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人生观”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生观论文,法律基础论文,课教学论文,思想道德修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7)02-0025-0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新课程方案中的首开课程。关于该课程,教材的“绪论”有如下表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1](P11) 这段扼要的说明,从教学目的的角度对“基础”课教材和教学过程做出了基本界定。“基础”课“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人生观”是教材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布局结构看,如章标题所示,教材是在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中,相对集中和专门讨论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只能利用一定的课时来完成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任务。那么,如何深入理解“人生观”问题在“基础”课中的地位和意义,怎样准确把握这部分内容的教学要求和重点呢?本文就此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在教学中参考。
一、“基础”课教材中的“人生观”问题
“基础”课教材由“绪论”、八章正文和“结束语”构成的体系中,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在篇幅上占到1/10左右。这部分内容主要讨论了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人生环境四个方面的问题。这四方面问题以“人生目的”为核心,分别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角度,对“科学而高尚的人生观”加以阐释和论证。其内在的关系大体上可以理解为:通过分析“人生”以说明“人生目的”是生活实践的关键问题,也是构成人生观理论的核心;“人生态度”主要讨论如何对待生活,以怎么样的方式实现人生目的的问题;“人生价值”从“意义”的角度对“什么是人的问题”进行价值的判断;而“人生环境”则可以理解为人生目的问题在生活实践中的具体延伸,或者说是以理论的方式再现实现人生目的的“条件”。
就实际的教学过程来说,“基础”课这部分的教学目的是:以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方面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基础,帮助大学生较为系统地了解和学习人生观、价值观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分析和理解人生问题的理论立场和基本观点,为科学而正确地解决人生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高尚的人生观。为此,教材在内容安排上的大体思路是,第一节直接从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关系问题切入,由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理论过渡到人的本质的观点,说明如何理解“人生”及怎样对待人生,再通过不同人生观的分析和比较,从理论上阐释究竟什么是科学而高尚的人生观。通过这些问题的讨论和说明,一是可以帮助大学生认识人生目的是人生实践的根本问题和人生观理论的核心问题,使他们深入理解,正确解决人生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需要有科学的人生观作为指导,而能否确立科学的人生观,关键在于追求什么样的人生目的;二是帮助大学生认识马克思主义分析和把握人生问题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深刻理解人的生命及其应有意义,使他们掌握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引导他们确立科学而高尚的人生目的;三是帮助大学生认识到,人生态度在根本上是由人生目的所决定的,又对人的具体生活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引导他们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以科学、乐观、积极的方式对待生活。
第二节顺序提出了“价值”、“价值观”、“人生价值”、“人生价值标准及评价”、“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等概念。建立这节结构的支点应是第二目下关于人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的马克思主义观点。这一节引入了一些哲学价值论的概念,目的是帮助学生运用哲学价值论的理论,深入理解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科学把握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从而在生活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的人生与人民的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第三节关于人生环境,从身与心、个人与他人到个人与社会,最后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依照从内到外、由近及远的顺序展开。将人生实践中涉及的四种主要关系概括为“人生环境”,是新教材的一个创造。人总是存在和活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关于人生观、人生价值的理论探讨,只有联系实际,将理论认识付诸实践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生环境”包括的内容可以看作是此前讨论问题的落脚点。说明“人生环境”,就是要帮助大学生了解实现崇高的人生目的、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的客观环境条件,使他们能够掌握在认识和处理自我身心关系、个人与他人关系、个人与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等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
