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发展差异及其协调机制(下)_中西部地区论文

中国区域发展差异及其协调机制(下)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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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政策

随着市场的逐步发育,过去主要依靠政府来解决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这样,中央区域政策的作用将主要集中在为各地区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使各地区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从现在起,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采取一些得力有效的政策措施。

1.实行点轴开发战略,重点开发沿海、沿(长)江和沿(黄)河三大轴线地带,使之逐步成为主导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增长轴

从现在起到21世纪初期,国家在继续搞好沿海轴线开发的同时,应相对集中力量,重点开发沿(长)江和沿(黄)河轴线地带。在这种Π字形布局中,沿海轴线目前已开始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性增长轴,沿江轴线在经过一段时期的重点开发后,将成为21世纪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主导性增长轴。由于沿海、沿江这两条主导性增长轴能源、原材料缺乏,因而必须以重点开发能源、矿产资源富集的沿(黄)河轴线地带作为补充。可以设想,经过一段时期的重点开发,沿(黄)河轴线将成为支撑这两大主导性增长轴持续稳定发展的辅助性增长轴。

2.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调整国家投资的地区布局

首先,国家投资应向基础产业倾斜。大体可把投资分为竞争性项目投资、基础性项目投资和公益性项目投资三类。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今后应把竞争性项目的投融资逐步推向市场,由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国家投资重点是保证事关国计民生、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础工业项目、重大农业、水利工程项目以及那些特别重要又必须由中央政府安排投资的公益性项目。

其次,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繁重,而地方的力量又比较单薄,因此,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国家在投资布局上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对跨地区的能源、交通、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以国家为主进行建设。

第三,逐步调整加工工业的地区布局。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在有优势的地区集中发展,并限制或严格限制沿海一些大城市地区继续外延扩展高耗能料的一般加工产业,促进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资源丰富地区逐步转移。

第四,对中西部落后地区实行投资优惠。例如,可适当降低地方为中央项目提供的配套资金比例。地方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公益性投资项目,其资本金比例可由目前的30%减少到15~20%左右。

此外,要逐步提高国家在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性贷款比重,并在建设项目布局上实行第一优先的原则。

3.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

首先,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增强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其次,在现有税收返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横向平衡为主的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保证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今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应侧重于横向平衡。无论是横向平衡还是纵向平衡,原则上都应该根据因素法来确定。所考虑的因素应包括人口、人均收入、地方财政能力、城市化水平以及一些特殊的情况等。

第三,继续对民族地区给予财政照顾。我国的民族地区大多处于高寒、荒漠和石山地区,一些县级政府所管辖的区域往往以万平方公里计,其管理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远高于一般地区。民族地区在进行必要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时,其财政的支出水平必然要高于一般地区。中央政府在根据因素法确定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时,必须对民族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

第四,建立规范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支持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当前,中央财政可首先对一些经济落后的省和自治区给予一定数额的教育拨款。这些教育拨款既可先拨到省级财政,也可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到县财政。中央对地方教育拨款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地区应该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规模、地方财政能力的大小以及一些特殊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以平衡地区之间的教育财政。

4.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积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

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今后国家应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积极引导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

首先,国家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政策倾斜的力度,使外商在进行比较后,觉得到中西部地区投资更有利可图。

其次,对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从事资源开发、资源勘探、农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在配套资金、经营权、内销比例、外汇平衡、外方控股权等方面应给予一定优惠。

第三,放宽对中西部落后地区外商投资的控制,鼓励外商投向商业、金融、能源等产业领域。

第四,鼓励沿海地区三资企业向中西部落后地区转移和再投资,再投资企业若投资比重在25%以上,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第五,国家统一安排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绝大部分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以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农业开发、能源、原材料发展和扶贫等项目建设。同时,国家要允许并支持中西部一些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如利用国外商业贷款、对外发行政府债券和股票等。

5.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的力度

首先,为确保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想方设法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入,同时要广开扶贫资金渠道,努力增加扶贫资金的来源。例如,可适当放宽贫困地区的项目贷款条件,不断增加扶贫信贷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扩大经济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开展互惠互利的经济协作;积极争取国际援助和世界银行贷款,吸引外商和爱国华侨的投资等。

其次,建立国家区域共同发展基金,促进落后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各类扶贫资金的严重不足问题,当前很有必要采取多种途径,并按照“先富帮后富”、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国家区域共同发展基金。该基金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筹措。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经济落后和贫困地区的农田基本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教育和就业岗位培训、以及企业投资补贴。

第三,科学确定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域,实行增长极开发战略。为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很有必要根据地理上毗邻和经济特点相似的原则,在现有592个贫困县基础上,把那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确定为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域。今后,国家的扶贫资金应集中投放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域。每一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域都应该至少有(或者规划有)一个经济基础较好、增长潜力较大的增长中心,以便能够带动周围广大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四,实行企业投资补贴制度,鼓励国内外企业向贫困地区投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央政府可从前述的国家区域共同发展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域新扩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区内外企业提供10~20%的投资补贴。同时,国家应规定受补贴的企业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域经营的最短年限。如果企业提前抽回投资,应该退还国家投资补贴。

6.积极推动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在自然资源、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方面具有较大的互补性。东部地区位置优越,工农业生产发达,资金供给相对充裕,劳动力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较高,但资源缺乏,能源紧缺,北部沿海少数城市还面临着用水不足的问题;而中西部地区能源丰富,劳动力供给充足,但资金短缺,技术管理水平较低。因此,积极发展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首先,要继续抓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和棉纺生产能力的“东绽西移”,积极鼓励沿海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对于在中西部落后地区投资办厂的沿海企业,国家要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例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可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适当减免部分增值税和所得税。

其次,进一步加强东部发达省市对西部不发达省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应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既要使受援方真正得到实惠,又要适当考虑援助方的利益。东部发达省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帮助西部不发达省区发展经济,努力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干部交流和人员培训。

第三,加大价格体制改革的力度,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为支持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特别是农业和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发展,促进沿海高耗能料的加工工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当前急需尽快建立和健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制度,逐步提高并适当放开电力、原油以及有色金属原材料价格。

第四,进一步健全有关跨地区投资的政策法规。对于当前在跨地区投资中所存在的统计、税收归属、投资保障以及仲裁等问题,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以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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