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试点研究_企业经营论文

武汉市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试点研究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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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商业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选择,它对于国有商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近我们对武汉市国有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试点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综述如下:

一、试点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国有商业企业自1994年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以来,目前试点企业已有23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6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其余6家除郊县2家情况不详外,由于各种原因,改革试点推进缓慢,企业仍未改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试点改革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1.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企业的国有资产,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1997年底城区14家股份公司共有总股本86575万股,其中国有股占总股本38%。

2.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巩固企业法人财产权。通过建立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控运营体系,定向吸收法人参股,广泛吸收个人投股,促进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完善。1997年底14家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企业法人股占29%,个人股占33%。投资主体多元化为转换企业机制、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市场化奠定了产权基础。此外,各试点企业根据公司制改革要求,对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不断加以规范。如中商集团对原代管的4家企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正式办理了兼并手续,理顺了产权关系,同时全面清理债务,履行了法人财产产权登记手续。

3.依照公司法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企业经理班子的职责权利,初步形成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了使企业内部形成相互制衡机制,自1997年下半年开始,武商、六百集团等一改原来的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做法,实行分设制。同时各企业还对“老三会”与“新三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董事长人选一般由控股单位商得企业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依法定程序分别提请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一般经股东会选举进入董事会,职工代表则进入监事会。同时采取交叉任职齐抓共管的办法,基本理顺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据调查,企业的重大决策一般要经党委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其他决策则依其性质范围适当倾斜,如投资决策以董事会为主,财务决策以监事会为主,分配决策以职代会为主,干部人事决策以党委为主。企业决策方式的改变有利于企业形成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精干效能的运行机制。

4.规范集团体制,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各试点企业对集团内部各个分支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完成了清理、变更、规范和产权登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本的多种联结方式理顺了股份集团的架构和运作。同时对集团和子公司的职能加以规范,明确了集团作为决策中心、投资中心的地位,初步实现了股份集团公司的规范化。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逐步建立保障制度。各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将企业的某些后勤服务如幼儿园等加以分离,将职工住房等非经营性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实行剥离,专户管理,提高了企业资产质量与运作效率。今年以来,在分流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实施企业内部再就业方面又有所突破,部分企业实现了减员增效。一些企业还尝试提前退休、买断工龄、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二、通过试点改革,取得的主要效果

1.促进了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干预显著减少,落实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各试点企业不再套用国家公务员行政级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依法产生。企业重大决策权由原来的有关部门转移到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国家股权代表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主发展。

2.建立了国有资产增值保证机制。一是市或区国资委(局)对企业国有股权的控股地位得到明确,解决了国家所有权“缺位”的问题;二是建立了一套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经济效益考核体系。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重点考核目标,形成了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三是在企业利益分配中,国有股权益得到了保障。据1997年底统计,6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比改制前增长35%,14家股份公司国有股增长31%,与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

3.加快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试点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要求,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一是改革了用工制度。中商集团对全体干部员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能进能出。合同签订后,每年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在岗、下岗、待岗、试岗”动态考核,建立了岗位靠竞争的机制。汉商集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临时劳动合同制相互转换,对表现优良的临时职工吸收成长期员工。中百集团采取“兵选将、将点兵”双向选择方法。武商集团参照合资企业模式对企业原有用工制度进行了调整与完善;二是改革了人事制度。按照四化标准,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办法,实行管理人员聘用制,实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管理体制;三是改革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员工与干部分开考核,员工以劳动效率考核,干部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形成动态分配机制。一些试点企业在此基础上对中层干部实行年薪制或实绩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工资升降制度,也有的企业完善了原先试行的百元含量工资制,实行基数保底,风险抵押,也有的员工实行全额浮动计件工资制,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4.企业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汉商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对规范管理不断进行完善。一些企业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权、利,推行OEC管理和以文代言的新机制。武商等企业在企业购销存各环节推行全电脑管理,使企业各项基础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法规化”的轨道。今年以来,一些企业还结合集团体制规范要求,对企业统一进货、购销分离、一级核算、集中管理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采取了一些有成效的管理方法,减少了失误,堵住了漏洞。企业管理现代化成为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5.企业发展意识增强,通过经营创新与资本运营,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不同程度地提高。特别是大型零售企业,几年来坚持改革与发展不停步,在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大力开拓经营,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如武商集团购买邻近的世贸广场1~12层,形成“扎堆”规模经营。同时发展连锁加盟店等商业新业态,占领城乡广阔市场。中商集团以商贸业为支柱,多业态、规模化和连锁经营作为主攻方向,实现公司第二次创业。中百、武石、汉商等一批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采取控股、收购、兼并、托管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重组,壮大了企业规模。特别是汉商集团近几年凭借企业实力优势与商誉优势,在资本运营方面采取了几次大动作,不仅实现了“汉商过江”战略,而且探索出了一条少投入、高效益、快发展的新路子。

