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朝宋齐时期的“寒人典掌机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朝论文,掌机论文,时期论文,寒人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自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提出“南朝寒人权重”的看法以后,至今还沿袭此说。本文抽取了南朝寒人最为活跃的宋齐两代,对有关史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认为宋齐两代寒人之权重只存在于短暂的特殊时期,并非普遍现象。赵说有以偏概全之嫌,很有商榷的必要。文中批评了赵的错误,希望能引起关心这一问题的师友们的讨论。
关键词宋齐时期寒人典掌机要权重个别时期偶然因素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条云:“至宋、齐、梁、陈诸君,则无论贤否,皆威福自己,不肯假权于大臣。而其时高门大族,门户已成,令、仆、三司,可安流平进,不屑竭智尽心,以邀恩宠;且风流相尚,罕以物务关怀,人主遂不能藉以集事,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则希荣切而宣力勤,便于驱策,不觉倚之为心膂。……然地当清切,手持天宪,口衔诏命,则人虽寒而权自重,权重则势利尽归之。”自赵翼提出这一看法后,一直到现在,史学界尚在沿用这一观点,以至形成了一个对南朝寒人的较为普遍的看法:南朝寒人由于典掌机要,因而大权在握。故人寒而权重①。但是,这种流行的观点是有问题的。因为史料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以下我们从整个南朝截取寒人非常活跃的宋齐两代,加以具体分析,来看看情况究竟是如何的。
宋齐两代,皇帝和大臣、寒人之间的关系,根据其实际状况,大致可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皇帝重用大臣,掌机要的寒人并没有什么权力,如宋文帝、齐高帝、齐武帝时期。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先后重用的大臣有:王弘、王华、王昙首、殷景仁、谢弘微、刘湛、范泰、范晔、沈演之、庾炳之、江湛、徐湛之、何尚之、王僧绰诸人。这些大臣均为士人,而且均为高门②。元嘉初,王华、刘湛、王昙首、殷景仁四人俱为侍中,“皆以风力局干,冠冕一时”③,为文帝所重。又有黄门侍郎谢弘微,也为文帝所重,当时号为五臣④,元嘉七年,王昙首卒,“太祖为之恸,中书舍人周赳侍侧,曰:‘王家欲衰,贤者先殒。’上曰:‘直是我家衰耳。’”⑤后文帝与义康主相相争,双方所结以为援的大臣,文帝一边是殷景仁,义康一边是刘湛;殷、刘二人均为高级士族。文帝晚年,信用大臣徐湛之、江湛、王僧绰。徐湛之为尚书仆射,尚书令何尚之以湛之国戚。“朝事悉归湛之”⑥。江湛为史部尚书,“与湛之并居权要,世谓之江、徐焉”⑦。文帝欲废太子,而犹豫不决,“与湛之屏人共言论,或连日累夕。每夜常使湛之自秉烛,绕壁检行,虑有窃听者。劭入弑之旦,其夕,上与湛之屏人语,至晓犹未灭烛。湛之惊起趣北户,未及开,见害。”⑧废太子乃大事,而文帝与湛之屏人而语,可见其受文帝之信赖。王僧绰“元嘉末,太祖颇以后事为念。以其年少,方欲大相付托,朝政小大,皆与参焉。……会二凶巫蛊事泄,上独先召僧绰具言之。及将废立,使寻求前旧典。”⑨文帝颇看好王僧绰,因而让他参与了当时的最高机密废太子事。文帝一朝,是重用大臣的一朝,寒人在政治上没有什么影响。