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省域城市化发展的战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研究论文,关于加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东部沿海省份已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加快城市化进程,已经成为推动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省域通常被作为一种独立完整的典型区域来研究。因此,在省域层面上研究如何推进城市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山东省城市化发展状况及城市化工作进展情况,对省域城市化发展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加快省域城市化发展的意义
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推进城镇化条件已经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面向新世纪,加快省域城市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经济增长乏力、消费不足、就业困难等,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解决这些经济社会问题。据有关专家分析,城市化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城市化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和市场化的形成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组织和现代产业组织的建设,离不开发达的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的支撑,而发达的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离开了城市经济是难以形成的。由初级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必须依托城市化来推动。加快城市化还有利于土地资源、能源的集约利用和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城市化过程不仅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也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产业升级和布局优化的过程。加快城市化发展,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可以为摧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条件;可以带动乡村工业和乡村人自由分散走向集中,促进专业生产和分工协作的发展,提高基础设施和各种资源的共享度,充分发挥产业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也为第三产业的大发展创造条件。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提高省域综合实力的需要。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达程度,主要体现在中心城市及城镇体系的发育程度,中心城市是区域经济立足竞争的桥头堡、城市群是区域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志。
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投资增长,缓解内需不足对国民经济增长的约束,为经济增长提供长期而稳定的动力源。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经济国际化的需要。随着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城市将成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桥梁,成为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平台。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的竞争,将演变为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城市化的推进,必将扩大和完善现有城市的各种功能,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的空间,为吸引国内外投资,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接受国外产业转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带动整个区域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二、合理确定省域城市化发展目标和道路
从省域的层面上看,由于省域范围较大,省域内各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历史条件、现有基础和发展阶段不同,各个地区的差异也较大,而对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趋势,确定什么样的省域城市化发展目标和选择什么样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及模式,显得尤为重要。总体上应以现代化目标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基本省情为出发点,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规模与效益并重,坚持可持续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互促共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一个既符合省情,又与跨世纪目标相衔接的城市化发展总体思路。山东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的城市化发展目标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面向新世纪,面向现代化,面向国际化,遵循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积极的城市化战略,把城市化同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网络,切实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0%左右,城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完善的城镇体系和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
城市化目标确定以后,关键的是合理选择适合省情的城市化道路。因为城市化道路不同,城市化的进程、特点、作用和结果就不同。当前,省域城市化发展道路应重点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色:第一,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作用,走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事的城市化道路。推进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是多元的,既有自上而下的政府的行政的推动力量,也有自下而上的企业、个人的能动力量;既有工业化的力量,也有市场化的力量。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导城市化的是行政的力量和工业化的力量,许多城市的发展都是工业发展的结果。市场机制是推进城市化的基本机制,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基本上是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实现的。因此,省城的城市化发展,要依靠工业化和市场化双重作用的推动,要走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道路,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传统体制改革,创造一种市场化的城市化发展新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促进城市化按市场规律健康、快速地发展。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搞好规划和调控引导。有效地规范城市化中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二,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走适度集中的城市化道路。目前多数发达省份还处于工业化中期,财力、物力不足,为了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只能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在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和历史基础较好的少数一些点或带上。山东的基本省情是人多地少,人口密度高,多均耕地是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地理环境决定城市化发展的终极形态。从长远看,走集约化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实现人口和产业向比较优越的区位,即向胶济聊、京沪、日菏沿线及东部沿海等区域集中是必然选择。但是必须强调,走适度集中的城市化道路,一是要以要素的集聚为重点来推进城市化进程。不仅要促进人口的集聚、生活的集聚、产业和集聚,更要促进人才的集聚、技术的集聚、资金的集聚、信息的集聚,以节省空间和时间,降低公共事业成本,从而产生规模效益;二是在城市用地发展形态上走“紧凑型”城市建设的路子,集约利用土地、水源、能源等城市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空间;三是要促进城乡建设由分散布局,就地扩张转向集中布局和集约发展,高度重视城市带和城市群的规划和建设,通过功能分工、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共享和交通网络建设,使区位相近的现有城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城市群,既发挥城镇的个性特色,又形成规模优势。第三,实现城镇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相互联动,走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城市化道路的选择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经营产业到经营城市的转变,突出强化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以及城市对区域发展的组织协调。带动辐射作用。要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组织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形成若干个有特色的省域城市经济区,实现城市与区域相互促进、优势共享、整体联动的格局。目前山东城市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大城市不够强,中小城市规模小、小城镇比较弱,加快城市化进程不能仅仅依靠某个规模等级的城市,必须要走大中小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不同规模的城市,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根据,宜大则大、宜中则中、宜小则小。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才能促进城市与乡村、中心城市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实现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
