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理论分析的新视角_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发展理论分析的新视角_制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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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社会发展,一个重要环节便是借助于某种社会指标体系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进行科学评价,在肯定其进步的同时确认其差距和不足,从而为进一步采取适宜对策提供根据。但是,究竟应该怎样进行这种社会发展评价,以及相应的社会指标体系如何建立,这在目前尚存在种种分歧和争议。为了推进这方面的探讨,我认为很有必要从研究思路和方法上作一分析。

一、社会发展理论研究的思路有待拓宽

第一,应以中国历史与现实的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为依托,把社会发展的制度的分析研究纳入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大背景中。循此研究路线,有助于清楚地把握社会发展可能采取的模式和发挥何种作用,把握社会发展理论如何更具中国特色。笔者认为,为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大格局相一致,社会发展理论的发展完善需遵循一条与众不同的自身发展道路。在国际社会发展理论发展的十字路口上,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重要的问题在于探索由中国社会、经济、历史和文化发展态势所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以及它的发展形式和变化、运动规律,而不是机械照搬、移植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

第二,社会发展理论,必须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作一些新的探索。我们知道,当人们对同一问题的研究视角和评价标准各有不同时,势必产生相距甚远乃至截然相反的结论。当人们以冷静的态度审视社会发展理论的历史进程时不难发现,受18世纪以来占主导地位的工具理性学说和科学至上思潮的影响,西方学者在研究社会发展理论时带有很大的片面性。过分注重工具理性的作用,崇尚并机械移植自然科学中所普遍采用的一些原则和数学模式来分析社会发展问题。当这一研究视角超过一定范围和限度时,必然难以解释超出科学实证范围的诸多社会经济现象、人的经济及社会行为、制度安排及选择等重大问题。不仅如此,照此研究视角及与之相关的研究方法,往往使人们的研究重心日益远离社会经济、社会运行的既定轨道并难以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现实作出正确的诠释。如对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中过分侧重技术机制和建构数学模式而忽略运行机制的社会经济条件、制度条件、文化历史及社会心理条件。有鉴于此,笔者力图通过拓宽研究领域,对社会发展的制度根源、社会结构条件、社会发展运行的政治、文化及社会习俗的基本约束条件等,进行力所能及的探索,以便对构建较为适合中国历史与现实实际的社会发展理论体系贡献微薄之力。在笔者看来,应力图在社会发展运行机制的背后找出社会发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深层原因,影响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及文化等原因。而现有研究成果对制约社会发展的若干潜在因素的探索甚少,弥补这一研究领域的不足或有所创新,是笔者着力强调的拓宽研究思路的重要方面。

第三,强调从跨文化的比较中,为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寻找富有启迪意义的方法论原则。诚然,在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领域,国际比较是一个重要方面。但问题在于,在现有比较研究中,常常带有两种类型的偏颇:一类是过分重视某一两个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的经验,并有将其具体作法套用于其他国家的倾向;另一类是仅将研究视角放在具体技术机制的差异上,而将决定各国社会发展运行的更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历史条件存而不论,或作为既定前提加以肯定。前者囿于其制度外观先进、发达的光环而忽略其产生、发展轨迹的内在制约因素的分析,容易产生简单套用的倾向;后者则是偏重技术分析、忽略制度分析而必然出现的偏颇。须知,这两种类型的偏颇均离跨文化研究的既定目标相距甚远,都不利于真正从国际比较中找出有利于构建本国社会发展模式的根本之点及可借鉴别国经验的根本立足点。显然,国际比较和跨文化研究的重要方法论意义,固然在于学习和借鉴这一层面,但更在于通过比较,清醒地认识和把握适合本国国情的自身发展条件和自身发展道路。形成这两类偏颇的重要原因,似可归结为,由于人们更多地将社会发展作为一种技术机制而不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来讨论。作为一种技术机制则易于在别国推行和实施。但社会发展既是一种技术机制,更主要的是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受特定的文化背景、社会结构和社会习俗制约,单从技术角度去探索是很难真正获得成功的。这无论从被动地移植社会发展模式的国家(如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还是主动移植的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均不难予以说明。再者,不少国家的功利主义政策导向,亦使照搬他国模式和具体做法成为一种时髦。由于忽略了对本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把握,忽略了对影响社会发展深层原因的剖析,自然难以摆脱最终陷于困境的局面。正由于中国社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如何避免在决策领域中出现某些偏颇,探索中国社会发展自身发展道路,建立更能解释和指导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及方法论原则,成为笔者强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社会发展作为一种制度安提,只能从综合的、普遍的,尤其是联系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及社会习俗的角度才有助于把握住某些深刻复杂的运行机制和变化趋势。遗憾的是,由于受技术及工具理性思潮的影响,社会发展的运行机制及规律被置于十分狭隘的领域,而其中更主要的是取决于精算技术的影响力。不仅如此,由于受西方发展模式的影响,我们根深蒂固地形成这样一种评价标准,即西方社会发展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是唯一合理的,其它模式都应以西方社会发展模式作为评判标准并决定其优劣。这一狭窄的研究思路阻塞限制了对社会发展运行机制的隐性因素的分析。笔者力图运用现代社会科学各门学科结合的方法,从更广的研究视野,运用社会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心理学、民俗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从多因素分析而非单因素分析、从综合的而非孤立的分析去揭示社会发展这种制度安排的模式选择、运行规律及发展走势;力图探索在不同社会结构条件下的社会发展模式、存在形式及其演进规律,而这后者或许是制度分析将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