当然,文帝时出现了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史言“元嘉初,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⑩,“中书舍人秋当为太祖所信委”(11),“时中书舍人秋当亲幸”(12)。虽则如此,但史书中未见任何二人权重的事例,倒是多见二人为人所排的事例(13)。如果只是被亲幸而未被委以重任,仍然还是没什么权。“并管要务”的“管”,我想只是纯技术性的掌管而已,并不发表意见,参与决策,所以也就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和作用,故而史料中找不到其权重的任何事例。另外,史载二人“并出寒门”(14),但史料中没有一条说他们或证明他们是寒人的,寒门并不等于寒人,这毋须说。《通鉴》卷132宋明帝泰始四年第24条云:“太祖始用寒士秋当”,可见秋当乃寒士,仍是士人。周赳如何,不得而知,但他即使是寒人,如前所云,权也是不重的。
齐高帝一朝,也是重用大臣褚渊、王俭、李安民、荀伯玉诸人的。褚渊,“朝廷机事,多与谘谋,每见从纳,礼遇甚重。”(15)王俭为齐高帝太尉右长史时,“待遇隆密,事无大小,专委之。”(16)齐建立后,王俭为右仆射,领吏部,“朝廷初基,制度草创,俭问无不决。”(17)高帝欲用张绪为右仆射,以问王俭,“俭曰:‘南士由来少居此职。’褚渊在坐,启上曰:‘俭年少,或不尽忆,江左用陆玩、顾和,皆南人也。’俭曰:‘晋氏衰政,不可以为准则,’上乃止。”(18)连宰相人选,王俭都能发表具有决定性的意见,可见其权势之重。李安民,“至于家国密事,上(高帝)唯与安民论议,谓安民曰:‘署事有卿名,我便不复细览也。’”(19)荀伯玉,“上嘉伯玉尽心,愈见亲信,军国密事,多委使之,时人为之语曰:‘十敕五令,不如荀伯玉命。’”(20)除褚、王、李、荀诸士人外,高帝时寒人纪僧真、刘系宗较受宠信,但从史料来看,也未见他们如何权重。史载“初,上在领军府,令僧真学上手迹下名,至是报答书疏,皆付僧真,上观之,笑曰:“我亦不复能别也。’”(21)纪僧真本“闲书题”(22),历掌文笔,此处所言“报答书疏,皆付僧真”指的应当是“书疏”的文字形式,包括道成的签名,“书疏”的内容如何自当由高帝决定,必须“事皆称旨”(23),不可能连内容也“皆付”给僧真。刘系宗亦以文字见重,高帝一朝,主要任以书疏题答(只是文字形式的),此外未见有何政治作为。《南史·恩幸传》载齐武帝常云:“‘学士辈不堪经国,唯大读书耳。经国,一刘系宗足矣。沈约、王融数百人,于事何用。’其重吏事如此。”此条是用来说明武帝重吏事。刘系宗“闲于职事”(24)的,并不能说明刘系宗权重。沈约、王融固文义之士,为重吏事的齐武帝所轻,但王俭之类擅长理务,断决如流的不也很为齐武帝重用吗?王融、沈约并不能代表士族,只能代表士族中的文义之士,所以此条不能证明士族理务不如寒人,因而权入寒人之手。实际上,纪僧真、刘系宗二人,比起褚渊、王俭、李安民、荀伯玉来,宠幸、权寄都远远不及。如纪僧真虽然“报答书疏,皆付僧真”,但那只是书疏的文字形式,而李安民之“署事有卿名,我便不复细览也”,指的却是内容上齐高帝对他都比较放心,纪僧真较之李安民,差之可谓远矣!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大臣王俭、王晏、徐孝嗣等颇受重用。王俭,“世祖深委仗之,士流选用,奏无不可。”(25)王晏,永明时“晏位任亲重,朝夕进见,言论朝事,自豫章王嶷、尚书令王俭皆降意以接之。”(26)王俭卒,齐武帝欲用王奂为尚书令,以问王晏,“晏位遇已重,与奂不能相推,答上曰:‘柳世隆有重望,恐不宜在奂后。’”(27)武帝遂以柳世隆为尚书令,王奂为左仆射。齐武帝又欲以萧鸾代晏领选,手敕问之,“晏启曰:‘鸾清干有余,然不谙百氏,恐不可居此职。’