三、加快省域城市化发展的对策措施
推进省域城市化的进程,是一项庞大的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工程。要实现省域城市化发展目标,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开拓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城市化发展。
科学制定各项规划,指导省域城市化有序发展。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镇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手段。加快实施省域城市化发展战略,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科学制定各类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首先,应遵循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构建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的城镇体系,带动全省城市化快速发展。到2010年,山东城镇发展将形成“两大中心、四个层次、五条轴线”的总体格局,即“济南、青岛两大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四个层次,济青聊、日菏、京沪、京九、沿海五条城镇发展轴线”,实行以点带线,以线促面,推动全省城镇体系网络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济南、青岛两个省域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使其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集聚和辐射作用,培育成为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淄博、烟台、济宁、潍坊等15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同时,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素质,争取在2010年或稍长一段时间跨入大城市行列;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把31个县级市和61个县城中一些条件优越的中等城市培植成为经济强市,小城市培植成为中等城市,强化带动力和辐射力;积极发展小城镇,择优培植100个中心镇,2010年达到5万人以上,使其成为农村地区的中心。其次,要树立区域的观念,充分考虑城市与区域、城市与城市的关系,从区域整体发展的高度和思路,根据各地的产业基础、经济结构、资源禀赋、地理环境,对城市进行合理定位。认真搞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考虑区域城镇和农村协调发展问题,开展城镇密集区城镇群规划和跨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克服行政管理体制障碍,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群。同时,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确定城镇发展战略,对撒乡并镇、迁村并点等进行合理安排,突出抓好中心镇和中心村的建设。第三,加快城市规划编制步伐,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依据。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搞好城市“十五”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环保、环卫、地下空间利用等专业规划。加快详细规划编制步伐,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重要的规划设计项目实行招标,创建精品工程,提高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位。结合城市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积极开展城市设计,提高空间环境质量和整体艺术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区和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在城市建设中广为弘扬,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突出城市特色。加强城市规划立法,健全法规体系,依法强化规划管理,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强化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城市经济发展是城市化的源动力,是城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突出强化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要着眼于塑造区域经济的整体优势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以省域中心城市为核心,着力培植若干个省域特色经济区,发挥区域城镇体系的整体带动作用,形成城市和区域相互促进的经济增长模式,加快城市化进程。第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强化城镇功能培育。产业发展是支撑城市化的重要基础,要依据不同城市的区位条件及集聚产业要素的能力,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培育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并以此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强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要重点培育省域中心城市,大力集聚高层产业,强化金融、贸易、科技、信息中心的作用,对周边地区经济形成强大的服务、带动和辐射功能。中小城市在发展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相结合的产业上下功夫,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区域特色经济,培育特色功能。小城镇要主动接纳大中城市转移的普通制造业和传统加工业。第三,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依托城市人才、技术、资金、信息和产业基础优势,充分发挥城市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形成城市的优势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第四,改善城镇投资环境,引导产业向城镇集聚。积极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省外、国外大公司、营销机构向省域大中城市迁移落户,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积极鼓励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各类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搞好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为企业进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形成规模效益。
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化的质量。首先,要积极利用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机遇,尽快建立和完善区域性交通运输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为城市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的支撑能力;加强城市防洪、防震、消防、人防等设施建设,建立安全可靠的城市防灾减灾系统,为城市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第三,按照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建设优美舒适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第四,加强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第五,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培育统一开放、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共同发展的公用事业市场体系,提高城市公用事业市场运营效率;第六,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市,鼓励市民参与,努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规范、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广泛开展以城市治安、交通秩序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的城市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控制体系,创建“平安社区”。
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集聚机制和政策环境。一是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逐步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对不同等级的城市设置不同的门槛,逐渐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二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关系,建立起城乡土地资源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实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二级市场,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使土地收益成为城镇建设主要资金来源。农民进镇从事二、三产业,其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应按一定比例置换为城镇用地。三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城镇就业、入学、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城镇和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现代城镇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发展空间过小的城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按照减少数量,扩大规模的原则,对小城镇进行必要的合并。五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由财政投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加快基础设施产业化进程,打破垄断经营,将可经营的基础设施推向市场,动员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建立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跨区域和城市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镇可成立城建投资公司,对城市建设资金实行统一调度,有偿使用,滚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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