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新时期新疆民族工作_民族问题论文

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新时期新疆民族工作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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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团结稳定与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新时期的民族问题

在我国,由于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也将长期存在。在新的历史时期,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仍然存在;民族间经济权益方面的纠纷常有发生;对于民族之间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方面了解和尊重的程度不同也容易造成某种误会和纠纷;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相互交织的影响,也会引起纠纷和冲突;国际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惯于在民族、宗教问题上做文章。可以说,种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因素和新的矛盾因素,充分说明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对于民族问题,从宏观、从全局来看,我们必须清醒、冷静、牢牢地把握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民族问题中的矛盾,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也毋庸讳言,近些年来,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对抗或向对抗性转化的情况,有时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情况,时而在民族、宗教方面的一些事端中表现出来。这是我们不能不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大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同时又是影响民族发展、边防巩固、改革开放的一个因素。对新疆地区来讲,更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新疆地区确实发生过一些很不利于安定团结的重大事件。当然,每一事端的具体原因不同,从总体上看,有三个方面因素值得注意:

第一,国际敌对势力对新疆的颠覆破坏活动自然要选择民族、宗教问题为突破口,以达“分化”之目的。在今天,敌对势力不仅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尤其要利用我们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失误来激起广大群众的不满,从而煽动更大范围的闹事。对此,我们决不能放松警惕。第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拉大,利益分配结构重新调整,群众心理出现失衡。有些地方群众中的偏激情绪和某些错误思想占了上风,发泄不满,提无理要求,引发乱子。第三,在对待和处理区内一些旨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我们的一部分党员、干部,要么态度嗳昧,要么缺乏鲜明立场;在工作上表现出明哲保身,在行动上瞻前顾后,左右摇摆,蒙混过关,缺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和政治立场,给工作带来阻力和人为障碍,给事业带来损失。

江泽民同志在1994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增长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才干,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从容应付。”而党中央提出的“高举两面旗帜,”(即在稳定方面,识别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事端要高举两面旗帜——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就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结晶,就是从容应付、妥善处置的方针。自治区党委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积极妥善处理好新疆民族问题的实践中,坚持了党性原则,总结了成功的经验。比如:①各民族干部之间,一定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③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解决谁的问题。④不要把什么问题都说成是民族问题,更不要乱扣大汉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的帽子。⑤坚信和依靠各民族干部群众绝大多数的一贯方针,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⑥采取耐心说服、民主协商、积极疏导的办法,坚持党的政策立场。⑦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和国外反动宗教势力的渗透,稳定压倒一切。⑧坚持各民族共同利益、根本利益高于一切。这些经验充分反映了自治区党委在新时期正确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历史经验,也从实践上丰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二、要实现团结稳定,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是一个国家的民族意识和觉悟的集中反映,也是一个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所在,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我国的历史上,爱国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作为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它把个人的追求同祖国的命运连结在一起,把中华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个体力量合为集体力量,使中华民族能够经受住无数自然的、社会的难以想象的困难的风险,而一直保持坚强的团结和旺盛的生机。

爱国主义具有强大的鼓舞性和动员力,是鼓舞和动员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它象征着民族正气,蕴藏着民族的自强力,对各民族来讲,都带有道德规范的性质。任何国家的国民,是否热爱自己的祖国,能否以诚实的态度为祖国服务,这是评价个人,评价与此相关的集团、政党、阶级的社会道德状况的重要尺度。热爱祖国的思想和行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感情,而且是调整个人、集体、国家和民族关系的道德规范。新疆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对待祖国的态度上,历来爱憎分明,对一切关心祖国命运,勤勤恳恳地为祖国工作,在祖国危难之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祖国神圣领土的爱国者推崇备至。

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它深入人心,同个人的感情、信念融合起来,形成群众的习惯和社会风尚,人们自觉抵制、蔑视一切不家国的行为,自觉地培养爱国主义责任感和义务感。因而,爱国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爱国义务更是每个公民对祖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的改革开放与爱国主义是贯通统一的,它体现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历史条件下各族人民的现实追求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各族的成员都应该以改革为已任,跳出个人利益的小圈子,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勇于探索,坚持真理。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不是有个口号叫‘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吗?’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要大团结。”〔1〕“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 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地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样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2〕“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3〕可以说,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对我们现阶段的爱国主义特征作了精辟的概括。

再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就需要广泛深入地、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而教育的重点要放在青少年身上。通过各种方法,使人们把爱国主义的思想、感情、意志、信念转化为爱国主义的行动。同时,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要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和认识,不断消除一切消极的腐朽的思想影响。只有不懈地同各式各样的错误思想进行长期的斗争,消除其影响,才能保证爱国主义教育的顺利进行,取得更有效的成就。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三、要实现团结稳定,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迄今为止,无论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国内外分裂主义和敌对势力不愿意看到有一个强大的中国存在,不愿意看到各民族亲密无间,不愿意看到社会主义新疆走向繁荣富裕,他们以颠覆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以‘分化’为手段、‘西化’为目的,不断地在我们边疆地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进行分裂和颠覆活动。”〔4〕

