕累托最优”。更早还有庇古提出检验社会福利的标准,即凡能增加国民收入总量而不减少穷人的绝对份额,或增加穷人的绝对份额而不影响国民收入总量的,都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进。这些都是福利经济学的代表观点,今天的经济学家对之已耳熟能详,下面要说的罗尔斯正义论对此观点可以说一脉相承。

不久前才去世的罗尔斯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伦理学家,他的代表作《正义论》则是最负盛名的伦理学著作。《正义论》值得注意的观点有三:一是作为公平的正义;二是平等的自由;三也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互惠互利的差别原则与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原则。正义或者说社会正义,在罗尔斯看来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制度安排问题。罗尔斯要讨论的是理想情况或组织良好的社会,即从理想和正义角度考虑社会制度安排和权利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和规范。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注: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从此观点看来,罗尔斯属于自由主义,因为他强调个人的权利,即使以多数人的名义也不能随便侵犯;同时又是平等主义的,因为他强调平等的自由,公平的正义。从此出发罗尔斯引出他的著名的正义论两原则:

“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这些原则拒绝为那些通过较大的利益总额来补偿一些人的困苦的制度辩护。减少一些人的所有以便其他人可以发展——这可能是策略的,但不是正义的。但是,假如另一些并不走运的人们由此也得到改善的话,在这样一些人赚来的较大利益中就没有什么不正义。”(注: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关于这两个原则罗尔斯还有许多具体的论证,从原初状态到差别原则和补偿原则的根据等,因篇幅关系这里不去细述,总之在罗尔斯看来,自由、差别、效率和不平等之所以能够允许和容忍,乃是因为它们必须建立在公平和有助于或至少不伤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之上,这就是“社会正义”或“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后在西方也有不少批评者,但无论在伦理学界还是社会上一直影响巨大,究其原因,除其论证缜密、结构谨严和学理服人外,更重要地是现实生活中的逻辑已与此相近,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凯恩斯主义与政府看得见的手,社会民主主义,还有高额遗产税的征收及许许多多的社会救济与慈善事业都在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也昭示着时代的公平和正义。因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我们考察转型期的社会公正很有借鉴意义。

国情与理论

以上梳理了西方的正义理论,这些理论并非完美无缺,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众多的争议和观点分歧也在说明其问题不少。正如现实生活中的正义状况仍问题丛生,就像中国老子所说的大道废,有仁义。正是因为现实生活的种种问题,才促使人们重视仁义道德和正义的价值理念。但西方毕竟是现代化先行地区,其在建立与整合现代社会秩序和发展市场经济方面有许多做法和观念、意识值得我们借鉴。当然我们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殊国情,不可能样样照搬西方,但公平、正义与自由的普世价值不可能超越,特别是目前我们正处在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制度模式纵横交错,各种观念碰撞渗透,各种利益冲突牴牾并且在转型过程中重组,公平与公正的问题必然变得非常突出和重要。

更具体地说,公正问题在我国现阶段日益凸显乃是由于这样一些特殊的国情:

第一,我们没有西方的自然法和正义论传统,即把正义放到头等重要的地位,甚至超越实在法,并作为普世价值制约着实在法。这对西方公正精神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发展非常重要。当然我们有天理良心与公平的观念,但可能同商品经济不发达有关,公平观念只在较低层面和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王公贵族和精英士大夫始终对之不够重视;而天理良心的说法又太虚玄,缺少能够落实的法律制度层面,因而影响始终有限。

第二,近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在理论层面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正义和分配正义理论居主流地位,在实践层面则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居支配性地位。实质正义理论的特点是重视内容和结果,轻视程序和形式,相对说来,对自由也不及对平等更为重视。计划经济的特点是政府的高度控制,从社会的生产、分配、流通到个人的衣食住行事无巨细都纳入统管的渠道。从理想的角度看这种理论确实比较崇高,对那些利用财产和地位进行剥削压迫的不平等和不合理现象批判非常有力;气魄也很大,想一举消灭千百年来盘根错节根深蒂固的所有不平等不合理现象,毕其功于一役。马克思的理想是消灭剥削压迫,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他也深知必须以生产力巨大发展、财富充分涌流和人的觉悟极大提高为基础,否则则会陷入空想和贫穷的社会主义,“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页。)马克思这段论述的意义我们也是在经历了共产风、三年灾害和国有企业长期效益低下,付出惨重代价后才有所认识的。于是有了改革开放,有了实践标准的讨论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如今市场作为现阶段资源配置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佳手段已成为公众常识,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也有了相当的发展,但政府的力量仍强大无匹,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地位与作用远大于西方凯恩斯以后的强势政府,当然在对待社会公正的问题也应负有更大的责任。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国情。