上乃止。”(28)王晏一言而定宰相,又一言而定吏部尚书,权遇确实很重。徐孝嗣先为吏部尚书,后又领太子左卫率,“台阁事多以委之。”(29)除王俭、王晏、徐孝嗣外,齐武帝一朝,寒人茹法亮、吕文显、吕文度也比较活跃。但细析史料,也未见他们如何权重。茹法亮武帝时的活动主要是宣旨慰劳,“主署文事”(30),均为具体事务。明帝即位后,“高、武旧人鲜有存者,法亮以主署文事,故不见疑,信任如故。”(31)正因法亮只是“主署文事”,权任不重,明帝才放过了他,否则早已被除掉了。文显与法亮“迭出入为舍人,并见亲幸”,“时茹法亮掌杂驱使簿及宣通密敕;吕文显掌谷帛事。”(32)二人只是掌管文簿,宣通密旨,是纯技术性的事务,并不能参与决策。但史言二人“四方饷遗,岁各数百万,并造大宅,聚山开池。”(33)茹法亮并且得意地称:“何须觅外禄,此一户内年办百万。”(34)这怎么理解呢?我想这是因为二人地处枢要,接近皇帝,政治信息非常灵通。所谓“赏罚事殷,能不逾漏;宫省咳唾,义必先知。”(35)而当时的情况是“晋宋旧制,宰人之官,以六年为限。近世以六年过久,又以三周为期,谓之小满。而迁换去来,又不依三周之制,送故迎新,吏人疲于道路。四方守宰饷遗,一年咸数百万。”(36)正是在这种具体情况下,茹法亮才说自己“一户内年办百万”的话,我们应当注意这一背景。由于新的规定,使地方官迁换频繁,故官员们常要打探消息,而茹、吕消息灵通,自然“四方守宰”要“饷遗”他们,以期先悉信息。王俭所谓:“我虽大位,权寄岂及茹公。”(37)一方面指的是政治信息不如茹公灵通,另一方面也有些夸大其辞,茹公权寄真那么重的话,明帝又安会放过他呢?!前言王俭“世祖深委仗之,士流选用,奏无不可。”茹、吕二人又何尝得到过这样的“权寄”。当然茹、吕二人较受武帝亲待,进言荐达一般守宰,或有被采纳的可能性,因之往往被人巴结、“饷遗”,希能得其功用,捞个好差事。但从事实来看,未见茹、吕二人有什么重要荐举被武帝采纳的,而以武帝之“刚毅有断”、“明罚厚恩”,“皆自上出”(38),“性尊严”(39)来看,茹、吕二人之言即便偶有被采纳的,也不会经常;可见时人目茹、吕二人权重,说他们“势倾天下”(40),是有夸大成分的。比较起来,吕文度的权力比茹法亮、吕文显的要大些,文度为制局监,“殿内军队及发遣外镇人,悉关之,甚有要势。故世传越州尝缺,上觅一直事人往越州,文度启其所知费延宗合旨,上即以为刺史。”(41)文度虽偶能荐举,但武帝乃精明厉害之主,文度完全在他控制之下,“永明中,敕亲近不得辄有申荐,人士免官,寒人鞭一百”(42),这便是针对吕文度的。至于文度“专制兵权”(43),也不过完全听命于武帝,替武帝办事而已。如果不是倚仗武帝皇权,制局小监又岂能“专制兵权”呢?齐高帝绝服族子萧谌执掌与吕文度相类,武帝即位,“领御仗主,斋内兵仗,悉委付之。”“心膂密事,皆使参掌。”(44)“心膂密事,皆使参掌”,吕文度就没有这样的荣幸。齐武帝一朝,总的来看,宗室大臣能参预朝政,武帝也颇得其力用,茹法亮、吕文显、吕文度诸寒人即或偶沾主恩,也完全是在控制之下,他们之权重可以说是不存在的。
第二类,皇帝不任大臣,起用寒人,但大权独揽,主威独运,寒人也并没有得到什么大的权力,如宋孝武帝、宋明帝时期。
宋孝武以外藩兴兵夺取政权,登上皇位,虽云讨逆,毕竟不是正常的权力交接,加上孝武本人又性多猜忌,每自怀疑惧,所以对宗室、大臣常存防范之心,唯恐他们于己不利,因而与宗室、大臣的关系是很紧张的。孝建元年,孝武恶荆、扬二州强大,分扬州浙东五郡置东扬州,分荆、湘、江、豫州之八郡置郢州,以此削弱二州。是年,又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省录尚书事。次年,订二十四条,裁王侯车服、器用诸制度。大明二年,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分臣下之权。