二、社会发展理论的制度分析

用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社会发展运行机制并将其贯穿始终,是笔者研究思路强调的一个重要方法论特色。在经济科学领域,人们对于西方经济学主流派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方法表现出日益明显的疑虑。制度分析在社会问题研究中必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制度经济学将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米切达尔:《反潮流:经济学批判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页)。制度分析方法旨在对经济、政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历史进程、社会心理、生活习俗、行为方式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更有助于人们把握经济运行轨迹及其内在制约因素。较之于一般经济学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前提,侧重于经济数量关系的分析,局限于对几个基本经济变量的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的综合优势在世纪之交人们反思西方主流经济学发展模式弊端的背景下,更是确定无疑了。

运用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社会发展问题,有助于我们从经济、社会、历史和文化的更广阔的分析视角去把握社会发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内在制约因素,从而更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运行轨迹。显然,这一分析视角较之于仅从技术角度,抑或仅从经济角度的分析方法,无疑能够获得更广泛、更深刻、更有洞见性的分析结论。同时,对于中国和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运用制度分析方法探索适合于本国经济、社会、历史、文化条件的社会发展模式,具有更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人类社会的文明结构至少包括三大层次,即器物层、制度层、观念层。以器物的发展为主体形成物质文明,以制度的发展为主体形成制度文明,以智力和观念的发展为主体形成精神文明。人类文明的这三种形态,共同组成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使人类自身不断地趋于完善,人类社会不断地趋向进步。

制度文明对整个社会文明系统起着组织、协调和整合的作用,不仅维护、保护和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是连接这两大文明的中介环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不是直接的、一一对应的决定关系。物质文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精神文明的进步,同样的物质文明成就可以用来为不同性质的精神生活服务,就在于它对精神文明的影响要通过制度这一中介环节,要受到制度安排的制约。所以,制度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结构中的关键部位和领域。它既根源于并服务于物质文明,对物质文明有巨大的反作用,又直接地制约和作用于精神文明,积极地影响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深刻地规定和决定着精神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否协调发展、相互促进而不致于脱节和背离,很关键的就是要看制度是否先进以及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即取决于能否充分发挥制度文明的协调功能和整合作用。所以,制度文明在整个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因此,制度文明是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制度文明可分为社会的基本制度所体现的文明和各项具体制度——它们的系统组合就构成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所体现的文明这两个基本层次。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形态的更替,固然主要表现为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社会基本制度的更新和变革,所以封建制较之于奴隶制、资本主义制度较之于封建制、社会主义制度较之于资本主义制度,都更先进也更文明;但是同一社会形态中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就主要表现为通过各项体制建设的发展和更新,来推动生产力的继续不断向前发展,并促进社会精神生活的繁荣发展,从而使社会的基本制度得以巩固、发展和完善。这就是社会的自我更新,也是改革的实质和实现现代化的动力所在。社会体制建设所体现的文明,是制度文明中最活跃的部分,它既为社会的基本制度服务,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更多地凝聚着人类制度建设的共同智慧和经验,因此它可以超越不同民族、地域和国家的界限,使之相互影响、借鉴和吸收。所以我们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借鉴和吸收世界上发达国家建设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就十分必要和有益。

