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日本科技评价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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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科技评估已成为国家科技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随着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出台,跨入新世纪的日本科技评估,将不断完善并对科技计划的实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日本科技评估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1、历史上的日本科技评估

日本的科技评估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日本政府为了缩小与欧美国家在工业技术方面的差距,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战略,由企业充当发展科学技术的主体。逐步形成了以民间企业为主,大学、政府研究机构为辅,市场经济的竞争力为主要推动力,政府部门的政策作为引导的科技体制。日本能够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大国,最重要的一条是得利于产业技术开发和创新的大力推进。日本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一直保持着持续的增长态势。为了实施“技术立国”的战略,日本政府和企业把技术评估作为管理和推进研究开发活动的手段,建立了技术评估体系和技术评估支持系统。各种技术评估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引进的需要,针对重大科技计划和研究项目的研究开发的特点开展的。

至60年代初,日本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审议会制度。审议会是一种合议制咨询组织,众多的审议机构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政府咨询审议组织制度。日本科技审议机构的设置,对日本政府的科技政策、规划的制定及发展方向最具影响力。科技评审机构的种类较多,它们对科研预算、课题的选择、项目评估等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可以认为是日本最早的科技评估机构。

进入80年代后,技术评估再一次受到重视,原因主要有:一、由于政府的R&D活动耗费大量经费,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并得到合理分配;二、为了确保研究开发活动的有效进行,防止由于决策失误对科技发展造成不良后果,必须完善技术评估体系。1980年,日本科学技术会议在“关于利用科学振兴经费的基本方针”中强调指出:“为了有效地推进研究开发,必须确立评估体系,对研究课题进行充分的事前事后评估。”这一建议对日本政府建立研究开发评估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83年,日本政府决定在日本科技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即科学技术会议政策委员会下设立技术评估分委员会。1986年,日本科学技术会议政策委员会编制了“研究评估指南”,为国立科研机构的科技评估规定了具体的标准。明确将评估划分为3类,即机构评估、项目或课题评估和科研人员的评估。通过评估的范例,指出对项目的立项、中期、后期的评估十分重要。首次提出了应以外部评估为主的评估机制。

20世纪的最后10年,日本政府为了改变经济萧条和国家竞争力下降的状况,于1995年11月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1996年7月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旨在从根本上改善科技活动的环境,使其更加具有灵活性、竞争力和开放性,增加研究开发资金和科技投入,提高各部门的研究力量与开发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1997年8月,日本政府出台了《国家研究开发评估实施办法大纲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该评估指南基本与技术评估体系类似。把研究开发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一次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评估指南中明确规定了研究开发的范围,确定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者、评估时期、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的处理和实施办法。并把研究开发课题及研究开发机构的评估纳入主要评估的范畴之中。研究开发课题的评估主要包括:①对使用竞争性资金的研究开发课题的评估;②对使用重点资金的研究开发课题的评估;③全国性特大规模科技项目的评估;④使用基础性资金的研究开发课题的评估。研究开发机构的评估主要包括:①对国立试验研究机构的评估;②对大学的评估;③对实施研究开发的特殊法人的评估;④对其他机构的评估。

2、现今的日本科技评估

随着21世纪的到来,日本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方针,制定了新的战略计划。为了推动创造性的研究开发活动,扩大竞争性的资金规模。日本政府要求做好课题的中期及结题评估,将评估结果反映到经费的分配和课题规模的扩大、缩小及终止上。继续完善评估体系,把其作为改革科技体制、创造和使用优秀成果的措施之一。

为了实现竞争性的研究开发环境并有效配置资源,重点推动以下改革:一、提高评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将评估结果反映到资源配置上;此项改革主要是针对评估研究课题、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而言。对研究课题的评估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和类型采用不同的标准,特别是聘请外部专家对课题进行评估。明确了项目的立项、事中、事后及跟踪评估的意义(见图1)。对研究机构的评估,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①根据机构设置的目的以及研究目标、机构的运行和研究开发的实施情况;②根据机构领导人赋予的权限和资源,达到目标和改善研究环境机构运行的情况;③对机构的研究开发,要根据其实施的研究开发的课题进行评估,并对所属研究人员的业绩等进行评估。二、确保评估的必要资源,建立评估体系。其中包括为评估提供充足的经费、设置评估部门、培养和吸引高层次的评估人才。建立一个评估数据库平台,包含每个课题组的有关研究人员、经费、成果、评估者、评估结果等数据内容。并设法引进电子评估系统,使评估工作更具效率。

图1 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的评估

资料来源:Current Status of the METI Technology Evaluation,Technology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Division,Industrial Scienceand Technology Environment Bureau,Technology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Division.April,2002.