企业改革与经营创新的成果集中体现经济效益的高增长。以15家试点企业1994~1997年统计数据看,其营业总收入由54.7亿元增加到70.4亿元,增幅28.7%;实现利税总额由5.5亿元增加到6亿元,增幅9.09%;净资产由16.8亿元增加到27.98亿元,增长66.54%;营业总面积由15.9万M[2]增长到50.4万M[2],增加3.2倍。有10家试点企业进入了全国商业百强,其中2家进入前10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武汉市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制度创新、建立新机制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资本组织形式过于单一。大多试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改变了原有旧体制及其运行形式,但在资本的构成和融资功能上受到一定的局限,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有的企业希望通过股份化给企业“输血”即通过增股集资达到扭亏增效的目的。这证明国有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依然偏高,自我发展能力较小,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2.企业之间在发展速度、改革效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差距越来越大。其排序规律是上市公司好于上柜公司,上柜公司好于其他企业。以1997年数据为例,6家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6.93%,与上年基本持平;3家上柜公司为12.18%,下降28.48%;5家其他企业为7.25%,下降35.38%。而营业收入指标分别是59.6亿元,较上年增长25.61%;11.5亿元,增长3.6%;17.6亿元,下降18.42%。利润指标分别是4.34亿元,增长42.67%;0.23亿元,下降31.5%;0.035亿元,下降31.56%。

3.少数试点企业受各种因素影响,改革试点方案未能实施。其中有些企业经营滑坡亏损增大,难以为继。

4.消极持股现象比较普遍。所谓消极持股,主要指持股人以短期利益为目的,偏重分红套现,而不够重视企业长远发展。消极持股现象在企业各类股东中均有表现。国有股东的表现主要是过于重视分红及资本增值,比较忽视企业长远发展和战略利益,对企业重大决策不能提供切实而有力的正面支持,从而难于发挥国有股东作为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支柱性作用。在法人股东中,除通过收购控股的法人股东对企业战略决策方面参与和主导的积极性较高外,一般法人股东包括银行持股人均未能发挥其大股东之一的特有作用。至于个人股东参与性更差。消极持股的结果是股东决策作用基本丧失,在今后可能会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削弱企业治理结构的功能。

5.企业外部环境仍然不够宽松。一是税赋不公平。目前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先征33%,年后返还18%的政策大多数企业未兑现落实,企业负担加重;二是试点股份制企业承担某些政府职能如储备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企业人员仍然过多,出于社会稳定考虑,用人制度改革阻力较大,减员增效措施难以到位。此外上市上柜公司配股集资受到多方面限制,企业经营人才短缺、老化等问题在试点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深化试点改革的几项建议

根据调查所了解的主要问题,现就深化试点改革的思路与原则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1.坚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其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质是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微观实现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有多种形式,股份制只是一种重要形式,但它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内容。目前的问题是在理论上和实际上将两者相等同、相混淆。一方面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搞股份制,把股份制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另一方面将股份制改革的内容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内容和主要目标,使试点改革难于向其深度与广度发展。我们认为,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一定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十六字上下真功夫,不拘形式,大胆探索,闯出一条真正搞活国有企业的实实在在的路子。

2.试点改革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真正解决一些问题。当前企业经营机制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产权虽已明晰,但产权约束虚化,内部仍有交叉;政企名义上分开,实际仍未彻底分离;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还相当低。试点改革必须针对这些难点及其深层原因,提出战略性的举措,有计划分阶段地依次解决这些难点问题,近期可以将产权软约束问题当作改革试点的重点攻关难题,通过采取诸如基金持股、国有股与法人股相互置换等方式强化各类股东包括个人股东对企业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改革的发展。

3.试点改革要与经营创新相结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衡量试点改革是否取得成效主要看企业经营观念是否不断更新,经营思路是否不断创新,是否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活力,经济效益是否提高。应该看到,当前各类企业在经营中均面临一定的困难。能否在市场调整阶段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是对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的检验。为此要把挖掘人的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来抓。建议在试点中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不拘一格选人才,在打破经营者行政任命制、在建立经营者市场筛选机制与市场考评机制方面取得一些突破,同时积极进行年薪制方面的改革,调动经营者的创造潜力,推动企业经营创新,实现效益的稳步增长。

4.坚持试点改革与资产运营相结合。除鼓励兼并、收购、托管、合资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的重组以外,也可发展企业之间交叉持股、股权互换或由大企业集团受让其他企业部分国有股和法人股等方式,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在产权变革、企业重组和人力资本重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此推动国有企业的经营创新和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达到从整体战略上搞活国有企业的目的。

5.为企业改革创造宽松适宜的外部环境。特别注重为进入试点的企业制订配套政策,调动企业“改制”的积极性,实现试点改革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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