相对于其他课程而言,“基础”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而这一特点在教材的第三章表现得尤其明显。“人生”本来就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大课题,“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人生环境”,都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也是一般的人生观理论必然要做出回答的问题。这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涉及诸多理论知识,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对此,教材根据课程的设计思路和在内容上的逻辑,只用了两万字的篇幅对这些问题加以提纲絜领的阐述。关于“人生目的”,教材提出追求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和以怎样的方式实现人生目的;关于“人生价值”,阐明价值的本质在于创造性和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基本内容;关于“人生环境”,解释四种关系是实现人生意义的“条件”,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四种关系的实质,都是依照这个“纲领”展开的。可以说,从人的生活与动物的生命的区别,说明人的自觉能动性和人的生命的意义所在,从人的本质的现实性,说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构成了教材有关人生问题全部内容的“基本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上深入而系统地讲明在“基本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立场和基本观点,说明“为人民服务”是科学而高尚的人生追求,这不仅对于教材的第三章,而且对于教材其他部分也都具有指导原则和方法论的意义。
二、“理论体系”与“教材体系”的关系
“基础”课“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应用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领域,用深刻的哲理和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1](P12) 据此形成的教材体系中,所以要专设一章讨论人生价值问题,其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系统中,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承担着直接回答大学生如何成人成才的问题,关于人生观问题的讨论就是从理论上帮助大学生掌握分析和解决人生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第二,对“基础”课教材提出的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培养“爱国主义精神”、认同“社会主义道德”、提高“社会主义法律素质”,在人生观理论的层面上进行学理的说明和提供理论上的根据。
关于“人生观”,教材把它定义为“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1](P45) 显然,这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而是从内容和作用两个方面说明在“基础”课程中的“人生观”的含义。用一定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解释人生问题,自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的“人生哲学”。① 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也考虑到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中学思想政治课的区别,“基础”课教材关于人生问题的讨论,的确是在“人生哲学”层面上展开的,在内容上侧重于理论的学习与思考:对于至为繁复的人生问题的理论解答,教材构造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是,教材所呈现的人生观理论体系并不等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生哲学,没有刻意追求一般人生哲学理论具有的系统性和思辨性。在内容选择、轻重取舍、顺序安排等问题上,体现了教材的总体思路、逻辑线索和框架结构,基本的考虑在于将人生观理论作为教材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注意与其他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区别,着重阐释在人生观理论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不是要展开人生观的全部理论,也不是从人生观自身理论的逻辑出发,而是围绕教材的主线说明如何理解人生的意义,以及什么是科学而高尚的人生观。
这就是说,在“基础”课中,有关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阐释,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如何把握学科的“理论体系”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的处理,教材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充分运用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问题;另一方面又把有关内容置于教材总体框架之中,使其服从和服务于课程的整体教学目的和具体任务。譬如人生观理论,教材紧紧围绕着追求什么人生目的和怎样实现人生目的这个问题展开有关内容,主要讨论了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和人生环境四个方面的问题。这与一般的人生观理论并没有原则的区别,因为无论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还是一般的人生观理论,讨论人生问题、构建理论系统,都要以人们生活实践的基本逻辑为依据。然而,教材没有将一般人生观理论的所有问题都罗列出来,并不刻意追求理论上的“系统性”,而是将教育对象的生活和思想实际作为基本着眼点,一是多层次、多角度论证了“为人民服务”是科学而高尚的人生观。二是从人生观理论的高度,就第一、二章提出的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的问题,说明为什么成人成才首先应将个人志向与社会理想结合起来,立志高远又始于足下;就第四至第八章提出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问题,阐释在实际生活中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提高社会主义法律素养的学理依据。