大明七年,四月,诏:“自非临军战阵,并不得专杀;其罪应重辟者,皆先上须报,违犯者以杀人论。”五月,诏:“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唯边隅外警,及奸衅内发,变起仓猝者,不从此例。”(45)更进一步将大权抓在手里,削弱了臣下之权。而且孝武还好狎侮群臣,诸臣肥瘦短长,各有称目,呼之以为欢笑,又使昆仑奴杖击群臣,尚书令柳元景以下并不能免。孝武此举乃是从心理上打击群臣,使其处于卑下之位。《宋书·柳元景传》云:“世祖严暴异常,元景虽荷宠遇,恒虑及祸。太宰江夏王义恭及诸大臣,莫不重足屏气,未尝敢私往来。”在这种紧张、猜疑的不正常气氛下,孝武不任大臣,但又政刑繁杂,理难遍通,且“腹心耳目,不得无所委寄”(46),于是寒人戴法兴、戴明宝二人便应运而生。二戴俱为中书舍人,法兴颇知古今,又素见亲待,故“凡选授、诛赏大处分,上皆与法兴,尚之参怀。”(47)明宝大约不学,故只能管管内外杂事,并不能参怀机要。对二戴的权力,不可过高估计,而应看到:首先,孝武是一个非常精明而又十分猜忌的君主,他不可能让某个或某几个人权力过分重的。二戴不过秉承他的旨意办事,执行他的命令而已,他们完全是在他控制之下的工具。孝武虽然选授诛赏诸大处分,皆与法兴“参怀”,但从史料中看不到法兴在什么重要“处分”上有过什么重要的作用,所以虽云“参怀”,恐怕重要事情上还是孝武自己独断,因而法兴还是没有什么权。明宝权力就更小了,他只能管管杂事。至于二戴“凡所荐达,言无不行”,(48)恐怕只是一时的现象,以孝武之为人,偶而放点权是可能的,但决不会经常,他是将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的,而从史料中我们也看不出二戴有什么重要的荐达被采纳施行的。关于孝武大权独揽,我们还可以举一个例子,颜“师伯之子举周旋寒人张奇为公车令,上以奇资品不当,使兼市买丞,以蔡道惠代之。令史潘道栖、褚道惠、颜祎之、元从夫、任澹之、石道儿、黄难、周公选等抑道惠敕,使奇先到公车,不施行奇兼市买丞事。……道栖、道惠弃市,祎之等六人鞭杖一百。”(49)连公车令一职,孝武都要过问,诸寒人令史本欲瞒天过海,结果被孝武发觉而遭重处,由此可见孝武一则察务甚细,权抓得很紧,二则对寒人们欺上弄权,从中捣鬼的行为绝不宽贷,而予以严惩。其次,“皆与参怀”并不是唯与参怀,孝武之不任大臣,只是从总体上而言。孝武一朝,前后宠任的大臣确实很少,但还是有两个人的,即出琅邪颜氏的颜竣、颜师伯。颜竣很早就跟随孝武。孝武为抚军将军时,竣为府主簿,“甚被爱遇”(50)。文帝崩,孝武举兵入讨,竣“转谘议参军,领录事,任总外内,并造檄书。世祖发寻阳,便有疾。领录事自沈庆之以下,并不堪相见。唯竣出入卧内,断决军机。时世祖屡经危笃,不任咨禀,凡厥众事,竣皆专断施行。”(51)权力可谓重极,信遇可谓极至,这绝非二戴所能比,虽然二戴同时也在孝武府。孝建元年,竣转吏部尚书“留心选举,自强不息,任遇既隆,奏无不可。”(52)父颜廷之卒,竣丁忧才逾月,孝武便夺情强起之,“遣中书舍人戴明宝抱竣登车,载之郡舍。”(53)可见其亲宠。后因屡忤帝意,大明元年被诛。从孝建元年至大明元年,这期间颜竣是亲宠莫比的,孝武选授诛赏大处分我想必是与竣“参怀”的。颜师伯大明四年被征侍中,“亲幸隆密,群臣莫二”,“专情独断,奏无不可”(54),孝武崩,师伯为辅政大臣,“尚书中事,专以委之。”(55)大明四年至孝武崩,师伯之宠恐亦非二戴所能比。总的来说,孝武大权独揽,虽不任大臣,也并未委政寒人,所以寒人戴法兴、戴明宝的权力是不能夸大的。