第三也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是前面说到的转型,即我国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转型,这个转型若从西学东渐和中西文化碰撞时算起已有一个多世纪,但只是改革开放以来才达到高潮。转型涉及到方方面面,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思维模式和价值观,从社会结构到政治制度和文化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转型也是利益格局的重组。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们追求利欲的热情,同时也为重新分配社会所创造出来的巨大财富提供了刺激和机会,那些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无疑在财富分配和利益重组过程中处于有利位置,成为财富新贵,而那些因种种原因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则屡遭挫折、生活艰难或至少处境不妙。市场经济的本性是优胜劣汰,不相信眼泪,但那些突然暴富的人不乏利用不当手段巧取豪夺和以权谋私者。这对那些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剥夺的人说来无疑是不仁不义,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和正义的精神。当然,利益冲突和社会不公现象什么时候都有,但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期这类现象无疑特别严重,我们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当前通行那些重要的公正理论呢?

首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当前最重要的公正理论。过去几十年我们承继的主要是马克思的公正理论,特点如前所言,重视内容与实质,特别是结果与分配的公正。当然在马克思看来分配只是社会经济相对次要的环节,更重要的是生产,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在此方面实现公正就要消灭私有制,从此角度看是平等主义的;当然从结果角度看消灭了剥削压迫,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从此角度看又是功利主义的,是社会功利主义。所有这些理论在马克思看来不是个人臆测而是历史规律,顺应潮流和规律是人间正道,也是社会历史的正义所在。但我们搞了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发现马克思的理论过于崇高和理想主义,要实现这些理想至少目前条件不具备。特别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要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向西方国家学习,搞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当然我们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目的是为了以后的共同富裕。于是在公正方面有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与实践。

“效率优先”之“效率”不是“帕累托最优”即西方福利经济学所说的“效率”,有“公平”的底线含义,即不损害每个弱者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增加财富才为效率,而是纯技术意义上的,省时省物多干事多产出即为效率,或者说单位时间内生产的财富和物增多即为效率,当然从宏观角度看整个社会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增多也是效率,至于财富和物如何分配则与之无关。即只关心技术进步,不考虑人文关怀。这个含义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劳动一般抽象角度说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或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说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物化劳动”的增加,亦即如《共产党宣言》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生产力发展”。因此,在此意义上仅仅提“效率优先”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人文关怀”,那就是兼顾公平,8个字连起来才算完整。但效率与公平虽然连起来了,但气势上却低了一筹,因为效率是“优先”的,公平只是处于兼顾的地位。不似帕累托最优,把公平置于前提、基础和底线的地位。因此与帕累托最优相比,该理论只是一种相对较弱的公平理论。

现实生活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大抵也如此,甚至还更弱些,各级干部普遍关心的是效率、政绩和CDP,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不甚重视,或虚于应付,甚至有时为了效率牺牲公平,或置公平于不顾,致使转型期本来就很突出的公正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当然产生这个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与我们的经济基础多年来积贫积弱有关,我们的许多干部太想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因此抓起生产来不遗余力,而对应当兼顾的公平公正则较为忽视。但长此以往社会难免积累很深的矛盾。

其次,从更高的指导思想层面看,对社会公正的理论与实践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实践标准和三个有利标准、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三个代表思想。实践标准的讨论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初,当时主要是为了解放思想,从权威与迷信的种种禁锢中解放出来,当然其意义不止于此,因为所有认识包括社会公正理论正确与否都得经受实践之火的检验。当然价值判断必须设定参照标准,于是有了“三个有利于”,即凡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提高综合国力和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都是正确的,都可以去做。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答案也一样。三个有利于的威力是巨大的,在那个充满繁琐争论和思想禁锢的年代起到了不亚于奥康剃刀的作用,同时也为开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扫除了思想障碍,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都不可低估。从公正理论的角度看,三个有利于颇类似于功利主义和结果正义的公正理论,生产力发展和国力提高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并无二致,只不过更为具体了。这不难理解,三个有利以及三个代表思想承继的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中国的发展,而社会主义的正义理论历来是以“分配正义”和“结果正义”称著于世的,还有集体主义价值观一直具有重要地位,亦即理论上社会主义与功利主义有相通之处,所以公正理论的类似也不奇怪。