再譬如价值观问题。“价值”的含义十分复杂,目前已经成为多种学科研究的范畴。《基础》教材中关于“价值”、“人生价值”、“价值观”,是在哲学语境下使用的,而内容的取舍安排,则遵循了处理人生观理论时同样的原则。相对而言,教材关于价值观的讨论更为简约,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价值观问题不重要,而是将价值观作为人生观的一个重要内容,阐明从“意义”的角度如何思考人生问题、怎样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凸显在人生问题上价值取向的特殊意义。其实,人生目的与人生价值本来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人生问题上的价值观,表示人们对生活意义的评价和确认,即从价值的角度对人怎样生活才算是有意义、才是值得的问题加以把握。如果我们不相信上帝或其他什么神灵主宰人生的话,我们只能承认,人的生命本无所谓意义,人生的意义是由我们每个人通过具体的生活实践创造的,是高尚、伟大,还是平凡抑或庸碌,甚至卑鄙、罪恶,人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首先在于确立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因此,人生目的集中体现了人生价值观的取向。正是根据这样的理解,教材没有一般地展开哲学价值论的有关内容,而是一方面强调,“思考价值问题并形成一定的价值观,是人们使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达到自觉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关于人生价值的涵义、人生价值的标准和评价、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和方法等问题的讨论,始终以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作为理论前提和方法论原则。
三、教学过程中如何把握“人生观理论”
“基础”课教材在人生观问题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理论和方法分析、解答人生问题,强调以理论的方式深入思考和分析生活实践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有关问题的分析和阐释,又是作为教材的有机组成部分,围绕教材的中心任务考虑内容的取舍、轻重的把握,来构造自身的理论框架和逻辑。教师在备课中应该在掌握人生观理论和哲学价值论有关知识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在人生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又要避免把教材中的人生观理论讲成人生哲学和价值哲学;需要充分认识教材的思想,以教材作为备课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但不能“照本宣科”,将教材直接等同于教案。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规定的教学目的,教师通过备课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实际意味着是在“理论体系”、“教材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教学对象的实际,进行一种再创造性的劳动。
从教学基本要求来看,第一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是要讲清楚确立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如何对待生活以及用怎样的方式实现人生目的的问题。这节内容,教材是从人的生命过程的特殊性的角度提出问题,说明人生观对于人的生活实践的意义,接着分析人生观的基础和构成,阐释世界观对人生观的决定作用以及人生目的在人生观中的核心地位,在此基础上,顺理成章地得出本节的结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确立教材所提出的科学而高尚的人生目的。这一节内容在教材中展开的顺序,完全可以作为在课堂上给学生进行讲授的基本逻辑。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人生与动物生命的不同,说明人的生命本来没有什么意义,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人们在一定的人生目的的指导下,自觉主动地创造出来;或者,通过对“现存”的自我追问,引导大学生对人生意义问题加以深入思考,逐步地展开这一节的内容。而在实际的教学中,我们可以、也有必要对教材中引而未发、甚至没有涉及的内容,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再做一些具体而深入的讲解。譬如,教材提及“人是什么”的问题,简要说明了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给学生讲授这个问题时,仅仅引述马克思的论述,对这个论述本身加以诠释,显然是不够的。在此,我们应该给学生讲清楚,教材没有讨论“人性”问题,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一般意义上否定关于“人性”、“人的类本质”的理论概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所关注的,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这种理论强调将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去发现在历史上变化着的人性的本质。不是人与动物的关系,也不是像费尔巴哈所谓人的“类本质”,而只有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才决定人的社会本质。帮助大学生了解教材提出的“人的本质问题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得到了科学的说明”,是马克思主义在认识人的问题上实现的认识角度和方法上的重大转折,使学生真正掌握这种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方法。再譬如人生态度,教材只是说明了人生态度主要由认知、情感和意志三种心理要素构成。在授课中,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分析这三种心理要素的关系以及人生态度与人生目的的关系。可以用比喻的方法,将人生喻作一首交响乐,人生目的就是乐曲要反映的主题,人生态度则表示了乐曲的基调。帮助大学生理解人生目的的确立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前提和根由,它左右人生道路的方向,又在根本上决定着人们对待生活的态度:高远的人生目的可以激发顽强进取的人生态度,低俗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以萎靡消沉的态度对待人生。因而,三种心理要素构成的人生态度中,认知是态度作为心理过程的起点,又是态度作为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的基本依据,一个人对生活意义的基本看法,是制约其形成特定的人生态度的首要因素。此外,还可以联系大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实际,结合人生态度讨论责任问题,使他们认识到,以认真的态度对待人生,就应该真正承担起对于自身、家庭、国家、社会的责任,在人生问题上绝不应“凭着感觉走”、“游戏人生”。