宋明帝与宋孝武情况类似,也是弑主登位,且入继非次。初即位,晋安王子勋反,指斥明帝“篡窃大宝,”“干我昭穆”,“藐孤同气,而有十三,圣灵何辜,而当乏飨”,(56)萧惠开亦云:“但景和虽昏,本是世祖之嗣,不任社稷,其次犹多。”(57)明帝以入继非次,造成众心不服,这一问题一直困扰、威胁着他。为了保住皇位,他不惜大开杀戒,尽杀孝武诸子,又诛杀诸弟和他认为对皇位有害的大臣。在这种果于杀戮的气氛下,明帝与宗室、大臣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明帝起用了阮佃夫、王道隆诸人,以为明帝腹心耳目,也当有所委寄,况阮、王本是藩旧,素见亲待,又为他立过大功,发动宫廷政变,杀了前废帝,既救了他的命,又使他登上了皇位。但对阮、王的权力,我们也不可夸大,而应具体分析。“泰始初,军功既多,爵秩无序,佃夫仆从附隶,皆受不次之位,捉车人虎贲中郎将,傍马者员外郎。”(58)以往常常将这条材料作为阮佃夫权重的证据之一,但实际上我们应当看到这是在泰始初“军功既多,爵秩无序”的短时期混乱情况下出现的现象,我们不能丢掉这个具体背景。阮佃夫正是在这种混乱局面下才可以乘机上下其手,混水摸鱼。一旦情况恢复正常,爵秩有序,就不会再出现这种现象,而且虎贲中郎将、员外郎当时也不是什么重要的官职,所以不可以此夸大阮佃夫的权力,这是一。第二,明帝虽让阮、王参与政事,但他们也只能逢迎帝意,否则就会失宠遣出的。这方面,王谌便是例子,“谌有学义,累为帝蕃佐。及即位,除司徒参军,带薛令,兼中书舍人。见亲遇,常在左右。谌见帝所行惨僻,屡谏不从,请退,以此见怒,系尚方,少日出。”(59)王谌与阮、王同为藩旧,又被亲遇,常在左右,但因不同意帝之所为,于是失宠。阮、王如果忤帝意的话,肯定也是一样的结局,所以主动权完全在明帝手中,阮、王只能听命、迎合明帝。第三,明帝晚年,寝疾经年,又好猜疑,几乎神昏志乱,刘休范说他“虽神照无亏,而虑有失德。”(60)其时,“出入卧内,唯有运长、道隆。”(61)明帝对宗室、大臣们很不放心,唯恐他们危及皇位,故赐休仁、王景文等死,而对这些寒人佞幸,则认为他们不可能危及皇位,所以很信任。在明帝卧病的情况下,对权力的控制自然较为放松,再加上明帝所信任、接触的只有杨运长、王道隆诸人,遂使阮、王、杨诸寒人亲幸,假借君权,“臣行主道”(62),往往称敕行事。这时,他们的权力可以说是很重的。“阮佃夫、杨运长、王道隆皆擅威权,言为诏敕,郡守令长一缺十除,内外混然,官以贿命,王、阮家富于公室。”(63)但是,他们的权重并非他们“典掌机要”权重,而是因为乘明帝卧病之机窃取了君权。总体而言,宋明帝一朝,由于特殊的政治环境,阮佃夫、王道隆、杨运长等寒人很活跃,并获得了一定的权力,但明帝除末年病重外,大权还是抓在自己手上的。阮、王、杨权重的时间并不长,从永明七年(其年五月休仁死)算起,至泰豫元年四月明帝崩,不超过二年。
第三类,皇帝因某种原因不能亲政,而执政大臣又不能很好地负起责任,致使大权旁落到居枢要地位的寒人手中,如宋前废帝前期、后废帝前期。
宋前废帝即位之后,困处谅阴之中,不能亲政。按理大权当由顾命大臣刘义恭、颜师伯诸人代为执掌,但因其主要人物义恭不能很好地承担起这个重任,反使大权落入身居枢要的戴法兴之手(顾命五大臣中柳元景虽为尚书令,但出身将率,“理务非所长”(64)沈庆之、王玄谟亦武人,恐也不善理务。故实际主要负责的是义恭、师伯,而以义恭为主)。“时太宰江夏王义恭录尚书事,任同总己,而法兴、尚之执权日久,威行内外,义恭积相畏服,至是慑惮尤甚。废帝未亲万机,凡诏敕施为,悉决法兴之手,尚书中事无大小,专断之。颜师伯、义恭守空名而已。”(65)刘义恭“受遗辅政,阿衡幼主,而引身避事,政归近习。”(66)“虽任宰辅,而承事近臣戴法兴等,常若不及。”(67)法兴此时权力可以说达到了顶峰,他实际上是在代行君权,是民间所言的“真天子”。(68)他甚至凌驾前废帝之上,“废帝年已渐长,凶志转成,欲有所为,法兴每相禁制。每谓帝曰:‘官所为如此,欲作营阳邪?’”(69)法兴竟敢用这种威吓的语气训斥前废帝,可见其权力之大。不过,这种情况时间并不长,从孝武去世的大明八年五月至法兴被诛的永光元年八月,其间只有一年零四个月,亦即法兴权重也就这一年零四个月。