从历史上看,在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问题是个老问题而不是新问题。俄国、英国、美国等一些帝国主义国家曾企图搞分裂,妄图把新疆变成他们的殖民地或势力范围。尤其是近代以来,民族分裂活动连绵不断,对新疆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及至20世纪上半期,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进一步演变为一股危害性极大的社会势力和社会思潮,逐步确立了一套理论、纲领和口号,形成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体系。解放前后也曾有人主张新疆独立或成立外蒙式的独立国家,或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或者什么东突厥斯坦、维吾尔斯坦等等,其结果都以失败告终。解放后,旧制度铲除,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确立,但民族分裂主义的毒素并未随之被彻底肃清,而且不时地转化为民族分裂活动,危害着各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所以说,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将长期存在,有时甚至十分尖锐、激烈。

从现实情况来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有增无减,确实很猖獗。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扯起“东突厥斯坦”的破旗,鼓吹新疆独立,危害祖国统一。他们有组织、有计划,活动频繁。有的通过国外开办经文学校,培养分裂祖国搞独立的“接班人”;有的派遣特务直接进行分裂宣传和破坏活动;有的秘密发展反动党团组织等等。新疆内部也有“内应”,配合宣传,著书立说,歪曲新疆历史,书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反汉排汉;还有人组织“东土党”,进行反革命武装暴乱活动,蓄意制造恐怖、爆炸事端。以艾沙集团为代表的境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1992年12月中旬在西亚某国的首都召开了第一次东突厥斯坦民族代表大会,有十几个国家1000余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参加了会议,其中不少人是从新疆非法出境定居西亚和中亚的。会议的中心议题成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并通过一系列反华、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文件,呼吁联合国、人权国际组织和伊斯兰组织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声称要联合民运组织,纠集西藏、内蒙和台独分裂势力,采取联合行动,妄图分裂祖国。中亚个别国家的领导人公然鼓吹“无法阻止伊斯兰一体化或泛突厥主义对某个国家的影响”,“不反对建立一个突厥人的大共和国”等等。〔5〕

国际和国内、历史和现实大量事实再一次说明: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确实已影响到了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严重影响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影响了新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我们同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将是长期、艰巨、复杂的,有时将是十分激烈的。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的论断是对这些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相互勾结、从事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敌对活动的实质性概括。事实证明,这一论断是完全正确的,是经得起时间和客观事实检验的。至于讲到“主要危险”,并不是说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使新疆陷入危险或危机之中,而是说,在可能影响到新疆稳定的诸多因素中,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一个现实的、主要的危险。如果我们不清醒地看到这一点,就可能犯极大的错误。如果让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阴谋得逞,新疆将出现动乱和灾难,各族人民40多年取得的成果将毁于一旦。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民族分裂主义的严重性、危害性,牢固确立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的指导思想,统一认识,团结一致,旗帜鲜明地同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作坚决的斗争。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旨在分裂祖国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反动政治力量。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它又是国际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战略的应声力量和御用工具。鼓吹“东突厥斯坦独立”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政治纲领,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是其基本手法,煽动狭隘民族主义、破坏民族团结是其反动策略,图谋“东突厥斯坦问题国际化”是其罪恶阴谋。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本质决定了我们同它的斗争是敌我性质的矛盾和你死我活的斗争,没有妥协的余地。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我们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绝不是分裂主义活动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划等号,更不是把斗争矛头指向少数民族和伊斯兰教徒。搞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尽管分裂分子往往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帜从事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但他们决不能代表某个民族或某种宗教。我们同他们的斗争也决不是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的斗争,也不是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斗争,而是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损害的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他们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因此,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这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是坚持不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

四、发展经济,促进新疆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纵观新疆的历史和民族发展进程,总的来说,各民族的发展是在社会总体发展的促进和制约下进行的,而且各民族的现实状况是有差别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某个民族的发展不可能超越社会总体发展限度。在我国,汉族是较先进的主体民族,沿海地区是汉族重要聚居区,也是我国最先进的地区。因此,沿海地区帮助新疆,对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清醒地看到,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经济建设成绩显著,城乡面貌大有改观,但总体上看,新疆还没有摆脱经济落后的局面,有的地区甚至还未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当然,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各民族将遇到很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应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全局利益出发,加速交流,帮助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民族发展、繁荣进步的基础,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关键。少数民族也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自己的经济优势发挥出来,尽快赶上发达地区,从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李鹏同志在199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总的来说,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要靠三条。一是国家的扶持;二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三是民族地区的自身奋斗。这三个面要统筹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这样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归根到底要依靠民族地区各族人民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世纪之交的国际国内环境确实为新疆的民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中央领导同志曾讲:中西部地区最有前途,最有可能后来居上的就是新疆。只要我们充分把握并利用好历史机遇,新疆就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进入全国先进省区行列。为此,我们要继续高举“各民族大团结万岁”的旗帜,深入持久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继续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谱写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篇章。要重视研究和及时解决处理在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中突出起来的各类社会矛盾。采取积极疏导的方针,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新时期,民族工作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艰巨复杂的任务,其最根本的有两方面:一是协调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一是促进民族发展,实现民族进步和共同发展。因为,协调民族关系和促进民族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不断地调整、完善、发展民族关系的过程中,才能不断地促进民族的发展、进步;在实现民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和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协调民族关系,进一步实现民族的平等、团结。

注释:

〔1〕〔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76、61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4页。

〔4〕王乐泉在自治区第五届党代会上的报告(1996年2月4日)。

〔5〕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1993—1994中国社会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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