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_法定公积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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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提出了公司法定公积金概念,并作为一种制度在《公司法》中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的提出,对于建立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确保公司真正做到自负盈亏经营,防止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过程中“翻牌公司”的出现,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的内容

公司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必须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那部分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来源和提取比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一规定说明: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绝不能从税前收入中扣除,而必须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第二,公司法定公积金绝不能在股东分红之后扣除,而必须在股东分配利润之前提取;第三,公司法定公积金每年提取比例必须达到公司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提取额的最低上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这一规定说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的最低上限应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法定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精神,公司法定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首先应当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即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第二,如果公司没有出现亏损,公司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如下用途: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转为公司股东的资本,但前提是转为公司股东资本后剩余的公司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精神,公司法定公积金不得用作以下用途:第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侵占、私分公司法定公积金;第二,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法定公积金挪做他用;第三,不得将公司法定公积金借贷给他人使用;第四,不得用公司法定公积金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精神,违反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的公司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第一,公司不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必须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违反公司法定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必须退还公司,并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司给予直接责任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的功能

1.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扩充了公司法人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范围。理论界和一些改革机构的权威人士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公司股东的出资和公司负债两部分组成的。这种观点目前已为大家所普遍接受。其实这种认识只是从静态的角度揭示了公司法人财产的组成,并没有揭示出公司法人财产的全部。如果从动态角度看,公司法人财产除了包括公司股东的出资和公司负责外,还应包括公司法定公积金(此外,还包括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之所以是公司法人财产,是因为: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及提取比例是《公司法》规定的,而不是由公司股东决定的,具有强制性,公司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和程序提取,而且,公司不能把法定公积金以利润形式分配给股东,这部分财产只能由公司独立支配,用以弥补公司亏损或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第二,公司法定公积金可以转为股东的资本,这意味着公司股东的资本增加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扩大了。很显然这部分转为公司股东资本的法定公积金是公司法人财产,公司股东既不能直接支配,也不能从公司中抽回,只能由公司直接支配。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司法定公积金是公司法人财产,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扩充了公司法人财产的范围。

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扩充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范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直接扩充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把公司法人财产由公司股东出资和公司负债两部分扩大到公司股东出资、公司负债和公司法定公积金三部分,使得公司不仅有支配股东出资和公司负债的权力,而且还增加了支配公司法定公积金这一法人财产的权力。这表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直接扩大了公司法人财产权。第二,公司法定公积金递增扩充了公司法人财产权。由公司法定公积金所形成的那部分公司法人财产,无论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还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都扩大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使公司赚得的利润进一步增加了,在此基础上所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积金总量也在进一步增加,公司法人财产在进一步扩大,公司法人财产权也在进一步扩充。简言之,公司法定公积金使公司法人财产不断递增,法人财产权不断递增扩充。

2.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护。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度。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是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只有公司直接与公司债权人发生间接联系,而股东只以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发生间接联系,在公司破产清盘时,如果不考虑公司法定公积金,则公司只能以由公司股东出资和公司负债所构成的法人财产对债权人的债务负责,亦即债权人的债务只有可能从股东出资总额和公司负债中收回。如果考虑公司法定公积金,则此时公司法人财产扩大了,公司偿债能力提高了,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收回的可能性增加了,或者说,公司债权人的损失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的存在而减小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福音,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护。

从另一方面看,如果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因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则可以导出这样的定式: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而不负连带责任,则股东的风险是有限的;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不负连带责任,则公司的风险也是有限的;而债权人为公司生产经营所提供的债务资金,在公司破产资不低债时,因公司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则债权人的债务资金就有收不回来的可能,债权人的债务损失只能由自己负担,债权人的损失是无限的,或者说,债权人提供的债务越多,损失越大,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还是用于转为投资资本,都是公司法人财产的增加。随着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的递增,公司法人财产也在不断增加,公司偿债能力也在不断递增,公司债权人收回债务资金的可能性也在不断递增,公司债权人的损失在不断减小,公司债权人由负无限责任向负有限责任方面转化。因而,从这个方面可以说,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也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护。

3.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制约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扩大了公司股东长期利益。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对股东利益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制约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如果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则可供股东分配的收益就是公司扣除上缴国家税收后剩余的利润。而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在税后利润中还需拿出百分之十用做法定公积金,此时,用于给股东分配的利润与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相比减少了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当年的收益减少了百分之十。所以,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而受到了制约。第二,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扩大了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使公司破产倒闭的概率减小了,公司股东蚀本的可能性降低了,这为公司股东获取长期利益提供了机会保证。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这本身就为公司获取更多利润和股东获取更大的收益提供了机会。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股东的资本,使股东资产额直接扩充了,这本身就是股东利益的扩大。所以,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无论其用途如何,都是股东利益的长期体现。

4.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真正使公司实现自负盈亏。无论是传统体制下实行的企业由“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制度,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制度,都没有真正解决企业只负盈不负亏问题。建立以公有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公司中实行法定公积金制度,有可能使公司从根本上做到既负盈又负亏即真正实现自负盈亏。这是因为,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使公司做到了盈亏结合。公司法定公积金是按一定比例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当公司出现亏损时,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在这里,公司法定公积金成为连接公司盈利和亏损的中介和纽带,它的作用实质上是用公司的盈利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二,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增强了公司负亏能力。在公司有盈利的情况下,法定公积金固定地按百分之十的比例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而且提取的上限必须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这样,公司不仅有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而且还增加了弥补亏损的能力。

5.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为公司扩大再生产提供了保证。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维持了公司简单再生产,为公司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前提条件。再生产理论告诉我们,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前提,只有实现简单再生产,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出现盈亏是正常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公司出现亏损时,公司直接面临的是在原有规模上重复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限制,有时会出现生产经营规模的萎缩。由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存在,使公司的亏损得到了补偿,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简单再生产,这就为公司将来盈利,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物质前提。第二,公司法定公积金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本身就意味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所进行的是扩大再生产。第三,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股东资本,只是说明了这部分资本所归属问题,并没有改变这部分资本属于公司法人财产这一性质,公司支配这部分资本的权利并没有改变,公司同样可以把这部分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

6.公司法定公积金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使我们面临的就业压力很大。如何安置劳动力就业,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社会难题。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第一,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使公司倒闭破产的可能性减少了,现有劳动力失业的可能性下降,社会解决劳动力就业的压力减轻了。第二,公司法定公积金无论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转为公司股东的资本,都会使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这会新增加一部分劳动力就业,使社会待业和失业人员减少,增加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系数。可见,公司法定公积金制度的实行,使失业机会减少了,就业机会增加了,体现了公司对社会的贡献和公司对社会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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