宋后废帝即位时才十岁,实际上不能亲政,大权本当由袁、褚诸顾命大臣执掌,但为首的袁粲也不是个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人。史载袁粲“简淡平素,而无经世之才,身居剧任,不肯当事。”(70)他遇事往往迁就阮佃夫等,遂至阮、王猖獗。后废帝即位,阮佃夫兼中书通事舍人,地处枢要。”欲用张澹为武陵郡,卫将军袁粲以下皆不同,而佃夫称敕施行,粲等不敢执。”(71)王道隆“以兴宗强正,不欲使拥兵上流,改为中书监,左光禄大夫。”(72)建平王景素反,阮佃夫、杨运长“畏忌宗室,称诏赐伯融(休仁之子)等死。”(73)阮、王、杨不仅称敕用人,按照己意安排人,还称敕赐宗室死,确实权力很重。这段时间从泰豫元年四月后废帝即位算起,至元徽五年四月阮佃夫死,其间有五年,也即这五年中,阮、王、杨等权力很重。
第四类是皇帝不理政务,又宠信、重用寒人近幸,遂至寒人窃权,如齐郁林王、东昏侯时期。
齐郁林王在位约一年,在这一年中,寒人近幸颇有甚嚣尘上之势。郁林王“狗马是好,酒色方湎”“又微服潜行,信次忘返,端委以朝虚位,交戟而守空宫积旬矣。”“昏酣长夜,万机斯壅,发号施令,莫知所从。”(74)在这种情况下,郁林王对权力的掌管自然不能正常进行,从而大权旁落到近幸徐龙驹、綦母珍之等寒人之手,徐龙驹为阉宦,“尤亲幸”(75),“常住含章殿,著黄纶帽,被貂裘,南面向案,代帝画敕。”(76)这实际就是代行君权。綦母珍之“居舍人之任,凡所论荐,事无不允。内外要职及郡丞尉,皆论价而后施行。贷贿交至,旬月之间累至千金。帝给珍之宅,宅边又有空宅,从即并取,辄令材官营作,不关诏旨。材官将军细作丞相语云:‘宁拒至尊敕,不可违舍人命。’珍之母随弟钦之作暨阳令,钦之罢县还,珍之迎母至湖熟,辄将青氅百人自随,……又诈宣敕使钦之领青氅。”(77)珍之或仗主恩“事无不允”,或径直称敕,伪造君命,龙驹、珍之可谓一时权势熏天。但这段时间很短,至多一年(徐龙驹、綦母珍之先于郁林死)。
齐东昏候在位不至三年半。前一年朝政由顾命大臣江祏兄弟、遥光、徐孝嗣等控制,至永元元年十月,江祏兄弟、遥光、徐孝嗣俱被诛戮,东昏遂肆行己意。东昏“专亲信宦官,及左右御刀、应敕等。”(78)“自江祏、始安王遥光等诛后,及左右应敕捉刀之徒并专国命,人间谓之刀敕,权夺人主。”(79)新蔡人徐世标“尤见宠信,……凡诸杀戮,皆世标所劝。……陈显达事起,加辅国将军,虽用护军崔慧景为都督,而兵权实在世标,当时权势倾法珍、虫儿。”(80)茹法珍、梅虫儿“并为外监,口称诏敕,中书舍人王咺之与相唇齿,专掌文翰,其余二十余人,皆有势力。”“崔慧景平,曲赦都下及南兖州,本以宥贼党,而群凶用事,刑辟不不依诏书。无罪家富者,不论赦令,莫不受戮,籍其家产;与慧景深相关为尽力而家贫者,一无所问。”(81)在刀敕之徒并专国命,徐世标、茹法珍、梅虫儿、王咺之叱咤一时之时,东昏在干什么呢?”帝自群公诛后,无复忌惮,无日不游走。……帝与法珍等俱诣宝庆(潘妃之父潘宝庆),帝躬自汲水,助厨人作膳,为市中杂语以为谐谑。又帝轻骑戎服往诸刀敕家游宴,有吉凶辄往庆吊。”(82)东昏每日游走,忙于他的私人社交活动,而将朝政抛在一边,致使大权落入徐世标、茹法珍、梅虫儿、王咺之诸人之手。东昏又有阉人王宝孙,年十三四,“最有宠,参豫朝政,虽王咺之、虫儿之徒亦下之。控制大权,移易敕诏,乃至骑马入殿,诋诃天子。公卿见之,莫不慑息。”(83)从上述史料可知,东昏一朝,寒人佞幸徐世标、茹法珍、梅虫儿、王咺之、王宝孙诸人确实权力很重,这段时间如果从遥光被诛的永元元年八月算起,至永元三年十二月东昏遭弑,其间不超过二年半。