功利主义在理论上常受到两个指责,一是置最大多数以外的少数人于不顾,甚至不惜牺牲他们的利益;二是整体主义,忽视个体与个性。但我们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确实是集体主义的,不过马克思所向往的集体是个人在其中具有个性的集体,这一点《德意志意识形态》说的非常清楚(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85页。)。当然马克思说的是理想社会,但罗尔斯说的同样是理想社会。另外,从保护社会安全和秩序角度看,任何国家对少数破坏分子都必须施以打击,即使是自由主义的守夜人式的弱势政府也必须具备此功能,至少不能让人趁夜深杀人、月高放火,否则没有存在意义,社会非乱不可。也就是说,不打击和牺牲少数人的社会是不存在的,问题在于惩治要合理合法,打击面尽可能少些;更在于多数人的利益要真正有所保障。

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理论与三个有利和三个代表思想与自由主义、福利主义经济学乃至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有某些相通之处。自由主义主张“程序公正”、“过程公正”、“起点正义”和“应得正义”。社会主义也重视物质利益,并对合理合法的利益进行保护,也不允许人随便盗窃抢劫和贪污腐化。当然,社会主义建立来自一个革命的起点,革命不仅仅是权力更替,它更是财产制度的变迁,也是各方面利益的重组。这样一种过程有渐进的,也有激烈的,无论怎样都不可以常理计。但革命总非常态,激进的变革过去以后,社会恢复安定和秩序,日常生活的法则占据上风,在此情况下所有合法的财产和利益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保护。有人主张“应得正义”应追溯既往,但追溯总得有个限度,也有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条件不具备不妨留待以后从长计议,但革命以后发生的不义不在保护之列,该追溯的都要追溯。从此角度看“起点正义”与“程序正义”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不会受到拒绝。而且,三个有利和三个代表思想主张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是谁?无疑主体是工人农民劳动者阶级,而他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容易处于弱势的阶级,特别在我国现阶段知识和资本一直是紧缺的资源,官员由于拥有权力更处于强势,而普通劳动力一直是过剩的,因此在竞争中难免处于下风。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即自由主义者所提倡的“程序”和“过程”。当然也有以权谋私即起点不公和策略上的失误即结果不公,但主要还是市场的法则。在此情况下政府可以并应当运用看得见的手加以调节,重视保护弱者的利益,使社会经济秩序向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和罗尔斯的正义补偿原则所强调的。三个有利和三个代表思想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无疑符合这个方向,理论上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实践中如何落实和真正做到。我们的问题也出在这里。对此下面还要详加讨论。

第三,理论界目前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主要分成两派,一是自由主义,二是新左派。自由主义主要主张“程序公正”,特别信奉哈耶克的观点。代表人物有刘军宁、朱学勤、徐友渔、任剑涛等。他们的观点也有细微的差别,但在信奉“程序正义”上是高度一致的。他们认为改革开放所遇到的所有问题乃至当前所有的社会不公几乎都是在程序正义方面出了问题,也相信只要坚持了程序正义,这些问题会迎刃而解。新左派的看法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所有问题几乎都是来自自由主义所坚持的所谓“程序”和“过程”,这些过程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则,因而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者。他们主张或更重视“起点”与“结果”上的公正。观点分歧如此尖锐,其实是各执一端,各有片面,也各有合理之处。影响现实的主要是上述两点,我们下面的分析也主要以此为参照。

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反差

首先必须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成绩巨大,中国人民的历史命运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十多亿人民实现温饱,走向小康,有相当一部分主要是沿海地区和几亿城市人口已经从小康走向相对充裕和富裕,过上现代化生活。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要知道充斥旧中国几千年历史的主要是战争、动乱、灾害和饥饿,现在则是前所未有的太平盛世。这些都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所赐,还有三个有利与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当然我们这个社会并非完美无缺,仍有很多问题,有些还很严重,其中有的是转型中的问题,也许在所难免,但我们仍有理由要求少一些和不那么严重,有的则完全是人为处置不当,应当避免。特别在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稳定,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其中危害最烈者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第二,三农问题。第三,教育卫生费用分配的不公。第四,腐败。第五,官员对速度和政绩的痴迷以及对民生的漠视。每个方面都可以列举很多材料,但篇幅关系,不予展开。