制度文明是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判断某种制度文明如何,可从下列基本因素中去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制度所代表的利益和所包含的、为之服务的对象广泛程度如何。制度文明虽然始于人类利益的分化且是为某种(些)利益服务的,但只代表和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制度却是不文明的,因为它是为着肯定和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而去规范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它把少数人的幸福建立在对大多数人的剥削压迫和痛苦之上。因而,尽管它有着人类在解决与自然界的对立时所取得的文明的意义,但在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立上,它却是程度很低的、甚至是含有更多的不道德和野蛮成分的一种文明。所以,只有制度所代表的利益和所包含的为之服务的对象越广泛,越能够规范全体社会成员,制度才越文明。

第二,制度是否促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人们共同生活的前提是形成某种秩序。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确立、维持某种秩序。在社会学中,“秩序”有着丰富的内涵,它包括社会政治秩序(即社会统治秩序)、社会安全秩序(即治安秩序)、社会活动秩序、社会组织秩序等。制度的秩序取向,是说任何一种制度都以实现社会政治安定、社会生活安全、社会活动有序、社会组织体制稳定、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章可循为出发点和目标,同动荡、无序、混乱相对而言。

第三,制度能否提高各类社会活动的效率。人们共同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类社会活动的效率,更全面、更高程度、更优化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种需要。因此,效率始终是制度、尤其是各类社会活动制度的最核心的价值取向。影响社会活动效率的因素主要有: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人们同物质条件的结合方式、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所采取的组织形式、人们在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中的分工协作的方式、社会活动内部的秩序规则等。制度的效率取向,是说任何一种制度对这些方面的规定都以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物质、资金、人力)的投入,最大化地获得社会活动产生的对人们的需要的满足具有实际意义的物质和精神的成果为出发点和目标,同低效、无效、浪费相对而言。

第四,制度所包含和体现的正义原则如何。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必然结成某种分工、交换、分配的关系。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的社会关系都表现为一定的责任、权利、义务。社会关系是人们分工合作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基础。但是,由于存在着人类劳动产品的有限性和人们需要的无限性的矛盾,因此人们的利益分配不可能绝对平均,人们的社会地位总是有差距的。而当制度对人们的分配关系进行规定后,就形成全社会内集团性的、结构性的利益矛盾和地位差别。当人们意识到社会分配不可能绝对平均后,人们退而求其次,要求分配可以不平均,地位可以有差别,但分配的原则必须是公正的,形成地位差别的原因必须是合理的。由此产生自有社会以来始终存在着的人们的共同生活对正义的社会关系的需要和追求,正义成为所有关于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制度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根本内容就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相称”的关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25-626页)。在经济领域,公正是一种分配原则,叫“分配公正”,即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在政治领域,公正是一种政治原则,叫“政治公正”。它要求社会成员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地位之间是相称的,亦即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称。在法律领域,公正是一种法律原则,叫“法律公正”。它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与罚之间相一致、相平衡,亦即自由和责任之间的相称。

第五,制度的社会协调功能如何。人们共同生活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赖于各种社会活动来满足。如果缺少某种活动,人们某一方面的需要就不能满足。各种社会活动之间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一种社会活动的状况影响、制约着其他社会活动的状况。各种社会活动又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又存在着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关系,自然界的状况又影响、制约着社会系统的状况。因此,人们的共同生活需要在人类和自然界之间、各类社会活动之间形成一定的协调关系。“协调”成为关于社会活动的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制度的协调取向,是说它是以维持、促进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之间、各种社会活动之间、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规模、结构、水平的平衡、协调为其出发点和目的的。

第六,制度的权威性如何。制度只有得到公正的、不折不扣的执行,才会具有权威性,而权威性又是制度约束有效性的根本前提。制度因缺乏必要的惩罚力度,就难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应有的约束力,从而使制度产生“软化”现象。一项制度得不到严格、有效的执行,不仅会使制度本身形同虚设,而且还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很坏的影响。它会助长违规行为的泛滥,也会动摇守规者的意志。如何通过健全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权力、金钱对制度的践踏和腐蚀,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何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违规的风险成本,降低违规的预期收益,使遵守规范成为合乎个人利益的行为,这是增强制度权威性的两大重要课题。

我们所揭示的制度的上述六个价值取向,是建立在对人类共同生活内在的必然要求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任何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制度都必须符合这些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一回事,人们在创造、制定一种制度时对其内容是否符合价值取向的判断是另一回事。由于人们的认识受着时代、条件和阶级利益的局限,并不总是正确的,因此历史上已经存在过的制度经常是背离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人们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的矛盾是造成社会生活的需要和现实的制度的矛盾的根源。但是这并不能否认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一个背离制度价值取向的制度,不管其如何被人为地维持,最终总是要被历史所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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