也即东昏一朝,寒人佞幸横行时间不超过二年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宋齐两代,寒人权重时期总共不超过十三年。而宋齐两代共八十三年,也就是说其中有七十年(甚至更多)时间寒人是没有什么权的。由于寒人权重在时间上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因而可以认为只是一种个别时期的现象,不能将它说成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是一。第二,在寒人权重时期,他们之权重往往是出于特殊情况,有很多偶然因素促成,而且他们的权力也往往有可分析之处。如前废帝前期戴法兴之执权,即是由于执政大臣刘义恭的性格问题。法兴之权重,可以说是一种偶然,因为顾命大臣中并无他的份,执掌大权的是刘义恭,但义恭“素性恇桡,(胡三省注,恇,怯也;挠,屈也),阿顺法兴,常虑失旨。”(84)致使法兴“专制朝权,威行近远。”(85)刘义恭对法兴之阿顺和“积相畏服”(86),可谓有其来自,这涉及到他个人的政治历史。文帝元嘉之时,义恭处事便已小心恭慎,“戒义康之失,虽为总录,奉行文书而已,故太祖安之。”(87)孝武之时,“时世祖严暴,义恭虑不见容,乃卑辞屈意,尽礼祗奉,……每有符瑞,辄献上赋颂,陈咏美德。”(88)正因义恭一向小心谨慎,屈意逢迎,才能安然生存下来。义恭对孝武的敬畏、逢迎,必然导致他对常作为孝武代表宣旨传命的戴法兴也敬畏、逢迎。所以,他对法兴之“积相畏服、”和“阿顺”,实质上便是对孝武的“积相畏服”和“阿顺”,畏服、阿顺法兴,不过是畏服、阿顺孝武的延伸而已。孝武虽死,而虎威犹在。一贯恭顺、逢迎的政治风格,加上“桡恇”的性格,使得义恭退让,而法兴执权。但如果义恭不是性格“恇桡”的话,恐怕法兴是得不到权的,所以这只是一种偶然。另外,法兴之执权也不是一种正常的权力状态,故不为朝臣们所承认。吏部尚书蔡兴宗“每陈选事,法兴、尚之等辄点定回换,仅有在者。兴宗于朝堂谓义恭及师伯曰:‘主上谅阴,不亲万机而选举密事,多被删改,复非公笔,亦不知是何天子意?’”(89)对法兴表示了十分的不满。但义恭既然不能坚持立场,他也无可奈何。后废帝前期阮佃夫等的执权,也跟执政大臣袁粲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袁粲性格简淡,不肯当事,明帝云其“令袁粲作仆射领选,而人往往不知有粲。……粲作令来,亦不异为仆射,人情向粲,淡淡然亦复不改常,”(90)正因袁粲淡然的性格,对阮、王擅权“不敢执”,(91)遂使阮、王横行。而如果袁粲像蔡兴宗那样“方严”(92)的话,局面不至如此。阮、王之权可谓得之偶然。另外,阮、王之权主要侧重在人事方面,而日常政务,则由袁粲、褚渊、刘秉、萧道成“更日入直决事,号为四贵。”(93)可见阮、王也并非包打天下,所以其权固然重,但不可过于夸大。郁林王时徐龙驹、綦母珍之之得权,是在郁林王只顾游走玩耍、无暇顾权的情况下发生的。他们二人窃取了君权,但只是程度很浅的窃取,因为郁林王既失道“朝事大小,皆决之西昌侯鸾。”(94)萧鸾“先启诛龙驹、次诛奉叔及珍之,帝并不能违。”(95)龙驹、珍之如此厉害,仍束手就诛,可见其权力之脆弱,故实不可夸大。前言綦母珍之之事时有“宁拒至尊敕,不可违舍人命”之语,以往常将它当作中书舍人权重的证据,但我们应当看到这句话是就具体事而言的,是材官将军细作丞就綦母珍之擅自取宅并令营作之事而言的,只是就事论事,并无普遍意义,不可将它单抽出来,不顾其实际背景而当作中书舍人权重的普遍证据。东昏侯时寒人之得势,跟东昏的性格有很大关系,东昏“性讷涩少言,不与朝士接”(96),于是便亲近左右的刀敕之徒。东昏在东宫时“便好弄,不喜书学”(97),所以群公诛后,每日游走。一则亲近左右寒人,二则每日游走,自然大权落入寒人近幸之手。