分析与建议

现在我们用前述公正理论特别是三个有利和三个代表思想以及程序正义、起点正义和结果正义理论分析上述社会不公现象,并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思路。

我们认为,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目前正在从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经历从传统到现代的巨大转变,这些都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要在此情况下实现现代化,伺时又尽可能地实现社会正义和保持社会稳定,理所当然地要以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同时也应尽可能吸收西方正义理论中合理的部分,用之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不合理现象并解决之。

前述种种社会不公现象很复杂,有的是起点方面的问题,有的不符合程序正义或过程正义,有的则是结果或分配方面的问题,有的则兼而有之,是综合性的问题,不过侧重点有所差别,因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哪一种都是对社会主义理想和三个代表理论的背离。

例如,贫富差别和两极分化就属于综合性的问题。其中,对富人财富增长过快,或财富过快向富人手中集中现象,似应首先分析其财富来路是否正当,即是否符合起点正义和应得正义。如果不义,如贪官手中的来路不明的财富,经济领域蛀虫化公为私、鲸吞国有资产,一旦查明当然应予惩处和纠正,因为不合法,也不合理,人民群众对之意见也最大。如果是合法收入,即来路干净,自己靠本事挣来的,起点与程序都没有什么问题,当然应予保护。不能吃大户和搞平均主义。事实上,由于中国是一个有十多亿人口的现代化后行国家,普通劳动力人口总是剩余的,资金总是短缺的,对于那些有本事合法致富的人给予奖励也未尝不可。但由于劳动力处于弱势,资本处于强势,容易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弱者而不是强者,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更要注意保护弱者的利益,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补偿或有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境遇才为公正。这也正是罗尔斯正义论的精神。其实马克思主义的科社理论对之阐述得更好也更早。更具体地说,应该通过税收如所得税遗产税等手段对过高的收入进行调节,对过低收入的穷人进行扶持,如是方为分配正义和结果正义。哈耶克式的完全自由放任是不对的,仅凭过程正义无法解决人文关怀问题。事实上有了分配正义和人文关怀也有利于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富人的得益将更大,即使从功利的或富人的角度看也是十分划算的事。