根据政府制定的评估大纲指南,日本各省厅都积极对照评估指南修改了自己原有的评估体系,重新修订了评估原则、方法及标准。并设置了专业的评估机构(见图2)。日本经济产业省最早制定了技术评估指南,从1997年开始,不断对评估机构进行调整,并对技术评估指南进行了重新修订。表1是日本各省厅实施评估的具体情况。

图2 日本政府R&D评估框图

资料来源:Current Status of the METI Technology Evaluation,Technology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Division,Industrial Scienceand Technology Environment Bureau,Technology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Division.April,2002.

表1 日本各省厅科技评估的实施情况

资料来源:Evaluation of Technology,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Indu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and Environment Bureau,Technology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Division.

二、日本科技评估的特点

1、实施外部评估,确保评估的中立性

1993年,由于日本需要对加速器科学、空间科学等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加强研究评审制度,首次组织了由外界科学家(其中包括国外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国立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宇宙科学研究所工作进行了评审。筑波、东京、京都、大阪等地科学工程院校从1993年3月起也都相继开展了由外界科学家(包括国外科学家)进行的外部评审工作。1997年,日本在发布《国家研究开发评估实施办法大纲指南》评估的原则中明确规定了选择评估者的范围。即评估者应是精通该领域、具有足够的评估能力、而且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进行评估的人,原则上应选定合适的外部专家作为评估者。这一原则的公布,加强了评审过程的严格性和公正性,由于有国外专家的参与,对课题在本领域是否达到具国际研究水平和独创性的评估,提高客观性和权威性,从而使评估结果更真实可信。

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的机构评估为例。1998年,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在有外国专家评估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了第三次机构评估。涉及物理、化学、工学、生物学、医学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对该研究所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在对课题的立项、中期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是外部专家、外籍科学家的人数占1/3以上。例如,对大型环状超导加速器计划的评估,评审委员会召开了两次研讨会,第一次是国际技术研讨会,有18名评估专家参加,其中有8名国外专家。第二次国际研讨会,6名评委中有2名为外籍科学家。评估结果认为全部仪器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此外,专家们还对仪器的设计进行了探讨,并对其他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

日本政府采取由外部专家包括国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的特点在于:①通过外部专家(特别是国外专家参与)的评估,可以对评估的事物有客观地认识和反映,避免了由于受主观因素的不良影响造成的评估结果缺乏公正性;②由于聘请的专家对该领域的发展状况、研究活动和程序有足够的了解,因而能够准确地判断研究项目的学术水平是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研究的目标是否与国家和社会需求相一致,从而使人力、经费和科研项目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推进了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评估流程,增加评估的透明度

日本评估机构设计R&D计划及项目评估过程时,十分注重开放性和透明度,其目的在于在评估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吸收有识之士参与评估,并广泛听取各阶层国民的意见。评估机构要事先制定和公布评估方案,使各方面的人士能充分了解评估的内容。日本经济产业省对技术评估体系经过几轮的修改后,严格遵守国家评估体系的要求,对计划项目的评估采取了严格的评审方法,并保证了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经济产业省的技术评估工作主要由产业技术委员会下设的技术评估委员会完成,具体工作的实施由技术评估委员会下的3个评估工作组承担(见图3)。

图3 经济产业省项目评估事中、事后的流程

注·第二次评估工作会议后,评估者单独将他们的意见在2-3周内交给秘书处。

·秘书处严格按照评估者的意见起草评估报告的草案。

·所有的评估者正式审阅报告后,秘书处将报告送至项目执行部门。

·秘书处在两周内收到执行部门对评估报告的意见。

资料来源:Evaluation of Technology,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Indu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and Environment Bureau,Technology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Division.

3、推进技术评估体系的同时,注重基础研究成果评价

由于历史发展及国家战略需求的原因,日本政府对企业的技术评估一直非常重视,并加以逐步完善。技术评估体系主要针对具有研究开发性质的计划、项目和研究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了对研究开发的需求、计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研究开发资源的分配、研究开发的进展情况、研究目标达成度、研究成果及扩散效果等等。

目前,技术评估体系开始注意对定量数据的使用,如论文的数量及引用率、专利数量、专利实施情况等。进入80年代后,日本企业不但重视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还把目光转向了基础研究,开始依靠基础研究促进尖端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战略性开发。由此在学术界产生了对基础研究的成果如何评估的讨论。专家们认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评估应加以区分。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是评估基础研究成果的主要指标;论文的引用率及被邀讲学的次数、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情况、人才培养和交流情况及获奖情况均是基础研究成果的体现;评估不应只注重数量,还要加强质量要求,数据要真实有效。最重要的是,评估指标应包括研究人员获得和使用知识产权的情况。评估的目的应从是否推动国际高水平的研究、创新性、承担国际任务等方面出发。评估程序应先进行内部自我检查,再由外部专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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