明帝末年,由于病重,致使阮、王窃权,依明帝之为人,如果不是病重的话,阮、王决不可能得权。以上所云,执政大臣的性格、皇帝之贤否及其健康状况,这本是偶然的事,所造成的寒人权重的结果自然也只是一种偶然现象。第三,“寒人典掌机要”和“寒人权重”之间并无必然性。因为“典掌”本来只是一纯技术性的文书诏令的上传下达工作,并不一定带来权力。如果皇帝并不让掌机要的寒人参与谋议,发表意见,那么他就无权。中书舍人并非都是权重的,事实上,权重的只是少数。如鲍照当过中书舍人(98),萧道成也当过中书舍人(99),但未闻二人权如何重。《南齐书·幸臣传》云:“济阳江瞿昙、吴兴沈徽孚等,以士流舍人通事而已,无权利。”可见并非“典掌机要”就能“权重”。但是,这二者之间确实是存在可能性的。由于接近皇帝,“陪奉朝夕”,就容易产生感情上的亲密感,所谓“恩以幸生”;由这种感情上的亲密又容易导致政治上的信任感,所谓“信由恩固”;至于这种政治上的信任感是否会进一步带来权力,则并不一定,而往往要凭借各种机缘。历来人们之所以认为近臣权重,我想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将这种可能性的关系夸大成了必然性的关系,而个别近臣的成功更加深了他们这种错误印象,所以,对于进朝掌机要的寒人,就往往夸大他们的权力。赵翼将“地当清切,手持天宪,口衔诏命”与“则人虽寒而权自重”直接、必然地联系在一起,犯的就是这个错误。
注释:
①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朝国磐《魏晋南北朝史纲》、台湾林瑞翰《魏晋南北朝史》三书均持这种观点,见三书有关部分。
②见《宋书》诸人传。
③《宋书·殷景仁传》。
④《宋书·谢弘微传》。
⑤《宋书·王昙首传》。
⑥⑦⑧《宋书·徐湛之传》。
⑨《宋书·王僧绰传》。
⑩《宋书·张敷传》。
(11)《宋书·张茂度传》。
(12)《南齐书·陆慧晓传》。
(13)如为张敷、张茂度、陆子真所排,见《宋书》诸人传。
(14)(21)(22)(23)(24)(30)(31)(32)(33)(35)(39)(41)(42)(98)《南齐书·幸臣传》。
(15)《南齐书·褚渊传》。
(16)《通鉴》卷135。
(17)《南史·王俭传》。
(18)《南齐书·张绪传》。
(19)《南齐书·李安民传》。
(20)《南齐书·荀伯玉传》。
(25)《南齐书·王俭传》。
(26)(28)《南齐书·王晏传》。
(27)《南齐书·王奂传》。
(29)《南齐书·徐孝嗣传》。
(34)(36)(40)(43)(76)(77)(79)(80)(81)(82)(83)《南史·恩幸传》。
(38)《南齐书·武帝纪》。
(44)《南齐书·萧湛传》。
(45)《宋书·孝武纪》载二诏。
(46)(47)(48)(54)(55)(58)(65)(68)(69)(71)(86)(91)《宋书·恩幸传》。
(49)《宋书·颜师伯传》。
(50)(51)(52)《宋书·颜峻传》。
(53)《南史·颜竣传》。
(56)《宋书·邓琬传》。
(57)《宋书·萧惠开传》。
(59)《南齐书·王谌传》。
(60)(61)《宋书·休范传》。
(62)《宋书·文五王传》史臣曰。
(63)《南史·宋明帝本纪》。
(64)《宋书·柳元景传》。
(66)(72)(84)(85)(87)(88)(89)(92)《宋书·蔡兴宗传》。
(67)《宋书·义恭传》。
(70)《通鉴》卷134。
(73)《宋书·文九王·休仁》附子伯融。
(74)(75)(95)《南齐书·郁林王本纪》。
(78)《通鉴》卷142。
(90)《宋书·王景文传》。
(93)(99)《南齐书·高帝纪》。
(94)《南史·郁林王本纪》。
(96)(97)《南史·东昏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