当然财富起点的问题比较复杂,且面广量大,难以一一认定。有人认为中国当前多数富人的钱来路不干净。还有人据此批评改革开放以来的方针路线,认为有利于资本,是权力与资本的合谋。这似是少数新左派的偏激之词,实际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比改革开放前还是大有提高的,至少温饱能够解决,当然近年来部分弱势群体收入相对较低,贫富差别拉大,但这是发展中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否定改革开放。而且,所有的不义之财都是违背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思想而不是与之一致的结果,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因此我们不能随便归罪。当然,三个代表理论与社会主义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条件下应当有一套落到实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制度,这是我们正在探索的事情。还有人认为要实现起点正义震动太大,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大局,不如全部使其合法化,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使其放心发展经济,至少不思外逃。因为我们现在的资本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否则各地花那么大力气引资干吗?这又是一种极端观点,少数自由主义者观点。我们认为此观点也属偏颇,来路干净的私有财产当然应该受到保护,通过合法途径把资产做大做强仍然受到各级政府的鼓励和提倡,但不干净的不能受保护,也不能使其合法化。事实上反洗钱反来路不正的黑钱是全世界通行做法,更何况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呢?其实只有打击了这部分黑钱才有社会公正,也才对保护真正合法的财产有利,否则劣币驱逐良币,干净钱反受排挤。问题在于定性难,我们不可能从头开始再去搞一场政治运动或革命,但即使如此也不意味着放弃我们的责任,而应加大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法治的力度,发现一个,惩治一个,并且追溯以往和法不阿贵,使那些“乱臣贼子惧”,当然超过法律规定时效的又当别论;同时花更大的力气搞好制度建设,防患于未然,并适当调节国民财富的二次分配,做到向弱势倾斜和结果正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长治久安,使人民群众走上安居乐业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农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现象,但主要是过程正义的问题,当然也有结果或分配方面的问题。过程正义主要是制度合理性的问题,三农问题积淀或凝集了众多的制度不合理,如剪刀差,如农业税(税收本正常,但通过剪刀差得到了那么财富再收农业税即为不合理),如各种额外的费和为庞大的乡村政权所承受的沉重负担,如土地被廉价强制征用,如农民工进城所受到的各种制度歧视,等等。所有这些大都是合法的,但不合理,也不公正,理应纠正。向农村投入过少,包括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属于分配方面的问题,应逐步纠正。当然,干部贪污、化公为私和没有合法手续欺骗性地强占土地属于起点方面的不义,应坚决纠正并对责任人予以惩处。不过村一级由于在国家财政范围之外,有点天高皇帝远的味道,能否廉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品质,里面的问题可能更多些,也较难处置。但难处置不意味不处置,村一级的不义也应查实一个处理一个,同时应尽可能地搞好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教育和卫生的问题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与二次分配问题。对国民收入来说,首先是税收多少为合适;其次,收进来的钱如何用,或者说蛋糕如何分配。这里有国家战略问题,战略重点不同,投入的比例当然不同。过去实行先生产后生活,生活也只是解决基本生存需求,很少顾及更高的要求,这在当时有其原因和合理性,但现在搞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肯定不行。我们认为,无论从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理论还是考虑到我国转型期的现实情况出发当前都应该尽可能轻徭薄赋,藏富于民,如减免农业税,降低所得税,或至少国企与与外企同等待遇,不能厚此薄彼;同时让人民财富的增长高于或至少同步于经济增长速度,而不是目前总是更低。那么政府手中的钱少了怎么办?很简单,第一,国家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不与民争利,把投资办厂的事尽可能交给市场,也有利于降低风险和提高效率。第二,基本建设应该适度,至少应量力而为,不能竭泽而渔,消耗过多财富。第三,小政府大社会,不要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目标应该是有限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有限政府做有限的事,也可以大幅度削减政府人员与开支。第四,把省下来的钱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增加农业补贴和大幅度提高对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这就同我们这里所说的主题相契合了。教育不能搞市场化,医疗也不能搞市场化。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又卖中学又卖医院,肯定不对。这是政府该管的事,不能交给市场。否则既不符合三个代表理论与社会主义原则,也不合分配正义与人文关怀。

关于腐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而且极不合理,既违反执政为民的观点和三个代表理论,又违反起点正义和程序正义,也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当然应予严惩。这是没有疑义的,关键在于要有好的制度来落实,使腐败现象尽可能少些。

如何有好的制度并落到实处?这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以为阿克顿勋爵关于权力使人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败的警示以及孟德斯鸠关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格言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我国现行体制有两大弊端,一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二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上而不是来自于下。前者容易滋生腐败,后者容易使官员重视政绩及与上面的关系而忽视民生。当然一定的集中是必要的,特别在我们这么大国家,经济基础差,又无民主传统,在此情况下搞搞现代化建设,没有一定的权力集中肯定不行,可以说在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的权力体制仍会是以集中为主的。但什么事情都要有度,过犹不及,过于集中容易产生腐败,也不公平,反影响社会稳定。好在中央对此问题已有清醒认识,最近相继有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特别在政治局这个最高层次的民主监督规定出台,可以说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上面加强监督,下面怎么办?我以为可以考虑在乡镇一级逐步实行直选,县市一级选举也要多搞差额,尽可能地扩张民众的民主权利和参与意识。政府也不要什么都管,全能主义是计划经济和军事共产主义产物,市场经济肯定不行。市场经济需要的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在有明确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责任和权力,不与民争利,更不急功近利,相反,而应想方设法为民众谋利益,关注民生,关注公平,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如他们的收入,他们的生活和医疗卫生、教育的状况,这种关注应该在政府拨款和国民财富二次分配上体现出来。对于强势群体,如资本,只要不设置发展的障碍,同时加强引导和调控即可,无需给予更特殊的政策和高人一等的待遇,更不能帮助它挤压弱者。当然弱者也不应该仇富,只要人家收入正当,谁富谁光荣,应当向他学习,自己也加入到辛勤劳动和创业的队伍,不要有依赖思想,依赖政府最多能够解决吃饭而不可能致富。创业就不同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创业将成为一切财富的源泉和生长点。政府是公平竞争的裁判而不是参加者,当然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命脉的除外。在此情况下,可以想见一个繁荣、公正且充满活力的现代化中国就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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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社会正义_正义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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