第二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这一节涉及哲学价值论的一些概念和理论,是教材中较为抽象、具有思辨性的部分。在授课时,我们可以从上一节分析人生目的与人生价值的关系问题时得到的结论入手,首先说明人的一切自觉活动都包含了人们对其价值的某种判断,体现着人们的某种价值“观”,思考价值问题并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实际表示的是人们对自己实践活动的自觉。价值观的内容,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是光荣还是可耻的评价标准。因此,人生价值观在整个人生观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在深层次上影响、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为人们选择人生目的和确立人生态度提供依据。至于“价值”的概念,我们则可以从“主体”、“客体”及其关系的角度加以说明。就是说,可以利用大学生已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在认识论中,主要是讨论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所谓“价值”并不玄奥和神秘,其实表示的是人作为主体与客体之间除了认识、改造关系之外的一种评价关系,其具体内容就是美丑、善恶、好坏等,价值及其评价与人们的生活实践密切相关。
教材在“绪论”中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我们知道,所谓荣辱观,就是以做什么样的事情为荣、做什么样的事情为耻以及如何对待荣与辱的根本观点和态度。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中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和鲜明导向,它既是我们这个社会关于荣誉与耻辱的标准或尺度,又是每个公民判别思想和行为得失的应有取向。就是说,荣辱观集中代表了社会的价值观。教材阐述“价值观的内容”时,特别说明人们的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取向、追求和目标,另一方面表现意义判断的尺度和行为的准则,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关于“光荣还是可耻的评价标准。”因此,教学中我们应从价值观的角度对“绪论”中提出的“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是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给予理论上的说明。
第三节“正确对待人生环境”。本节内容十分丰富,可以借助的学科理论和知识很多,这就尤其需要我们注意把握“基础”课中讨论的人生观问题对本节提出的任务。“自我身心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教材把这几种关系作为“人生环境”加以集中阐述,这是新教材与以往教材在内容安排上的一个明显不同之处。教师在讲授四种关系之前,需要简要地对“人生环境”做些解释,以使学生能对这节内容有一个总体上的认识。关于这一问题,上一节最后一目“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实际上已经给出了一个提示。教材第三章关于人生问题的思考和探索,从人生目的的自觉、人生态度的形成、人生价值标准的提出、人生价值目标的设定,到选择高尚的人生目的、把握对待生活的应有态度、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已经使我们站到了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实践的大门口。实践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因而,人的生活实践是否有意义,取决于人生价值目标是否正确,也取决于如何对待人生的环境。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入分析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使我们较为全面地认识人生观、价值观的来龙去脉、它们与人们生活实践的关系,深刻理解人生的涵义、准确把握人的生命活动应有的意义,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里的一切问题,都是在实践中产生,又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通过实践解决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当中,人们的物质性生产劳动,无论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还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都要受到自然物质条件的制约;人又总是以社会的形式而存在和活动,个体追求一定的人生目的虽然体现为个人的意愿和价值判断,但任何人生价值目标的实现却都要依赖于社会实践,是在社会环境中、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实现的。科学的理论并不提供现成的教条,科学理论的意义在于能够给人们有效地解决好实际问题以方法的指导。人生观、价值观不应该是抽象、玄虚的概念和理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首先体现在能够正确地处理好人在生活实践中面对的各种矛盾关系,使我们构建起自我身心、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的和谐关系,为价值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为什么将“自我身心关系”也作为“环境”来讨论,同样可以从这一思路来理解。用系统论的观点看,实现人生价值的人与自然和社会构成了一个大系统,人的生活本质上是人的社会性实践,而生活实践的内容就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处理这个大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间的关系。系统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人的存在和活动与自然和社会构成一个大系统,作为这个大系统组成部分的人,同样也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和活动着。人自身就是一个小系统,相对于人与自然和社会构成的大系统而言,自然、社会则是人自身小系统存在和运行的环境。系统论向人们揭示出系统能够存在和运行的首要规律是整体性,即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影响、有机联系从而构成一个不同于单个要素的整体,要素的性质和功能又对整个系统的效能产生影响。这就提示我们,将人的生活实践看作一个系统加以全面认识,必须深入认识构成这个系统的诸要素;处理好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实现人生价值,首先要保证人自身小系统的健康和活力。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自我身心关系,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目标首先要面对的“环境”,协调好身心关系,是“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的首要条件。
注释:
①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人生观”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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